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粮食局开展粮食专项自查工作

 县粮食局开展粮食专项自查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发改委关于开展粮食专项检查的精神,切实做好自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检查库存粮食数量、质量。检查库存数量、储粮仓号与统计台账是否一致,复核粮堆长、宽、高是否与专卡一致,对库存粮油进行感官检验,并核对质量半年报结果。检查库存粮食五簿等作业记录情况,检查粮食分仓保管账、保管总账、统计报表以及反映储备粮出入库业务的辅助账、表、原始凭证等材料。

 (二)检查“两个安全”。检查储粮粮温是否正常,是否有高水分粮、高温粮、虫粮及结露霉变等情况,检查库区电线线路是否存在隐患,给排水、消防灭火等设施是否完善,进出仓、熏蒸气调等作业是否按规定开展。

 (三)检查地方储备粮落实情况。检查地方储备粮轮换品质、数量是否与轮换计划文件一致,轮换工作是否符合“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机制,决策记录是否完整,轮换工作的起止时间是否与轮换计划文件的要求一致,轮换的统计、财务处理是否正确和及时、是否存在虚报轮换进度。检查动态储备数量,质量和管理情况,三帐是否一致,严防“一女多嫁”。

 (四)检查出(入)库政策执行情况。检查粮食收购政策执行情况,收购凭证是否填制规范,是否存在压级压价、统一扣量等损害农民利益行为。政策性粮食出库中是否严格执行出库检验制度,是否存在阻扰出库、统一增量、违规收取费用等违规行为。定向、非定向销售的粮食是否落实全程监管。

 (五)检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结合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检查是否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

 (六)全面摸排国有粮库管理存在问题。是否存在内控制度不健全、政策执行不到位、重规模轻管理等问题,是否严格执行上下班工作纪律,库区环境是否干净整洁。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监管中是否存在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执法力度不够等问题。

 二、检查方式 分三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8 月 31 日—9 月 2 日企业自查 第二阶段:9 月 3 日—9 月 4 日县局将组织有关股室人员对各基层公司开展全面排查。

 第三阶段:9 月 7 日—9 月 8 日由相应分管领导带队分成二个督查小组进行督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局成立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程峰副组长:甘新华熊卫熊正权徐祖银成员:各股室负责人。

 (二)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各地要积极动员起来,充分认识专项排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照检查内容逐条逐项抓落实。检查过程中要建立工作台账,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人并尽快补齐漏洞,抓紧处理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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