[列宁唯物辩证法思想再探] 唯物辩证法的主要内容

  摘 要:《列宁专题文集》哲学卷集中体现了列宁对唯物辩证法的重视、阐发和运用。列宁高度评价辩证法的重要性和决定性理论地位;对辩证法的概念先后进行了七次界定;阐发了唯物辩证法的具体内容,包括以对立统一为核心的主体结构,辩证法、认识论、逻辑学三者同一的原则,作为客观辩证法和主观辩证法统一之基础的实践辩证法。在此基础上,列宁着眼于唯物辩证法的实际运用,明确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要求,以及辩证法与相对主义、折中主义诡辩论的本质区分。
  关键词:列宁;唯物辩证法;《列宁专题文集》
  中图分类号:B0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494(2011)05-0049-05
  
  作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的重点项目之一,《列宁专题文集》哲学卷(《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精选列宁著作14篇,相关重要论述23条,内容丰富翔实,为我们集中学习、研究列宁的哲学思想提供了很好的读本。通过该卷的研读,我们可以清晰地体味到列宁哲学思想的突出特色,那就是对唯物辩证法的重视、阐发和运用。
  
  一、列宁对唯物辩证法的重视及其原因
  
  列宁一向高度评价辩证法的重要性及其决定性理论地位。早在专门研究黑格尔辩证法思想之前,列宁就在1908年的《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以下简称《唯批》)中,称辩证法为黑格尔“唯心主义体系的宝贵成果”[1]334。后来,在对马克思主义学说的系统阐发中,进一步明确了辩证法在马克思主义中的重要地位,认为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根本的理论基础”[1]341,是“马克思主义中有决定意义的东西”[1]343。马克思、恩格斯之所以能在哲学、经济学、政治学等诸多领域实现革命性变革,关键就在于改造并运用了黑格尔体系的主要成果――辩证法。“运用唯物主义辩证法从根本上来修改整个政治经济学,把唯物主义辩证法运用于历史、自然科学、哲学以及工人阶级的政治和策略――这就是马克思和恩格斯最为关注的事情,这就是他们作出的最重要、最新的贡献的领域,这就是他们在革命思想史上迈出的天才的一步。”[1]335
  列宁之所以如此重视辩证法,主要出于两方面的原因。其一,是为了寻求一系列迫在眉睫的时代课题的哲学回答。在列宁生活的20世纪初,时代发展呈现出两大特征:“一是在社会领域,从自由主义进入帝国主义时代,西方酝酿着无产阶级的社会主义革命;二是自然科学领域,出现了科学危机与革命。”[2]在此情况下,列宁面临着一系列亟需回答的时代课题:帝国主义时代的性质特征,国际修正主义等各种错误思潮的理论根源,俄国无产阶级的革命道路,自然科学革命的哲学总结,等等。而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正是深入剖析这些重大时代课题的“伟大的认识工具”。其二,是为了适应马克思主义理论发展完善的内在逻辑要求。马克思、恩格斯作为唯物辩证法的创始人,完成了对黑格尔概念辩证法的唯物主义改造和实践基础的奠定;同时运用唯物辩证法分析解决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创建并系统阐发了科学的唯物史观、政治经济学和社会主义学说。而作为学说“灵魂”的唯物辩证法则只是贯穿渗透于其中。由于种种原因,马克思、恩格斯未能对唯物辩证法做出全面系统的论证说明,这不能不说是一种缺憾。但同时这也给马克思主义的后继者留下了发展的契机。列宁正是抓住了这一契机,致力于系统研究和阐发作为哲学科学的辩证法。
  
