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讯下的口供与出错的程序 刑讯滋事上庭口供公开名字么

  从案发的当天起,杜培武似乎就超越了“犯罪嫌疑人”的阶段而直接被当成真正的罪犯。在这场事后证明根本与其无关的案件中,杜培武的“杀人证据”以及遭刑讯逼供后的口供都曾被认为“真实有效”,从而使这起冤案完成了从产生到酿成的全过程。冤案好像是因为司法程序出了问题,但人们更感兴趣的是,什么让程序出了错?
  被媒体形容为“惊天冤案”的杜培武遭刑讯逼供案,经过一年的沉寂之后,由检察院以涉嫌刑讯逼供罪提起公诉,6月21日此案在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被公开审理。
  杜培武以原告、证人、受害者三个身份出庭。站在他对面的有两个被告――原昆明市公安局刑侦大队三大队长、因为“破杜培武案有功”而升至刑侦支队副支队长的宁兴华和刑侦支队政委秦伯联。据介绍,刑侦支队是昆明市公安局管大案要案的最权威的侦破机构。三年前,由宁、秦负责的专案组把杜培武送上被告席,而今,他们之间的角色完全换了过来。
  回顾曾经历的一切,今年34岁的杜培武说自己时常有一种恍惚之感:那是一场噩梦。杜培武说,噩梦是从三年前的4月20日开始的。那天,他与妻子王晓湘失去了联系,在第二天遍寻无果后报了警。两天后,发现了王晓湘、王俊波被人枪杀的尸体。公安局马上组织了由宁兴华和秦伯联负责的专案组。专案组似乎毫不费力地确立了破案“思路”:一男一女死在同一辆车里,财物丝毫未损――情杀――女方的丈夫――22日下午,杜培武被带到专案组。为了让这个“杀人犯”迅速交待问题,警方采取了最简单而直接的方式:刑讯逼供。杜培武给记者提供的起诉书上这么描述:“在昆明市公安局刑侦三大队办公室里,被告人秦伯联、宁兴华采用连续审讯(不准睡觉)、拳打脚踢、或指使、纵容办案人员对杜培武拳打脚踢,并用手铐将杜吊挂在防盗门、窗上,然后反复抽垫凳子或拉拴在脚上的绳子,让其双脚悬空全身重量落在被铐的双手上。杜培武难以忍受、喊叫,又被用毛巾堵嘴,还被罚跪,‘背铐’用电警棍电击。”杜培武事后告诉记者:“我当时就想,宁愿马上把我毙掉也不愿意受这种折磨。”熬到7月5日,再也无法忍受的杜培武终于“招”了:怎样对“二王”关系怀恨在心,怎样骗枪杀人,怎样抛尸,怎样选择第一现场……
  被关押期间,杜培武被带去作过两次CPS心理测试--俗称的“测谎仪”测试。杜培武只记得其中一次是6月30日,杜培武回忆说,法院里一个只有二十出头的小女孩对他的一些回答很不满意,伸手就扇了他两耳光。办案人员认为,在一些问题上测谎仪“测”出杜培武在撒谎;至于二死者随身携带的手机、呼机以及杜培武死也回答不出来的手枪,公安局的结论是被杜培武丢弃。
  警方认定的确凿证据之一,还包括使用警犬所作的气味鉴定:警犬对杜培武鞋袜气味和对车里遗留泥土气味的反应是一致的。对于这一点,杜培武的辩护律师杨松认为,警方至少在取证程序上不合理。杨律师说,嗅源的提取必须有跟案件无关的见证人在场。否则,难免会产生这样的疑问:让警犬闻的泥土到底从哪里来的?另外,警犬的反应一致也有可能是它把车里的王晓湘的气味与杜培武的混同了――夫妇俩生活在一起,气味难免相似。警方还把嗅源送到南京去鉴定,结果两只警犬的反应截然相反。杨律师说,从“疑罪从无”的角度出发,这也不应该当作杜培武杀人案的证据。
  但实际上,昆明市中级法院认为这一条是“有效证据”,杨律师与另外一位律师刘胡乐的辩护词“纯属主观、片面的申辩”,不予采纳。至于杜培武所作的无罪申诉,则“纯属狡辩”。
  杜培武告诉记者,从公安机关到检察院到法院,他当时洗刷不白之冤的希望一次次升起,又一次次破灭。身为警察的他知道刑讯逼供下的口供无效,于是1999年1月15日,他悄悄把被打烂的一套血迹斑斑的衣服藏在腰部,带进了法庭。在包括法官、公诉人、律师及几百名旁听者的面,他扯出了这件血衣以证明他所遭受的刑讯逼供。但这血迹斑斑的“最后一搏”,也以法院不予理会而告失败。一个月后,死刑宣判还是“如期而至”。
  求生的本能使杜培武向省高院提出上诉。就在他“过了今天等着明天被枪毙、过了明天等着后天被枪毙”的煎熬中,10月20日,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杜培武的“犯罪证据合法有效”。同时,“根据具体情节以及辩护意见有采纳之处”,改判死缓。对于刀下留人的原因,杜培武和律师们都认为,高院已感觉到证据有问题,否则两命案在身,早就死定了。高院有人对杨松律师说,对杜培武,他们是“不敢杀,不敢放”。“杀”和“放”的责任,都没人敢担,于是就采取了折衷的办法。
  一个无辜者要证明自己的清白,只能把全部希望都寄托在犯罪分子身上――只有他(他们)再次犯罪,他才有可能被洗刷掉不白之冤。杜培武说这是他被判死缓后的全部心态。不幸之中的万幸是,这一天他还是等来了。
  从某种意义上说,民警杜培武的清白是由“前”民警杨天勇证实的。2000年6月,一起离奇的人与汽车失踪案牵出了一个令人震惊的抢劫杀人团伙。从1997年到2000年,在他们杀害的19人中,有3名警察,其中就有王俊波和王晓湘。团伙“首领”杨天勇是昆明铁路公安分局的民警,因长期旷工,案发前刚刚被辞退。在杨天勇那里发现了“被杜培武丢弃”的手枪。杜培武冤情这才得以洗清。
  起诉宁、秦两人是杜培武眼下要打的第一个官司。6月21日,庭审在持续了5个小时之后,又在27日下午继续审理,每次都长达5小时。代理这起官司的孟月新律师说,主要是公诉人起诉的刑讯逼供证据太多。在杜培武诉说自己是如何被刑讯逼供时,好多旁听的记者都掉了泪。
  对检察机关的指控,宁兴华只认定一些刑讯逼供的事实,而秦伯联则矢口否认,称自己没有亲自实施过和指挥他人实施过刑讯逼供,他只对该错案负“领导责任”。孟律师说,在庭审上,秦伯联表示对杜培武“招认”的不满:“杜培武,你是共产党员,不管怎么打你,你干吗要承认呢?”私下里,秦甚至跟别人说,杜培武应该学习江姐,“宁死不屈”。
  从某种角度,或许也可以理解宁兴华和秦伯联的不满。从冤案的形成、发展到最终酿成,他们只是其中一个环节,怎么到头来,为这场错案负责的只变成他们俩?
