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我鉴定【关于做好2010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毕业证书验印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发展局,各中等职业学校、有关高等职业院校:   为做好2010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毕业证书验印工作,根据《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陕教职〔2008〕6号),现将验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验印范围
  凡在省内举办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学校(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高职学院附属职业中专学校、省属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取得学籍,并修完规定课程,经考试、考核合格的毕业生,由所在学校统一申请办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毕业证书。
  普通中专、成人中专、省级以上重点职业高中(职业中专)、高职学院附属职业中专学校在省教育厅职成处办理审核验印手续;省属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在省教育厅民办教育处办理审核验印手续。
  非重点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学校学生毕业证书由各市(区)教育局审核验印,有关具体事宜由各市(区)教育局自行确定。
  二、证书使用及验印时间
  从2010年起,省内各中等职业学校统一使用省教育厅印制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请各市、各学校按毕业生人数前往省教育厅领取毕业证书。
  省教育厅将在6月21日―7月20日(不含双休日)集中办理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毕业证书验印事宜,请各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前来办理。毕业生人数较多的学校应提前预约验印时间。
   三、办理程序
  (一)审查和登记。
  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按照新生录取花名册和学籍档案,对毕业生逐一审查,将符合办理毕业证书条件的毕业生进行登记和统计,分别填写《陕西省××学校(院)××届毕业生毕业证书验印登记册》和《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毕业证书验印名单》,如需补验印,应填写《陕西省××学校(院)××届毕业生毕业证书补验印登记册》,并将登记册、花名册一式三份,A4纸打印,送省教育厅审核。
  (二)审核。
  在省教育厅办理验印手续的中等职业学校,请提交以下材料:
  1. 普通中专、成人中专当年省教育厅批准招生计划的文件;
  2. 经省招生办审批的当年新生录取名单原件或经省教育厅备案的《陕西省职业中专学生录取花名册》;
  3. 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学校须提交省教育厅组织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质量检测成绩登记表。
  4. 凡入学后更改姓名的毕业生须有户籍部门证明,转学的毕业生须提供相关转学的证明材料。
  经审查合格,省教育厅按照毕业生人数发放毕业证书编号。
  (三)填写毕业证书。各中等职业学校按照毕业证书规定的格式,将毕业证书编号和毕业生有关信息通过电脑套印在证书内芯相应位置,粘贴两寸标准免冠照片(黑白、彩色均可),加盖学校公章和校长印章,高职学院(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毕业证书上应加盖学院(或附属职业中专)公章。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管理及验印工作是一项严肃细致的工作,毕业生资格的确认和证书发放是中等职业学历教育人才培养规格的重要标志和体现,也是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各地、各学校务必高度重视,按照《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要求,认真核对,准确填写《陕西省××学校(院)××届学生毕业证书验印登记册》,办理验印手续,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给予延缓验印、取消资格、通报批评和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等处理。
  联系人及电话:
  陈 娟(省教育厅职成处)
  029―87326126
  张世飞(省教育厅民教处)
  029―87347411
  陕 西 省 教 育 厅
  二○一○年六月十二日
  责任编辑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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