  二、列宁对辩证法的概念界定
  
  综观《列宁专题文集》哲学卷,列宁对辩证法主要做了如下七次界定:
  第一次界定见于列宁在1910年12月所著的《论马克思主义历史发展中的几个特点》。“辩证法即关于包罗万象和充满矛盾的历史发展的学说”[1]341。
  第二次界定见于列宁在1913年3月所著的《马克思主义的三个来源和三个组成部分》。辩证法“即最完备最深刻最无片面性的关于发展的学说,这种学说认为反映永恒发展的物质的人类认识是相对的。”[1]334
  第三次界定见于列宁在1914年11月所著的《卡尔・马克思》辩证法一节。辩证法是“内容更丰富的(与通常的相比)发展学说”[1]342。在原文中,列宁还引用了马恩的阐释――“关于外部世界和人类思维的运动的一般规律的科学”[3]11,进一步阐明了辩证法内容的丰富性。针对以往哲学将辩证法仅局限于“关于思维及其规律的学说”,他还特别指出辩证法包括认识论,“这种认识论同样应当历史地观察自己的对象,研究并概括认识的起源和发展,从不知到知的转化。”[3]12
  第四次界定见于列宁在1914年9月至12月所著的《黑格尔〈逻辑学〉一书摘要》(存在论)。“辩证法是一种学说,它研究对立面怎样才能够同一,是怎样(怎样成为)同一的――在什么条件下它们是相互转化而同一的,――为什么人的头脑不应该把这些对立面看作僵死的、凝固的东西,而应该看作活生生的、有条件的,活动的、彼此转化的东西。”[1]132
  第五次界定见于列宁在1914年9月至12月所著的《黑格尔〈逻辑学〉一书摘要》(本质论)。列宁指出“黑格尔主义的实质”,也即辩证法,是关于“普遍运动和变化的思想”,而这种运动是以对立统一为源泉的“自己运动”[1]133。
  第六次界定见于列宁在1914年9月至12月所写的《辩证法的要素》。列宁将辩证法简明扼要地界定为“关于对立面的统一的学说”[1]141。
  第七次界定见于列宁在1915年所著的《谈谈辩证法问题》。列宁指出“统一物之分为两个部分以及对它的矛盾着的部分的认识,是辩证法的实质。”[1]148
  以上七次界定是列宁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针对不同的现实和理论问题给出的,其侧重点各有不同,大体反映出了列宁对辩证法理解的逐步深入。概括起来讲,列宁关于辩证法的界定主要昭示了以下几点:
  第一,辩证法作为一种学说,其研究对象是“发展”的一般规律;
  第二,辩证法因其研究对象的普遍性而具有丰富、全面而深刻的内容,既包括对外部客观世界运动发展的一般规律的揭示,也包括对认识和思维运动发展的一般规律的揭示;
  第三,辩证法的实质性内容,也即“发展”的一般规律的核心内容,在于对事物对立面统一的揭示说明。
  
