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工程监理质量控制的论文【谈建设工程监理中质量控制的方法】

  【摘 要】 本文就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的质量控制以及质量控制的主要方法(旁站、巡视、平行检验)进行简要论述分析,并提出自己的看法和一点建议。  【关键词】 建设监理;质量控制;旁站;巡视;平行检验
  【中图分类号】 TU716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727-5123(2012)03-116-03
  在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针对工程特点及实施情况,可采取的控制手段多种多样,而旁站、巡视、平行检验作为工程监理的质量控制手段,在工程质量控制过程中一直起着十分有效和重要的作用,它们有各自的工作范围和目的,具有各自不同的作用。
  1 旁站监理
  1.1 旁站监理概念。旁站监理是指监理人员在工程施工阶段监理中,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的监督活动。
  1.2 旁站监理的范围。旁站监理是控制工程施工质量的重要手段之一,旁站监理记录也是确认工程质量的重要可追溯依据。在监理实践中,由于建设行为不规范,越来越多的业主、政府监督管理部门,重视旁站监理在质量控制中的作用;有的甚至存在误区,几乎是事事要求进行旁站监理、工程自始自终都要求全过程进行旁站监理,他们在巡视或检查工地时,若见不到监理的影子,就说监理人员不到岗,监理工作不到位;2003年1月建设部出台并执行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对旁站监理的范围作了具体规定:
  房屋建筑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基础工程方面包括:土方回填,混凝土灌注桩浇筑,地下连续墙、土钉墙、后浇带及其他结构混凝土、防水混凝土浇筑,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钢结构安装;在主体结构工程方面包括: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混凝土浇筑,预应力张拉,装配式结构安装,钢结构安装,网架结构安装,索膜安装。
  1.3 旁站监理人员职责。旁站监理人员在现场监理过程中,主要包括以下工作内容和职责:①检查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 ②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③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施工企业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验; ④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
  旁站监理是技术性要求很强的工作,不仅要求旁站监理人员具备一定的专业理论知识和相应的工程现场实践经验,而且要求对所监督的施工过程所采用的工艺、工法应有透彻的了解,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心中有数,能做到预控管理。例如打桩工程,要了解桩的混凝土标号、配筋率、承载力、接桩方法,桩头的保护措施、桩脚的构造形成、横截面、桩长、地质资料等情况,在打桩期间,监理人员要作记录和测试,如桩锤重量、桩锤落距、贯入度、深度等,根据这些记录,监理人员要分析打桩的情况和打桩后桩的质量,如果现场发现问题,可以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1.4 旁站监理的误区。
  1.4.1 过分强调旁站监理,把监理当成“监工”。监理工作是高智能的技术咨询服务,在工程监理的实际工作中,监理力量投入过大,按现行监理取费标准是很不现实的,过分强调旁站监理,容易造成监理工作主次不分,也违背了监理作为高智能技术咨询服务的宗旨。
  1.4.2 过分强调旁站监理,降低施工方管理人员的责任心。虽然承包单位、监理机构同为工程项目质量的责任主体,但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明确规定:“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质量负责”看出,承包单位是建设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承包单位必须有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具体的质量保证措施和可行的施工方案,并且均能正常运行,对于施工的质量,承包单位严格自检,并在其内部严格坚持 “三检”制,最终实现承包商对建筑产品的质量保证。
  监理机构作为建设工程的第三方,决定了监理机构不是、也不可能是承包单位在质量控制方面的保证人,旁站监理决不能代替施工单位的自检。过分强调旁站监理,要求监理人员事事都跟班,将监理人员与施工人员捆在一起,以监代管,这样做,一方面会使施工单位产生依赖监理的思想,甚至放弃了自检、专检的职责;另一方面,监理人员毕竟不是施工单位的施工管理人员,过分强调旁站监理,会使施工单位削弱自身的施工管理,降低施工质量意识,甚至以此作为借口推卸质量事故责任,一旦出现问题,责任难以分清。
  2 现场巡视
