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作吊牌管理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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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充经济开发区市政公用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员工工作吊牌管理规定(试行)

 为规范公司员工工作吊牌标准,树立公司的统一形象,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吊牌组成:由公司 LOGO、公司名称、个人照片、姓名、部门、职务六部分组成。

  二、工作吊牌识别:统一贴免冠 1 寸照片、盖公司章后(工牌正面)生效。采用蓝色吊绳白色卡套。

  三、管理要求:

  1、工作吊牌一律佩带在胸前,不得挂于腰际或以其外衣遮盖;

  2、上班时间(包括外出公务办事及施工现场等地),员工必须配戴工作吊牌;

  3、员工离职时工作吊牌应缴回,否则将赔偿 20 元;

  4、工作吊牌有遗失或损坏,应通知综合管理部补发,每个扣缴工本费 10 元,因公损坏应报请部门负责人签证后,交综合管理部补发;

  5、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轻重予以适当处分或者移交司法机关:利用工作吊牌在外作不正当的事情者,将工牌借给非本公司人员,在外破坏本公司名誉或肇事者;

  6、 各部门负责人应督促所属员工配戴工作吊牌,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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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追踪考核工作,未配戴者每月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起每次罚款 5 元;

 7、除经公司领导层批准免于佩带工作吊牌外,凡属公司员工一律佩带工作吊牌上班。

  执行日期:本规定 2015 年从 11 月 23 日--30 日开始试行,从 2015 年 12 月 1 日开始正式执行。

  综合管理部 2015 年 1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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