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测方案15篇

监测方案一、监测目的收集我县食源性疾病信息和食品中污染物及有害因素污染数据,分析危害因素可能来源,为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标准制定、修订及跟踪评价以及风险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监测方案15篇,供大家参考。

监测方案15篇

监测方案篇1

一、监测目的

收集我县食源性疾病信息和食品中污染物及有害因素污染数据,分析危害因素可能来源,为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标准制定、修订及跟踪评价以及风险管理等提供支持。

二、监测内容

(一)食源性疾病监测。

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收集、汇总和分析医疗机构报告的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的生物性、化学性、有毒动植物性的感染性或中毒性病例、异常病例,重点关注婴幼儿、中小学生和孕产妇等病例,由预包装食品引起的病例,发生在餐饮服务单位的病例,聚集性病例,以及重症和死亡病例等。

2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所有发病人数在2人及2人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通过对经流行病学调查确认的食源性疾病事件信息的收集和归因分析,掌握食源性疾病事件的高危食品和危险因素。

3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主动监测掌握本辖区食源性疾病地区和人群分布及其变化趋势,提高食源性疾病暴发早期识别、预警与防控能力。为研究食源性疾病的流行规律、疾病负担、制定防控策略提供基础数据和科学依据。

(二)食品污染、食品有害因素监测。

1食品中化学性污染物及有害因素、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开展常规和专项风险监测。

2开展食品放射性物质污染监测。根据《20xx年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对有铀(钍)矿山、核设施周围食品放射性本底进行监测,监测样品种类:蔬菜、粮食、茶叶、奶粉、家畜家禽肉类等类。

三、监测方法

具体检验方法及要求参见《20xx年国家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工作手册》,应采用国家标准方法或指定方法进行监测。

四、报告和通报

(一)食源性疾病监测(详见附件1)。

县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卫生健康局应当按照《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开展信息报告与通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及时对辖区内可疑聚集性病例进行调查,并在“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上填写可疑聚集性事件处置意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定期对辖区内报送数据和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交提交分析报告。

(二)食品污染、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详见附件2)。

我县监测机构在完成样品监测后的2个工作日内报送监测数据,发现重要食品安全隐患应当在核实后2小时内报送,并及时告知上级技术机构和县卫生健康局,县卫生健康局及时通报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并提出相应的风险研判意见和下一步工作建议。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定期对辖区内报送数据和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交分析报告。

承担我县食品放射性污染监测的地方技术机构采取网络直报方式于20xx年11月15日前将全年监测结果及工作总结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辐所。县疾控中心定期对辖区内食品放射性污染监测报送数据和信息进行汇总分析,适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交分析报告。

县疾控中心应当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通报监测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

五、工作要求

(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食品污染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监测样品数量不得少于州监测方案规定的任务量,优先采集本地产样品,科学设计采样方案,避免集中采样。

(二)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加强本地区监测工作的组织管理,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表明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及时通报我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并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卫生健康局应当收集并分析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通报的食品安全信息。

(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监测任务,应当按照《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质量管理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监测任务,加强监测工作的质量管理,并应当对本单位承担风险监测计划任务的技术机构进行相应的培训,建立考核机制,提高工作质量和有效性。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和疾控中心进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培训和督导检查。

(四)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做好全县监测工作的技术指导、监测数据的汇总分析以及质量管理。承担监测任务的技术机构要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准确、信息完整无误,并按照要求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

(五)监测工作人员可以请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协助进入相关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经营场所采集样品和收集相关信息,保证监测工作顺利开展。

监测方案篇2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根据卫生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2012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卫办监督发〔20xx〕146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

全面掌握和分析广西食品中主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的污染水平和趋势,确定危害因素的分布和可能来源,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为风险预警提供依据。同时,评价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的污染控制水平与食品安全标准的执行情况和效力,为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和采取有针对性的控制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一)了解广西食品中主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的污染水平和趋势,确定危害因素的分布和可能来源,分析广西的食品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广西的食品安全隐患。

(二)评价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污染控制水平与食品安全标准的执行情况,为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风险预警、食品安全标准制(修)订和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三)通过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报告和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了解广西食源性疾病的发病与流行趋势,提高食源性疾病的预警与控制能力。

二、监测内容

各地监测数量原则上不少于本计划安排的任务数量。

(一)食品化学性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

该项监测包括常规监测和专项监测,共涉及蔬菜、大米及其制品、肉及肉制品、水产品、婴幼儿食品、膨化食品、植物类海产品、食用油、饮料、熟制坚果与籽类、茶叶、豆及豆制品、面制品、果冻和调味品等15类食品,约55个检测项目。

1.常规监测:对15类食品进行55个项目的监测,监测项目包括有害元素7项、有机污染物5项、真菌毒素4项、农药残留24项、食品添加剂15种。监测样品具体种类和项目见附件1。

2、专项监测:对8类食品进行21个项目的监测,监测项目包括禁用药物14项、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7项。监测样品具体种类、监测项目和数量见附件1。

3、放射性物质监测:对8类食品进行13个项目的放射性物质监测。监测样品具体种类、监测项目和数量见附件4。

(二)食源性致病菌监测。

对肉制品、生食动物性水产品、焙烤食品、熟制米面制品、果蔬、婴幼儿食品等6类食品进行微生物和肝吸虫等13个项目的常规监测。监测样品具体种类、监测项目和数量见附件2。

(三)食源性疾病监测。

监测内容包括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报告和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具体监测内容见附件3。

三、监测方法

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方法见《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工作手册》(以下简称《理化工作手册》);食源性致病菌监测方法见《食源性致病菌工作手册》(以下简称《致病菌工作手册》);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方法见《2011~2012年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工作手册(试用版)》;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和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报告方法和要求见本方案附件3;食品中放射性物质监测方法参照卫生部《核设施周围居民健康与卫生监测工作指南》(卫办监督发〔2010〕142号)和《2012年食品中放射性物质监测工作手册》。《理化工作手册》、《致病菌工作手册》和《2012年食品中放射性物质监测工作手册》另行下发。

四、监测任务分工

(一)在自治区本级、14个市、75个县(市)和12个城区(南宁市6个城区、贵港市3个城区、河池市金城江区、钦州市钦南区和钦北区)设监测工作站,共计102个监测站,监测站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CDC)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检测技术机构,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具体工作。其中,自治区本级、14个市和宾阳、横县、大新、鹿寨、武宣、全州、岑溪、富川、博白、桂平、金城江、南丹、田阳、平果、德保、合浦、灵山、东兴18个县(市、区)计33个监测站的CDC为国家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检测技术机构;其余69个监测站的CDC为自治区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检测技术机构,其中9个城区(南宁市6个,贵港市3个)CDC仅负责本监测区域食品采样并送所属市级CDC或自治区CDC检测。

(二)食品中放射性物质监测和诺如病毒检测由自治区CDC承担。

(三)承担2012年度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自治区级腹泻病哨点医院监测、国家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的医疗机构名单见附件5。

五、监测结果报告

(一)遵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试行)》相关规定报送和管理监测结果。

(二)各监测机构CDC要按规定向自治区CDC报送监测数据,并定期向辖区卫生局报告。自治区CDC负责汇总全区监测数据,每月向自治区卫生厅报告。

如发现问题或重要情况应随时报告。

(三)自治区CDC应及时向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报送监测数据。除按照计划中规定的时间完成任务并上报监测数据外,原则上应当在完成样品检测后的20日之内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2013年1月15日前分别将全年监测结果、监测工作总结报送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和自治区卫生厅。

(四)承担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的医疗机构,在发现符合定义的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后,应当及时填写报告卡,组织院内会诊,并报告当地CDC,由当地CDC协助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会诊,确认后在网络报告,同时将结果反馈医疗机构。

(五)各级CDC应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完成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报告事件的调查处置后,及时进行网络填报。

(六)自治区CDC(自治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中心)应及时向自治区卫生厅报送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事件信息,并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月底前报送季度汇总分析报告。

(七)承担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的哨点医院应当向当地CDC报送监测信息和待测标本(或检测结果);各相关CDC应按时向自治区CDC报送调查结果、检验数据和食源性致病菌分离株,自治区CDC应按时将疾病负担调查数据由Epidata数据库报送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八)食品中放射性物质监测结果报告参见《2012年食品中放射性监测工作手册》相关规定。

六、质量控制

为确保监测工作质量和检验数据准确、可靠,各监测点实验室必须进行实验室内和实验室间的质量控制,包括人员、仪器、试剂要求等,具体按有关工作手册规定执行。同时遵循以下原则:

(一)理化检验

1、有标准物质的目标物检测首选带标检测,无标准物质的检测项目应采用加标回收进行质量控制,原则上频率不低于10%。

2、单一样品的检测必须做平行样,取均值报告结果。成批相同基体样品可取10-20%做平行测定,可参考工作手册中平行双样相对允差规定执行。

3、加强实验室内外质量控制,定期进行盲样测定、方法比对、重复测定或留样再测以及人员比对,积极参加中国CDC营养与食品安全所、中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和自治区CDC等机构组织的相关能力验证或比对活动,发现异常或偏离结果要及时分析原因,采取纠正措施,并及时将结果报自治区CDC。

4、经检测为阳性或超标的检验样品,应尽量进行确证和复测,必要时将有关样品送自治区CDC理化检验所做进一步确证,同时妥善保存留样以备复检。

(二)食源性致病菌检测

1、检验方法与评价:各监测点实验室接收样品后,按工作手册规定的检验方法检测,并对检出菌株进行鉴定,保存好食源性致病菌分离株,填写分离菌株信息登记表,及时上送自治区CDC微生物检验科复核,用于后续的食源性致病菌耐药监测和溯源分型分析。按照国家或国际相应食品安全限量标准进行评价。

2、检测试剂要求:食源性致病菌监测实验室统一使用指定的培养基和诊断试剂,由各CDC按下表1、表2的要求自行采购。

(三)自治区卫生厅适时对各地监测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自治区CDC负责全区监测工作的技术指导。

自治区CDC食品营养安全与学校卫生所联系人:xx,xxx,电话:xxxx;

自治区CDC理化检验所联系人:xxx,电话:xxxx;

自治区CDC微生物科联系人:xxxx,电话:xxxx;

自治区CDC放射卫生所联系人:xxx,电话:xxx

监测方案篇3

为了加强地震监测工作,提高地震短临跟踪预测能力与水平,减轻地震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根据我县实际,制定我局地震短临跟踪工作方案。

一、震情背景

省20xx年度地震趋势会商会确定的地震趋势意见中涉及我州部分县,尤其是20xx年发生“11.22”康定6.3级和“11.25”康定5.8级地震,表明我州及邻区在20xx年度地震活动水平增强的可能性较大,防灾减灾部门应当高度重视地震短临跟踪工作。

二、工作目标

以强化重点危险区震情短临跟踪为重点,以科学把握重点危险区及其周边异常和震情形势变化,为地震短临预测预报作出努力,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

三、工作思路

(一)依据全省20xx年度地震趋势会商会确定的重点危险区和州防灾减灾局关于印发《20xx年度地震短临跟踪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甘减灾发〔20xx〕3号)要求,我县在所划定的重点危险区内,因此必须加强地震微观、宏观监测工作。

(二)严格震情值班制度。严格实行24小时震情值班制度,切实搞好防灾减灾局现有通讯工具的管理和维护,确保震情监测、地震应急信息传送畅通。

(三)按照《省地震局关于加强市县地震监测预报和震情跟踪工作的通知》和《州防灾减灾局关于印发20xx年地震短临跟踪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积极争取人员配备和经费投入,确保有人做事,有条件做事。

四、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地震短临跟踪工作要在州防灾减灾局和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进行,县防灾减灾局成立地震短临跟踪监测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县防灾减灾局局长