  三、列宁对唯物辩证法内容的具体阐发
  
  列宁对唯物辩证法内容的具体阐发主要见于《唯批》、《卡尔・马克思》辩证法一节和《哲学笔记》。《唯批》在力图实现唯物主义反映论的基础与辩证法相结合的过程中,初步阐明了认识发展的辩证法。《卡尔・马克思》辩证法一节围绕发展的主题,简要列举了辩证法的若干特征。《哲学笔记》则结合对黑格尔哲学及整个哲学史的研读,深入探讨了辩证法的基本内容、理论性质和功能等诸多方面,向我们展示出了一个围绕对立统一而展开的,包括诸多范畴、规律等在内的唯物辩证法体系的雏形。
  (一)列宁建构了以对立统一为核心的唯物辩证法体系的主体结构
  我们可以把这一结构简要概括为两个普遍原则、一个核心、若干规律和范畴群。
  “两个普遍原则”即“发展的普遍原则”和“统一的普遍原则”[1]142。发展的普遍原则要求着眼于包括客观世界、主体活动、人的概念等在内的一切事物和现象的运动发展,以揭示不断发展中的思维与存在、主体与客体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统一的普遍原则要求着眼于一切事物和现象之间多种多样的、普遍的联系,以揭示世界多样性发展中的统一性、整体性。二者结合在一起,才能揭示包括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在内的整个世界的普遍联系和无限发展,使辩证法真正成为“最完备最深刻最无片面性的”发展的学说。
  “一个核心”即唯物辩证法的实质核心,也就是对立统一,具体包括两个方面,“统一物之分为两个部分以及对它的矛盾着的部分的认识”[1]148。前者是指客观事物本身的对立统一,由此展开的是客观辩证法或物质辩证法,具体内容涉及对立面存在的客观普遍性,对立面的斗争、统一和过渡,统一的相对性和斗争的绝对性,对立面的斗争和统一构成事物发展的动因等。后者是指对对立统一之客观规律的主观反映,主要体现为主观辩证法或认识辩证法,具体内容涉及“从生动的直观到抽象的思维,并从抽象的思维到实践”的“认识真理、认识客观实在的辩证途径”[1]135,“从现象到本质、从不甚深刻的本质到更深刻的本质”的“认识深化的无限过程”[1]140,也即从相对真理无限地接近绝对真理的曲折发展过程,真理的具体性及真理的实践检验标准的确定与不确定等。相对于我们仅就前者而言的通常理解,列宁的这一概括无疑深刻得多。因为仅承认客观事物的对立统一,并非难事,但还只是停留在朴素辩证法的层面上。而作为哲学科学的唯物辩证法,其关键在于“从思维与存在的矛盾关系中去理解发展观”[4],也就是实现对对立统一之客观发展规律的正确理解及概念表达。
  “若干规律和范畴群”主要是指根源于对立统一的事物发展的基本规律及为了阐发此规律而形成的众多范畴。列宁虽没有明确列出今天我们所熟知的“三大基本规律”,但他把对立统一称作“认识的规律(以及客观世界的规律)”[1]148,强调了辩证法研究的对象就是事物运动的规律,并深入探讨了其丰富内容:事物的发展就是对立面的斗争、统一所导致的对立面之间的相互过渡、转化;事物发展的过程呈现出“从量到质和从质到量的过渡”的具体形式,以及“仿佛是向旧东西的复归”[1]140-141的,螺旋式上升的“圆圈”运动态势。为了深入阐释事物发展的基本规律,列宁还形成并论及了密切联系的几大范畴群。其中围绕唯物辩证法的一般原则而探讨的范畴有发展与运动,联系与转化,时间与空间,运动的间断性与非间断性等;围绕对立统一而探讨的范畴有对立面的统一与斗争,对立面的依存与转化,绝对与相对等;围绕否定之否定而探讨的范畴有肯定与否定,否定之否定,重复与前进等;围绕量与质的转化而探讨的范畴有量与质,渐进与中断、飞跃等;围绕主观辩证法及辩证法的叙述方式而探讨的范畴有物质与意识,实践与认识,反映与创造,相对真理与绝对真理、客观真理,现象与本质,原因与结果,内容与形式,分析与综合,一般与个别,抽象与具体,历史与逻辑等。
  (二)列宁提出了辩证法、认识论、逻辑学三者同一的原则,从而明确了唯物辩证法的理论性质和功能
  在列宁那里,辩证法、认识论、逻辑学三者同一的论断有一个逐步明确的过程。开始时主要讲三者间的相互渗透与包含,如在《卡尔・马克思》辩证法一节中,列宁指出,辩证法本身包括认识论的内容。后来逐渐从整体的高度讲三者一体。在《黑格尔〈逻辑学〉一书摘要》中,列宁认为,“逻辑不是关于思维的外在形式的学说,而是关于‘一切物质的、自然的和精神的事物’的发展规律的学说,即关于世界的全部具体内容的以及对它的认识的发展规律的学说,即对世界的认识的历史的总计、总和、结论。”[1]131这句话其实肯定了逻辑就是辩证法,就是认识论。在《黑格尔辩证法(逻辑学)的纲要》中,列宁明确提出,唯物主义的逻辑、辩证法和认识论是“同一个东西”[1]145。在《谈谈辩证法问题》中,列宁再次强调辩证法也就是认识论,“这不是问题的一个‘方面’,而是问题的实质”[1]151。
