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不应什么_网吧企业化,不应只是形式

  2009年3月,山东的网吧经营者王磊(化名)收到了当地工商局关于变更网吧组织形式的通知,这家注册为个体工商的网吧根据通知规定要变更为企业的组织形式,而王磊自然也就从一个个体网吧经营者变身为网吧企业家,在别人的眼中,虽然王磊身份的改变在表面上并未给他带来多少华丽,但是,从王磊自己的内心来讲,却增添几分对网吧做大做强的愿景。
  据记者了解,从2009年年初开始,包括山东,吉林,辽宁在内的全国多个省市都开展了工商部门要求网吧变更经营性质的工作,而众多涉及变更工作的网吧经营者则表示出困惑,明明自己当初以个体工商户的形式申请开办网吧并获得相关部门认可,为何此番又要改动?对此问题,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商局工作人员表示,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下文简称《条例》)第八条的规定:“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个体工商户不是企业,所以不具备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的主体资格,但是由于《条例》制订于2002年,而在2002年以前就已经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即网吧以个体工商户的形式从事经营活动并直到现在,为了确保联网吧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该工作人员所在的工商局会逐步将辖区内网吧的主体资格统一规范为企业。
  但记者注意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在2002年就已经颁布,从2002年至2009年的6年时间,却鲜有出现网吧主体资格变更的事件发生,而与此巧合的是,2008年下半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2008年9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至此,征收了20多年的个体工商户费终于“寿终正寝”,而这是否就是网吧变更主体资格重要的经济因素呢?
  对于记者这一质疑,该工商局工作人员解释说:2009年1月14日,国家工商总局下发了《关于春节前后开展查处取缔黑网吧专项行动的通知》,该通知第二项要求“严格依法确认网吧市场主体资格。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继续依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严格坚持“先证后照”,做好网吧的登记工作。凡申请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必须提交文化部门核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方可核发营业执照。对在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和居民住宅楼(院)内申请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一律不予核准。通知还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从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树立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子孙后代负责的社会责任感,坚决做好网吧监管工作,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按照上述通知的工作精神和工作部署,工商部门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做好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第二条严格依法确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市场主体资格。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工商登记管理,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凡申请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必须提交文化部门核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符合企业登记条件的规定,其中的“企业登记条件”是指各类企业的登记注册,包括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不含个体工商户。对原以个体工商户的组织形式开办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要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规范成为企业的组织形式,因此,于近期开始了网吧主体资格的变更工作。
  
  对于个体工商户这个改革开放的产物,人们自然并不陌生,与其说个体工商户开创了一种新的经济形式,倒不如说个体工商户给予了人们新的人生选择,人们终于可以不必依托于企业和单位而进行独自谋生。不过,个体工商户的意义还远不止于多了一种人生选择,更重要的是一个个颇具潜力的经济萌芽,其未来发展更是不可限量。
  
  个体工商户的弊端
  
  对于个体工商户这个改革开放的产物,人们自然并不陌生,与其说个体工商户开创了一种新的经济形式,倒不如说个体工商户给予了人们新的人生选择,人们终于可以不必依托于企业和单位而进行独自谋生。不过,个体工商户的意义还远不止于多了一种人生选择,更重要的是一个个颇具潜力的经济萌芽,其未来发展更是不可限量。现实中,很多如今颇具规模的民营企业、家族企业,其实正是发端于并不起眼的个体工商户,我们的网吧行业也不乏其人。
  自网吧诞生之日起,大部分的网吧经营者都是以个体工商户的形式呈现在世人面前,时间进入2009年,依旧有一些网吧经营者保留着个体工商户的身份。尽管个体工商户这一形式颇具发展潜力,但是,个体工商户却并未能享有与企业同样的待遇,企业所能享有的经济优惠与政策关照,更是与个体工商户毫无关系。一般而言,个体工商户作为羽翼尚未丰满的企业雏形,相比初具规模的企业而言,其抵御经济风险能力无疑要低得多。既缺乏企业的实力,又不享有企业的优惠,独自谋生的个体工商户们无疑面临着比企业更大的风险。在当前这个经济的冬天,个体工商户更是被毫无保护的置于了最危险的风暴潮头。
  网吧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大型、超大型网吧、连锁网吧成为行业的主流,因此传统意义上的个体工商户这种形式已不能满足网吧的日常管理,于是个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等形式纷纷登场,网吧行业也走上了规模化的发展道路。其实,早在2002年,有关部门似乎也预见了网吧未来发展的趋势,在当年颁布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中第二章第八条中就明确规定: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现在回头再看《条例》,这一规定有很强的预见性。
  纵观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众多优秀的个体工商户纷纷向企业方面发展,建立健全管理机制,相对于个体工商户来说,企业更能促进产业的升级,经济的做大做强。因此,对于网吧经营者来说,这种改变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增强他们将网吧企业进一步发展的使命感。
  
  企业化能为网吧带来什么?
  
