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领导培训考核制度

  党建领导培训考核制度 学分制考核分为基本学分和奖励学分两大部分,总分 150分,其中:基本学分 100 分,主要考核中心组学习、网络在线学习、参加专题讲座、理论知识考试和指定书目等情况。奖励学分50 分为加分项目,主要考核脱产培训、学历学位进修升级、发表理论文章、讲课等方面的情况。具体计分办法为:

 (一)基本学分

 1 、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15 )

 学分)。主要考核参加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和撰写理论文章或调研报告情况。参加中心组学习每次登记 1 学分,最高计 12 学分;完成理论文章或调研报告情况以书面材料为依据,完成一篇计 3 分,最高计 3 分。学分考核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负责审定,并以党委(党组)为单位提供中心组学习记录等简要证明材料。

 2 、网络在线学习(50 )

 学分)。主要考核参加**网络学习城的学习情况。每完成 1 个学时学习计 1 学分,由网站管理系统自动计算学分,最高计50学分,如全年网络学习时间少于10学时,年度学分制考核作不合格。学习学分由考核对象在网上查询后自行登记,县委组织部负责审核。

 3 、参加专题讲座(10 )

 学分)。主要考核参加各类专题讲座,

  如**大讲堂、理论报告会、研讨会、业务讲座等情况。每次登记2 学分,最高计 10 学分。其中对县管干部参加**大讲堂的考核,主要通过查看出勤情况。其他考核由考核对象提供所参加讲座基本情况列表,所在单位负责审核。

 4 、理论知识考试(15 )

 学分)。主要考核参加县管干部培训班等主体班次结业考试和县里统一组织的理论知识考试情况。根据考试成绩折算相应学分,成绩在 90 分以上计 15 学分,80—89分计 10 学分,70—79 分计 7 学分,60—69 分计 5 学分,不及格不得学分。学分考核由县委组织部根据考试成绩负责审核记分。

 5 、指定书目学习(10 )

 学分)。主要考核学习年度指定书目情况。县管干部年度必读书目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学习篇目为主,要求领导干部认真研读,做好学习笔记,由考核对象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检查学习记录酌情打分,县委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随机抽查核实,最高计 10 学分。

 (二)奖励学分

 1 、脱产培训(20 )

 学分)。主要考核参加党校、行政院校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学习培训;参加为期1 个月以上的出国(境)培训;参加本系统上级部门或归口业务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以上培训以结业证书、培训文件通知及相

  关证明材料为依据,按参训天数登记学分,每天为 1 学分,超过20 天的计 20 学分。

 2 、学历学位升级学分(10 学分):主要考核通过深造进修,在当年度取得更高层次学历学位的情况。其中:取得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及以上学历学位计 10 学分,取得学士学位、大学学历计 8 学分,取得大专学历计 5 分。以本年度取得学历为准计算得分。

 3 、发表理论文章(15 学分):主要考核在报刊杂志发表文章、出书(编书)等情况。其中:在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报刊杂志上发表体会文章、调研文章、理论文章或出书(编书),一篇分别奖励 1 学分、2 学分、4 学分、6 学分。重复发表的,按最高分计算;发表多篇的,累计积分,最高计 15 学分。

 4 、讲课(5 )

 学分)。主要考核到县委党校讲课或作辅导报告情况。讲课一次计 2.5 学分,最高计 5 学分。

 奖励学分中,学分考核由考核对象自行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县委组织部评定最后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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