副组长:县防灾减灾局副局长

成员:县防灾减灾局工作人员

各乡镇防灾减灾助理员

主要职责:按照省地震局、州防灾减灾局对地震短临跟踪监测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研究协调解决我县地震短临跟踪监测工作重大问题;开展地震短临跟踪监测相关工作;督促指导各乡镇、县级各单位地震短临跟踪监测工作。通过强化地震监测,捕捉地震前的各种微观、宏观异常现象,充分有效地分析异常特征,为上级防灾减灾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及时准确地作出地震短临预报提供依据。

五、工作措施

(一)地震监测预报。

按有关要求及规定对震情进行监测与分析速报,尤其是要加强对地方震、近震以及震群的监测和速报工作,出现震情必须按规定速报州防灾减灾局,对未按规定速报和上报的要追究值班人员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宏观异常的上报与核实。

各乡(镇)防灾减灾助理员,要认真做好本地区地下水、动物、气象等宏观异常信息的捕捉、收集、上报与核实工作。县防灾减灾局将根据上报的宏观异常情况及时的收集汇总,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及时做出分析意见,并写出宏观异常情况报告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州防灾减灾局。

(三)会商及预报。

综合各种地震宏观、微观异常情况,坚持震情会商制度,按时将会商意见速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州防灾减灾局。若出现明显异常或发生紧急震情,要随时进行会商或紧急会商,并将会商意见迅速上报。加强与周边地区防灾减灾部门的沟通与协作,进行信息互通,资料互补。根据地震活动发展趋势和地震学指标的演化程度,若短临异常相对集中出现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州防灾减灾局提交观测报告。

六、地震短临跟踪任务

根据全省20xx年度地震趋势会商会划定的“及邻区地震危险区”的划分范围,抓好我县地震短临跟踪监测工作,力争为短临跟踪监测和短临震情分析预测取得实效性作出努力。

七、短临跟踪监测措施

(一)在地震短临跟踪监测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将全县日常监测与重点危险区的地震短临跟踪监测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加强现有地震监测台点的管理,为短临震情监测和分析预测提供连续、可靠的监测资料,安装有“地震烈度仪”的乡要落实专人进行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

(二)按有关要求及规定对震情进行监测与分析速报,尤其是要加强对地方震、近震以及震群的监测和速报工作,出现震情必须按规定速报州防灾减灾局。

(三)规范报送程序,做好观测数据登记、报送和材料归档工作。按照各乡镇及时将监测的地震宏微观异常情况报县防灾减灾局,再由县防灾减灾局报州防灾减灾局的程序进行。同时,乡镇和县防灾减灾局要做好数据资料登记、保存和归档。

(四)密切跟踪监测宏微观异常。严格按照《省地震局关于印发省地震前兆异常核实工作规程(修订)的通知》和《州防灾减灾局关于印发州地震前兆异常核实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做到异常落实不过夜。无论任何时间,只要发现宏、微观异常,必须及时上报州防灾减灾局,并派人员进行核实。其中,一般宏微观异常由所在县防灾减灾局进行核实,以电话和书面材料两种方式上报州防灾减灾局。重大宏微观异常由州防灾减灾局派员和县防灾减灾局一起进行核实,写出专题报告上报省地震局。特大宏微观异常由州防灾减灾局请求省地震局派专家联合进行调查核实。

(五)加强震情分析预测工作。严格执行震情会商制度,加强与州防灾减灾局和周边县防灾减灾部门的联系与交流,及时交换异常信息。

八、其它

(一)根据震情发展变化情况及经费情况,对本方案中的有关内容可作临时调整。

(二)本方案经地震短临跟踪监测领导小组审定后印发实施。

监测方案篇4

第二部分 中国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方案

一、背景

婴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是衡量一个国家社会发展和国民健康水平的重要指标。我国政府历来重视儿童健康,自90年代以来,我国政府每十年制定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把婴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列为国家保护儿童的重要指标。为获得具有全国代表性、动态、准确和可靠的儿童健康状况资料,科学评估我国儿童健康水平,并为国家制定儿童生存、发展、保护战略措施提供依据,1991年,原卫生部根据妇幼卫生管理和决策的需要,在全国建立了可持续发展的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网。通过20多年的监测,全国的婴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已被国务院妇儿工委、国家统计局等有关部门广泛采用,并为我国制定卫生政策,尤其是妇幼卫生政策提供了翔实的数据支撑,为“纲要”的评估提供了科学依据。这些指标也被世界卫生组织(WHO)、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CEF)、联合国人口基金(UNDP)等国际组织用于衡量和评价我国儿童健康状况。

掌握儿童死亡资料的根本目的,在于减少儿童死亡,保护儿童健康,并为制定儿童生存、发展、保护战略措施提供循证依据。

二、目的

1、 获得准确、可靠的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的死亡资料。 2. 观察中国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和死因谱的动态变化。

3、 提供5岁以下儿童死亡的主要死因及相关影响因素,为提出和制定改善儿童保健服务政策和策略提供依据。

三、范围和对象

在全国31个省(区、市)范围内,抽选334个县区的部分地区作为监测地区,监测地区全部5岁以下儿童作为监测对象。

监测地区妊娠满28周(如孕周不清楚,可参考出生体重达1000克及其以上),娩出后有心跳、呼吸、脐带搏动、随意肌收缩4项生命指标之一,之后死亡的5岁以下儿童均报告死亡和死因。

2013年10月1日以后,无论孕周大小,分娩后有生命体征的活产婴儿,发生死亡均需填报儿童死亡报告卡。

监测对象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户籍 1. 本地户籍

已报户籍的儿童以本人户籍为准;未报户籍的儿童以母亲妊娠期系统管理或户籍所在地为准。

(1) 户籍在监测地区,居住在监测地区。包括抽样乡镇流动到县城的监测对象。 (2)其母亲户籍在监测地区,在外地工作或居住,妊娠分娩回到监测地区。 (3)抱养的子女以监护人户籍在监测地区为准。抱养当年出生的婴儿,须纳入当年活产数统计;抱养非当年出生的婴儿,不纳入当年活产数统计。若发生死亡,死亡数均须统计。

户籍在监测地区,离开本地一年以上者不列为监测对象。 2. 非本地户籍

(1)非本地户籍:户籍不在本地而暂住监测地区的孕妇分娩的活产儿,或死亡的5岁以下儿童。城市监测点,指本市城区以外的流动人口;农村监测点,指本县以外的流动人口。不包括城区与城区、乡镇与乡镇之间的流动人口。

(2)非本地户籍居住1年以上者:户籍不在本地而在监测地区长期连续居住1年以上者。

(二)活产

1、 无论孕周大小,娩出后有心跳、呼吸、脐带搏动、随意肌收缩4项生命指标之一的出生婴儿均需登记在5岁以下儿童花名册。

2、 儿童死亡监测季报表、年报表只统计孕满28周或体重超过1000克的活产婴儿数。

(三)儿童死亡

1、 无论孕周大小,分娩后有生命体征的活产婴儿,发生死亡均需填报儿童死亡报告卡。 2. 儿童死亡监测季报表、年报表只统计孕满28周或体重超过1000克,分娩后有生命体征的活产婴儿,之后死亡的婴儿数。

四、监测内容和指标

(一)监测内容

1、 活产数,1~4岁儿童数和总人口数。 2.5岁以下儿童死亡数和死亡原因。

3.5岁以下儿童死亡的时间、地区、人群分布。 4.5岁以下儿童卫生保健服务的基本情况。

注意:只统计监测抽样街道(乡镇)的1~4岁儿童数和总人口数。

(二)监测指标

1、 生命指标:出生率,年龄别死亡率,年龄别死因死亡率,儿童死亡年龄构成和死因构成,死亡下降率。

2、 保健服务指标:儿童死前就医情况。

五、资料收集

1.资料收集工具:一册、一卡、一表。 (1)5岁以下儿童花名册

以村(社区)为单位由村医(社区医生)填写,监测期间每出生1例新生儿(或新迁入的儿童)随时填写。每季度对本村(社区)5岁以下儿童进行核查,如存活,在5岁以下儿童花名册的相应时间空格内划√;有死亡、迁出等情况记录在备注中。

5岁以下儿童花名册,存放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年将各村(社区)超龄儿童的花名册集中存放在县区妇幼保健机构。各级人员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2)儿童死亡报告卡

监测地区每例5岁以下儿童死亡,由村医(社区医生)10日内上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医生,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医生在7日内进村入户核实,如儿童未住院治疗,在家或就医途中死亡,采用《非医疗机构死亡儿童调查表》进行问卷调查,推断死因,填报“儿童死亡报告卡”;如果在医院死亡的儿童,以医院的死亡诊断为准,填报“儿童死亡报告卡”,并记录在5岁以下儿童花名册及儿童死亡登记册上。此外,要求监测地区的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及时填报来自监测点的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卡,每季度交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并在例会上核对,解决重卡、漏卡、死因诊断错误等问题。

监测县区每年11月将本年度全部死亡卡报送地市级、省级妇幼保健机构;同时应将全部死亡卡内容转抄到“儿童死亡登记册”上,作为原始资料保存。“儿童死亡登记册”上所有项目应与死亡卡一致。

(3)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表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季度填报1张,交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由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汇总成1张。每年10月,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还要填报1张本年度全年的汇总表上报(包括全年的补漏数)。

报表中活产数要分男、女、性别不明分别填写,死亡数按新生儿、婴儿和1~4儿童年龄组分别统计填写。注意各年龄段的死亡数与“儿童死亡报告卡”一致。

2、 资料收集方法

(1)城市建立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农村建立村→乡镇→县,以妇幼保健机构为中心的三级儿童死亡报告网及相应的监测系统,各级均有专人负责监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存。

(2)村医(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生)每月通过例会上报活产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妇幼医生汇总各村(社区/街道)的活产数和死亡数,填报本乡镇(社区社区/街道)的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报表,然后将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表及死亡卡上报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例会),与综合医院(县医院、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或儿童医院等)报告的属监测地区的儿童死亡报告卡进行核对,检查、核实各乡镇(社区/街道)婴儿出生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数和表卡填写情况。认真检查每张卡片的完整性、正确性,若有重卡,应及时纠正;若有漏卡、漏项,应及时补填;对不符合要求的卡片应及时改正。

(3)监测县区的综合医院、具有产科执业许可证的医院建立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制度。医院内任何科室每发生1例5岁以下儿童死亡均应填报死亡卡,并上报医院医务科(保健科),医院每季度报当地的县或区妇幼保健机构。在城市应建立各区的死亡报告卡交换制度。

(4)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组织专家进行新生儿死亡评审,确定导致新生儿死亡的原因,并明确根本死因,同时根据评审结果及时修改儿童死亡报告卡的死因诊断。县区级每半年进行一次评审,对无法确定死因的疑难病例,应写出初步意见及可能的死因推断,每年11月上报地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地市级妇幼保健机构每年进行一次评审,对无法确定死因的疑难病例,应写出初步意见及可能的死因推断,上报省级妇幼保健机构。省级妇幼保健机构进行专题或疑难病例评审,每年进行一次评审。

(5)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每季度向地市级、省级妇幼保健机构上报上一季度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表。每年10月将本年度监测地区儿童死亡监测年报表、死亡报告卡、县区儿童生命监测质量调查表,上报地市级、省级妇幼保健机构。省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收集整理各级的新生儿死亡评审材料,并于每年2月25日前将上一年度各级的评审材料上报至全国妇幼卫生监测办公室。

3、 资料报送方式

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表、死亡报告卡和新生儿死亡评审材料均采用纸质报告和网络直报并行的方式。

六、质量控制

保证资料质量,提供准确、可靠的全国儿童死亡资料是做好儿童死亡监测的根本。参加监测的各级人员都必须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层层把好质量关,在资料的填写、收集、处理、分析的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根据既往儿童死亡调查经验,关键是解决漏报问题。漏报的重点是婴儿,尤其是新生儿,特别是不能报户籍的计划外出生儿童。

