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保险公司排名【完善农业保险体系建设,,保障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农业保险是指由保险机构经营,对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产业在生产过程中因遭受约定的自然灾害、事故或疫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的保险活动。通过农业保险,可以聚集和建立农业风险基金,及时有效补偿农业灾害损失并迅速恢复生产,最大限度消除农业风险的不良影响,保障农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这些年发展农业保险的实践表明,农业保险紧紧围绕服务“三农”,在防范农业灾害风险、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提高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这些年来,我国农业保险发展迅速,农业保险工作已呈现出“业务较快发展、作用逐步发挥、服务日益广泛、保障更加全面”的良好局面,进入了新一轮快速发展阶段。在承保品种上,已经涵盖了农、林、牧、副、渔业的各个方面;在开办区域上,已涵盖各省、区、市;在保障范围上,逐步增加了农民迫切需要的风险责任。同时保险的风险保障和经济补偿作用也日益凸显。
  “十二五”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农业保险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有关部门应不断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能力和水平,推动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再上新台阶。
  1.积极发展多形式、多渠道的农业保险
  “十二五”时期,农业保险工作应以满足农业、农村、农民风险保障需求为首要任务,因地制宜、尊重实践、创新发展,使农业保险的发展符合农村实际,满足农业所需,顺应农民所愿。要抓好重点,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价格稳定,积极开展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粮棉油作物、大宗畜牧品种、天然橡胶、渔业和森林等保险业务,争取使主产区的粮棉油作物的投保率进一步提高,推动粮食生产能力稳步提升,促进棉花、油料、糖料等主要农产品生产能力稳步提高,保障“菜篮子”产品供应充足。要针对地方特色农业和支柱产业,积极开展蔬菜、烟叶、果木等保险业务,推动农业生产方式转变;针对农民主要的生产生活资料,积极开展农房保险、农机保险、农民工意外伤害等保险业务。要着力构建科学的风险定价机制和风险分散机制,进一步夯实农业保险商业运作的市场基础;加强风险基础研究和新技术应用,积极拓展天气指数、市场风险等保险产品,改善农业保险产品结构;探索有效的基层服务网络建设形式,鼓励基层农林服务部门参与农业保险服务,争取所有乡镇都有“三农”保险服务网点,实现农业保险的“面对面”服务。
  2.健全农业保险制度,促进农业保险科学发展
  法律法规体系是农业保险基础制度体系的重要核心和基石,是农业保险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要更加重视制度建设的支撑作用,通过基础制度的完善和创新来增强农业保险的内生增长能力;要进一步推进相关法律法规建设,明确保险监管部门、保险经办机构、农户等相关参与主体在推进农业保险发展中的权责;要建立健全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参考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建立农业巨灾风险保障基金,形成由财政支持的农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担机制,实现农业巨灾风险在全国范围内的分散化解,提高保险业抗御农业巨灾风险的能力。
  3.健全服务网络,加强信息化建设
  要健全服务网络,强化基层服务网点建设。基层工作的成效是农业保险工作的“晴雨表”,基层服务能力的高低是农业保险服务水平的重要体现。“十二五”时期,要切实加强农业保险基层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有关部门要推动经办公司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延伸自身机构或借助农业、林业部门基层机构及其他基层涉农机构的力量,强化农业保险基层服务网点建设,协同开展相关工作,有效提升基层服务水平;要强化信息建设,夯实基础数据,提高管理效率和水平。信息化建设是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农业保险相对于其他险种,数据信息量更加庞杂,相关行业的数据基础更加薄弱,保险公司的投入也相对不足。因此,农业保险要下大气力加强信息化建设、夯实基础数据。通过对农业保险信息网络的扩容改造,加强基层服务机构的电脑配置等,构建具有高可靠性、高安全性、可扩展性的农业保险信息网络体系,大力提升服务能力,以满足农业保险业务规模和覆盖面快速扩大的服务需求。
  与此同时,还要推动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农业保险相关研究工作,为农业保险的经营提供科学依据;加强我国农业风险评价、农险费率精算等技术层面的基础性研究,加强遥感与无人机航拍技术、地理信息系统等新技术在农险业务中的应用,为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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