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粮食局公文制发规定

 东营市粮食局公文制发规定

 为确保文件的统一、严肃、规范,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对公文制发做出如下规定。

 一、从提高效率、改善机关作风出发,尽量控制市局发文数量。行文应当注意必要性、实效性,做到该出的文件必须出好,可出可不出的文件一律不出。

 二、文件分东营市粮食局文件、东营市粮食局公函。东营市粮食局文件的文头为“东营市粮食局文件”,用于需以市粮食局名义行文的重要事项,文号为“东粮字[200x]xx 号”;东营市粮食局公函的文头为“东营市粮食局”,用于需以市粮食局名义行文的一般性事项,文号为“东粮函字[200x]xx 号”。

 三、公文的制发,严格按照文件办理程序,由有关科室起草,送局办公室审核把关,经局领导审签,由局办公室统一登记编号后印发。

 四、公文的制发,要填写公文制发单。公函可由分管领导审签后印发;文件由办公室把关,分管领导审批,主要领导签发。

 五、科室起草的文件经审核签发后由科室负责打印并校核,印制正式文件由局办公室负责。

 六、文件印发范围要合理,除受文单位和办公室 2 份存档外,其他范围尽量压缩,减少文件印发份数。报市政府的文件一式 5 份。

 七、各科室草拟公文应当做到:

 (一)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密切结合粮

 食工作的实际,杜绝假、大、空。

 (二)情况真实,观点明确,条理清楚,结构严谨。篇幅应力求简短,内容应开门见山,言简意赅。

 八、制发公文的具体要求:

 (一)文号用 3 号仿宋体,居中,上行文(请示、报告)要注明签发人,文号居左,签发人居右。文件标题用 2 号宋体加黑居中,正文用 3 号仿宋体。文中第一层题目用 3 号黑体。

 (二)文件一律用 A4 纸,每页 22 行,每行 28 个字。(参考指标:纸张页边距上 3.8cm,下 3.5cm,左 2.8cm,右 2.5cm。Word 行间距 1.5 倍,Wps 行间距 70%行高)。

 (三)人名、地名、数字、引文准确。引用公文应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日期应当写明具体的年、月、日,要使用国际法定计量单位。

 (四)正文结构层次顺序,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

 (五)文件如有附件,应当注明文件顺序和名称,与正文一起装订。

 (六)公文排版后最后一页必须有正文,通过采取调整行间距等方法杜绝“此页无正文”的情况发生。

 (七)文件的成文日期以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不得早于签发人签发日期。

 (八)文件要标注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及印发日期。主

 题词按类别词、类属词、文种的顺序排列,数量不超过 5 个,印发机关统称为“东营市粮食局办公室”。

 (九)公文标题应当简要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使用标点符号。

 (十)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日期、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和特殊词、词组必须使用汉字外,其他应使用阿拉伯数字。

推荐访问:东营 粮食局 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