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贷免扶补工作总结贷免扶补(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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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贷免扶补工作总结贷免扶补(2022年)

贷免扶补工作总结贷免扶补2篇

贷免扶补工作总结贷免扶补篇1

云南省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的解读与操作

省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副主任 孔繁荣

(2009年12月21日)

云南省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包含五大机制:领导机制、工作机制、制约机制、资金投入机制和奖惩机制。1号、13号、60号和76号文件是省级层面的四大文件。

第一部分 政策结构

一、组织领导机制

(一)内容

开展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工作,实行政府主导、部门负责、多方参与、农信社承贷的组织领导机制。

1、政府主导

全省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工作,由省就业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组织实施,省就业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就业局,办公室主任由省就业局局长担任。

各州、市和县(区、市)就业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建立鼓励创业“贷免扶补”的联席会议制度,支持具体承办单位开展创业促进就业工作。具体承办单位要将年度工作任务、实施方案和工作进度报地方政府,具体承办单位完成的创业目标任务统一计入当地政府的年度目标任务。

2、部门负责

省人力资源社会和保障厅是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协调、组织、推动此项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创业专项资金、创业小额贷款担保金、贴息资金的筹措、审核和拨付。

省工商局、卫生厅等部门负责落实创业人员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减免政策。

省地税局负责落实创业人员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3、多方参与

政府就业经办机构、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个私协会、省农垦总局、省教育厅发挥各自优势,广泛动员有创业能力的各类人员积极创业,对创业人员申请的创业项目进行初评后,向农村信用社推荐,并提供咨询帮扶、创业培训帮扶、创业导师帮扶和跟踪服务帮扶。

工商联、个私协会建立创业导师库,支持各承办单位为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导师帮扶。

4、农村信用社承贷

农村信用社是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工作的金融服务机构,负责贷款发放的组织实施、贷款的贴息及统计汇总等事项。

(二)特点

1、主导不是包揽,处理好主导与主体的关系。必须明确创业人员创业的概念(创业概念的四个关键点:A自筹资金、自选项目、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B从事个体经营,C经过工商登记注册,D2009年1月1日后),为鼓励创业,政府专门建立了强有力的推进机制。

2、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与现有创业政策并行,“国家和我省现行的有关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继续按照有关办法执行。”

3、部门职责明确,存在竞争与合作的关系。

政策和服务是两大核心。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是鼓励创业“贷免扶补”的牵头单位,负责协调、组织、推动此项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创业专项资金、创业小额贷款担保金、贴息资金的筹措、审核和拨付(主要是每年1个亿和中央贴息);
卫生部门主要针对餐饮业是创业的主要行业,工商部门主要解决登记注册的落实;
地税部门负责落实创业人员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模式实行“条”、“块”结合的推进方式,把鼓励创业工作纳入政府统一领导,明确了政府部门、各群团组织、金融机构的职责和任务,并建立了有效的协调机制。更为关键的是,这是省政府领导高度关注的一项工作,政策执行期限到本届政府任期(2012年),今年是执行的第一年。

二、管理运行机制

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机制实行“三统三分”,即统一政策、统一管理、统一服务,分系统实施、分层次落实、分阶段帮扶。

(一)三统

1、统一政策

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为了确保政策落实不打折扣,取得实效,省政府明确了统一的政策措施,各地严格按照全省统一的政策执行。

--贷:为首次创业人员提供5万元以下的创业小额贷款;

--“免”的内容归纳:对首次创业人员创业实行“四减免”。①对首次创业人员3年内免收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②减免相关税收。从2009年1月起,从事个体经营的工商业户,营业税起征点从1200元/月提高到3000元/月;
大学毕业生、农民工创业从事个体经营,月营业额5000元以内的,2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③创业者申请创业小额贷款实行免担保。④对创业小额贷款免收利息。

--扶:承办单位为创业人员提供四项创业扶持;

①创业咨询帮扶。即:为创业人员提供创业扶持政策、法律等方面的咨询、有针对性的创业培训服务,提高创业能力。

②创业项目评审。即:对创业人员提出的创业项目分别由承办单位和农村信用社进行初审和评审,决定是否推荐和发放小额款。

③创业导师帮扶。即:为创业人员介绍创业服务导师,提供“一对一”的创业指导。

  ④跟踪服务帮扶。即:对创业人员给予跟踪指导,积极协助解决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补:对成功创业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承办单位给予1600元的工作经费补助;对经办创业小额贷款的农村信用社、担保机构等有关部门给予奖励性补助资金。

2、统一管理

为了使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工作贯彻落实“不走样”、“不变形”,对全省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各地、各部门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进行,实行名称一致、流程一致、检查考核标准一致,确保工作规范运行。

