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宣传费产生的差异【差异中看普查宣传之“道”】

  翻开统计大家庭的“大事记”,不难发现“普查”总是榜上有名,在统计部门流行这样一句话:“一个普查两三年、两三年一个普查”。如何做好各项普查工作,得到真实准确的第一手资料,成为了统计人的必答题。随着普查工作的不断深入,不理解、不配合的现象逐渐成为阻碍普查进展的“拦路虎”。常听参加过普查的“老兵”讲:“普查试卷上的难题,其实就是怎么让普查对象从心里理解普查、从行动上支持普查。”这道题的解并不惟一,但普查宣传动员工作却占了很大的比重。笔者通过比较2010年开展的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以下简称六普)和2008年开展的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以下简称二经普)两者的异同,挖掘差异背后的工作启示,希望对未来普查宣传的开展有所借鉴。
  宣传难点有差异:
  “用情”与“说法”
  从普查制度上看,六普的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事实上,从开展过的六次人普来看,大多数普查对象还是理解和配合普查工作的。但部分普查对象由于保护个人信息、入户调查戒备心强、担心普查结果用作政府部门做出行政处罚行为的依据,也出现过不配合甚至拒绝填报的情况。面对这些情况,虽然《人口普查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人口普查对象应当按时提供人口普查所需的资料,如实回答相关问题,不得隐瞒有关情况,不得提供虚假信息,不得拒绝或者阻碍人口普查工作”,但人口普查中应首先坚持以人为本,用平和的心态和通俗的话语走入普查对象的内心,建立起信任的桥梁,再通过话语一一排解他们心中对普查的误解和疑惑,要善于“观情、查情、用情”。比如,在六普中遇到部分拆迁区的住户,登记难度很大。普查员制定宣传策略时,要先跟普查对象用心交谈,不要讲“大道理”。可以通过讲故事的方式,讲解普查资料的保密性和最终用途,以得到普查对象的配合。
  对于经普而言,普查对象主要是在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经普中出现的不配合,大多是拒报、错报和迟报普查资料等情况。对此,普查员要先讲解普查的目的和意义,尝试取得普查对象的理解,如其依然不配合,就要根据法律条款对其讲解普查对象的配合义务以及不配合将受到的法律处罚。《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对于拒绝或妨碍接受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资料,未按时提供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的违法行为,对企业事业组织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体经营户处1万元以下罚款。”可见,经济普查的目的是取得普查对象的真实数据和具体情况,遇到不配合和不支持的情况,有关部门可以借助法律的武器维护普查自身的严肃性,保证经济普查数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宣传对象不同:
  “名人”与“诚信”效应
  人口普查的对象是老百姓,要让百姓支持普查,先要让其知道普查。但人口普查宣传的黄金时间往往集中在登记摸底和入户调查前的几个月,要在短时间内提高公众的知晓率,惟有借助电视、网络、报纸等受众面大的媒体,通过新闻、专题片、访谈等形式报道名人(重要领导、演艺明星等)亲身参与人口普查的故事,让人口普查走近百姓。要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辐射性传播,最终形成人人参与普查的良好氛围。还记得2010年12月2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在中南海怀仁堂回答人口普查员询问时的画面,可见国家对人口普查的高度重视。对于北京市而言,为扩大宣传范围,专门邀请了影视明星陈好作为人口普查的形象代言人,其靓丽的外表、极富亲和力的气质都起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实践证明,名人效应为人口普查知晓率的快速提升提供了有力的帮助。
  从普查对象的性质来看,经济普查中的“主角”是法人、产业活动单位。因此,经济普查宣传需要考虑到对象的特殊性,利用其在普查中的不同表现来“大做文章”。由于普查数据的真实性是评价整个普查成败的关键因素,而诚信是一个单位发展的重要标尺。统计部门重视的数据真实性正是单位诚信的具体体现。目前很多统计部门都在开展“诚信统计”单位评估工作,要求诚信统计单位在日常统计工作中也要表现突出。因此,经济普查的宣传中,可借助诚信统计单位,通过各类媒体报道其如何采取措施保证数据质量,单位内部的统计人员如何学习普查知识,统计制度如何保证数出有据,单位在经济普查中有何诚信表现等内容,将诚信效应传播到各个领域。这既能带动更多单位加入到诚信普查队伍中,又为单位实现了宣传效应。同时,对于部分单位瞒报、错报、拒报普查资料,情节严重的,普查员采取暗访的方式,督促其如实填报数据。
  普查目的不同:
  重“民生”与重“发展”
  无论是人口普查短表还是长表,表中每个指标的设计,都是为全面掌握人口的基本情况,为研究制定人口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提供依据,为社会公众提供人口统计信息服务。因此,人口普查在宣传上,除了在前期要宣传依法配合普查、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外,还要在人口普查的数据开发阶段,运用报刊、网络、电视等媒体,继续将人口普查取得的成果公之于众,并邀请有关领导、统计学家、社会学家及有关人员对普查数据进行解读,提高大家对普查工作、对统计部门的理解;可利用统计部门的新闻发言人制度,通过网络、微博等形式,对社会上提出的疑问进行解答,提高政府统计的公信力,为今后开展的各项调查和普查奠定舆论基础。同时,除了满足公众数据查询需要,还可以对普查数据应用于政府决策进行展望。例如,人口普查中有关就业、失业人口方面的信息,有助于劳动部门明晰就业形势,建立有效的就业支持体系;跨区域对比人口普查中受教育程度、完成学业等方面的数据,有助于有关部门掌握劳动力人口的文化程度结构,明确不同区域间在劳动力教育上的优、劣势,从而在就业培训等教育领域中制定相关政策,修订和改进教育规划;人口普查中民族属性等方面的指标数据,有助于民族管理部门掌握民族构成和发展趋势,为制定民族惠及政策、确保区域发展的和谐稳定,提供重要的数据支撑。
  经普是为了全面掌握我国第二、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情况,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及其数据库系统,为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奠定基础。经济普查侧重区域经济发展情况及各个行业的发展结构和趋势。因此,除了在经济普查单位清查、业务培训、填报审核等阶段开展形式各异的宣传活动外,经济普查结果可借助专题分析、课题报告等统计产品,满足社会各界和普查对象的统计查询需求。此外,普查结果可以结合最新的地理信息、宏观数据库等先进的统计信息系统,通过立体化、灵活化的方式,对外提供展示,提高普查数据的分析能力和水平;还可以根据政府和普查对象的需求,开展专题统计分析,让普查结果真正实现服务于企业、服务于区域经济发展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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