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刊物编辑发行规定

 公司 刊物编辑发行规定

  第一条 本公司有关内部刊物的管理及其相关事项,一律按本规定办理。

 第二条 内部刊物的管理由办公室主任全权负责。

 第三条 内部刊物的发行工作由办公室两名编辑、分公司两名通讯员、分部十名通讯员负责。

 第四条 职责权限。

 (1)办公室主任按总经理认可的出版方针,认真编辑,并统辖全部内部刊物的发行工作。

 (2)刊物主编按办公室主任的指示,领导编辑与通讯员展开具体的办刊事务。

 (3)编辑在主编的直接领导下,从事采访、撰稿、约稿、编校与排版工作。

 (4)通讯员在主编的领导下,从事撰写通讯报道、采访与约稿等工作。

 第五条 办公室主任于每年的 4 月,制定出版方针草案,经总经理认可后向主编传达执行。如果继续沿袭上年度出版方针,不受本条规定限制。

 第六条 主编在倾听编辑与通讯员具体意见的基础上,按出版方针具体编制编辑计划,上报办公室主任认可。

 第七条 由编辑并按照编辑计划筛选稿件,编辑与修改,制出清

 样后报主编审阅,再上报办公室主任。

 第八条 由办公室主任参照主编的意见,决定刊登与否。

 第九条 原则上决定刊出的稿件,一律署上撰写人姓名。但可以根据撰写人意见,署笔名刊出。

 第十条 对被采用稿件的作者,适当支付酬谢礼品或稿费。

 第十一条 发行事务,由办公室主任负责。

 第十二条 主编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有关编辑与发行工作的舆论调查;并把调查结果连同分析研究报告一起,上报办公室主任。

 第十三条 编辑事务由主编与编辑共同努力完成。包括整理原稿、删节、校对、送印、刊物送发、备忘记录、拍摄以及其他创意、策划与改善工作等。

 第十四条 每月 15 日召开一次编辑会议,经主编上报办公室主任。

 第十五条 每月 25 日为稿件截止日,28 日开始整理原稿与筛选,29 日、30 日审阅与版面设计,次月 1 日、2 日交付印刷。

 第十六条 次月 3 日印刷所开始制版。

 第十七条 次月 13 日左右印刷所完成清样印刷,交回编辑进行校对;经过三校与核红,正式印刷。

 第十八条 次月 20 日左右全部刊物印刷装订完毕,由编辑再度勘误,如果没有重大错误即组织送发。

 第十九条 如需要拍摄图像,可委托本公司摄影部进行。

 第二十条 内部刊物的体例与格式必须经办公室主任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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