  为什么说三者同一呢?列宁在《黑格尔〈逻辑学〉一书摘要》中有这样一段话,“认识是人对自然界的反映。但是,这并不是简单的、直接的、完整的反映,而是一系列的抽象过程,即概念、规律等等的构成、形成过程,这些概念和规律等等(思维、科学=‘逻辑观念’)有条件地近似地把握永恒运动着和发展着的自然界的普遍规律性。在这里的确客观上是三项:(1)自然界;(2)人的认识=人脑(就是同一个自然界的最高产物);(3)自然界在人的认识中的反映形式,这种形式就是概念、规律、范畴等等。”[1]136辩证法的研究对象是事物发展的基本规律,也就是要揭示“永恒运动着和发展着的自然界的普遍规律性”。这就需要将自然界纳入到人的活动范围内,人与自然界之间建立起反映与被反映的主客体关系,此即认识活动。而认识内容必然要通过一定的“反映形式”,尤其是诸如概念、范畴等抽象的理性形式表达出来,这样也就产生了概念的逻辑运动。可见,辩证法的研究对象其实包括三个方面:客观世界的发展规律、认识活动的发展规律及概念的逻辑运动规律。认识论、逻辑学的研究对象同样包括以上三个方面。究其根本,不管是辩证法,还是认识论、逻辑学,都是要用概念的运动反映客观世界的运动,以实现思维与存在的具体的历史的辩证统一。三者的研究对象和目标都是根本一致的,所以说三者同一。
  列宁从三者同一的原则出发,明确了唯物辩证法的理论性质和功能。从理论性质上看,唯物辩证法就是认识论、逻辑学,是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的统一,而不是关于运动发展的各种现象或实例的总和。看不到这一点,就只能停留在直观的朴素辩证法的层次上,不能领悟唯物辩证法的精神实质。唯物辩证法的理论功能也因三位一体而“一身三任”,既具有辩证法的世界观功能,又具有认识论功能,还具有科学思维的逻辑和方法论功能。
  (三)列宁初步阐发了作为客观辩证法和主观辩证法统一之基础的实践辩证法的基本思想
  通常认为,列宁只是在认识论意义上讲实践的重要性。事实上,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随着对黑格尔《逻辑学》研读的逐步深入,列宁明确了实践的本体论地位,实践辩证法的思想最终得以确立[5]。《列宁专题文集》哲学卷向我们清晰展现了列宁实践辩证法思想的发展脉络及基本主张。
  列宁开始较系统地阐发实践观是在《唯批》中,主要强调了实践的客观性及其对认识客观性的验证,并将实践确立为“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基础”[1]44。列宁在评论资产阶级哲学家莱维对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提纲第一条的解读时说:“当阿・莱维说马克思认为同人类的‘现象的活动’相符合的是‘物的活动’,即人类的实践不仅具有(休谟主义和康德主义所谓的)现象的意义而且还具有客观实在的意义的时候,他的话在本质上是正确的。”[1]27在此,列宁虽也承认实践的“现象的意义”并肯定实践的“能动力”,但出于批判唯心主义认识论的需要,主要强调了实践作为人的物质活动所具有“客观实在的意义”。而客观的实践正是验证认识客观性的标准。“人类实践的‘成功’证明着我们的表象同我们所感知的事物的客观本性相符合。”[1]46这也就意味着实践证明了“唯物主义认识论的正确性”[1]46。“如果把实践标准作为认识论的基础,那么我们就必然得出唯物主义。”[1]46列宁由强调实践的客观性及其对于认识论的基础地位,坚定地捍卫了认识论的唯物主义性质。他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提出了“生活、实践的观点,应该是认识论之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1]49
  列宁对实践的第二次集中论述是在《哲学笔记》中。随着对辩证法问题及黑格尔哲学的系统研究的深入,列宁进一步揭示出实践是主观辩证法与客观辩证法相统一的中介。“人的实践活动必须亿万次地使人的意识去重复不同的逻辑的式,以便这些式能够获得公理的意义。”[1]137人对客观世界发展规律的认识,特别是逻辑结构(“式”)的形成,并不是直接对应于外部客体结构,而是必须要以实践为中介,通过实践活动的亿万次重复才能实现。“认识向客体的运动从来只能辩证地进行:为了更准确地前进而后退――为了更好的跃进(认识?)而后退。相合线和相离线:彼此相交的圆圈。交错点=人的和人类历史的实践。”[1]144人对客观世界发展规律的真实反映,特别是逻辑结构(“式”)的形成,并不是直接映射外部客体,也不可能一下子完全达到,而只能通过某种中介、“交错点”间接地逐步地实现。这个中介就是主体人的实践活动。因为只有实践才能实现主客体之间的相互作用。“实践高于(理论的)认识,因为它不仅具有普遍性的品格,而且还具有直接现实性的品格。”[1]139实践能够“使主观见之于客观”。实践是渗透着认识活动的自觉活动,能够把主观的认识、目的变成客观的现实,此即主体的客体化。而另一方面,自在之物经由实践而变成为我之物,原有的现实经由实践变成更合乎人的目的的新的现实,此即客体的主体化。“世界不会满足人,人决心以自己的行为来改变世界。”[1]138“为自己绘制客观世界图景的人的活动改变外部现实,消灭它的规定性(=变更它的这些或那些方面、质),这样,也就去掉了它的外观、外在性和虚无性的特点,使它成为自在自为地存在着的(=客观真实的)。”[1]139列宁充分肯定了实践所特有的改造世界的能动作用,深刻揭示了实践本身的辩证法。正是实践基础上主客体相互作用所实现的人对世界的能动关系,构成了人与世界的最本质的关系。
  