1、 质量要求 (1)完整率:100%。

(2)错误率:死因错误率<5%,项目错误率<1%。 (3)死亡漏报率:城市≤10%,农村≤20%。 (4)活产漏报率:城市、农村均≤10%。 (5)诊断不明率:<5%。 (6)计算机录入错误率:<1‟。 2. 建立逐级质量检查制度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对村,利用每季例会制度,进行质量检查。县区每年组织一次全面质量检查。填写“儿童生命监测质量调查表”,上报地市级、省级妇幼保健机构。

3、 质量检查内容

质量检查包括漏报调查和各种监测表卡的质量检查。 (1)漏报调查

由于我国生命统计制度不健全,我国儿童死亡漏报较普遍。因此质量控制的重点是防漏,质量检查的重点是查漏。减少漏报率是高质量做好儿童死亡监测的关键。漏报率包括活产漏报率和死亡漏报率。

活产漏报率=

漏报活产数100%

上报活产数漏报活产数漏报死亡数100%

上报死亡数漏报死亡数死亡漏报率= 漏报调查方法:可采用多种形式,如座谈会、走访、查询医院原始记录和各种登记如出生登记、孕产妇登记、计划生育登记、公安部门登记、预防接种卡等,相互核对,相互补漏。在死亡儿童中,还要注意死胎、死产和活产的区别,既要注意防止将死胎、死产作为活产和新生儿死亡上报,使死亡数增加,也要防止将活产作为死胎、死产而遗漏,使死亡数减少。因此,补漏时应查阅死胎、死产病历,查看母亲分娩记录及Apgar评分等情况。

漏报调查: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利用每季度的例会,每季度进行质量检查。 县区级每年抽查本县区4~5个监测乡镇(社区/街道),每一监测乡镇(社区/街道)抽查4~5个村委会(居委会)。

地市级每年抽查本地市所有监测县区,每一监测县区抽查3~4个监测乡镇(社区/街道),每一监测乡镇(社区/街道)3~4个村委会(居委会)。

省级每年至少随机抽查本省46个监测县区(要求质控的县区数占全部监测县区的30%以上,其中城市监测点占1/3,农村监测点占2/3),每一监测县区抽查2~3个监测乡镇(社区/街道),每一监测乡镇(社区/街道)2~3个村委会(居委会)。

(2)表卡质量检查

1)完整性检查:检查各种数据资料,从各种原始表卡,到计算机录入的各个环节数据资料的完整性和每一份表卡中各项目填写的完整性。

卡片完整率=完整卡片数100%

检查卡片数2)正确性检查:检查死因诊断、死因分类的正确性,各种表卡填写方法的正确性,以及各项目数据范围和逻辑关系的正确性。

死因错误率=错误诊断、分类卡片数100%

检查卡片数卡片错漏项率=

全部卡片的错漏项数100%

每张卡片的项目数检查卡片数诊断不明率=死因诊断不明的卡片数100%

全部死亡卡片数检查各种卡片和表格,要求相互数据一致。死亡报告卡数与儿童死亡登记册中死亡儿童数,上报活产数与5岁以下儿童花名册登记的活产数应完全一致。若质量检查发现各种表卡或漏报率未达到质量指标,应责成该地区迅速纠正或重新调查,直到符合质量标准为止。

4、 质量检查方法

(1)数据资料的检查包括自我检查(自查)、相互检查(互查)和抽样检查(抽查)。 (2)村或乡镇(社区)监测人员填写原始资料后,应认真核对进行自我检查,发现错误应迅速更正。

(3)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季组织村级(社区卫生服务站)监测人员对5岁以下儿童花名册、死亡报告卡进行相互检查,相互督促。

(4)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要检查监测地区所有花名册、死亡报告卡,及其他原始登记表、册。并抽查部分村(社区/街道),查漏和检查死因诊断正确性。同时将医疗保健机构上报的死亡卡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报的死亡卡进行相互核对,检查死因诊断是否正确。

(5)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将监测区域内的新生儿死亡评审资料与其死亡报告卡进行相互核对,如两者信息不一致或死因有变动,及时进行核实修改,提高死亡报告卡的准确性。(6)省、市级妇幼保健机构每年抄录(或打印)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全国疾病监测系统死因监测直报系统”中监测地区的5岁以下儿童名单,与监测地区上报的死亡名单核对,漏报和错报的5岁以下儿童死亡个案信息反馈到监测地区进行核实,并收集核实的结果。

七、资料分析

1、 分析指标和内容

(1)计算新生儿、婴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2)分析年龄别性别儿童主要死因。 (3)分析儿童死亡与保健服务、出生率等因素的关系。

(4)动态分析儿童死亡率和死因的变化,计算年平均婴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下降速率。

2、 计算公式 新生儿死亡率=

婴儿死亡率=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监测地区当年5岁以下儿童死亡数  1000‟

监测地区当年活产数监测地区当年婴儿死亡数  1000‟

监测地区当年活产数监测地区当年新生儿死亡数  1000‟

监测地区当年活产数5岁以下儿童肺炎死亡率=

监测地区5岁以下儿童肺炎死亡数监测地区当年活产数  100000/10万

5岁以下儿童死亡病类及病种的构成比以死因别死亡率除以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计算得到。

5岁以下儿童肺炎构成比=

5岁以下死亡儿童医疗保健服务指标根据实际死亡卡进行计算。

监测地区5岁以下儿童肺炎死亡率监测地区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 100% 儿童死亡原因的诊断、填写和分类

死亡率是反映儿童生存问题的指标,由于死亡是一个非常明确的概念,因此,死亡率的调查是比较易于获得的。然而死亡原因的确定(死因诊断)则要求医务人员具有一定的临床经验和认真求实的态度,特别是对那些死前未去就诊或未能明确诊断的患儿,更要耐心地进行调查研究,认真地进行分析判断,以做出最接近真实的诊断。现将有关问题列出,供大家参考。

一、儿童死亡原因和根本死因

1、 死亡原因和根本死因的定义

死亡原因是指所有导致或促进死亡的疾病、病态情况或损伤以及造成任何这类损伤的事故或暴力情况。不包括临床症状、体征和临死情况,如高热、惊厥、尿毒症、低蛋白血症、心力衰竭或呼吸衰竭等。死亡原因可能有一个或多个,当只有一个死亡原因被记录时,则将其作为死因诊断。当有多个死亡原因被记录时则应以根本死亡原因的定义为基础给予记录。

从疾病控制的角度来看,确定根本死因并进行群体统计,找出一定地域范围内的群体儿童的死因规律(一般列出前五位或者前十位主要死因),对于制订儿童疾病预防规划非常重要。根本死因是“指引起一系列直接导致死亡事件的那个疾病或损伤;或产生致命损伤的事故或暴力情况”。要确定根本死因,首先要确定死因链。死因链就是根据多个死因的发生发展过程,确定其先后顺序,比如意外被撞→颅骨骨折→颅内损伤→死亡,就是一个典型的死因链。其中颅内损伤是直接导致死亡的原因,它是临床死因,是因为颅骨骨折引起,而颅骨骨折是因为意外被撞所致,意外被撞就是根本死因。在填写儿童死亡报告卡时,死亡诊断中的(a)直接导致死亡的疾病或情况就是颅内损伤,(b)引起(a)的疾病或情况就是颅骨骨折,(c)引起(b)的疾病或情况就是意外被撞,根本死因就是意外被撞。死因链必须是有病理联系或者因果关系,否则不能成立。

2、 根本死因的确定 (1)疾病导致死亡

其死因链模式为疾病1→疾病2→疾病3„→死亡,那么疾病1就是根本死因,比如麻疹→肺炎→死亡,则最早的“引起一系列直接导致死亡事件的那个疾病”就是“麻疹”,即为根本死因。

(2)损伤/中毒导致的死亡

其死因链模式为外部原因→临床表现→死亡,其中外部原因就是根本死因。比如儿童因在道路上行走时意外被卡车撞倒引起颅骨骨折、颅内损伤并最终导致死亡。那么其死因链确定为:意外被撞→颅骨骨折→颅内损伤→死亡, 最早“引起一系列直接导致死亡事件的那个损伤”就是“颅骨骨折”,而造成“颅骨骨折”的外部原因是 “在道路上行走时意外被卡车撞倒”即是根本死因。

3、 根本死因的分类

为便于国际间的比较,监测系统要求对我国5岁以下儿童的根本死因进行国际疾病分类(ICD-10)编码,同时考虑到5岁以下儿童的主要死因和基层卫生人员掌握儿童疾病诊断分类的实际能力,提出34种儿童死因。

二、儿童死亡原因及根本死因诊断的注意事项

1、 临床症状、体征和临死情况,如高热、惊厥、尿毒症、低蛋白血症、高胆红素血症、心力衰竭或呼吸衰竭等不能作为死因诊断。

2、 死亡诊断要按照正确的死因链顺序填写确切的疾病名称,再确认并填写根本死因,按35种分类编号填在死因分类代码中(注意鉴别诊断),系统自动生成ICD-10编码。

死亡诊断中的疾病、损伤或事故等名称必须明确、详细,例如意外死亡,不要笼统地填写“意外”,而要确切的填写“溺水”、“意外窒息”、“DDT中毒”等具体的致死原因,先天性畸形要尽量填写出哪种畸形,不要笼统的只写“先天性畸形”。对于死因分类代码为05、07、09、11、13、17、23、29、30、31、32、33、34的疾病、损伤或事故等,均应在死因诊断中写明诊断,不可笼统的使用“其他„疾病”或“„系统疾病”,如死亡诊断不能填写其他意外死亡、其他传染病、其他肿瘤、血液及造血器官疾病等,要具体填写相应的溺婴、传染性肝炎、脊髓灰质炎(小儿麻痹症)、脑肿瘤、淋巴肉瘤、ABO溶血等,再填上相应的分类代码29、05、07、31。

死亡诊断中的疾病名称和根本死因可根据“居民死亡医学证明”(医院保存的一联)来填写。

3、 尽量报告疾病的性质、类型、严重程度和部位等,如:

(1)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类:需要明确其性质、病原体、传播方式、侵害部位等,如痢疾尽量填报其病原体,腹泻、胃肠炎需要明确其是否具有传染性;肝炎是病毒性肝炎还是其他,如是病毒性感染需明确其病原体;结核病需明确其分型、发生部位及证实的种类等。

(2)肿瘤:应明确报告原发部位,尽量报告肿瘤形态学,比如肠道肿瘤,应报告其具体部位;白血病应尽量报告其分期分型。

(3)呼吸系统疾病:应明确疾病的性质、部位、病因等,比如新生儿肺炎应明确是感染性的、吸入性的还是先天性。

(4)先天性心脏病,尽量填写其是室间隔缺损还是法洛氏四联征,如是室间隔缺损,缺损大小等。

4、 起源于围生期的某些情况,包括起源于围生期但在以后发病及死亡的情况:首先尽量报告围生儿本身的疾病,其次报告母体情况对围生儿的影响;应按照疾病严重程度依次报告。

5、 对于易混淆的死因,要尽量注意鉴别诊断,如新生儿肺炎与新生儿败血症,流行性乙型脑炎(乙脑)与中毒性痢疾、脑型疟疾,麻疹与猩红热等。

6、 确定根本死因时应注意:

(1)原发病与并发症:应报原发病,如麻疹合并肺炎,应报麻疹; (2)重病与轻病:以重病为主;

(3)意外死亡与其他疾病:以意外死亡为主; (4)传染病与非传染疾病,一般以传染病为主; (5)先天畸形与其他疾病 ,一般以先天畸形为主;

(6)死亡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诊断,应选择死亡疾病链最后一个疾病(d疾病)为根本死因。

