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区出入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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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为规范和加强人员、物资、车辆出入公司大门的管理,保障大门处及厂区道路交通顺畅,确保员工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维护公司良好的工作环境及治安秩序,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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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人员、物资、车辆出入公司大门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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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语解释
3.1 车辆:本公司公用、私家及外来人员车辆。
3.2 外来人员:非本公司员工之外的所有前来公司参观、学习、访问、办理业务等相关人员。
3.3 物资出门凭证:公司制作的统一格式的《物资出厂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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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4.1 行政部 4.1.1 负责本公司员工、外来人员、车辆/物资的登记、出入检查等管理工作。
4.1.2 负责制定及更新人员、车辆、物资出入管理文件。
4.1.3 负责办理外来人员《临时出入证》、车辆《厂区通行证》。
4.1.4 行政部门岗不得在没有合规出厂单据的情况下放行任何物资出厂,放行的出厂单据分类 保管并装订。
4.2 其他部门 4.2.1 公司所有人员都有对外来人员、车辆进行安全监督和阻止不安全行为的权利并向行政部 汇报的义务。
4.2.2 相关接待部门负责外来人员、车辆来访信息告知、接待、安全告知等工作,负责组织《外 来人员安全告知书》签订。
4.2.3 相关接口负责外来施工人员安全协议签订、培训、监管工作,安排办理《施工许可证》、 《临时出入证》。
4.2.4 相关接口部门负责常驻人员/业务往来人员办理《临时出入证》。
4.2.5 负责开具及核实需要外出物资、车辆、人员进出单据的信息。
4.2.6 财务每月负责组织检查,核实执行情况,并检查各部门的账实一致性。对于此环节检查 出的重大问题,将联合公司行政部及审计、纪检部门成立调查小组进行专项审查,请各单位加强管理。
5 工作程序
5.1 人员出入大门管理规定 5.1.1 公司员工出入大门管理 5.1.1.1 出入公司大门,必须着公司统一定制的工作服,佩戴《员工牌》,并配合值班保安进行
必要的查验和确认,如未佩戴厂牌应经部门领导确认后从公司正门(3号门)进入。
5.1.1.2 上班期间公司科级以下需要外出人员,需获取部门领导许可,凭《外出申请单》出厂, 请假人员凭《请假条》出大门。
5.1.1.3 严禁衣襟不整、赤足或穿拖鞋者进入公司。
5.1.1.4 新进员工持《新员工入职指引》至厂区向警卫出示,经确认后在警卫室等候,由对应部门入职指引人员携领新员工进入厂区。
5.1.1.5 离职员工离职手续办理完成时,已离职员工因故需进出厂区,则视同“外来人员”之方式管理。
5.1.2 外来施工/作业/常驻/业务往来人员出入大门管理 5.1.2.1. 施工/作业/常驻/业务往来人员需要进出厂区的,由相关接口部门凭业务合同、安全管理协议及人员名单,到安环科办理《临时出入证》。
5.1.2.2 相关接口部门必须将外来人员信息发送至行政部,保安凭邮件信息进一步确认。
5.1.2.3 外来人员需要携带工具、设备等物品进入厂区的,必须如实登记,离开时经保安凭登记信息确认无误后放行。
