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纪律规定管理办法

  XXXX 五金塑胶制品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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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目的: 加强员工工作纪律管理. 2.0 范围: 公司所有员工 3.0 内容 3.1 工作纪律 3.1.1 所有人员进入公司时,应一律着工装,将厂牌佩带于左胸前(办公室人员可使用吊绳厂牌),工作期间若未着厂服或未带厂牌的,每发现一次;扣发奖金或津贴每项:5.00 元. 3.1.2 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岗、串岗;不得谈笑嬉戏,不得私自会客,违者扣发奖金或津贴每次:20.00 元. 3.1.3 上班时间,禁止擅入办公室、发电机房、配电房、仓库等重地,违者扣发奖金或津贴每次:10.00 元. 3.1.4 生产时间,非上班人员严禁进入车间;未经行政部允许,不得私带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域,违者扣发奖金或津贴每次:100 元. 3.1.5 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洗手,提前停工等候下班的; 每发现一次;扣发奖金或津贴每项:10.00 元. 3.1.6 上班时间,不得看书、看报、吃零食、进餐和三五一堆闲聊; 违者扣发奖金或津贴每次:10.00 元. 3.1.7 上班时间,不得将身体倚靠在物体上,或趴在桌上、台上;不得在岗位闭眼睡觉或抽烟,违者扣发奖金或津贴每次:100 元. 3.1.8 绝对服从管理人员的工程安排和调动,不得顶撞管理人员;否则(不论是明抗或软拖),每次扣发奖金或津贴每次:100 元,并通告公怖警告. 3.1.9 上班时间不得私自外出,如因急事确需外出时需按“上下班及刷卞管理办法”中的 3.3.1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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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 核

 制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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