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化行业治理工作方案

 交通运输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化行业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 XX 市扫黑除恶重点培育市、我县扫黑除恶示范县建设要求,结合我县交通运输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际,制定交通运输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化行业治理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市县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坚持“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的原则,做到交通运输行业排查摸底到位、打击整治到位、治理管控到位、建章立制到位,确保交通运输行业内涉黑涉恶问题得以根本遏制,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组织领导

  成立交通运输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化行业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XX

  副组长:XX

  成

 员: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XX 同志担任。

  三、工作重点

  (一)客运市场治理重点

  1.出租车整治重点:出租车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不主动提供发票、不按规定放置《服务监督卡》、拒载甩客、故意绕道、服务态度恶劣、强行拼载、擅自转让经营权等行为。

  2.非法营运整治重点: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或使用失效、伪造、已注销等无效道路客运许可证件非法从事班线客运、旅游包车客运经营、巡游出租汽车及网约车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3.客运班车整治重点:客运班车安全设施不齐全、技术标准不符合规定要求、不按核定站点停靠、不按批准的线路行驶、不按规定的班次运行、不按规定使用标志牌,站外揽客、抢客倒客、甩客宰客以及司乘人员服务不文明、不规范等行为。

  4.旅游车辆整治重点:(1)无旅游包车资格的大客车超《道路运输证》核定经营范围,违规从事旅游包车客运经营;(2)旅游客运包车线路起、讫点均不在车籍所在地;(3)持旅游客运包车标志牌违规按班车模式定点、定线运营车辆;(4)未持合法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从事旅游客运包车经营的车辆;(5)旅游包车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

 客乘车;(6)不按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运行;(7)未按规定配备和使用车辆卫星定位装置或者未按规定上传数据的旅游客运包车车辆;(8)取缔旅游包车按班车模式定点、定线运营非法组客点;(9)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违法、违规行为。

  5.汽车站整治重点:严格执行价格管理规定和公布信息,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实名售票乘车等管理制度,加强对站前广场及周边秩序的管理,坚决杜绝各种车辆在站前广场无序停放等行为的发生。

  6.驾培市场整治重点:(1)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的;(2)使用无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3)超越许可范围,私设培训点,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4)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不在注册地开展培训业务,采取异地培训、恶意压价、欺骗学员等不正当的手段开展经营活动,允许社会车辆以其名义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的;(5)利用非教练车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的;(6)没有按照规定要求对教练车计时终端设备进行升级并应用的;(7)不在运管机构许可核定的训练场地和公安交警部门指定的道路训练路线进行训练、行驶、停放的教练车;(8)查处违规挂靠经营和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教练车;(9)不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组织教学,培训学时和内容弄虚作假的;(10)未将学员纳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计时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在学员培训时不按规定学时进行培训的;(11)不按规定向培训结业的人员颁发《结业证书》的;(12)驾培机构的教练员存在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有谋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的;(13)不使用和不如实填写《培训记录》的;(14)驾培经营者不按规定对教练车进行维护及道路运输证未按期年审的。

  (二)辖区港航治理重点

  1.对辖区内航道、港口、码头、水路运输、水运企业、渡口渡船等关键领域进行再次全面排查,开展针对性摸排调查和数据分析;

  2.联合相关部门和辖区乡镇对涉水乱象进行集中整治,着重对水路运输是否存在欺行霸市,渡口渡船是否存在非法渡运、敲诈勒索,执法人员是否存在“保护伞”和吃拿卡要乱象。

  3.对非法码头综合整治及有证合法经营的港口码头等关键领域,容易滋生乱象的方面进行集中整治,特别是在对非法码头综合整治过程中已拆除的非法码头出现重新生产经营的情况进行重点监管。

  (三)辖区公路、工程治理重点

 1.公路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是否有利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长期把持控制公路建设管养领域,破坏、偷盗公路附属设施违法行为,以及煽动群众或组织社会人员闹事的涉黑涉恶势力;

  2.是否有不通过正规途径反映合理合法诉求,而是通过缠访、闹访、罢工、停业、堵门、堵路,甚至围攻政府机关等非法途径、手段反映诉求的涉黑涉恶势力;

  3.是否在公路管养工程、安保工程招投标、路政许可等领域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公职人员以及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失职失责或干扰和妨碍涉黑涉恶案件调查处理的工作人员;

  4.公路沿线是否存在“路霸”破坏、偷盗公路附属设施违法行为、恶意索要补偿费、无故阻碍施工、干扰施工单位正常取料等违法行为,以及在公路行政执法过程中,拒不配合检查和执法,并纠集社会闲散人员甚至雇佣“打手”对执法人员进行人身威胁的涉黑涉恶势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系统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成立相应的行业治理专项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落实专人负责,扎实推进行业治理工作。相关资料于 9 月 6 日前报局扫黑办。

 (二)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公路、车站、码头、宣传栏、出租车电子屏幕等有效载体,加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宣传力度,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顺应群众意愿、得到人民认可。

  (三)

 严格落实责任。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不重视、不作为、乱作为、推卸责任的单位或个人将严肃问责。

推荐访问:除恶 深化 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