5.1.2.4 施工/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废品、回收品离开时应由相关接口部门领导确认后,开具《放行条》,方可放行。
5.1.2.5 施工期结束后,相关接口部门应要求其交还《临时出入卡》,若未交还,项目负责人应从项目工程款中扣除,并承担相应的管理失职责任。
5.1.2.6 初次到访人员按临时进出/外来参观人员出入大门管理。
5.1.2.7 《临时出入证》有效期最长不超过合同期限或不跨年度使用。
5.1.3 临时进出/外来参观人员出入大门管理 5.1.3.1 对进入公司大门的来访者值班门卫须问清楚其来意、拟访问部门或接待人员,在《会客单》上如实登记信息,查验相关证件并与受访部门或人员电话联系,确认同意接待后,领取访客卡,由接待部门带进公司,接待人需在《会客单上》确认来访人员的信息,并对来访人员进行口头安全教育、并填写《外来人员安全告知书》,来访者出大门时门卫室须登记其离开时间,待查验后方可放行,所有人员应从公司正门(3号门)进出。
5.1.3.2 受访部门或接待人员需对来访人员在公司内的活动负责。
5.1.3.3 禁止任何外来人员进入公司进行推销活动。
5.1.3.4 禁止任何家属或以朋友等身份进入公司,禁止携带孩子进入厂区。
5.1.3.5 外来人员来访时应做到如实登记、积极配合查验、并遵守公司相关规定,如不配合登记或不遵守规定的,可拒绝来访。
5.1.3.6 外来人员擅自闯入公司大门且不听劝阻的,值班门卫可根据有关规定对其采取必要的强制手段或向行政部报告,造成严重影响时可报警处理。
5.1.3.7 访谈结束后严禁来访者无故逗留,访者由被访部门相关人员送离厂区。
5.1.3.8 贵宾/政府领导(公司高层接待层面的)来访由接待部门负责带领,不受此管理办法限制。
5.1.3.9 对于外来访客被访部门必须确保全程陪同,并随时对访客进行安全提示。
5.1.3.10 如遇访客强行进入办公区域或其他楼层,而影响正常工作,接待部门应立即通知警卫,由警卫劝阻其离开,直至报警处理。
5.2 物资出入大门管理规定 5.2.1 生产材料物资出厂 5.2.1.1 生产材料物资出厂必须有对应的财务单据,经厂、部授权人签字批准,财务部授权人员审核、签字确认后,行政部门岗根据财务盖章/签字的出门联审核放行。各部门负责人及授权人对签字负责。
5.2.1.2 第三方物流商根据本制度要求完善所管理的物资或自用设备设施出厂单据和审批流程按我公司备案,其物资经我公司同意凭《物资出厂单》接受我公司门岗核对后出厂。
5.2.2 废旧物资出厂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旧物资(工废、料废)在处理前由生管物流部负责存放保管,行政部负责协调废旧物资处理具体事宜,为确保其他物资的安全,处理时间原则上安排在 8:00-17:30 之间,若有特殊情况需报行政部备案,每次处理时由生管物流部、行政部、财务部及其他相关部门人员共同到场确认,废旧物资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5.2.2.1 液态材料、废钢、废铝屑、标准件等不可清点物资,物资管理部门与物资回收方交接时,进行打包或封装称重,双方确认。
5.2.2.2 针对可清点数量的物资(发动机曲轴、轮胎、方向盘等),车间或物流人员与物资回收方交接时,需根据《物资出厂单》进行交接,核实单据与实物,清点零件数量,《物资出厂单》每周交财务部存档。
5.2.2.3 废旧物资出厂由归口管理部门开具《物资出厂单》,门岗根据《物资出厂单》信息对照实物进行核对,无误后给予放行。门岗保存一联《物资出厂单》,以备核查。
5.2.3 固定资产出厂 5.2.3.1 固定资产原则上不得出厂区,若确因报废处理、资产调拨或其他特殊原因需出厂,相关部门需提供公司副总级或副总级以上领导审批的《固定资产报废流程》或《资产转移流程》, 财务授权人及资产主控部门审核,签字确认后,同《物资出厂单》打印签字,行政部门岗核对 后放行。
5.2.4 供应商退货物资出厂 5.2.4.1 发生料废退件或呆滞合格品退件时,需提供仓库出具的《合格品退货单》或《不合格品退货单》(包括委托加工返修的物资),单据上有仓库管理员、仓库主管、及供应商的签字并交财
务审核后,由行政部门岗核对数量一致后方可放行,门岗保存一联《不合格品退货单》。
5.2.4.2 来料拒收的物资出门,需提供仓库及质量部相关人员签字的《入库单》,相关人员备注拒收原因并交财务审核后,由行政部门岗核对数量一致后方可放行。
5.2.5 低值易耗品出厂 低值易耗品出厂分以下四种情况:
