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亲属身故抚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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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管亲属 身故抚恤 规定

  文件编号 (2010)-04-01-0023 文件页数 第 第 1 页/共 3 页 文件版本 1.0 颁布日期 2010-04-10 类

  型 □制度

  □ 管理规定 □办法

 □实施细则

 分

  发

  范

  围

 区域:

  全公司

  ( 华南事业一部、华南事业二部、华东事业部、华北事业部、配送事业部、空运事业部、一邦速递事业部、山东大区等)

 部门:

 各部门

  ( 各职能部门、各操作中心、各营业部门等)

 文 件 修 订 履 历 № 修订日期 修订条款 文控签章

  编制 田利涛

 审核 眭灵慧

 复核 杨绘宇 批准 石浩文

 一、 目的

  体恤高层管理者,展现公司人性化关爱。

 二、 范围

 事业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管理型助理及同等级别(含)以上管理者。

 三、 适用文件

 依据公司发展战略,制定《抚恤规定》。

 四、 内容

 (一)

 身故 亲属范围

  本规定所称高管亲属是指该高管的配偶、父母。

 本规定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二)

 抚恤 金 标准 及慰问仪程

  1、抚恤金

 (1)配偶身故,公司总部给予 2000 元/人抚恤金。

 (2)父母身故,公司总部给予 2000 元/人抚恤金 。

 2、抚恤物品 配偶、父或母身故,敬献花圈一个,鞭炮一封,以表慰问。

 3、慰问仪程 (1)慰问人员前往身故者奠仪地,行鞠躬礼; (2)慰问人员敬献花圈、鞭炮,转交抚恤金; (3)慰问家属,转达公司深切悼意。

 (三)

 慰问人员

 慰问人员由两人组成,具体人员由公司总经理安排。

 (四)

 资金安排

 (1)经公司总经理安排,并经总经理签字,慰问人员凭证明到财务管理中心资金结算部领取慰问金。

 (2)抚恤物品凭发票原件,实额报销且在 200 元额定内; (3)慰问人员交通等其他费用参照《 关于规范差旅费用申请报销的规定》执行。

 (3)慰问人员转交抚恤金、抚恤物品时应由高管本人即时签收;慰问人员仪程结束后三日内报财务管理中心资金结算部核销。

 五、 奖惩依据

 由公司总经理安排的慰问人员应及时完成慰问工作,并参照《奖励与处罚管理规定》执行。

  六、 权限

 (一)起草部门:人事行政管理中心职业规划处。

  (二)审核部门:人事行政管理中心。

 (三)

 批准部门:人事行政管理中心。

 (四)

 执行部门:由公司总经理安排执行。

 七、 例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事业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管理型助理及同等级别(含)以上管理者除却抚恤:

 (一)高管亲属因自杀身故者; (二)高管违反六条禁令者; (三)高管被追究刑事责任者。

 八、 解释

 本规定于 2019 年 4 月 10 日起生效,并公布实施。

  *** 公司

 二 ○ 一 九 年 四 月 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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