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粮食局公文运转管理制度

 东营市粮食局公文运转管理制度

 为保证公文的收、发、传、办及时到位,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制定东营市粮食局公文运转管理制度。

 一、文档管理人员要及时领取文件(每周一、三、五到文件交换站)和从政务办公网上接收文件(每日上班后半小时之内和下班前半小时之内)。文件收到后应立即进行登记分类、编号,填写“文件传阅单”,交办公室主任签批。

 二、办公室主任根据文件内容,提出签批意见。文档管理人员根据主任签批意见,及时呈局领导阅示。急件可在呈领导阅示的同时,先复印一份送交有关科室阅办。

 三、传阅性文件,按照主要领导、分管该项工作的领导、其他领导的顺序传送;一般阅示性文件,由分管领导直接签批给有关科室或人员办理;重要文件,由分管领导提出落实意见后报局长签批;事关全局工作的重要文件,由局长直接签批。

 四、局领导应及时批阅文件,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指定相关科室或人员办理。

 五、对领导批示的文件,文档管理人员及时送达有关科室阅办,并签名登记。科室对领导批示,应尽快提出落实处理意见,不得无故拖延,并在文件传阅单上签名和署明日期。

 六、领导和科室批办文件,一律使用黑色或兰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不准使用易褪色的圆珠笔,以利文件的保存。

 七、文件传阅过程中,不准横向传阅,不准任意扩大或缩小传阅范围。不得擅自留用,确需留用的由文档管理人员给予复印备查。

 八、文件阅、办人员要自觉遵守保密纪律,妥善保管文件。机要文件当天未能阅批的要有防范措施,对丢失机要文件的要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九、文档管理人员要及时掌握文件传阅情况,确保文件在规定的范围和时间内运转,不脱节、不错位。及时做好文件回收和归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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