  在与一些网吧经营者进行沟通时,很多人表示,由个体工商户变更为个人独资或有限公司后并未给网吧带来实际的经济上的收益,这是走进了网吧企业化的误区,其实网吧企业化并不是一个简单形式的变化,它是网吧经营者由传统的粗放型手工作坊式管理模式向采用现代企业制度去经营管理网吧的一个提升过程,也是行业做大做强的一个必由之路。那么,企业化究竟能为网吧带来怎样的变化呢?
  首先,提升经营者管理水平。过去网吧多以个体工商户形式存在,网吧的日常经营管理。用人制度都非常的随性,网吧经营者多关心的是如何多赚钱,从不考虑网吧作为企业的未来发展,这就使得很多年轻人在网吧工作时,并未将其作为一份事业来做,只将其作为临时谋生的手段,行业地位的低下可见一斑。   实际上,当网吧以企业机制运行的时候,对于管理者自身来说就是一种能力的提高,特别是在民营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个体工商户要想取得进一步的发展,就必须向企业方面发展,通过健全的企业管理机制,从客观上提高企业发展能力,避免了个体工商户人为决断的弊端。
  其次是表现为行业整体声誉的提升,似乎没有哪个行业像网吧这样饱受舆论非议。过去,每当人们提到网吧,许多人第一个想起的可能是昏暗的灯光、浑浊的空气、嘈杂的声音以及众多的负面新闻。而现在,规模化、规范化、企业化已使用网吧旧貌换新颜,这一变化一方面与网吧经营者自身的努力分不开,另一方面在记者看来应归功于管理部门对网吧企业化管理密不可分。
  在网络高速发展的今天,网吧,已成为网民最为集中的区域,是人们普及互联网知识、信息传播的重要渠道;同时,也是民众吸收优秀网络文化、进行网络娱乐的基础平台。网吧产业的健康发展,也成为越来越多人关注的焦点。自《条例》颁布之后,各地网吧的企业化进程也在有条不紊的进行着。某地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就曾对记者这样说:“如今,每一个网吧都是一家企业,不再是个体户经营模式了。网吧企业化管理后,注册登记、用人制度、劳工保险等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了,网吧的经营面貌也有了很大改观。更让人欣慰的是,网吧行业的整体声誉也有了质的提高。”
  最后,提升经营者将企业做大做强的使命感。不可否认。个体工商户是我国私营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以个体工商户为代表的私营经济组织为我国的经济发展,特别是提高第三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发挥了巨大的作用,这既是改革开放所取得的巨大成果也亦是改革发展的推动力。
  但是纵观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众多优秀的个体工商户纷纷向企业方面发展,建立健全管理机制,相对于个体工商户来说,企业更能促进产业的升级,经济的做大做强。因此,对于网吧经营者来说,这种改变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增强他们将网吧企业进一步发展的使命感。
  每一个实体都是由人事、财务、物资这三部分组成,网吧也不例外,许多网吧经营者通常的思维模式是尽可能地将这三种权力高度集中在自己的手中,殊不知这恰恰是阻碍网吧向企业转型的大忌,而成功的企业在人事、财务,物资上都是相互独立的。
  
  走向企业化的困惑
  
  在走访的网吧经营者中,很多人表示,非常希望自己的网吧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企业,但在实际经营中总是很难实现。经过总结,记者认为众多网吧之所以不能成为企业的原因,不仅是经营者自身的,还有社会的,乃至文化传统等方面的因素。大体上可以总结出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网吧企业化应是思想上的“企业化”。网吧虽贵为现代科技的产物,但众所周知的原因使得我们的网吧经营者整体管理水平较低,特别中国以孔、孟为主的传统文化,发源于农耕社会,其主流精神与现代市场社会、现代企业、现代管理科学存在较大的冲突,使得许多网吧经营者依旧停留在手工作坊的经营管理模式基础上,而企业则是现代市场社会的产物,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两者存在很大的鸿沟,不仅仅是规模的问题。因此,改变这种现状,就需要网吧经营者首先在思想上做到“企业化”,通过不断地学习来提升自己的管理水平。
  其次,管理理念是网吧经营者最为匮乏的。许多网吧经营者在网吧的日常管理中依旧没有形成科学的管理体系,仅仅是个体的排列相加,就如同1+1、1+2的组合,只是简单的相加,没有形成体系,不能很好地发挥集体的作用,是典型的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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