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宪的时机]立宪

     在晚清的一系列改革中,中国不仅发展出了纯商办的民族资本主义,传统体制内士绅阶层和官绅阶层的一部分,也发展成一个新的社会阶层――绅商阶层。   然而,带有一定急剧特质的改革,最终必须塑造一个面向未来的基本秩序。这一基本秩序的建构就是一个宪政运动过程。100年前(1908年),晚清政府颁布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钦定宪法大纲》,首次规定公民权利。
  最后的改革,虽不必然导致骚乱和革命,但晚清的宪政改革最终转变成了革命。怎样的宪政改革不引起骚乱和革命呢?或者即使导致主事者自身的“毁灭”,也不引起社会的骚乱呢?这是从晚清立宪中不能不提出的问题。
  以袁世凯、张之洞等为代表的富有行政治国经验的审慎立宪派,以张謇等为代表的具有实业诉求和富有实业经验的务实立宪派,以梁启超、杨度等为代表的充满观念理想的激进立宪派,构成了晚清的立宪势力。另外还有中央权力集团中那些为了争夺和扩张权力的立宪派。
  清末立宪的目的,一般被表述为“开国会、设议院、颁宪法”。其实这些只是宪政运动最后的表现形式。我们必须把目光投射到更广阔的社会运动中去,从地方宪政到社会宪政,从议会宪政到中央宪政……
  而晚清立宪的时机最终被错过。今天我们祭奠这段历史,也祭奠这个被错失的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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