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管理规定12

 1 目的:

 1.1 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1.2 维护公司声誉。

 1.3 监督执法者在规章制度执行过程中的行为。

 1.4 加强公司的民主建设。

 2 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3 投诉程序:

 3.1 投诉内容(应尊重事实):

 3.1.1 上级事件处理不公,滥用职权。

 3.1.2 损害公司利益,蒙骗公司,徇私舞弊。

 3.1.3 偷盗公司财产及包庇偷盗行为。

 3.1.4 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

 3.2 若有 3.1.1 行为者,员工投诉时应先向投诉对象的上级直属主管投诉,若其不予处理,再以书面形式向投诉对象的上上级主管投诉,逐级投诉,一直到投诉到经理处,均不处理,直到投到总经理投诉信箱为止。

 3.3 若有 3.1.2 和 3.1.3 行为者,为保护员工,免受打击报复,可直接投到总经理投诉信箱。

 3.4 上级主管收到投诉后,进行调查,将事情查明白,确定事实后,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如果上级主管不调查或敷衍了事,经上上级主管查明后,也相应追究其责任。

 3.5 投到总经理投诉信箱之信件,由人力资源部经理于每周一开启“总经理投诉信箱”,将有关投诉信件登记后,复印一份存档,及时直接调查,根据查明事实情况和相关责任,给予有关人员相应的处罚。

 3.6 员工不得捏造事实投诉,一经查明,给予相应处分。

 3.7 上级主管应注意为投诉者保密,有泄密者一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从重处罚。

 4 案件资料档案管理:

 4.1 每件投诉案件结案之后,须将有关调查记录、见证材料、处理结果等资料,须交人力资源部经理审核无误后,归入“投诉案件档案卷宗”

 当中。

 4.2 “投诉案件档案卷宗”保存在人力资源部人事主管,若需借阅,须向人力资源部经理提出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借阅。

 4.3 借阅档案人、人事主管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均须保守档案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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