  2.1 现场巡视的概念。现场巡视是指监理人员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现场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活动,它不限于某一部位或过程,也可能是对施工现场的工作面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观察,具有多次轮回性和目标综合性的特点。通过现场巡视,监理人员能够获取工程施工的综合信息,全面掌握工程现场的动态,有效掌握影响质量的各因素的状态,更好地控制工程施工的质量、进度、安全。
  2.2 监理人员施工现场巡视检查的工作内容。
  2.2.1 巡视检查施工人员投入数量是否符合投标承诺,是否满足工程进度、工期要求,投入人员素质是否满足工程安全、质量、工艺要求,如:承包商的管理人员是否到位,质检员、技术员是否能及时发现问题,现场管理是否有序等。
  2.2.2 巡视检查施工机具、设备投入数量是否符合投标承诺,是否满足工程进度、工期的要求,运行状况是否良好,设备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无可能造成质量隐患和进度隐患等。
  2.2.3 巡视检查进场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质量,包括检查产品生产许可证、出厂检测报告及合格证,以及其它有关质量证明文件;成品、半成品加工制作质量;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存放、使用及供应情况是否合理,用量能否达到规定要求等。由于工程材料种类繁多,品种各异,外观较难看出质量的差异,容易放松对不同批次的质量检验,通过巡视可以随时发现不同批次的材料进场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并与承包商进行核对,以达到有效监控的目的。   2.2.4 巡视检查可对质量环境,如自然环境、技术环境、管理环境进行有效监控,如:由于天气、湿度、雨水、风向风力、光照强度、 空气污染度及雷电、冰雹、霜雪等施工环境条件不足而造成施工质量缺陷;由于承包商缺乏技术指导和交底,一线工人多次返工,造成多次浪费;由于管理人员不到位,造成质量多次失控等。
  2.2.5 巡视检查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检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安全、文明施工操作,包括基坑、土方稳定情况、基坑支护情况、施工安全用电、外架搭设、机具使用、施工动火、防火措施及“三宝” 、“四口”、“五临边”检查。
  2.2.6 巡视检查施工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是否严格按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检查工程构件位置、尺寸是否按图施工,施工质量是否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对于随意更改施工方案或抄近道“走短路”,降低质量的情况,监理通过巡视可以及时发现问题,进行制止。
  2.2.7 巡视检查施工进度,比较当前施工进度与计划进度是否存在偏差,以便于有效地实施进度控制。
  2.2.8 做好巡视监理记录和监理日记,保存巡视监理原始资料。
  2.3 施工现场巡视检查的意义。施工过程中诸多影响质量的因素,通过施工现场的巡视检查,监理工程师在察觉缺陷与低劣操作工艺的警告信号后,可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或采取预防措施,进行有效的事中控制。如果说旁站是对质量的“点”的控制,则巡视是对质量“面”的控制,通过统计归纳,可以及早发现施工单位在实施质量保证体系方面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施工单位加以改进,在下一步施工之前能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予以避免,从而达到提纲挈领,事半功倍的效果。
  3 平行检验
  3.1 平行检验的概念。所谓“检验”,“检验”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中给出的释义是: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比较,以确认每项性能是否合格而进行的活动。
  对施工单位: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第二十九条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砼进行检验。
  对监理单位:第三十八条规定: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第三十六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所谓“平行检验”,是指一方是承包单位对自己负责施工的工程项目进行检查验收,而另一方是监理机构,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按照一定的比例,对工程项目进行独立检查和验收,并做出自己独立的判断,它是监理工程师实施质量控制的一种重要手段,也是监理工作独立性的体现。
  承包单位在进行了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向监理机构提出报验申请,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承包单位报送的隐蔽工程验收单和验收批、分项工程报验单等自检结果进行现场复验,即进行平行检查验收,符合要求的予以签认,不合格的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承包单位整改。这样才能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要求的: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分项工程检验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规定。
