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资料管理规定

 办公资料管理规定 第一条:目的 办公资料管理,按本规定执行。

 第二条:意义 本规定的目的在于通过有效管理公司的资料,提高研究效率,促进技术进步改善业务工作,以及增进对业务的理解。

 第三条:借阅的责任 职工在利用公司办公室资料时,必须遵守规定,在本规定内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资料的分类 一、工程资料。

 二、定期刊物(报刊、杂志等)

 三、文书资料(手册、章程、报告等)

 四、视听声像资料(照片、录像带、地图、画册、胶片、软件等)

 第五条:资料的主管 公司的资料一律由办公室统管,统一编号、归档。

 第六条:资料的借出 职工如果业务工作上需要,可以申请借走资料,但必须填写资料借出登记,交给资料保管员。资料保管员必须在“借出资料登记表”上作好登记,并且经常检查借还状况。

 第七条:退还 职工借阅完毕,及时把借出资料还给资料室。

 第八条:阅读 资料原则上不外借,只允许在公司内使用。

 第九条:借出期限 一、一般资料借出期限为一周。期限一满,立即归还办公室。

 二、业务上常备资料,借出期限二个月以内,如果必须,还可以按第六条规定办理手续,予以续借。

 第十条:禁止转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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