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共用下水管被堵,一楼浸水,肇事者不明,楼上业主共同担责!

 因公用下水管道被破布、湿巾等堵住,一楼住户被反水淹屋,家具、家电和木地板遭到不同程度浸泡。由于不知向谁讨要损失,一楼住户将楼上 4 住户及小区物业告上法庭,索赔 2.7 万元。

  近日,良庆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判决,由于无法确定堵塞物为该单元哪一住户所丢弃,因此判决楼上 4 住户共同承担 5600 元的赔偿责任。

  李某是良庆区银海大道某小区 13 号楼 1 单元 101号的业主。去年 2 月 12 日,李某回老家哈尔滨探亲时接到小区物业的电话,对方告诉李某,保洁员在打扫 13号楼 1 单元时发现楼梯口有积水,后透过李某 101 号房的推拉玻璃门往屋内观察时,发现客厅积有污水,需要他赶紧回南宁处理。

  由于事情紧急,经李某许可,物业联系开锁师傅打开了李某家的大门。物业工作人员入屋查看后惊呆了,只见李某家的马桶正往外冒污水,家具、家电和木地板遭

 到不同程度浸泡。小区物业立即安排 7 名保洁人员进行清洁打扫。

 后经管道疏通师傅判断,积水原因应该是卫生间主管道堵塞导致污水反冒。随后,管道疏通师傅撬开该栋楼的排水沉沙井盖,使用机器疏通堵塞管道,不一会,就掏出了很多未能消解的湿巾及破布等物品。经调查,当时楼上有人正常居住的分别是 201、301、401 和 501号房。

 4 月 12 日,李某回到南宁处理此事。他认为,自己的房屋被水淹,楼上各住户和小区物业公司均存在过错。随后,李某将楼上 4 住户及小区物业诉至法院,索赔 2.7 万元。

 在庭上,楼上 4 住户辩称,小区业主已交纳物业管理费与维修资金,下水道堵塞属于物业管理范围,李某的损失应由物业公司承担。此外,李某曾多次见到卫生间冒水,但却没有做好防范措施,使损失扩大,他自己也应承担一部分责任。

 物业公司则表示,物业已按时对小区排污、排水管网及沉沙井做检查,不存在疏忽责任。此次污水返冒为该单元楼上业主向排污管道丢弃难以化解的布料、湿巾等

 生活垃圾造成,物业不存在过错责任。事发后,物业工作人员积极协调处理,不仅请保洁员打扫,还垫付了购买锁具的费用。因此,物业公司对此事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的房屋因排污管道被各种弃物堵塞,导致污水返冒被淹,使其财产遭受损失。由于该事件的特殊性,无法确定堵塞物为该单元的哪一住户所丢弃,但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可以合理推断,此事是由于楼上各住户未能合理使用排污管道导致,楼上各住户均存在过错的可能性。

  因此,楼上其余各住户应共同承担责任。小区物业公司已尽到管理、维护的责任,且在事发后积极协助处理,避免了原告的财产受到更大的损失,所以物业公司不需承担责任。

 法院最终判决 4 住户共同承担 5600 元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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