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机构需要报税吗 [慈善机构也需要竞争]

  经济学硕士,原湖北省监利县棋盘乡党委书记,因上书朱�基总理言:“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而成为“中国最著名的乡党委书记”,后辞职。曾任《中国改革》杂志农村版副主编,现为河北大学教授、香港慈善组织“乐施会”顾问,“三农”问题研究专家。
  应“看世界大讲坛”邀请,李昌平教授于7月4日至6日在广东佛山、东莞、南海等地作精彩演讲。
  李昌平博客:http://www.省略/blog/index.aspx?ID=38
  
  灾后重建警惕滋生腐败
  
  地震之后,各界捐款已经超过了500亿元,但灾后重建的需要肯定会超过这个数字。仅我所工作的香港乐施会,20天内就在香港筹集到了1亿多元。灾害很快就会过去,我们是否能够让人们在赈灾中所表现出来的大善大爱留下来呢?
  先说我的两次亲身经历。1996年某县发洪水,60万人痛失家园,省委书记失声痛哭,并号召举全省之力赈灾。但是,受灾群众仅仅得到了少量的衣被、药品和食品,政府的开仓放粮变成了“开仓借粮”,受灾群众必须在第二年连本带利归还。中央与地方各拨款多少是非公开的,只有少数人知道。可灾害之后呢,很多单位都换了新车新房。救灾民实际上变成了救“灾官”。
  
  1998年长江大洪水,我当时就在堤上,重建时我又是工作组长。那次政府确实做得不错,很得民心。但灾后变化最大的是哪里呢?县宾馆升级了,县委、县政府办公楼翻修了,干部的住房面积扩大了,甚至连最穷的妇联、共青团都换了新车。有些政府部门盗用受灾群众的名义去冒领救灾款,是很普遍的现象。把各界捐款用作行政开支,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
  
  中国的垄断式慈善
  
  我觉得,公务员队伍借救灾来提高福利不是个别现象。本来损失100万元,就上报1000万元,给受灾群众一些,自己留一些。如果你不这么做,当地人甚至会说你不是个好干部,没本事。这种现象是由社会原因造成的:
  一、中国的垄断式慈善,你捐款只能捐给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红会和慈善总会给地方政府捐款之后,从来不会追究钱的花法。没有问责问题,为暗箱操作提供了便利。
  二、很多单位的捐款具有行政性质,捐款数目多少与官阶大小相挂钩,你不能比领导多捐。捐款就变成各地政府或单位对口援助的款项了,并不是直接到受灾群众的手里,使用得不到监督,也不给捐款人反馈,也没人过问,你敢不相信政府和领导吗?
  三、政府拨款与私人捐款并没有严格区分开来,都由政府统筹使用,鱼目混珠。为救灾资金的挪用提供了便利。
  四、在救灾资金的使用中,并没有强调受灾群众的主体性地位,受灾群众连参与权都没有。所以,腐败在所难免。大灾来临时大家众志成城,灾后重建时却腐败严重,我是有亲身经历的。
  1998年大洪水之后的长江干堤加固工程,政府财政拨款铲1立方米土方是12元,层层转包,等转包到农民手中时,每立方米土方就只剩3.6元。国家重点工程尚且如此,何况其他。结果有人把这事上报了,政府下令查。县里的干部就开始想办法讨好纪委和检察院,大灾前纪委和检察院的办公条件是县里最破的,结果大灾后跃升至全县最好的。中国是个多灾多难的国家,灾后重建必须要完善制度,甚至立法。
  