  不满的还有杜培武。他觉得在整个事件中,涉及的罪名有很多:法院无视他的诸多申诉,判了他死刑,即使不是“枉法”,也算得上“渎职”吧?公安机关给他“找到”那么多杀人证据,这算不算“伪造证据”罪?还有非法拘禁罪……让杜培武更不满的是,当初因为他而“升官发财”的一些人,在冤案澄清后不仅未受到处罚,乌纱帽还稳稳地戴着。
  第二个官司是要求国家赔偿。虽然孟律师认为,100多万的赔偿要求完全是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而提出的,但杜培武自己却不很乐观。杜培武的第三个官司是起诉一家全国畅销的杂志,该杂志当年在他判死刑不久就报道了这个“情杀案”。杜培武不愿多谈这个杂志把他描绘成什么样子,可以想见的是,作为情杀案的男主角,这个故事当时一定吸引过不少读者。
  杜培武经历的这场冤案因为他的警察身份而显得耐人寻味。据孟月新律师介绍,案发时身为科长的杜培武实际上是行使代处长一职,这在昆明大小也算是个干部;另外,杜培武与宁兴华、秦伯联等同属昆明市公安局系统,虽然没有直接打过交道,但彼此也还是知道的。按说,在本案存有那么多疑点的情况下,应该对杜培武留有一些余地。身为警察,杜培武对司法程序比较了解,可是一些警察还是毫无顾忌地“下手”,“警察打警察,换成老百姓又会怎样?”
  杜培武和几位律师都同意这一点:如果不是一件受到“高度重视”的“涉枪涉警”案,这桩冤案也许不会那么惨烈:“一般人都知道,这种案件办案人的压力都很大。”另据介绍,在王晓湘、王俊波遇害前不久,昆明已连续发生了几起枪杀案(后证明与杨天勇团伙有关),加之昆明要举办’99世博会,这种对“安定”大局的要求客观上更加重了此案的份量。这也许是宁、秦二人急欲给杜培武定罪的原因。杜培武说,秦伯联曾当面直言不讳地告诉他:“是不是你,你都得顶着,否则这么大的案子谁来负责?”
  杜培武的遭遇使他在公众舆论中赢得了一致的同情与支持。但在现实面前,他觉得自己是那么无力。从去年7月被释放到今天,他还在等着解决工作问题。在采访中,杜培武说自己常有“无奈”与“茫然”之感。毕竟站在事件对面的,是一个强大的机构。“就像蚂蚁站在大树前,你能想象那种感觉吗?”释放当天,公检法部门各派了一个副手登门表态,要尽快解决他的问题。过了一段时间,他却发现,“就像是踢皮球”,每个部门都让他找其他部门来解决。没有态度就是态度。杜培武清楚地感受到所面临的这种无形的压力――6月21日,昆明市的大小媒体都报道了这起错案被公开审理的消息,而27日后,原本给读者留下“本报将继续关注”的当地报纸突然异乎寻常地一片鸦雀无声。
  杨松律师说,在杜培武的案子中,一些人表现出来的事不关己的冷漠心态最可怕。这种冷漠和自保的心态贯穿在整个案件的每个环节:原本他约好某个人来取证,可事到临头,那个人突然推说有事,拒绝见面;而在办案过程中,公检法的一些人不愿深究证据是否合理,只想敷衍了事。杨律师认为这种冷漠一直延续到目前杜培武所处的尴尬境遇中:“很多人都不愿意出面,生怕沾着自己。”也许程序本身没有错,一些人缺乏对人的权利、人的生命的尊重和负责任的冷漠,才使整个制度出了错。即便放大到整个社会,这种冷漠心态都显得根深蒂固。
  以后的生活会是什么样子,杜培武说他不敢预测。但对于重返公安干警生活这一点,他没有怀疑与动摇。他相信,使他遭受那场灾难的,只是司法队伍里的“某些”败类。杜培武说,等五岁半的儿子长大了,对社会有辨别能力时,他准备亲口告诉儿子在父母身上发生的一切。对于无法知晓这一切的王晓湘,杜培武说,“即便她像外边传说的那样,她也不该丢命――我觉得她很可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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