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动态展厅管理规定

 服装动态展厅管理 规定

 第一条 服装动态展厅使用原则是教学优先,按计划保障教学,临时使用须提前两天报学院领导批准;校外单位租(借)用时,必须经学院领导批准,办理相应手续。

 第二条 日常管理由设备管理员负责,保管好钥匙,不得复制、转借他人,外来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展厅。

 第三条 严禁在室内存放危险(化学)品,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制剂等进入展厅,展厅内要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第四条 爱护展厅设备设施,展厅设备必须由专业人员操作;严禁私自拆卸、安装、加载设备;设备使用后要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处理。

 第 五条 严禁在室内使用一切与教学无关的电器设备,严禁吸烟、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严禁携带食品、饮料进入,严禁在室内嬉笑打闹、乱涂乱画、聚餐聚会及各种娱乐活动。

 第六条 严格按规程操作使用舞台灯光等设备,因违规操作造成设备损坏,按照《大连艺术学院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试行)》中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条

 管理员要经常检查展厅内的设备设施,定期进行设备的保养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八 条

 使用后及时打扫卫生,保持良好环境,认真填写《服装动态展厅使用记录》,做好交接,关闭电源、门窗。

 大连艺术学院

推荐访问:管理规定 展厅 服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