  四、列宁对唯物辩证法思想的实际运用
  
  如前所述,列宁重视唯物辩证法的一个主要原因在于对时代课题的哲学回应,这也就决定了其辩证法思想的一大特色,即着眼于辩证法的实际运用。他坚持用辩证的方法分析第一次世界大战的性质、帝国主义战争与民族战争的关系等重大社会问题;坚持用全面的、辩证的观点,认识、评价诸如赫尔岑、狄慈根等历史人物。即便是对于马赫主义、唯心主义等各种错误的哲学社会思潮,列宁在进行唯物主义的无情揭露和批判的同时,也指出了其合理之处,具体分析了其错误的根源。马赫主义承认了“认识论的第一个前提”――“感觉是我们知识的唯一泉源”,“但是搞乱了第二个重要前提:人通过感觉感知的是客观实在,或者说客观实在是人的感觉的泉源。从感觉出发,可以沿着主观主义的路线走向唯我论,也可以沿着客观主义的路线走向唯物主义。”马赫主义就属于前者。哲学唯心主义更有着相对于旧唯物主义的聪明之处、深刻之处。列宁在深刻揭示唯心主义认识论根源的基础上,最终给出了一个经典的评价。哲学唯心主义“不是没有根基的,它无疑是一朵无实花,然而却是生长在活生生的、结果实的、真实的、强大的、全能的、客观的、绝对的人类认识这颗活树上的一朵无实花。”[1]152
  列宁反复强调在辩证法的实际运用中,必须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要求,并依此制定切实有效的无产阶级革命斗争策略,可谓成功运用这一原则的典范。“马克思的辩证法要求对每一特殊的历史情况进行具体的分析。”[1]269“我们不否认一般的原则,但是我们要求对具体运用这些一般原则的条件进行具体的分析。”[1]338在《论尤尼乌斯的小册子》中,针对尤尼乌斯所讲的“阶级斗争是对付入侵的最好手段”,列宁指出,这一说法“无论对推翻封建制度的资产阶级或对推翻资产阶级的无产阶级来说,都是正确的。”但是,“正因为这对任何阶级压迫来说都是正确的,所以这太一般化,因而用在目前这种特殊的场合就不够了。”[1]269无产阶级革命的政治任务的提出、斗争形式的确定,必须具体考察各种具体的历史环境条件。“在经济演进的各个不同时期,由于政治、民族文化、风俗习惯等等条件各不相同,也就有各种不同的斗争形式提到首位,成为主要的斗争形式,而各种次要的附带的斗争形式,也就随之发生变化。”[1]339至于斗争的具体策略,更是如此。1920年列宁曾就英国工党领袖的提问,专门论述了“拥护无产阶级革命的人是否可以同资本家或资本家阶级妥协”[1]298的问题。他指出,“由于所处的情况,有时甚至连最革命的阶级的最革命的政党也不得不妥协,问题在于要善于通过一切妥协来保持、巩固、锻炼、发展工人阶级及其有组织的先锋队即共产党的革命策略、革命组织、革命意识、决心和素养。”[1]299笼统地否定妥协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是荒谬的,必须在坚持无产阶级革命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对具体的历史情况做具体的分析。“一切要看达成的是什么协议,是在什么情况下达成的。”[1]299
  列宁在辩证法的实际运用中,还特别强调了辩证法与相对主义、折中主义诡辩论的本质区分。“辩证法曾不止一次地被用做通向诡辩论的桥梁”[1]262。表面看来,相对主义、折中主义的诡辩论与辩证法有相似之处。相对主义强调一切事物的相对性、可变性;折中主义强调分析问题的全面性。但事实上,二者均背离了辩证法。“在(客观)辩证法中,相对和绝对的差别也是相对的。对于客观辩证法说来,相对中有绝对。对于主观主义和诡辩论说来,相对只是相对,因而排斥绝对。”[1]149辩证法与相对主义的本质区别主要在于对相对性的辩证理解。如马赫主义之所以由承认认识的相对性而走向相对主义、绝对怀疑论,就是因为把事物的相对性无条件地绝对化了,没有看到辩证法虽然包含着相对主义的“因素”,“可是它并不归结为相对主义,这就是说,它不是在否定客观真理的意义上,而是在我们的知识向客观真理接近的界限受历史条件制约的意义上,承认我们一切知识的相对性。”[1]43辩证法与折中主义的本质区别则主要在于是否客观地运用概念的灵活性。“概念的全面的、普遍的灵活性,达到了对立面同一的灵活性,――这就是实质所在。主观地运用这种灵活性=折中主义与诡辩论。客观地运用的灵活性,即反映物质过程的全面性及其统一性的灵活性,就是辩证法”[1]132。1921年针对布哈林在政治与经济关系问题上所犯的错误,列宁指出,布哈林“所犯错误的理论实质,就在于他用折中主义偷换了政治与经济之间的辩证的关系。”[1]310表面看来,他讲“既是这个,又是那个”,“一方面,另一方面”,似乎很辩证。事实上,他只是“东抽一点,西抽一点”,主观地运用概念的灵活性,“搬弄一些纯粹的抽象概念”[1]315,而没有对事物和问题本身做任何的具体研究。所以,他的议论只能是“僵死的空洞的折中主义”,以至最终将政治和经济割裂并对立起来。在辩证法的实际运用中,必须时刻注意防止由辩证法滑向相对主义、折中主义等各种诡辩论。
  从《列宁专题文集》哲学卷,我们能够看到,列宁虽未能系统阐发唯物辩证法的理论体系,但他为此所做的贡献、创新是不容低估的。列宁唯物辩证法的“思想实验室”仍是值得后人进一步挖掘的思想宝库。
  