7、 儿童死前经过医疗机构诊治的,除非有明显诊断错误,原则上直接引用原医疗机构的死亡诊断。

8、 死前未经医疗保健机构诊治,调查人员应采用《非医疗机构死亡儿童调查表》向家长和村医详细询问病情,作为死亡推断的依据。基层人员能推断死因者,则填写死亡诊断,如不能判断死因,由县级或县级以上人员进行死因推断。

9、 死前诊断级别:报最上一级的。

10、 死亡治疗:村医诊治的报门诊,城市个体医生诊治的报门诊。

三、儿童常见疾病死因分类

1、 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1)细菌性痢疾(菌痢):一般多死于中毒型菌痢所致的感染性休克和呼吸衰竭。患儿多表现高热、惊厥、昏迷、休克,而脓血便可较迟出现。

(2)败血症:为严重的细菌感染,多由皮肤、脐部感染引起。患儿表现为高热、皮疹、腹胀、肝脾大,新生儿可有体温不升、拒奶、面色苍白或发灰、全身黄疸及惊厥。患儿多死于感染性休克、弥散性血管内凝血(DIC)、心肺功能衰

(3)麻疹:有接触麻疹史,以费-珂氏斑及特征性的皮疹为特点。患儿多死于麻疹肺炎等并发症。

(4)结核:小儿结核多为原发综合征,造成死亡的多为结核性脑膜炎、粟粒性肺结核,少数死于结核性胸膜炎、干酪性肺炎或结核性腹膜炎。

(5)其他传染病和寄生虫病:指除菌痢、麻疹、败血症和结核以外的其他国家法定传染病如白喉、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流脑)、百日咳、猩红热、伤寒与副伤寒、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乙脑、斑疹伤寒、回归热、黑热病、森林脑炎、狂犬病、恙虫病、出血热、钩端螺旋体病、布鲁菌病,炭疽、疟疾、血吸虫病等。

2、 肿瘤

(6)白血病:儿童肿瘤中80%以上是急性白血病。患儿主要表现为骨髓及其他造血器官中白细胞的恶性增生,产生大量幼稚白细胞并释放到周围血液中。患儿常表现为高热、出血倾向、淋巴结及肝脾大、严重贫血。多死于感染、颅内出血等。

(7)其他肿瘤:除白血病以外的其他恶性肿瘤,如淋巴肉瘤、霍奇金病、脑肿瘤等。 3. 神经系统疾病

(8)脑膜炎:指除流脑和结脑以外的化脓性脑膜炎。患儿多有发热、呕吐、惊厥,甚至昏迷;可有皮肤化脓灶、中耳炎或脐炎等感染灶。患儿常死于脑疝、全身衰竭。

(9)其他神经系统疾病:包括急性感染性多神经根炎(格林-巴利综合征)、癫痫持续状态、脑性瘫痪、脑脓肿等。

4、 呼吸系统疾病

(10)肺炎:包括支气管肺炎、毛细支气管炎、大叶性肺炎和新生儿肺炎。患儿以发热,咳嗽,呼吸困难,鼻翼扇动,三凹征,肺内中、小水泡音为特点,胸部X线检查有阴影。

但是,新生儿肺炎上述症状不明显,患儿仅表现为口吐白沫、反应差、拒奶,甚至体温不升,而咳嗽或发热常不明显,肺内常听不到湿性啰音。患儿多死于心力衰竭、呼吸衰竭、中毒性脑病。

(11)其他呼吸系统疾病:包括哮喘(主要指哮喘持续状态)、脓胸、气胸、肺脓肿、特发性纤维化肺泡炎、支气管扩张。

5、 消化系统疾病

(12)腹泻:儿童腹泻包括感染性和非感染性腹泻。感染性腹泻常见为细菌性(大肠埃希菌、金黄色葡萄球菌)肠炎及病毒性肠炎(主要为秋季腹泻)。重症腹泻患儿多因脱水、电解质紊乱及循环衰竭死亡。出血性肠炎也归类于此。

(13)其他消化系统疾病:包括胃、十二指肠溃疡,急性阑尾炎,腹膜炎,肠梗阻,肠套叠。

6、 先天性异常

(14)先天性心脏病:包括各种先天性心血管畸形,青紫型和非青紫型。常见的有动脉导管未闭、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法洛四联症等。

(15)神经管畸形:包括脊柱裂、脑膨出、无脑畸形等。

(16)唐氏综合征(先天愚型):具有两眼外侧高、内侧低、两眼距离宽、鼻根低平、口半开、舌常伸出口外的特殊面容,智力低下,四肢柔软弯曲等特征。

(17)其他先天性异常:除先天性心脏病、唐氏综合征、神经管畸形以外的其他出生时就存在的畸形,如唇腭裂、无肛、四肢畸形、食管闭锁等。

7、 新生儿疾病

(18)早产或低出生体重

早产:指妊娠满28周至不满37足周(196天~258天)间出生者。

低出生体重:指出生1小时内(生理性失水以前)测量之体重不足2500克(最高达到2499克)。 (19)出生窒息:指分娩过程中发生窒息或宫内窒息,出生时即有窒息,抢救后仍然呼吸困难、发绀或苍白、哭声小,甚至呻吟、体温不升、可有惊厥。该病多见于母亲有妊娠高血压综合征、产程过长、胎儿脐带绕颈等情况。如娩出时已无四项生命现象者为死产,不作为此项死亡登记对象。

(20)新生儿破伤风:为旧法接生或消毒不严所致,潜伏期为4~6天,患儿有以下特征性表现:牙关紧闭、苦笑面容、角弓反张、反复抽搐,受刺激后抽搐加剧。患儿多因抽搐而窒息或继发感染死亡。

(21)新生儿硬肿症:多发生在冬季寒冷季节,常见于早产儿、低体重儿或患病的新生儿。患儿表现为体温不升,不吃,少动,少哭,呼吸浅慢,皮肤硬、冷、红、肿、亮,发生部位常由下肢→臀部→躯干→面部。患儿多因合并肺炎、败血症、肺出血或全身死亡。

(22)颅内出血:有产伤、难产或出生窒息等缺氧史,患儿主要表现出神经系统的症状:如眼神发直或凝视、哭声尖或不哭,或有脑性尖叫、呕吐,甚至惊厥、昏迷。体征主要有前囟隆起,肌张力增高或减低,原始反射减弱或消失,病程晚期患儿表现为呼吸暂停、表浅、不匀、双吸气或下颌呼吸等呼吸衰竭表现。

(23)其他新生儿疾病:包括新生儿特有的新生儿溶血性疾病(ABO溶血、Rh溶血)、新生儿自然出血、肺透明膜病(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等。而新生儿肺炎、败血症、先天性心脏病、化脓性脑膜炎等应归类于肺炎、败血症、先天性心脏病、脑膜炎中。

8、 意外和中毒

(24)溺水:指儿童因游泳或落入水中淹死、不包括溺婴。溺婴为其他意外死亡。 (25)交通意外:指火车、汽车、卡车等各种车辆及飞机、轮船等意外事故造成的死亡。 (26)意外窒息:多为小婴儿被被子捂死、母亲翻身不慎压死、含着母亲的奶头堵死及气管异物等意外原因引起的缺氧窒息死亡。

(27)意外中毒:指各种药物、毒物(DDT、农药)、毒气、食物中毒引起的死亡。明确为服毒自杀者,不归类于中毒,而归类于其他意外。

(28)意外跌落:指从高处(楼房、阳台、山崖、大树)摔下致死的意外死亡。 (29)其他意外:指除上面几种意外死亡之外的损伤或暴力死亡,如电死、砸死、砍死、咬死、烧烫死,以及枪伤、溺婴、弃婴等。

(30)内分泌、营养及代谢性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半乳糖血症、苯丙酮尿症、营养不良及其他严重营养缺乏症等。

(31)血液及造血器官病:如贫血、溶血性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血友病等。

(32)循环系统疾病:如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炎、心包炎、克山病等。 (33)泌尿系统疾病:如急性肾小球肾炎、肾病综合征等。 (34)其他:已有明确诊断,但不属于以上33种疾病分类。 (35)诊断不明:死前未就医或医生未做出明确诊断、经调查确实无法推断死因者。应把诊断不明的比例降至最低限度。

监测方案篇5

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工作总结

2016年我乡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工作顺利完成。现将2016年全乡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主要结果分析如下:

一、监测对象和方法

1、监测范围

全乡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是以人群为基础的监测,监测范围为全乡28个自然村。

2、监测对象

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对象为监测地区常见户及居住一年以上的流动人口家庭户中全部0-4岁儿童作为监测对象。

3、资料收集

资料来自各自然村卫生室上报的儿童死亡监测报表及死亡卡片。

4、质量控制

2016年我乡根据妇幼卫生年报和三项监测质量控制的工作要求,对我乡的年报和“三项监测”工作进行了质量控制,无活产数漏报、5岁以下儿童死亡漏报0例。

二、结果

1、一般情况

全乡监测地区活产数为282,男、女分别为144例和138例。五岁以下儿童死亡4例,婴儿死亡0例,新生儿死亡2例,1-4岁儿童死亡2例。

2.5岁以下儿童主要疾病死因

2016年全乡5岁以下儿童死亡的主要死因、先天性心脏病、其它先天异常、意外死亡。

5岁以下儿童主要分类死亡中,先天性心脏病为第一位主要死因,说明出生缺陷问题日益突出,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出生缺陷可造成胎儿和婴儿的死亡,并可导致大量的儿童患病和长期残疾,给个人和家庭造成了严重的健康和经济损失,成为一个重要的公共卫生、人口及社会问题。出生缺陷的关键是预防。预防出生缺陷的发生。大力普及优生知识,引导准备结婚的男女青年自觉接受婚前医学检查,有针对性的开展婚育指导,依法开展婚前医学检查、产前诊断、遗传咨询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使出生人口素质逐步提高。

5岁以下儿童得到的医疗保健服务可以从儿童死前治疗情况、儿童死亡地点及就诊情况等得以反映。也是死前诊断最后诊断的医务人员,提高他们对疾病的认识和诊疗能力以及必要的抢救技术至关重要。加强基层妇幼保健人员队伍,加强对现有妇幼保健技术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是降低儿童死亡率不可缺少的有效措施。

南卫乡卫生院

2016-09-30

监测方案篇6

前言

大坝监测预警系统是人们了解大坝运行状态的耳目,是保证大坝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的重要手段。传统大坝监测系统由于受到气候、坏境、安全等因素的制约,不能及时、准确的了解大坝安全相关数据。自动化变形监测系统不仅能克服这些因素,更能全天候、实时监测,保证大坝安全。

华测自动化大坝变形监测系统是一个集GNSS卫星定位、计算机通信、网络传输、数据处理与管理、分析计算及新型传感器等高新技术于一体的系统工程。它利用现有各类主流传感器获取的有关坝体、边坡、气象、水位等各监测指标的数据,通过采集器组成的无线自组织网络,将监测数据在没有有线通信和移动通信信号的条件下,安全高效地传输到监测中心,最终实现大坝安全的多源监测集约化与可视化。

鹊山水库在线监测系统概况

鹊山水库位于济南市北郊,于20xx年4月建成并正式投入运行,总库容4600万吨,兴利库容3930万吨,堤顶高程32.24米,最大坝高9.6米,坝长11.63公里,坝顶宽7米。水库自建成以来承担了市区居民生活用水的重任,是济南市居民的用水大动脉,为保障和改善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发挥着重要作用。

鹊山水库此次自动化监测工程包含表面位移、内部位移、浸润线、库水位、降雨量等的监测工程。

水库安全监测系统设计

水库实时在线安全监测系统由三部分组成:数据采集子系统、数据传输子系统、数据分析及管理子系统(监控中心)。其中数据采集子系统由安装在水库坝体表面、内部以及其他区域的各项监测设备组成;采集的原始数据通过由无线信号搭建而成的数据传输子系统进行传输;原始数据流最终传到监控中心由软件进行自动解算、分析。

