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区行政印章管理规定

 旅游景区行政印章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印章刻制申办程序、印章保管与使用及印章使用审批权限。本标准适用于 XX 主题公园的印章管理。

 2. 印章刻制申办程序 2.1 业务需要印章应提出书面申请,报请总经理批准后,交印章管理员。

 2.2 印章管理员负责到当地公安局办理各类印章刻制的申请及刻制手续。

 2.3 印章管理员负责将经部门经理核验后的印章发至申请部门,并做好发放/回收记录。

 2.4 未经批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刻制各类印章。

 3 印章的保管与使用 3.1 公司印章由公司印章管理员负责保管和使用。

 3.2 各部门印章由本部门经理负责签领、保管和使用,仅限于公司内部使用。

 3.3 各种印章不得委托他人代管、代取、代用,一切用印均要记录在案,防止盗用和滥用,印章管理员有权拒绝不合手续的用印申请。

 3.4 部门经理/印章管理员,调岗或离职前,应当到专职部门办理印章移交手续。未办理移交手续的,不得为其办理调岗、离职手续。

 4. 印章使用审批权限

 4.1 以公司名义发出的文件、函件、合同等需用印章,由总经理审批。

 4.2 以公司名义发出的一般例行性、礼节性的函、电等需用印章,由专职部门经理审批,重要的函、电,报总经理室分管领导审批。

 4.3 各部门需以公司名义出具介绍信或一般性的业务联系的,由本部门经理同意并出具证明,报总经理室分管领导审批。

 4.4 以公司名义对外报送的各种业务报表、统计资料,须经相关部门经理签字,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重要的报表、统计资料须报总经理审批。

 4.5 各部门印章的使用,须经本部门经理审批。

推荐访问:管理规定 印章 旅游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