  参考文献:
  [1] 列宁.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M]//列宁.列宁专题文集.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2] 王东.辩证法科学体系的“列宁构想”[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464.
  [3] 列宁.论马克思主义[M]//列宁.列宁专题文集.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4] 孙正聿.马克思辩证法理论的当代反思[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72.
  [5] 张一兵.以实践为本质的唯物辩证法――列宁“伯尔尼笔记”研究[J].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1):5.
  
  责任编辑 任浩明
  
  Re-Discussion on Lenin’s Materialist Dialectics
  ――studying Selections of Lenin Essays Volume of Philosophy
  
  YU xin
  (Shandong University, Jinan, Shandong, 250100)
  
  Abstract : Selections of Lenin Essays Volume of Philosophy shows us how he attached importance to Materialist Dialectics and how he put them into practice . Lenin spoke highly of the importance of Materialist Dialectics and its solid position in the theory. He revised the concept of dialectics seven times, defined its contents to cover the main structure of unity of opposites, the principles of putting dialectics, epistemology and logic as a whole, as well as the practical epistemology that combines objective and subjective epistemology. Additionally, Lenin concentrated on the utilization of the materialist dialectics, clarified the specific principles of analysis and made a distinction of epistemology and relativism.
  Key Words: Lenin, materialist dialectics, Selections of Lenin Essa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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