组件安装图

大坝共布设有:13个GNSS表面位移监测项;48个渗压计监测项;12测斜仪监测项;1个雨量计监测项;1个库水位监测项。能实时提供包括雨量、库水位、坝体表面位移、内部位移、浸润线等相关数据。

监测预警软件运行

该安全监测系统能实时监测库区的水位、降雨量、坝体表面位移、内部位移、浸润线等坝体安全相关数据,并可根据客户需求增加传感器,定制监测数据。依据这些数据可以真正做到全天候24小时监测预警,全方位的替代人工监测和巡视,是保障大坝安全和生命财产安全重要的手段。

监测方案篇7

一、指导思想

为了全面贯彻《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素质第一”的思想,使学生和广大的学生以及家长能够及时了解学生的健康水平,督促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完成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和阳光体育活动,上好体育课,养成良好的锻炼习惯,进而全面增进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把学生培养成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的人才。

二、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班主任

三、测试项目

身高、体重、肺活量为全校学生必测项目。

1-2年级:50米跑、坐位体前屈、1分钟跳绳

3-4年级:50米跑、坐位体前屈、1分钟跳绳、1分钟仰卧起坐

5-6年级:50米跑、坐位体前屈、1分钟跳绳、1分钟仰卧起坐、50米*8

四、主要工作

1、按照教学大纲和课程标准的要求,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计划。计划的内容根据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针对学生体质健康存在的问题,重视选择具有一定运动负荷,能有效提高学生身体素质的体育项目,以改善学生的心肺功能,全面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培养学生吃苦耐劳,坚忍不拔的意志品质。

2、通过班队课等形式介绍学生体质测试的内容、方法。介绍关于此方面素质的辅助练习内容。并通过校讯通平台告诉家长积极配合学校并督促学生积极进行自我锻炼,合理安排学生的作息时间,让学生了解自己的体质健康状况,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科学的锻炼,以达到增强体质健康水平的目标。

3、体育教师在课堂教学中,采取多种形式激发学生的运动兴趣,养成自觉积极进行体育锻炼的习惯,积极推进学生课外体育活动和大课间活动的开展,在抓好体育课堂教学的同时,落实学生每天一小时的活动,大力推选大课间体育活动,充分调动学生锻炼身体的积极性。

4、最后,通过学生的自我锻炼,教师的有效指导,学校的高度重视,安排学生集中进行分组测试,并进行成绩的统计和上报。

六、实施步骤:

1、10月上旬向学生介绍体质测试的内容、标准以及测试的方法。布置增强体质的辅助练习手段,让学生利用课外时间进行自我锻炼。

2、从10月中旬开始,利用体育课上的素质练习时间,加强此方面内容的练习,为学生进行体质测试奠定基础。

3、10下旬学生进行测试。

4、11月8日对学生的体质测试成绩进行统计、并上报成绩。

监测方案篇8

西永微电子工业园CNG工程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方案由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中国医药集团重庆医药设计院提供,监测任务委托沙坪坝区环境监测站进行监测完成。

拟建项目位于西永微电子工业园西园二路(惠普南面600米左右)。项目联系人:黎辉款,联系电话:13350348989,现场联系人:代老师,联系电话:15213314993。

声环境

监测布点:共2个,分别布置于加气站中心(1#)、加气站门口外公路噪声(2#)。

监测内容:昼、夜等效A声级。

监测频率:连续2天,每天昼、夜各一次。

监测方法:按现行规范进行。

监测布点详见附图。

环境空气

提供西永微电子工业园附近例行监测数据(NO2 、SO2 、TSP)

地表水

提供沙坪坝区梁滩河西永断面20xx年或20xx年地表水例行监测断面监测数据

监测因子:pH、COD、BOD5、NH3-N、石油类

监测断面:梁滩河西永断面

监测方案篇9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xx年全省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的通知》(苏教体艺【20xx】12号)要求和《20xx年ZZ市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实施方案》(宁教体【20xx】40号)的通知精神,XX高级中学20xx年仍将进行省、市二级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为做好测试的组织和配合工作,特制定“ZZ市XX高级中学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上级精神,学校各部门要全面、全力做好各项测试准备工作和测试配合工作,学校要把这项工作真正当作一项政治工作来完成,并在此次工作的基础上,形成制度化工作,为上级部门长期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应年龄段学生体质健康数据,为国家制定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决策作出贡献。

二、领导小组

组 长:z 副组长:z

组 员:z

工作组:全体体育教师,学生样本班级的所有班主任

三、监测对象

本校15(高一年级学生)、16(高二年级学生)、17(高三年级学生)周岁三个年龄段的学生,且发育健全、身体健康、无明显生理缺陷,具有本市户籍的汉族学生(父母均为汉族)。

四、样本量

每个年龄段的有效样本量为男女各60人,样本总量共360人。

五、检测内容

包括身体形态、身体素质、健康检查三个部分,共18个小项。

六、检测时间与地点

1、20xx年10月,完成学生健康体检工作;

2、20xx年11月15日前,完成学生身体素质指标内容的检测工作。测试地点由区教育局相关部门统一安排。

七、工作步骤

1、9月13日,传达、学习上级体质健康工作方案,并制定本校工作实施方案,布置学校方案实施工作。(z副校长负责)

2、10月15日,完成学校样本学生的初步确认。(校医z负责,体育教师与班主任协助)

3、10月20日,样本信息核查,上报教育局。(z负责)

4、11月1日,相关班主任培训,公布学生分组名单及负责人。(z负责)

5、测试前三天,完成身体素质测试场地和器材准备工作(z负责);完成身体形态、健康体检教室的安排与布置(z负责)。

6、测试前一天,召开参加测试学生和学校工作人员动员大会。校长或领导小组组长作动员,z负责讲解测试安全及具体要求。

7、测试当天:z副校长负责全面工作;z主任负责后勤保障工作;z负责配合省体检队工作;各班主任负责本班样本小组的带队和组织工作;z及部分体育教师负责配合身体素质测试工作;z负责各项测试与检查的协调工作

8、如有变化,另行告知。

z高级中学体质健康监测领导小组

监测方案篇10

一、时间及科目

20xx年6月26日。

二、科目

1——6年级语文、数学3——6年级英语

上午:8:30--10:00数学(90分钟),10:30--11:30英语(60分钟);

下午:14:30--xx:30语文(120分钟)。

三、命题与制卷

由教科中心根据本期教材和课程标准要求,统一命题,统一制卷。

四、监测形式:

闭卷笔试考试(其中英语学科有听力测试)。

五、实施:

1、黄志祥校长为本校考点主任。

2、考室布置:

(1)每个年级分为三个考室,单人单座,按各班学籍号顺序呈“S”形编排学生座位。注意座位间隔均匀并保持适当距离,不得过窄。

(2)桌凳排列整齐,地面保持清洁,桌斗内的杂物和纸屑要清除干净,考室内多余的课桌整齐排在考室后面,考场四周墙上不能保留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字,图画。

(4)请各负责老师在6月25日下午布置好考室,学校进行检查。

3、监测信号:二铃一哨。

(1)开考铃:开始考试。

(2)提醒哨:下考前15分钟,主监考提醒学生还有15分钟。

(3)终考铃:考试结束。

4、监考:

(1)请监考教师提前15分钟到教导处领试卷,提前5分钟发试卷。

(2)本次监测实行交叉监考,每考室设两名监考人员。

(2)监考人员要注意着装和仪表,不要穿带钉的鞋进入考场。既要严肃认真地维护考场纪律,又要态度和蔼地热心关心考生,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阅卷与评价

1、监测科目实行分组流水阅卷。

2、请各组统一阅卷地点、时间。

3、各任课教师负责数据统计与分析评价工作。

附:

20xx春季期终监测安排表

年级 考室 考室布置 监考老师 巡视

监测方案篇11

一、基坑安全自查的项目

1、支护结构监测

①支护结构压顶梁变形监测

②支护结构深层水平侧向位移监测

③支护结构应力监测

2、水平及竖向支撑系统监测

①支撑结构轴力监测

②支撑结构两端点的差异沉降监测

③坑底结构回弹监测

④立柱内力监测

⑤立柱沉降监测

3、水工监测

①坑内外地下水位监测

4、环境监测

①周边建筑物变形监测②周边道路变形监测

三、监测布置方案

1、支护结构顶面垂直及水平位移监测

在连续墙顶部的支护结构上布设A1~A120共计120个监测点,点距约为9m,保证每个支护结构与支撑节点均有一个监测点,点位用一金属标志头埋设于支护结构顶部。

2、支护结构侧向变位监测

在支护结构内埋设带导槽PVC塑料管,以跟踪支护结构位移。选择在可能产生较大变形的部位,共布设9孔(C1~C9),深度同桩墙深。为保证成孔率,另布置3个备用孔(C10~C12),共计12孔。PVC塑料管外径70mm,所有测斜管埋设中,测斜管的导槽必须垂直于基坑边。先行埋设的测斜管用细铁丝按导槽方向固定在钢筋笼上。埋设于检查孔的测斜管需用干燥黄砂密实测斜管与钢管内壁间的空隙。

3、支护结构钢筋应力监测

在支护结构内布设钢筋应力测点,共布设10个断面,即G1~G10,每断面在迎土、迎坑面各埋设一个钢筋应变计;根据本工程的设计方案,自支护结构钢筋笼顶端向下5m布设1只应力计,钢筋笼底端向上也按5m距离布设一只,另六只以2.5m间距均布,这样每个应力测孔共16只应力计。这样在支护结构内共布设160只应力计,用于监测地下支护结构应力分布。应力计直径与钢筋主筋相同。应力计导线在支护结构内用软绳统一固定在主筋上,在连续墙顶部用钢套管保护,引出地面,接入接线盒内保护,不受施工破坏。

4、支撑结构轴力监测

在钢筋混凝土支撑结构内埋设混凝土应变计和钢筋应力计来测定支撑轴力,第一道支撑共布设5点为Z1(1)~Z5(1);第二道支撑共布设10点为Z1(2)~Z10(2);第三道支撑共布设12点为Z1(3)~Z12(3),第四道支撑共布设8点为Z1(4)~Z8(4)。每个点设2只应力计,放置于钢筋混凝土支撑的左右二侧。共计70只应力计。

5、腰梁内力监测

在腰梁钢筋上布设内力监测点,第一道支撑不设点,第二、三、四道支撑每道设5点(YLl~YL4),每点设4只应力计,放置于腰梁断面的上下左右两端,共计60只应力计。

6、基坑内立柱内力监测

在立柱桩中选择2根立柱布点(N1~N2),在其底部布置钢筋应力计,以测定其受力情况。在立柱底部的钢筋笼中的下端布置一组(3只,以800对称布置)的钢筋应力计,应力计与钢筋笼绑焊,导线通过PVC软管引至地面。每立柱布置3只,共计6只钢筋应力计。

7、坑内、外地下水位监测

坑内水位的监测主要利用停止降水的降水井轮流观测。坑外设9个测孔D1~D9;采用钻机埋设53mm的PVC管。参见附图12-1。

8、立柱沉降监测

布设L1~L10共计10个监测点,点位用一金属标志头埋设于立柱顶部。

9、基坑周围原有建筑物及道路管线的沉降监测

基坑周围原有历史建筑物有兴业银行、交通饭店、惠中饭店、劝业场、新中国文化商厦、工商银行、陶陶鞋业专卖店、金房宾馆、邮政报刊发行局等需作沉降监测,在几个重点历史建筑物上布设实时自动沉降监测点各一个。

基坑周围有和平路步行街,滨江道步行街,哈密道,兴安路等道路,下面管线分布极为复杂,需作管线沉降监测,每隔30~40m布置一个监测点。

10、基坑回弹监测

基坑回弹是基坑开挖对坑底的土层的卸荷过程引起基坑底面及坑外一定范围内土体的回弹变形或隆起。基坑回弹监测可采用回弹监测标和深层沉降标两种,当分层沉降环埋设于基坑开挖面以下时所监测到的土层隆起就是土层回弹量。

