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养动物袭人警情处置


  饲养动物袭人警情通常包括两种,一种是因动物主人看护不力,造成动物袭人引发的纠纷;一种是人们发生纠纷,动物主人授意、指令动物袭人。
  处置饲养动物警情,优先要做好动物主人的工作。对动物失控袭人且无法查找其主人的,可果断制伏;情形紧急的,可果断击毙。
  操作规程:
  (1)科学接警,充分了解警情信息,包括向报警人了解现场情况,如袭人动物的种类、数量、体型、控制状态以及有无人员伤亡等。
  (2)按以下顺序配备执法装备:手枪、麻醉枪、防暴钢叉、执法记录仪、
  防割手套、对讲机、匕首、警用急救包等。有条件的,可同时准备渔网、麻袋等动物捕获工具。
  (3)对主人不在场、无主人或主人放任不管的,出警民警应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袭击行为,视情况将动物捕获、捕杀。是否捕杀,应在尽最大努力确保当事人和执法者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场判断。
  (4)对动物正在袭击人的,责令动物主人制止动物对人的袭击,严加看管,视情予以治安处罚。
  (5)人员受伤较轻的,告知受害人自行到医院就医;伤情较重的,立即采取止血等紧急措施,并通知120急救中心。
  (6)对于动物主人明确的,责令其将受害人送往医疗卫生机构诊治。动物主人拒绝、当事人发生纠纷且不接受现场调解的,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或人民调解组织申请处理。
  (7)现场取证。走访现场群众,收集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等。现场取证的重点是伤者的伤势以及是否存在动物饲养人放任、驱使或者第三人驱使动物伤人的情况,以便初步判断案(事)件的性质。对于存在动物主人、第三人放任、驱使动物伤人的,受伤者伤情轻微的,可以治安处罚或者治安调解;受伤者伤情为轻伤以上的,予以刑事立案。对于不存在动物主人、第三人放任、驱使动物伤人的,或者是因为受伤者自身的原因导致被动物袭击的,告诉双方可以就赔偿争议通过民事调解或者诉讼途径解决。
  (8)填寫、存储接处警记录;按规定提取、封存执法记录仪视频;需要制作法律文书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注意事项:
  (1)对正在伤人的动物,可就地捕杀、捕获。捕杀、捕获的时候,需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捕杀时,应尽量以短平快的方式捕杀,并始终开启执法记录仪做好取证工作,以防动物主人事后无理索取民事赔偿。
  (2)对无主动物依法没收,犬只类交收容留检场所;捕获的国家保护动物通知林业部门处理。在运送攻击性较强的大型犬只时,最好使用遮光的麻袋,运送结束、麻袋取下后,犬只的攻击性将有效降低。
  (3)对动物主人的治安处罚采取的是过错责任,即必须存在动物主人、第三人有驱使、放任动物伤人的行为。“放任动物伤人 ”,包括自己的动物不按规定系牵引绳,对动物吼叫、袭击他人等令人惊吓的动作放任不管;“驱使动物伤人”包括动物主人或者第三人故意用声音、语言、眼神、动作暗示或者指示动物对他人进行攻击的行为。
  (4)驱使动物伤害他人,按照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处罚。责令伤人的动物饲养人垫付受伤者的救治费用,但是不得强制。
  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27条: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5条: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3)《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179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处理:(一)雇凶伤害他人的;(二)结伙斗殴或者其他寻衅滋事的;(三)多次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四)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意调解 处理的;(五)当事人在治安调解过程中又针对对方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六)调解过程中,违法嫌疑人逃跑的;(七)其他不宜调解处理的。
  舆情风险防范:
  在对袭人动物采取捕杀等措施时,由于会产生血腥图片、视频并流传至网络,极有可能引发网络关注和质疑。因此,在处置袭人动物类警情时,应重视舆情应对防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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