5.2.5.1 属于跨部门调拨的如厂区调拨到新能源基地需提供已批复的《低值易耗品转移单》,保安核实无误后,给予放行; 5.2.5.2 属于外部借用的如工位器具需随零部件一起发送出去的需提供已批复的《低值易耗品借用单》,保安核实无误后,给予放行; 5.2.5.3 属于领用的如新能源基地到厂区仓库领用(部分存货出库后转为低值易耗品),需提供领料单,保安按照领料单核查实物,确认无误并登记后,凭《低值易耗品转移单》给予放行; 5.2.5.4 属于资产报废的需提供已批复的《低值易耗品报废单》,财务授权人及资产主控部门审核,签字确认后,保安核实无误后,给予放行。
5.2.5.5 以上四种情况均需提交财务审核,除此之外低值易耗品不得出厂区。
5.2.6 售后备件出厂 5.2.6.1 销售公司售后配件出厂,经售后服务部配件负责人或授权人员审核签字确认后,写明写明数量、名称、理由去向、携带人、携带车牌号,行政部门凭《物资出厂单》放行。
5.2.7 物资临时出厂后再带回厂区 5.2.7.1 临时出厂而后需要返厂的物资,须在《物资出厂单》上注明出厂物资明细,并注明预计返厂时间,由行政部门岗清点一致放行; 5.2.8 施工物资出厂 5.2.8.1 进入厂区施工的外来人员带入物资,进厂前填写《物资暂入单》,出门时由门岗按暂入单据清点并签字放行。
5.2.9 其它要求 5.2.9.1 所有物资出公司大门,须凭经相关部门经办人签名《物资出厂单》对应单据并按照上述相关流程经值班门卫查验、核实物证相符后方可放行。
5.2.9.2 凭证未按规定要求填写齐全,则出门凭证无效,签署放行凭证,经办人和部门对放出去的物资负责。
5.2.9.3 若物证不符,值班门卫必须拦截相关车辆及人员并扣押物资,立即通知发放《物资出厂单》部门前来核实,并报告本部门主管领导。
5.2.9.4 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公司大门时,必须其将携带进来但还要带出的非公司物资进行登记,以便出门时查验放行。
5.2.9.5 对本公司人员或外来人员携带可疑物品出大门时应及时拦截,并确认清楚后方可放行。
5.2.9.6 禁止未经确认的物资私自以口头交代/告知、放行后补办的方式放行。
5.3 车辆出入大门管理规定 5.3.1 员工车辆进出管理 5.3.1.1 员工车辆禁止驶入厂区,含机动车、非机动车。
5.3.1.2 非机动车包含轻骑摩托车进出厂区大门,依指定线路慢行至非机动车停车库停放。
5.3.1.3 机动车车应低速行驶指定停车点停放,不得违规停车、不得驶入厂区。
5.3.2 公司车辆进出管理/整车出厂 5.3.2.1 所有车辆一律行驶至指定停车点停放,不得违规停车、不得驶入厂区,对需要进入厂区车辆可向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厂区通行证》。
5.3.2.2 商品车销售或展览、展销,由销售公司授权人员开具出门证并经仓储物流科科长(授权人员)确认后,销售公司仓储物流科需逐台核对VIN码,行政部门岗凭销售公司出示《承运单》核对数量及运输车辆信息后放行。
5.3.2.3 研发使用商品车、车身、未入商品车库的整车(入研发整车库)的车辆出厂需要经负责研发的副总级领导及公司总经理签字并由财务审核后出厂。行政部门岗需要核对每台车辆VIN码一致后凭《研发用车出门申请单》放行。
5.3.2.4 特殊需要临时用车外出的凭《成品车外出申请单》相关领导签字确认后放行。
5.3.2.5 特殊车辆如需要接待重点客户、紧急事件处理经领导同意后可通行。
5.3.3 外来车辆进出管理 5.3.3.1 厂区内除业务上需要拉货进出车辆外,私家车辆及访客车辆未经允许不得驶入厂区,与公司有长期合作往来关系车辆拉货车需办理《厂区通行证》,进入公司车辆需向保安出示车辆行驶证,出门时领取,物流门禁止轿车进出。
5.3.3.2 除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以及其他特种公务车辆外,厂区正门禁止车辆驶入,所有与公司业务往来货车必须从物流门驶入,并遵守《场内交通管理规定》。
5.3.3.3 空车辆出大门时,应当提前减速和停靠接受查验,以便值班门卫识别车辆、人员、物资信息,经值班门卫查验并登记出门时间后方可放行。
5.3.3.4 携带公司物资出门时,必须出具相关部门当日签发的对应的出厂单据,经值班门卫查验、核实物证相符后方可放行。
5.3.3.5 凡随车自带物品,确需进厂,必须主动出示给门卫人员,并登记。
5.3.3.6 进入公司的车辆,必须在指定区域停放,不得超速、乱停、影响公司道路安全、畅通。