本工程基坑深度大面-16.00m,局部-18.00m,分为1a,1b,2区等几个区域,因此共布设4个回弹监测点。观测基准点选择在基坑开挖深度3倍以外的稳定位置。

二、基坑安全的日常巡视

1、地下连续墙监测

根据设计要求,为保证基坑开挖、基坑周边构筑物、结构施工安全,基坑施工应与现场实时监测相结合,根据现场所得的信息进行分析,及时反馈并通知有关人员,以便及时调整设计、改进施工方法,达到动态设计与信息化施工的目的。

基坑开挖期间土方每开挖一步进行一次观测,每道支撑施工前后各进行一次观测,其他时段每3~5天测一次。基坑开挖至槽底15天后,每7天观测一次,直到基础施工完毕。当遇大雨以及测量位移发生突变等特殊情况时,适当加密观测次数。

2、地下连续墙内外侧钢筋压力监测

基坑开挖期间土方每开挖一步进行一次观测,每道支撑施工前后各进行一次观测,其他时段每3~5天测一次。基坑开挖至槽底15天后,每7天观测一次,直到基础施工完毕。当遇大雨以及测量位移发生突变等特殊情况时,适当加密观测次数。

3、地下连续墙顶水平位移及垂直沉降监测

水平位移监测:基坑开挖前测量三次,取其均值作为初始值,基坑每开挖一步时每天观测1次,全部开挖完后两天观测1次,雨季中到大雨后观测一次,垫层完成后3-4天观测一次,并做好记录。变形值不大于30mm。测出观测点坐标值,计算出水平位移值。

垂直沉降监测:基坑开挖前测量3次取其均值作为初始值,基坑每开挖一步时每周观测1次,全部开挖完后每月观测2次,并做好记录。

三、自查以及分析、处理的程序

依据本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方针和安全生产目标,成立项目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负责,并指定安全项目经理具体负责日常安全施工。由安全项目副经理、安全项目经理、专业责任工程师,各分包单位等各方面的管理人员组成安全管理保证体系,其中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安全施工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安全职责,检查督促各级、各部门切实执行安全施工责任制。组织全体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定期组织召开安全施工会议,经常巡视施工现场,发现隐患,及时解决。

监测方案篇12

一、指导思想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方针。进一步强化队伍建设,明确职责,加强有害生物监测预报工作,严密防范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提高科学防控能力,坚决遏制林业有害生物危害高发势头,促进林业建设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县林业有害生物监测覆盖率达100﹪,监测预报准确率达90﹪以上,林业有害生物成灾不超过3‰,无公害防冶率达到90﹪以上。实现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治早、治小、治了”的目标。

三、组织落实

为确保我县20xx年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工作落到实处,决定成立20xx年度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同志组成,同志兼任技术负责人。

根据我县森林资源分布情况及病虫害发生规律,全县各场站配备一名测报员负责本辖区的林业有害生物测报工作(名单见《20xx年林业有害生物监测点数量及责任人汇总表》)。各单位测报责任人如有调整需在3月8日前将名单报局灾害防治股。县局灾害防治股负责调查期间的技术指导与质量抽查以及全县资料的汇总上报等工作。

四、测报点设置及监测面积

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测报网络体系建设。结合我县林业有害生物发生特点,全县共设置各类测报点94个,其中:省级黄脊竹蝗专职测报点1个、市级萧氏松茎象专职测报点1个、县级测报点92个(具体为松材线虫病测报点18个,松针褐斑病测报点2个,杉木炭疽病测报点1个,油茶炭疽病测报点4个,油茶软腐病测报点4个,杨树病害测报点5个,萧氏松茎象测报点14个,松墨天牛测报点18个,松毛虫测报点12个,黄脊竹蝗测报点4个,杨树食叶害虫测报点5个,杨树蛀干害虫测报点5个)。

全县实际监测面积726.9256万亩·次(其中:松材线虫病2×79.7976万亩,松针褐斑病2×0.9782万亩,杉木炭疽病2×1.6881万亩,油茶炭疽病2×3.2403万亩,油茶软腐病2×3.2403万亩,杨树病害2×0.1906万亩、萧氏松茎象2×69.6569万亩,松墨天牛2×82.1923万亩、马尾松毛虫监测3×78.5952万亩、黄脊竹蝗监测2×4.20xx万亩,杨树蛀干害虫2×0.1906万亩,杨树食叶害虫2×0.1906万亩)(具体详见附表)。

五、工作要求

(一)抓好信息的采集。今年测报工作以林业工作站、林场(厂)的测报员为主,林主、护林员为辅,各自负责辖区内的林业有害生物预警工作。要坚持点面结合和专群结合,做到测报信息真、早、准。各单位要结合营林生产和森林管护,扩大森林病虫情的监测面。要大力宣传普及森防知识,调动林主和广大林农参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测报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抓好信息的上报。各场站测报员要根据各类森林病虫害上报要求,按照“20xx年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资料上报时间安排表”(见附件)时间以“测报资料”形式上报县局灾害防治股,资料上报要规范、迅速准确、全面完整、实事求是。严禁迟报、缺报、瞒报,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发生。对病虫情监测工作不及时,使病虫情蔓延成灾,造成经济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通报批评,扣除森防测报补助费,并将上报资料列入年度绩效考核。

重大、突发森林病虫害的发生,要及时做到一事一报,其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发生面积、发生程度、扩散的区域和蔓延趋势。

(三)抓好测报工作的档案管理。建立森林病虫情信息资料建档保存制度,县、乡(场)两级对测报信息进行存档管理,分类保存。各单位设资料柜,保留本辖区内各年度采集的原始森防测报信息,并设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管理,保证信息档案的完整和长期保存。

(四)抓好测报质量检查。按照“质量为先”的要求,强化森防测报质量检查验收。严格执行森防测报检查验收制度,把森防测报质量管理贯穿于整个森防测报的全过程,县局将按照有关测报规定加强对各单位测报员的测报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确保基层监测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

六、经费保障

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属野外作业,任务重、时间紧、作业环境高度流动分散,为确保监测预报工作顺利开展,县局将按照人社部、财政部有关林业调查规划事业单位职工野外工作津贴标准(人社部发〔20xx〕60号)优先保障工作经费。

监测方案篇13

一、工作目标

以落实《环境保护行动计划》和保障环境安全为重点,全面检查我县相关企业环境监测能力情况,督促落实环境保护的各项措施,督促企业整治环境污染隐患,着力解决群众投诉与环境信访问题,努力改善环境质量。根据市环保局20xx年加强环境监测能力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检查时间

20xx年3月6日至8月3日

三、检查内容

(一)大气污染监测能力建设情况。主要是县水泥厂和县机动车辆检测厂。

(二)废水污染监测能力建设情况。主要是矿业采矿区和选矿区、集团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

四、组织安排

(一)根据省、市环保部门的安排和要求,由环境监察的大队对重点区域、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当场提出整改意见,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当场下达法律文书,限期进行整改或给予处罚。

(二)对重点区域、企业进行梳理、检查、统计完成后,召集相关企业负责人会议,明确专项检查的重要意义,并逐个指出问题,提出整治要求和时限,要求企业明确表态,确保整治到位。

(三)采取明查、暗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对重点企业进行督查,检查企业在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是否进行了整改,整治的效果怎样,对拒不整改或整治效果不好的企业下达处罚通知并直接曝光,持续保持执法检查的高压态势。

(四)在8月底,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及专项检查情况及时报送市环境监察支队。

监测方案篇14

文山州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方案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是衡量一个国家社会发展和国民健康水平的重要指标。掌握儿童死亡资料的根本目的在于减少儿童死亡,保护儿童健康。掌握不同年龄儿童死亡的原因及其变化情况,为制定儿童生存、发展、保护战略措施提供依据。

一、目的

1、获得准确可靠的婴儿、5岁以下儿童的死亡资料。

2、观察婴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的动态变化。

3、提供5岁以下儿童死亡的主要原因,为提出和制定改善儿童保健服务的新对策提供依据。

4、为我州儿童保健工作开展提供导向和依据。

二、监测范围、对象

1、监测范围

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是以人群为基础的监测。在全州范围内开展。但为了准确的掌握和分析我州5岁以下儿童死亡的原因和卫生保健服务的基本情况。按照随机和分层整群抽样的原则,将各县监测乡确定如下:

文山县:新街、平坝、马塘、秉烈

砚山县:稼依、者腊、盘龙 西畴县:兴街、蚌谷,莲花塘

麻栗坡县:铁厂、六河、下金厂、麻栗镇 马关县:蔑厂、夹寒菁、仁河、 丘北县:八道哨、曰者、双龙营 广南县:者太、珠琳、五珠、八宝 富宁县:板伦、唐蓬、剥隘、归朝

2、监测对象:监测区内所有家庭0—4岁儿童。具体包括: (1)户口在本辖区,居住在本辖区;

(2)户口不在本辖区,在本辖区居住一年以上;

(3户口在本辖区,在外地工作,妊娠分娩回到本辖区者。 (4)户口不在本辖区,暂住本辖区分娩并死亡的婴儿纳入流动人口检测范围。户口在监测地区,离开本地一年以上的婴儿不再纳入监测范围。

3、相关定义:

妊娠满28周(如孕周不清楚,可参考出生体重达1000克及以上),生后有心跳、呼吸、脐带搏动、随意肌收缩4项生命指标之一,而后死亡的5岁以下儿童均报告死亡和死因。

三、监测内容和指标

1、内容

(1)活产数,1—4儿童数和总人口数。 (2)5岁以下儿童死亡数和死亡原因。

(3)5岁以下儿童死亡的时间、地点、人群分布。 (4)5岁以下儿童卫生保健服务的基本情况。

2、监测指标

(1)生命指标:出生率、新生儿死亡率、婴儿死亡率、1-4岁儿童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2)年龄别死因死亡率、儿童死亡年龄构成和死因构成、婴儿和 5岁以下儿童死亡下降率。

(3)保健服务指标:儿童死前就医情况。

四、资料的收集

(1)0—4岁儿童花名册:以村为单位由村医填写,每出生一名婴儿(或新迁入1名5岁以下儿童)随时填写,死亡情况记录在台帐中。

(2)0—4岁儿童死亡监测季报、年报表:各乡镇卫生院每季度上报县妇保院,妇保院汇总后上报州妇幼保健院;每年10月20日前上报年报。

(3)0—4岁儿童死亡报告卡:每例0—4岁儿童死亡,均由村医填写“死亡报告卡”,并记录在花名册,乡镇卫生院每月上报县妇保院,县妇保院利用例会核对,解决重卡、漏卡问题。原始资料与 “儿童死亡登记册”上所有项目一致。

五、质量控制

1、质量标准

(1)表卡完整率100%,死因错误率<5%,项目错误率<1%。 (2)5岁以下儿童死亡漏报率<10%。 (3)出生漏报率<10%。

(4)5岁以下儿童死亡死因诊断不明<5%。

2、质量检查制度

建立逐级质量检查制度,县保健院对乡镇卫生院每月进行抽查,乡镇卫生院利用下乡督导工作的机会随时进行抽查。县上半每年组织一次全面质量检查。未达到要求的乡镇全面进行补漏调查。

3、质量检查内容

质量检查包括漏报调查和各种监测表卡的质量检查。 (1)漏报调查:就是防漏、查漏。质量控制的重点是防漏,质量检查 的重点是查漏,减少漏报率是高质量做好儿童死亡监测的关键。采取多种形式核对、补漏。注意死胎、死产与活产的区别,既要防止将死胎、死产作为活产和新生儿死亡上报,也要防止将活产作为死胎、死产而遗漏。因此,补漏要核实死胎、死产情况。