  “猫腻”让捐款者有钱不敢捐
  
  这次汶川地震中,我们确实看到了全世界华人所表现出的大善大爱。但是,灾难过后,人的私心就会荒草一样地疯长,会蚕食掉大善大爱。当然,现在有网络的监管,有审计署的审计,我相信我们的灾后重建会好很多,但仍有问题。
  比如,救灾机构不够专业。浪费很严重,纯净水用来洗手、洗脚,而最缺乏的女性用品却占捐助物资中很少的比例。
  我同事在灾区,讲起赈灾补偿的问题。我主张一致原则,无论你损失3万还是30万,都要补偿同样的数额,捐款人肯定也不希望自己的捐款在灾区造成“贫富差距”。但是当地争论很严重,结果还是按照贫富区别补偿了。这个标准谁来决定呢?当地官员,因为官员钱多,他们收到的补偿也多。人的“私”和“恶”就表现出来了。
  这对捐款人是很大的伤害,也不会再有人愿意捐款了。如果很多社会体制不改革,我们就会对很多事情熟视无睹,大善大爱无法表现出来。我们很想帮助人,但是总怕自己的钱被挥霍,所以就不愿意捐钱。
  怎么创新体制呢?我曾在体制内干了很多年,上边来检查卫生城市,城建部门就用卡车沿街“捡”那些乞丐、流浪汉,就成了“文明城市”。前年,北京西客站,一个老奶奶病了几天没人管,身下一摊血,死在那里。学校组织孩子捐款,孩子不赚钱,但是妈妈怕孩子被人笑话,就不能少捐,甚至把捐款当成摆阔。这种下指标式的捐款,并不是真爱,也不是真善,是你逼着他爱,逼着他善。
  香港的小学生并不捐款,而是背着善款箱上街募捐。他把一个乐施会的标志贴在叔叔身上,叔叔就会捐款。小孩并不创造财富,但可以有力出力。领导号召的下指标捐款,也是下计划的捐款,不是真爱真善。员工应该自己去寻找信得过的慈善单位,多少不必显摆,更没必要张榜公布。有钱多捐,没钱有时间可以去做义工,没钱没时间可以去献血。
  
  社会组织有竞争,社会才和谐
  
  
  对他人的苦难熟视无睹,并非是因为中国人天生就自私、恶毒,而是在社会发展体制上有欠缺,使得人们无法自由表达内心的真爱真善。该怎样改革社会体制呢?
  首先,中国应建立起众多社会主体为积累社会资本而竞争的社会发展体制。企业是经济主体,为积累经济资本而竞争,有企业竞争,物质才会极大丰富;而社会建设的主体应该是社会组织,做环保,追求社会公正,这些社会组织为积累社会资本而竞争。企业竞争遗留下的社会问题就交由社会组织来解决了,社会就和谐了。一个追求效益,一个追求社会公正。但中国只有红十字会、慈善总会、青基会等五家有筹款资格,像香港乐施会就不能在内地筹款。
  之所以网易在地震捐助中要放弃红十字会转投别家,就是因为红十字会的财务不够公开。红十字会之所以能够不公布财务,就因为它是垄断的慈善,你不捐就拉倒。所以,只有竞争,才能提高社会组织的服务质量和能力。
  香港有9万多的普通市民捐钱给乐施会,每月工资的5%~8%自动转到乐施会的账户,我们每年都要给捐款人发邮件,请他们去考察,公布捐款使用状况。如果我们出了丑闻,名声扫地,就没人捐钱,我们就失业了。汶川地震中,香港慈善机构捐建的小学都没有倒塌,因为这事关乎信誉度,没有信誉的社会组织在香港无法生存。
  其次,中国要建立政府与NGO组织竞争合作的社会服务体制,谁做得好,就把钱拨给谁。NGO之间也需要竞争。当一个国家的政府和市场都很有效率的时候,GDP一定会增长很快。当政府和社会组织都很有效率的时候,这个国家一定很和谐,大善大爱才会无处不在。
  而且,社会服务的发展水平,决定了一个地方是否留得住财富。香港没有工厂,房价那么高,人们还是愿意把钱放到香港去,因为香港人对香港有认同感;而大陆有些高官却把老婆、孩子和钱都送到美国去了,人们缺乏归属感,发展了、赚了钱,也都成别人的了。
  (本刊编辑关飞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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