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化产业促进法》的基本原则|宪法的基本原则

  摘要:文化产业被誉为21世纪的朝阳产业,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将文化产业政策法律化就显得很有必要。基本原则是指导立法主体进行立法活动的基本准则,是在立法活动中应当遵循的指导思想。因此根据文化产业政策和现有存在的问题,《文化产业促进法》应坚持以下四个原则:扶持引导原则、服务原则、法治原则、文化创新原则。
  关键词:《文化产业促进法》;政策; 基本原则
  当今社会,文化作为一种资源,与经济渐成一体。国务院2009年颁布的《文化产业振兴规划》,首次将文化产业明确为国家的战略性产业。2011年3月,国务院更是在颁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首次把发展文化产业列为一项重要内容。《文化产业促进法》的制定势在必行,其基本原则大致有以下四个:
  1 扶持、引导原则
  国家的扶持政策,对文化产业的发育和成长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从2003年到2009年,我国陆续颁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的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3】105号)、《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文化部关于扶持我国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这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激励经营性文化单位转制,支持文化企业发展,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文化产业的文化属性及其面临的困境,决定了文化产业必须要有政府引导。文化产业的文化属性使其具有一定的意识形态属性,因此,不能因其经济属性而单纯以市场为导向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其还应肩负以下两个责任:其一,传播先进文化,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与行为规范,抵御不良文化的侵害,坚持社会效益优先;其二,文化产业还必须防止外来文化的入侵,保证国家文化安全。这两个责任若只靠单纯的市场主体是无法完成的,必须依靠政府的引导和规范。“在1950年欧美国家制定的《佛罗伦萨协议》中,对文化专门设定了一条‘保留条款’,即允许各国不进口那些‘可能对本国文化产业发展构成损害的文化商品’。”可见,文化产业的发展少不了政府的引导。 回顾文化企业的发展历程,国内文化传媒企业普遍存在公司体制不清晰、经营规模小、优质资产少、商业模式单一、运营团队不稳定等不利因素,从而直接影响企业融资,严重制约企业发展布局和做大做强。这些都需要政府的扶持和引导。引导决定其发展方向,扶持决定其发展状况。
  该原则的基本涵义为:在国家(各级人民政府)的主导下,全社会须从人力、物力、财力、制度上共同扶持文化产业,为文化产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国家针对文化产业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通过一系列方式或手段,加以引导和规范,加强对文化产业的宏观调控和微观管理,使其健康发展。
  服务原则
  我国长期实行的计划经济体制,使得政府在文化领域多以管理者的姿态出现。但是随着市场体制的不断发展,文化市场的发展越来越成熟,市场准入将会随之扩大,市场上出现的问题也会层出不穷,因此,转变政府职能是非常有必要的。政府应从管理文化,到为文化服务,引导文化。如果继续用旧的管理模式来管理文化,文化市场必定会一片混乱。服务原则,对广大文化消费者,文化投资者和我国的经济建设都是至关重要的。人才资源开发,培养社会服务体系、科学和技术共享服务体系、获取信息服务体系、融资服务体系、市场准入服务体系这几个服务体系的建设,对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和完善是至关重要的。
  该原则的基本涵义为:以国家为主导,全社会须共同为文化产业及其创业人员提供各种必要的和及时的服务,并不断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为文化产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条件。这个基本原则要求政府建立以下几个服务体系:人才资源开发,培养社会服务体系、科学和技术共享服务体系、获取信息服务体系、融资服务体系、市场准入服务体系。
  法治原则
  法治原则是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我国文化产业发展是在我国市场经济日益发展的大背景下逐渐繁荣壮大的,市场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法律的调整,那么在文化产业的发展过程中必须坚持法治原则。只有这样才能保障文化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才能维护文化市场秩序,才能便于国家更加合理的对文化经济进行宏观调整。而目前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很多问题,比如文化垄断现象,也急需要法律进行规范。将文化发展的规范和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坚持法治原则,是发展文化产业的必由之路。
  该原则的基本涵义为:各级政府和部门对文化产业的规范和管理,须严格依照现行法律的规范进行,而不得与之相悖,没有相关法律规范的,则依相关政策规定。
  文化创新原则
  据波士顿咨询公司的研究结果,中国的文化创新能力居全球第27位,落后于新加坡、韩国、日本等。创新思维是一个民族发展的不竭动力,也是文化发展的源泉。我国文化产业创新能力严重不足,很多文化产品原创性不足,并且缺乏一批体现中国时代特色的文化创新品牌,加之文化观念保守,缺乏创新型的智能资源和人力资源,这些都是制约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因素。而文化的创新离不开人的发展,尤其是科技创新人才。因此要坚持文化创新原则,着力营造一种鼓励创新、创业,有利于吸收和积聚人才进行文化生产服务的精神氛围,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将高科技融入文化产业的创新和发展,增强文化产业创新能力。
  该原则的基本涵义为:国家通过制定政策和提供服务,培养创新人才,营造创新氛围,鼓励和推动广大文化工作者、投资者按照市场的需求,开发新产品,将高新技术融入文化产业,鼓励和推动文化创新。
  参考文献
  [1] 欧阳坚:《文化产业政策与文化产业发展研究》,中国经济出版社2011年版,第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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