(2)表卡质量检查:包括表卡完整性检查和正确性检查。检查各种卡片和表格,要求数据相互一致。死亡报告卡数与花名册中(或儿童死亡登记册)死亡儿童数完全一致。上报出生数与花名册(或儿童出生登记册)登记儿童出生数应完全一致。

4、质量检查指标计算方法

出生漏报=漏报出生数/(上报出生数+漏报出生数)×100% 死亡漏报=漏报死亡数/(上报死亡数+漏报死亡数)×100% 卡片完整率=完整卡片数/检查卡片数×100%

死因错误率=错误诊断、分类卡片数/检查卡片数×100%

卡片错漏项率=全部卡片的错漏项数/(每张卡片的项目数×检查卡片数)×100%

卡片诊断明确率=死因诊断明确的卡片数/全部死亡卡片数×100%

5、儿童死亡监测质量评价标准 (1)、报表上报时间:

每年1月20日前上报上一第四季度报表; 每年4月20日前上报本第一季度报表; 每年7月20日前上报本第二季度报表; 每年10月20日前上报本第三季度报表;

(2)、报表内容:0—4岁儿童死亡检测季报表、活产数。 每年10月20日前上报上一第四季度及本第一、第二、第三季度经质量控制后上报0—4岁儿童死亡检测年报、活产数和儿童死亡报告卡、儿童生命质量监测调查表。

4 各种报表要求上报齐全,填写准确、完整、合乎逻辑,无漏项、错项、空项,全年监测报表与死亡报告卡的年龄别死亡数一致。

5、开展死亡评审工作

每年州、县级对所有监测乡死亡的儿童进行死亡评审分析,并形成分析报告报州妇幼保健院。

六、资料分析 分析指标和内容

1、新生儿、婴儿、1—4岁儿童、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2、年龄别儿童死因。

3、儿童死亡与保健服务、出生率等因素的关系。

m.1mi.net

4、儿童死亡率和死因的变化。

七、本实施方案以《中国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方案》为指导,结合本地具体情况制定。

监测方案篇15

永济市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方案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是衡量一个国家社会发展和国民健康水平的重要指标。掌握儿童死亡资料的根本目的在于减少儿童死亡,保护儿童健康。掌握不同年龄儿童死亡的原因及其变化情况,为制定儿童生存、发展、保护战略措施提供依据。

一、目的

1、获得准确可靠的婴儿、5岁以下儿童的死亡资料。

2、观察婴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的动态变化。

3、提供5岁以下儿童死亡的主要原因,为提出和制定改善儿童保健服务的新对策提供依据。

4、为我市儿童保健工作开展提供导向和依据。

二、监测范围、对象

在全市范围内,所有家庭的0-4岁儿童作为监测对象。

(一)相关定义:

监测地区内妊娠满28周(如孕周不清楚,可参考出生体重达1000克及以上),娩出后有心跳、呼吸、脐带搏动、随意肌收缩4项生命指标之一,而后死亡的5岁以下儿童均报告死亡和死因。

(二)监测对象的具体规定:

1、本地户口

已报户口的儿童以本人户口为准;未报户口的儿童以母亲妊娠期系统管理或户口所在地为准。

(1)户口在监测地区,居住在监测地区。

(2)其母户口在监测地区,在外地工作和居住,妊娠分娩回到监测地区。(3)抱养的子女以监护人户口在监测地区为准。抱养当年出生的婴儿,须 纳入当年活产数统计;抱养非当年出生的婴儿,不纳入当年活产数统计;不论当年抱养还是往年抱养的婴儿,若发生死亡,均须统计死亡数。

(4)户口在监测地区,离开本地一年以上者不列为监测对象。

2、非本地户口

(1)户口不在本地而暂住监测地区的孕妇分娩的活产儿,或死亡的5岁以

-13- 下儿童。城市监测点,指本市城区以外的流动人口;农村监测点,指本市以外的流动人口。不包括城区与城区、乡镇与乡镇之间的流动人口。

(2)非本地户口居住1年以上者:户口不在本地而在监测地区长期连续居住1年以上者。

三、监测内容和指标

1、监测内容

(1)活产数、1—4儿童数和总人口数。

(2)5岁以下儿童死亡数和死亡原因。

(3)5岁以下儿童死亡的时间、地点、人群分布。

(4)5岁以下儿童卫生保健服务的基本情况。

2、监测指标

(1)生命指标:出生率、新生儿死亡率、婴儿死亡率、1-4岁儿童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2)年龄别死因死亡率、儿童死亡年龄构成和死因构成、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下降率。

(3)保健服务指标:儿童死前就医情况。

四、资料收集

1、资料收集工具

二册、一卡、二表。(二册指:0—4岁儿童花名册、儿童死亡登记册;一卡指:儿童死亡报告卡;二表指:0—4岁儿童死亡监测报表、儿童生命质量控制调查表)。

(1)0—4岁儿童花名册

以村为单位由村医填写,监测期间每出生一名新生儿(或新迁人的5岁以下儿童)随时填写。每季度对本村5岁以下儿童进行核查,如存活,在0—4岁儿童花名册的相应时间空格内画“√”;有死亡、迁出等情况记录在备注中。 0—4岁儿童花名册存放在村卫生室、乡卫生院。每年将各村超龄儿童花名册集中存放在市妇幼保健机构。各乡人员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2)儿童死亡登记册和儿童死亡报告卡

监测地每例0—4岁儿童死亡,由村医10日内上报乡镇卫生院妇幼专干,并

-14- 记录在0—4岁儿童花名册上,乡镇卫生院专干在7日内进村入户核实,填报“儿童死亡报告卡”,并记录在“儿童死亡登记册”,在“0—4岁儿童花名册”上备注。此外,要求监测地的各级医疗机构及时填报来自监测点的0—4岁儿童死亡报告卡,每季度交市妇幼保健机构,并在例会上核对,解决重卡、漏卡问题。

市妇幼保健机构每年10月15日前将上一第四季度和本第一、第二、第三季度经过质量控制后的儿童死亡报告卡报运城市妇幼保健机构。同时将全部死亡卡内容抄到“儿童死亡登记册”上,作为原始资料保存。 “儿童死亡登记册”上所有项目应与死亡卡一致。

(3)0—4岁儿童死亡监测报表(季报表)和儿童生命质量控制调查表(质控表)

0—4岁儿童死亡监测报表由市妇幼保健机构人员填写,每季度汇总监测街道、乡镇的数据,填报一张季报表,上报运城市妇幼保健机构,上报时间为:

每年2月10日前上报上一第四季度报表; 每年5月10日前上报本第一季度报表; 每年8月10日前上报本第二季度报表; 每年10月10日前上报本第三季度报表;

报表内容:0—4岁儿童死亡监测报表(季报表)和儿童死亡报告卡。 每年10月15日前上报上一第四季度、本第一、第二、第三季度经过质量控制后的一张全年0—4岁儿童死亡监测报表(包括市级质控漏报指数)、市级儿童生命质量控制调查表。同时要求复印或抄录一份,作为原始资料保存。

【注意】:报表中活产数男、女要分别填写;死亡数按0岁、新生儿、1—4岁、0—4岁4个年龄组分别统计填写,注意它们之间的逻辑关系。各年龄段的死亡数与“儿童死亡报告卡”一致。

2、资料收集方法

(1)城市:社区——街道——县(市、区);农村:村——乡——县(市、区),以妇幼保健机构为中心的三级儿童死亡报告网及相应的监测系统。各级均有专人负责监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存。

(2)全市各医疗机构具有产科执业许可证的医院应建立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制度。医院内任何科室发生5岁以下儿童死亡,均应填报死亡卡上报医务科

-15- 或保健科,医院每季度上报市妇幼保健机构。在城市应建立各区的死亡报告卡交换制度。

(3)村妇幼人员通过乡镇的妇幼例会上报活产数、0—4岁儿童死亡线索。乡镇(街道)妇幼人员汇总各村的活产数和儿童死亡数,按规定时间上报市级妇幼保健机构。

(4)市妇幼保健院,每季度通过例会收集汇总乡镇(街道)的活产数和儿童死亡数,并与市各医疗机构上报的儿童死亡报告卡进行核对、核查,核实各乡镇(街道)的5岁以下儿童死亡数和表卡填写情况。若有重卡、漏卡、漏项及时补报。

五、质量控制

保证监测质量,提供准确、可靠的全省5岁以下儿童死亡资料是做好儿童死亡监测的根本措施,是监测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各级妇幼人员必须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层层把好质量关,在资料的填写、收集、处理、分析的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严格控制活产数和儿童死亡的漏报,漏报的重点是婴儿,尤其是新生儿,特别是不能报户口的计划外出生的儿童。

1、质量要求

(1)表卡完整率100%。

(2)死因错误率<5%,项目错误率<1%。

(3)5岁以下儿童死亡漏报率城市≤10%,农村≤20%。 (4)活产漏报率:城市、农村均≤10%。 (5)5岁以下儿童死亡死因诊断不明率:<5%。

2、质量检查制度

区对街道、乡镇对村,利用每季例会制度,季季进行质量检查。市妇幼保健机构每年组织一次全面质量检查,填写“儿童生命监测质量调查表”,上报地市、省级妇幼保健机构。

3、质量检查内容

质量检查包括漏报调查和各种监测表卡的质量检查。

(1)漏报调查

由于我国生命统计制度不健全,我国儿童死亡漏报较普遍,因此质量控制

-16- 的重点是防漏,质量检查的重点是查漏。减少漏报率是高质量做好儿童死亡监测的关键。漏报率包括活产漏报率和死亡漏报率。

活产漏报率=漏报活产数/(上报活产数+漏报活产数)×100% 死亡漏报率=漏报死亡数/(上报死亡数+漏报死亡数)×100% 漏报调查方法:可以采用多种形式,如座谈会、走访、查询医院原始记录和各种登记,如出生登记、孕产妇登记、计划生育登记、公安部门登记、预防接种卡等,相互核对,相互补漏。在死亡儿童中,还要注意死胎、死产与活产的区别,既要防止将死胎、死产作为活产和新生儿死亡上报,也要防止将活产作为死胎、死产而遗漏,使死亡数减少。因此,补漏时要核实死胎、死产情况。

乡镇每季组织实施各监测村查漏、补漏。市妇幼保健院每年抽查本市每一监测乡镇村数的1/4,抽查村要尽可能随机抽样,包括各种类型(死亡数多及少、不同地理条件等)。

市妇幼保健院每年10月30日前上报儿童生命质量控制调查表。

(2)表卡质量检查

1)完整性检查:检查各种原始表卡的数据资料的完整性和每一份表卡中各项目填写的完整性。

卡片完整率=完整卡片数/检查卡片数×100% 2)正确性检查:检查死因诊断、死因分类的正确性,各种表卡填写方法的正确性,以及各项目数据范围和逻辑关系的正确性。

死因错误率=错误诊断、分类卡片数/检查卡片数×100% 卡片错漏项率=全部卡片的错漏项数/每张卡片的项目数×检查卡片数×100% 诊断不明率=死因诊断不明的卡片数/(上报死亡卡片数+漏报死亡卡片数)×100% 检查各种卡片和表格,要求数据相互一致。死亡报告卡数与花名册中(或儿童死亡登记册)死亡儿童数完全一致。上报出生数与花名册(或儿童出生登记册)登记儿童出生数应完全一致。若质量检查发现各种表卡或漏报率未达到质量指标,应责成该监测地迅速纠正或重新调查,直到符合质量标准为止。

4、质量检查方法

-17- (1)数据资料的检查包括自我检查(自查)、相互检查(互查)、抽样检查(抽查)。

(2)村或乡镇、街道、社区监测人员填写原始资料后,应认真核对进行自我检查,发现错误应迅速更正。

(3)乡镇卫生院每季组织村级监测人员对0—4岁儿童花名册、死亡报告卡进行相互检查,相互监督。

(4)市妇幼保健机构要检查监测地区所有0—4岁儿童花名册、死亡报告卡,及其他原始登记表、册,并抽查部分村,查漏和检查死因诊断的正确性。

六、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各级上报和留存资料(见下表)

