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巷维修管理规定

 井巷维修管理规定

 第一条

 责任区的划分 1.全矿所有巷道要明确划分责任区。

 2.掘进队:现施工、未施工完毕、未移交的及矿指定的巷道. 3.综采队:工作面前后顺槽及矿指定的巷道。

 4.通风科:风门前后 5 米、密闭墙前 5 米及矿指定的巷道。

 第二条

 管理制度 1.各队必须指派一名队级干部负责此项工作,并且各队组要指派一名负责人,具体负责巷道的检修工作。

 2.每天各队派专人巡视巷道支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皮带运输巷由各队班组长负责巡视巷道支护情况,队领导要掌握其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到技术科。

 4.每月矿技术科要根据巷道情况指定巷修计划,必须对位施工。

 5.因巡视不当造成掉顶或冒顶,根据掉顶或冒顶造成的损失情况对责任区队一次罚款 200-1000 元,用于处理掉顶或冒顶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区队承担。

 6.因地质发生变化造成维修费用增加时,由矿里承担,但必须报告。因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而发生的施工费用由施工队承担。

 7.因施工不当造成的掉顶或冒顶,由施工队组承担发生的处理费用,视其情况追查施工队组的责任,并给予一次罚款 200-1000 元。

 8.处理掉顶或冒顶工作要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审批,维修处理要有报告。

 9.掉顶高度超过 3 米、长度超过 5 米的按事故追查,追查工作由生产技术科组织进行。

 10.每月月末由综合部、生产技术科、安检科会同施工队对巷道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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