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调配管理规定5

 1、目的:明确公司员工岗位调配时应采取的程序及各部门和人力资源部在岗位调配中各自的职责与权限。

 2、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在册员工。

 3、程序:

 3.1车间或科室内部员工岗位调配:

 3.1.1 车间或科室根据需要可对本车间或科室员工岗位进行调配。

 3.1.2 岗位调配前,须填写《岗位调配申请表》。

 3.1.3 经部门经理审批之《岗位调配申请表》,交人事主管、人力资源部经理审核。

 3.1.4 涉及到工资、福利方面变更,由部门经理和人力资源部经理根据公司规定共同商定后,交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审批。

 3.1.5 人力资源部经理、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根据“审批权限”签署《岗位调配通知单》。

 3.1.6 岗位调配之员工的直接上级主管将岗位调配的决定通知该员工。

 3.1.7 人力资源部将员工岗位调配情况存档。

 3.2部门(或车间、科室)之间员工岗位调配:

 3.2.1 部门(或车间、科室)或员工如认为另一部门(或车间、科室)的某一岗位更适合该员工,在双方部门(或车间、科室)同意的前提下,可进行部门(或车间、科室)之间的岗位调配。

 3.2.2 由员工或员工所在部门(或车间、科室)的直接上级主管填写《岗位调配申请表》,交部门经理。

 3.2.3 经部门经理签署后的《岗位调配申请表》交人事主管、人力资源部经理审核,由人力资源部将此表转交新部门经理。

 3.2.4 新部门经理签署后的《岗位调配申请表》交人事主管、人力资源部经理审核。

 3.2.5 因岗位变更所作的薪金调整,由新部门经理和人力资源部经理根据公司规定共同商定后,交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审批。

 3.2.6 人力资源部经理、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根据“审批权限”签署《岗位调配通知单》。

 3.2.7 岗位调配之员工所到新部门(或车间、科室)的直接上级主管将岗位调配的决定通知该员工。

 3.2.8 人力资源部将员工岗位调配情况存档。

 4 岗位调配审批权限:

 4.1车间或科室内部岗位调配:主管级(含)以上人员岗位调配最终由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审批;其他人员岗位调配由部门经理审批,人力资源部经理复核。

 4.2部门(或车间、科室)之间岗位调配:主管级(含)以上人员岗位调配最终由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审批;文员(含)至主管级(不含)人员岗位调配由人力资源部经理审批;其他人员由部门经理审批,人力资源部经理复核。

 4.3无论车间或科室内部岗位调配,还是部门(或车间、科室)之间岗位调配,均须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审查,人力资源部依据工作岗位说明书、培训档案记录、公司人力资源规划计划与现员状况审核人员需求、调配方案及其任职资格条件。

 4.4不得越级审批(含申诉事件),任何调动申请均需以公司利益为出发与归宿点;否则若因个人行为而导致公司或个人蒙受损失,由事件责任人赔偿,公司另将依据公司奖惩政策进行适当的惩罚。

 4.5岗位调配当中若涉及到工资级别与福利发生变化,最终均须逐级上报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审批;调配试用期间不调整工资,待试用期满转正时按工资调整审批程序呈报审批;调配试用期间均须保留其原工作岗位职位;调配试用期均为 1-3 个月,遵照新员工入职试用期限。

 4.6对于文员级(含)以上人员的岗位调配,以及级别发生变化的岗位调配,必须要遵照《人事考核制度》进行人事考核。

 5 调动申诉程序:

 5.1对于在调动审批当中,若审核(批)双方发生意见分歧时,须依照此申诉程序进行申诉与裁决。

 5.2一级申诉由部门经理主持协调、申诉与裁决。

 5.3若一级裁决后,仍对裁决结果存在异议,可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二级申诉,人力资源部须于次 1 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协商,并做出二级申诉

 裁决。

 5.4若二级裁决后,仍对二级裁决结果存在异议,可向副总经理或总经理申诉,由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所主持的三级申诉裁决为最终裁决。

 6 附件:

 6.1附件一:《岗位调配申请表》 附件二:《岗位调配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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