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部门职责公文

  物业管理 部门职责 签发人:

 时空谷人

 1 )管理处

  作为物业管理人,管理处根据物业委托管理合同对本住宅区实施物业管理。管理服务内容包括(小区/大厦范围内):

  *房屋及公用设施的使用、维修和养护。

  *公共地方清洁卫生。

  *车辆行驶及停泊。

  *公共秩序。

  *社区文化活动。

  *住宅主管部门和委托管理合同规定的其他物业管理事项。

  管理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依据委托管理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管理费用,制止违反住宅区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选聘专营公司承担专项经营业务。

  管理处以服务业主为宗旨,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委托合同实施管理和从事经营活动,接受业委会及业主监督。

  2 )管理人员

  本物业内所有员工为本物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绝不容许收取业户任何额外费用或物品,敬请业户合作,避免私自任用本物业员工作任何私人服务,而导致该员工疏于日常职守。

 3 )业主委员会

  为加强本物业民主化管理,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服务相结合的管理模式,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本物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简称业委会)。业委会代表物业全体业主利益、要求和意见,并协助管理处开展工作。业委会章程和工作细则由业委会制定,并由业主大会批准通过。

  业主委员会行使下列职责

  1、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2、审议决定住宅维修基金和共用设施专用基金的使用。

  3、聘请物业公司并与其订立、变更或解除委托管理合同。

  4、审议物业公司年度管理计划、配套工程和重大维修工程项目。

  5、审议管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

  6、监督物业公司对本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工作。

 业主委员会履行下列义务执行业主大会的各项决定。

  遵守和履行物业委托管理合同。

 不得从事各种投资和经营活动。

  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正当经营和管理活动予以支持和配合。

  业主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应接受市、区住宅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业主大会的决定,业主委员会章程的内容或业主委员会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

  XX 物业管理部

 XX 年 XX 月 XX

推荐访问:管理部门 职责 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