资料类型

村 级

乡镇级

县(市)级

留存 上报 留存 上报 留存 上报

0—4岁儿童花名册 儿童死亡登记册 儿童死亡报告卡 0—4岁儿童死亡监测季报表 儿童生命监测质量调查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号是应该留存和上报的资料,-号是不用留存和上报的资料。

-18- 儿童常见疾病死因诊断和分类

死亡是反映儿童生存问题的指标,由于死亡是一个非常明确的概念,因此,死亡率的调查是比较易于获得的。然而死亡原因的确定(死因诊断)则要求医务人员具有一定的临床经验和认真求实的态度,特别是对那些死前未去就诊或未明确诊断的患儿,更要耐心地进行调查研究,认真的进行分析判断,以作出最接近真实的诊断。现将有关问题列出,供大家参考。

一、儿童死因诊断和分类原则

1、儿童死因诊断和分类,主要根据国际疾病分类(ICD-10),疾病诊断名称参考实用儿科学中全国统一的诊断名称。

2、考虑到城乡0—4岁儿童的主要死因和基层卫生人员掌握儿童疾病诊断分类的实际能力提出34种儿童死因。

3、在填写儿童死亡诊断时,不能以一个临床症状或临死症状代替死因诊断,如高热、惊厥、尿毒症、心力衰竭、休克、呼吸衰竭等,而必须写出导致上述症状的原发疾病。

4、如果死亡只涉及一种疾病,则填写此死亡诊断。如果死亡涉及两个或更多的疾病则应选择“根本死因”。根本死因的定义是“直接导致死亡的疾病或造成致命损伤的事故或暴力的情况。

二、根据国际疾病分类原则,基层人员进行死因分类时,应注意下列几种情况

1、原发病与并发症,以原发病为主。如麻疹合并肺炎,死因是麻疹;白喉合并心肌炎,死因是白喉。

2、重病与轻病,以重病为主。如恶性肿瘤与结肠炎,按恶性肿瘤填写。

3、意外死亡与其他病,以意外死亡为主。如溺水与肺结核,按溺水填写;交通事故与恶性肿瘤,按交通事故填写。

4、传染病与非传染病,一般以传染病为主。

5、先天性畸形与其他病,一般以先天畸形为主。如先天性心脏病合并肺炎,以先天性心脏病为主。但如传染病或先天性畸形不重,其他疾病在儿童死亡中起主要致死作用,且死亡与传染病、先天性畸形无明确关系时,应归类于其他主要

-19- 致死原因。

三、儿童死亡诊断和分类注意事项

1、死亡诊断要填写确切的疾病名称,然后按35种分类编号,例如不要笼统地填写“心脏病”而要确切地填写“先天性心脏病”或“风湿性心脏病”等。然后再按先天性心脏病或风湿性心脏病的分类编号填写死因分类。

对意外死亡,不要笼统地填写“意外”,而要确切地填写“溺水”、“意外窒息”、“DDT中毒”等具体的致死原因。先天性畸形要尽量填写出哪种畸形,不要笼统的只写“先天性畸形”。也不要笼统写“其他传染病”、“其他肿瘤”等,而要具体填写如“传染性肝炎”、“脊髓灰质炎”、“脑肿瘤”、“淋巴肉瘤”等。

2、 对于易混淆的死因,要尽量注意鉴别诊断,如新生儿肺炎与新生儿败血症,流行性乙型脑炎与中毒性痢疾、脑型疟疾,麻疹与猩红热等。

3、如果儿童死亡有两种以上疾病均起重要作用,基层卫生人员无法确认哪个是根本死因,则应将几种死因都填写在死亡报告卡上的死亡诊断一栏内,供上级单位分类选择。

4、儿童死前经过医疗机构诊治的,除非有明确诊断错误,原则上直接引用原医疗机构的死亡诊断。

5、儿童死前未经医疗机构诊治,调查时要向家长和村医详细询问病情,并将病情详细记录在死亡报告卡的背面,作为死亡推断的依据,也作为上级单位检查时的重要参考资料。基层人员能推断死因者,则填写死亡诊断,如不能判断死因,由县级或县级以上人员进行死因推断。

四、儿童常见疾病死因分类

1、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1)细菌性痢疾(菌痢):一般多死于中毒型菌痢所致的感染性休克和呼吸衰竭。患儿多表现高热、惊厥、昏迷、休克,而脓血便可较迟出现。

(2)败血症:为严重的细菌感染,多由皮肤、脐部感染引起。患儿表现为高热、皮疹、腹胀、肝脾大,新生儿可有体温不升、拒奶、面色苍白或发灰、全身黄疸及惊厥。患儿多死于感染性休克、弥漫性血管内凝血(DIC)、心脏功能衰竭。

(3)麻疹:有接触麻疹史,以费—珂氏斑及特征性的皮疹为特点。婴儿多

-20- 死于麻疹肺炎等并发症。

(4)结核:小儿结核多为原发综合征,造成死亡的多为结核性脑膜炎、粟粒性肺结核、少数死于结核性胸膜炎、干酪性肺炎或结核性腹膜炎。

(5)其他传染病和寄生虫病:指除菌痢、麻疹、败血症和结核以外的其他国家法定传染病,如白喉、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流脑)、百日咳、猩红热、伤寒与副伤寒、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乙脑、斑疹伤寒、回归热、黑热病、森林脑炎、狂犬病、恙虫病、出血热、钩端螺旋体病、炭疽、疟疾、血吸虫病等。

2、肿瘤

(6)白血病:儿童肿瘤中80%以上是急性白血病。患儿主要表现为骨髓及其他造血器官中白细胞的恶性增生,产生大量幼稚白细胞并释放到周围血液中。患儿常表现为高热、出血倾向、淋巴结及肝脾大、严重贫血。多死于感染、颅内出血等。

(7)其他肿瘤:除白血病以外的其他恶性肿瘤,如淋巴肉瘤、霍奇金病、脑肿瘤等。

3、神经系统疾病

(8)脑膜炎:指除流脑和结脑以外的化脓性脑膜炎。患儿多有发热、呕吐、惊厥,甚至昏迷;可有皮肤化脓灶、中耳炎或脐炎等感染灶。患儿常死于脑疝、全身衰竭。

(9)其他神经系统疾病:包括急性感染性、多发性神经根炎(格林—巴利综合征)、癫痫持续状态、脑性瘫痪、脑脓肿等。

4、呼吸系统疾病

(10)肺炎:包括支气管肺炎、毛细支气管和大叶性肺炎。患儿以发热、咳嗽、呼吸困难、鼻翼扇动、三凹征、肺内中、小水泡音位特点,胸部X线检查有阴影。

但是,新生儿肺炎上述症状不明显,患儿仅表现为口吐白沫、反应差、拒奶,甚至体温不升,而咳嗽或发热常不明显,肺内常听不到湿性啰音。患儿多死于心力衰竭、呼吸衰竭、中毒性脑病。

(11)其他呼吸系统疾病:包括哮喘(主要指哮喘持续状态)、脓胸、气胸、肺脓肿、特发性纤维化肺泡炎、支气管扩张。

-21-

5、消化系统疾病

(12)腹泻:儿童腹泻包括感染性和非感染性腹泻。感染性腹泻常见为细菌性(大肠埃希菌、金黄色葡萄球菌)肠炎及病毒性肠炎(主要为秋季腹泻)。重症腹泻患儿多因脱水、电解质紊乱及循环衰竭死亡。出血性肠炎也归类于此。

(13)其他消化系统疾病:包括胃、十二指肠溃疡、急性阑尾炎、腹膜炎、肠梗阻、肠套叠。

6、先天性异常

(14)先天性心脏病:包括各种先天性心血管畸形,青紫型和非青紫型。常见的有动脉导管未闭、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法洛四联症等。

(15)神经管畸形:包括脊柱裂、脑膨出、无脑畸形等。

(16)唐氏综合症(先天愚型):具有两眼外侧高、内侧低、两眼距离宽、鼻根低平、口半开、舌常伸出口外的特殊面容,智力低下,四肢柔软弯曲等特征。

(17)其他先天性异常:除先天性心脏病、唐氏综合症、神经管畸形以外的其他出生时就存在的畸形,如唇腭裂、无肛、四肢畸形、食道闭锁等。

7、新生儿疾病

(18)早产或低出生体重:

早产:指妊娠满28周至不满37足周(196天—258天)间出生者。 低出生体重:指出生1小时内(生理性失水以前)测量之体重不足2500克(最高达到2499克)。

(19)出生窒息:指分娩过程中发生窒息或宫内窒息,出生时即有窒息,抢救后仍然呼吸困难、发绀或苍白、哭声小,甚至呻吟、体温不升、可有惊厥。该病多见于母亲有妊娠期高血压综合征、产程过长、胎儿脐带绕颈等情况。如娩出时已无四项生命现象者为死产,不作为此项死亡登记对象。

(20)新生儿破伤风:为旧法接生或消毒不严所致,潜伏期为4—6天,患儿有以下特征性表现:牙关紧闭、苦笑面容、角弓反张、反复抽搐、受刺激后抽搐加剧。患儿多因抽搐而窒息或继发感染死亡。

(21)新生儿硬肿症:多发生在冬季寒冷季节,常见于早产儿、低体重儿或患病的新生儿。患儿表现为体温不升、不吃、不动、少哭、呼吸浅慢,皮肤硬、冷、红、肿、亮,发生部位常由下肢→臀部→躯干→面部。患儿多因合并肺炎、-22- 败血症、肺出血或全身衰竭死亡。

(22)颅内出血:有产伤、难产或出生窒息等缺氧史,患儿主要表现出神经系统的症状:如眼神发直或凝视、哭声尖或不哭、或有脑性尖叫、呕吐,甚至惊厥、昏迷。体征主要有前囟隆起,肌张力增高或减低,原始反射减弱或消失。病程晚期患儿表现为呼吸暂停、表浅、不匀、双吸气或下颌呼吸的呼吸衰竭表现。

(23)其他新生儿疾病:包括新生儿特有的新生儿溶血性疾病(ABO溶血、RH溶血)、新生儿自然出血、肺透明膜病(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等。而新生儿肺炎、败血症、先天性心脏病、化脓性脑膜炎等应归类于肺炎、败血症、先天性心脏病、脑膜炎中。

8、意外和中毒

(24)溺水:指儿童因游泳或落入水中淹死、不包括溺婴。溺婴为其他意外 死亡。

(25)交通意外:指火车、汽车、卡车等各种车辆及飞机、轮船等意外事故 造成的死亡。

(26)意外窒息:多为小婴儿被被子捂死、母亲翻身不慎压死、含着母亲的 奶头堵死及气管异物等意外引起的缺氧窒息死亡。

(27)意外中毒:指各种药物、毒物(DDT、农药)、毒气、食物中毒引起的 死亡,明确为服毒自杀者,不归类于中毒,而归类于其他中毒。

(28)意外跌落:指从高处(楼房、阳台、山崖、大树)摔下致死的意外死 亡。

(29)其他意外:指除上面几种意外死亡之外的损伤或暴力死亡,如电死、砸死、砍死、烧烫死,以及枪伤、溺婴、弃婴等。

(30)内分泌、营养及代谢性疾病:如糖尿病、营养不良及其他严重营养 缺乏症等。

(31)血液及造血器官病:如贫血、溶血性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小板减少性紫癜、血友病等。

(32)循环系统疾病:如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炎、心包炎、克山病等。 (33)泌尿系统疾病:如急性肾小球肾炎、肾病综合征等。 (34)其他:已有明确诊断,但不属于以上33种疾病分类。

-23- (35)诊断不明:死前未就医或医生未做出明确诊断、经调查确实无法推 断死因者。应把诊断不明的比例降至最低限度。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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