5.3.3.7 需要进入厂区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以及其他特种公务车辆,值班门卫应问清其来意后给予放行,同时应立即报告行政部主管领导。
5.4 相关部门授权签字人员要求 以上相关部门需要在相关单据上签字的,需设置至少三名被授权人员(一名主要负责人员,
若主要负责人员临时有事,可由另外两人代签),被授权人签名字样在行政部门岗处留底,门岗需仔细核对字样一致后方可放行。
5.5 考核 5.5.1 按公司《安全环保奖惩制度》进行考核。
5.5.2 触犯法律的依法报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5.6 附则 5.6.1 本办法自公司发布之日起实施。
5.6.2 本办法包含以下附件:
附件1:《物资出厂单》 附件2:《车辆进出登记表》 附件3:《会客单》 附件4:《外出申请单》 附件5:《成品车外出申请单》 附件6:《厂区通行证申请表》 附件7:《研发用车出门申请单请单》 6 6
相关文件
《外来人员安全须知》 《安全协议书》 《公司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相关方管理规定》 《危险作业审批规定》 《消防、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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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记录
表7 7 .1 相关记录
编号 名称 介质 保存期限 保存部门 纸质 电子 纸质记录
物资出厂单 √
3年 行政部
车辆进出登记表
√
3年 行政部
会客单 √
3年 行政部
外出申请单 √
3年 行政部
成品车外出申请单 √
3年 行政部
通行证申请表 √
3年 行政部
研发用车出门申请单请单 √
3年 行政部
附件1:《物资出厂单》
编号:
物资出厂单
部门签章/签字:
部门领导:
财务审核:携带人姓名
携带车辆牌号
携带人单位
放行/经办部门
物品出门事由
出门物品 及 数 量
共
件 备
注 是否返厂:
是
否
或其他:
附件2:《车辆进出登记表》 车 车
辆
出
入
登
记
表
编号:
序号 车辆型号/车牌 进厂时间 出厂时间 进入事由 来访人姓名 来访人电话 本厂联系人 值班员 携带物品
注:进厂车辆必须主动将个人随身携带物品进行登记,第一栏不够可在第二栏填写。
附件3:《会客单》
会
客
单
编号:
来访姓名
证件号
来访单位
来访时间
来访事由
随身携带物
被访人
被访人 签
字
部
门
离访时间 月
日
时
分 保安签字
保安确认 离厂时间 月
日
时
分 备注:
附件4:《外出申请单》 编号:
临
时
外
出
申
请
单
申请人
部门
出厂时间
返厂时间
外出事由
直接领导:
日期:
部门领导:
日期:
附件5:《成品车外出申请单》
成品车外出申请单
编号:
申请人
申请部门
车辆类型
随车人员
车辆驾驶员
目的地
发动机号 车牌号
用车时间
月
日
时
分至
月
日
时止 外出事由
直接领导:
日期:
部门领导:
日期:
财务审批:
日期:
公司分管领导:
日期:
附件6:厂区通行证申请表
厂区通行证申请表
编号:
申请人
申请部门
联系电话
车型
颜
色
车牌/VIN码
通行编号
申请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申请理由
多台申请 信息登记 序号 车型 颜色 车牌/VIN码 申请期限 1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4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5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人承诺:
申请部门领导意见:
行政审批:
附件7:《研发用车出门申请单》
研发用 车出门申请单
申请人
申请部门
联系电话
日
期
数
量
目的地
申请事由
车辆信息 序
号 车辆VIN号 颜色 序号 车辆VIN号 颜色 1
11
2
12
3
13
4
14
5
15
6
16
7
17
8
18
经办人确认:
日期:
部门负责人确认:
日期:
财务审核:
日期:
分管副总:
日期:
总经理: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