  施工单位的自检与监理机构的平行检验,是对同一被检验项目的性能在规定的时间里进行的两次检查验收,它们的目的是一致的,就是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具有更高的可靠性。
  监理机构作为建设工程项目中的第三方,只有他的独立性才能决定他的监理活动的公正性,监理机构不仅对承包单位有监理的责任,同时对业主也应有监督执行国家建设法规和合同的责任,形成承包方、业主方和监理方三方相互制约的建设管理格局。
  3.2 平行检验的意义。工程建设监理是一项高智能的技术咨询服务,其工作的指导思想具有服务性、科学性、公正性、独立性。“平行检验”是监理工程师对技术进行复核及复验、对施工质量进行验收,获取第一手的资料数据,作出自己独立判断的重要依据之一。现行的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规定,工程质量记录的结论是由监理机构给出的,这一方面表示对监理工作的信任,另一方面也增加了监理工程师的工作责任;监理人员对承包单位报验的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不能完全依据承包商报的数据来签认,监理工程师应在承包单位自检的基础上,针对某些工程部位、试验、材料等,通过采用先进的技术装备、检测手段,进行检测验证,工程质量的结论以事实为依据,用检验数据说话,这样的质量结论才具有真实性、可靠性,才能为加强质量过程控制提供有力依据,才能实现监理的客观性,科学性和公正性,保证监理工作的高水平,高效率。
  3.3 平行检验的应用。平行检验针对的检验项目主要是对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中规定的工程中那些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作用的“主控项目”和部分“一般项目”。其检验项目应是可重复的,即对检验项目的性能能够进行再次地测量、检查、试验等,如运用高精度的测量仪器对建筑物方位的复核测定,使用先进的无损伤设备,对焊接质量的复核检验,运用计算机对某些关键部位进行结构验算或工艺设计的复核等,此外还有对某些结构部位标高、尺寸、偏差、位置等的复核检验等。而国家规定的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试验、量测机构所进行的并出具的检验项目,不在监理机构的平行检验之列。
  监理机构平行检验应该是有“度”的,即平行检验的检查或检测活动是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的,既要检查到位,真正反映受检点的质量状态,并以此推论整个工序或工程的质量水平,又不被平行检验束缚住手脚,因此,抽样检测部位的选取应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为加强质量跟踪和质量趋势分析,一般应按 10~15%的比例,对施工实测项目实施监理实测记录,为及时统计预测工程质量,加强过程控制提供有力依据。
  4 结论与建议
  4.1 在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是建设工程监理质量控制的三种主要方式,体现了质量控制的点面结合,以数据事实说话的科学工作方法,从而达到质量的有效控制,各有各的适用条件,范围,无所谓熟轻熟重,那种以为只有旁站才能有效控制质量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也是不科学的。只有将三种控制方法互相结合,合理采用,才能更好的做好项目施工中的质量控制。
  4.2 要做到有效的质量监理控制,无论采取何种方式,监理人员的素质是最重要的,要善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防患于未然,做到预防为主。所以,具体从事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一方面必须具备一定的工程技术经济方面的专业知识、较强的专业技术能力;另一方面必须具备丰富的工程建设实践经验,能够对工程建设质量进行监督管理,提出指导性的意见;而且要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组织、协调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做好工程质量控制,共同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4.3 随着建设工程的日益复杂,技术含量愈来愈高,在质量控制中平行检验应进一步加强。而目前监理单位普遍技术装备和手段相对比较落后,难以满足促进监理单位向全方位、全过程、信息化发展的需要,这跟国家现行监理收费标准(1992年制定)有极大的关系。为了促进监理单位在技术装备和手段上的提高,进一步规范监理市场,改善监理从业人员的待遇,使监理企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向全方位、全过程、信息化发展,促进国内监理企业与国际惯例接轨、走向世界,从政策面,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合理地调整现行的监理收费标准,已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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