四方制约:承办单位、农村信用社、担保机构和财政部门。

鼓励创业“贷免扶补”贷款政策:“低门槛、严管理”。

3、统一服务

为了确保创业服务到位,各相关承办单位按照统一的程序和内容,为创业人员提供创业咨询、创业培训、项目评审推荐、创业小额贷款、创业导师、后续跟踪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即:为创业人员提供创业扶持政策、法律、项目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提供有针对性的创业培训服务;
为创业人员的创业项目进行评审,并向金融机构推荐;
为创业人员介绍创业服务导师,提供“一对一”的创业指导;
对创业人员给予跟踪服务,积极协助解决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使创业服务贯穿创业的全过程,形成一个较为完善的服务体系。各承办部门按照这五项基本内容和统一的工作流程开展创业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在五项服务的基础上,各地、各部门根据自身实际,为创业者提供创业项目推介、创业孵化基地以及其他个性化服务。

(二)三分

1、分系统实施

政府就业经办机构、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个私协会立足各自职能,发挥各自优势,分头推进各领域的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对本系统的创业工作进行总体规划和部署,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基层,确保实现全省年度扶持创业工作目标。

2、分层次落实

省级负责全省创业工作的制定、推广、管理和监督,制定全省扶持创业工作目标任务、创业服务内容、流程和工作标准。州、市负责本地创业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负责本地扶持创业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
县(市、区)在有机构、有地点、有人员、有职责的专门服务窗口的基础上,发挥各自优势,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为创业人员提供“一条龙、一站式、一体化”的帮扶。

3、分阶段帮扶

政府就业经办机构、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个私协会根据创业者的实际情况,在创业培育期、创业成长期和创业成熟期对创业人员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并督促其按时还款。

三、保障监督机制

(一)双向目标考核

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机制实行“条块双向目标考核的激励制度,把鼓励创业工作纳入政府统一领导,明确了政府部门、各群团组织、金融机构的职责和任务,并建立了有效的协调机制,实现资源共享。省政府对就业、工商联、总工会、共青团、妇联、个私协六个系统具体承办创业帮扶的单位,每帮助1人成功创业给予1600元的工作经费补助,以成果收购的方式切实解决基层单位缺乏经费的困难。这改变了以往政府部门、各群团组织、金融机构缺乏统一的创业工作目标、职责分工不够明确、难以形成合力的状况,形成了条块齐抓、你追我赶的新局面,形成了“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共同推进”的鼓励创业工作新格局。

(二)资金拨付

1、工作经费补助资金的拨付

创业人员经过工商登记注册后能够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对承办单位每帮助1人成功创业给予1600元的工作经费,主要用于项目评审、信用认定、贷款回收、宣传和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等与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相关经费。

省财政按照省政府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年初将创业工作经费的50%拨至省就业局,由省就业局根据目标任务分解,将预拨的创业工作经费拨给省级承办单位。

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会同省级承办单位,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根据工作进度、考核情况予以调整、追加,对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创业小额贷款还贷率高于95%的省级承办单位,次年全额兑现工作经费;
对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的,按比例扣减工作经费。次年一季度内结算并核拨工作经费。

各承办单位及时把省就业局拨付的工作经费划拨到基层,金额不低于90%。

2、奖补资金的拨付

对经办创业小额贷款的农村信用社、担保机构等有关部门给予奖补资金,具体按《云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管理工作考核奖补办法〉的通知》(云财金〔2008〕118号)相关规定执行。

主要是对失业人员提供小额贷款的奖励。

3、创业补贴资金的拨付

创业成功者向县级劳动保障部门申请,由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核准后及时将一次性创业补贴资金拨付给申请人。

(三)风险分担

政府建立省级担保基金并成立云南省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统一对创业小额贷款提供担保,对符合条件的借款申请人不再要求提供其他形式的担保。

如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或在合同期内累计六个月未按时偿还贷款,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形的,农村信用社按合同约定对借款人采取追索措施。因借款人死亡、伤病丧失劳动力、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法院裁决难以执行等导致无法收回的,县级农村信用社与就业经办机构、财政部门会审初步确认,报州、市农村信用社管理机构、就业经办机构、财政部门会审,由省农村信用联社、省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省财政厅共同确认贷款损失。经审批核销的贷款损失,农村信用社承担20%,州、市和县(市、区)政府各承担10%,省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承担60%。(“2116分担机制”)

风险分担(将政策中包含的风险制约内容归纳为“421防线”)

1、贷前风险:

第一条防线:申请创业的人员凭身份证和创业计划书,向县级(含)以上的具体承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将一些只有热情、没有方案的冲动者排除在外。

第二条防线:创业人员向具体承办单位提出创业小额贷款申请,具体承办单位进行初步筛选,提出推荐初审意见。具体承办单位主要对创业方案进行修补、完善,增强创业方案可行性。

第三条防线:以农村信用社为主,对创业人员的诚信度和创业项目的真实性进行考察,对创业计划,创业项目的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管理风险、财务风险等方面进行评估,提出项目实施和贷款审核意见。农村信用社负责贷款的最终审查和发放。

第四条防线:财政部门对创业小额贷款的申请进行贴息审查,进一步增强创业小额贷款的安全性。

2、贷中风险:

第五条防线:对所发放的创业小额贷款实行3个月后开始按月还款的方式。提升还款意识,增强责任心,分散还款可有效减轻集中还款的压力。

第六条防线:县级承办单位所推荐的贷款人季度还贷率低于90%的,暂停其业务经办,并限时整改。

3、贷后风险:

第七条防线:农村信用社的追索措施。

对发生的呆坏帐,实行分级、分部门负担的方式:省农村信用社承担20%,州(市)、县(区)各承担10%,省级承担60%。

(四)考核监督

为确保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机制顺利运行,完成全年扶持创业目标任务,实行严格管理,建立严密的监督检查制度。

通过严密的监督检查制度,专项督查与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对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机制实行全过程严格的监督和考核。

——各级就业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工作办公室,要和各级承办单位建立定期沟通联系制度,及时分析研究各地、各部门政策落实、创业服务、工作进度等情况,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促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实。

——各级就业经办机构和农村信用社建立联动机制,加强联系、沟通和协同配合,共同做好贷款担保和发放工作,共同做好管理服务和检查督促工作,确保实现扶持创业成功和信贷资金安全的双重目标。

——统一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严格考核标准。

——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对违规违纪者,进行严肃处理。

——省级各承办单位适时对州市承办机构的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深入州市县和广大创业者中指导、帮助基层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工作。同时,各单位之间也可适时组织交叉学习指导,从而提高各承办单位的帮扶能力。

——各级承办单位要按月将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工作情况及时逐级上报,省级承办单位要在分析报表情况的基础上对各州市“贷免扶补”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第二部分 具体运作

一、标准流程

按创业培育期、创业成长期、创业成熟期三大区间,共分五个阶段:创业咨询培训阶段、项目评审推荐阶段、创业小额贷款阶段、配备创业导师阶段、后续跟踪服务阶段。这是承办单位必须完成规定动作。

根据创业活动的内在规律和基本要求,认真总结并科学制定了创业咨询培训、项目评审推荐、创业小额贷款、创业导师、后续跟踪这五项“一条龙”创业服务的具体内容和程序,这也是任何一个创业承办部门的“规定动作”,是一个较为完善的服务体系。要求任何一个创业承办部门都要按照这五项基本内容和统一的工作流程来开展创业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流程分解

(一)创业咨询培训阶段

1、标志物:政策咨询

2、关键点:创业计划书

全省就业经办机构要相对统一创业计划书,应包括企业概况、创业者个人概况、市场评估、营销计划、固定资产、流动资金、销售和成本计划、现金流量计划等八个方面的内容。

3、注意事项:尊重创业主体的选择,用倒排指标的方式帮助创业人员完善创业计划书。

(二)项目评审推荐阶段

1、标志物:工商登记

项目确定后帮助其进行工商登记(及时进行工商登记和享受3年内免收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2、关键点:创业培训

“对确定扶持的创业人员推荐和审查创业项目,需要培训的组织其参加创业培训”,即需要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由省就业局认定的机构进行创业培训。创业培训与创业贷款、工商登记没有强制关联的关系。

3、注意事项:区分两种情况(先登记再申报项目和指导项目完善后再申报工商登记)。

(三)创业小额贷款阶段

1、标志物:微利项目、项目评审

2、关键点:担保审核、贴息审查和借款合同

由农村信用主持贷前调查,客户经理进行实地调查,入户了解借款人的资金需求情况。贷款审查责任人通过个人征信系统查询借款人的负债及还款记录和其他与个人信用相关的记录,并对客户经理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认定,提出贷款审查意见,按规定权限报批。

3、注意事项:农村信用社为主导,注意向创业人员讲解还款方式。

(四)配备创业导师阶段

1、标志物:创业导师的寻找与推荐、“一对一”

2、关键点:自愿选择、记录台账

3、注意事项:双向选择创业导师,注意导师的名份(尊重、名义)。

工商联、个私协是推荐导师的主要力量,要注意掌握、协调各承办单位聘用导师的情况,防止过于集中。同时,把握好导师之间的沟通交流。

(五)后续跟踪服务阶段

1、标志物:第四月起按月还贷

2、关键点:税收减免、还贷率、展期和逾期、一次性创业补贴

3、注意事项:

税费减免──需要为创业人员提供持续跟踪和协调的服务。

贷款发放后,承办单位应及时走访借款人,了解和掌握借款人生产经营情况是否正常,对贷款风险隐患应采取措施及时防控。

季度还贷率和年度还贷率──县级承办单位所推荐的贷款人季度还贷率低于90%的,暂停其业务经办。年度还贷率高于95%的,全额兑现工作经费。

一次性创业补贴──提交材料(创业者提交的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书、本人身份证、工商登记的营业执照、聘用人员的劳动合同)、流程和资金拨付(帮助其他承办单位完善“一站式”服务的内涵,在保证及时足额的情况下,可交由承办单位发给申请者本人)。

农垦系统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实施细则将更加便利。

三、运行中的交接与反馈

(一)创业人员享受政策流程

1、学习相关政策,选择承办单位

创业人员要认真学习和理解云南省出台的鼓励创业“贷免扶补”相关政策,结合本人实际,在计划创业的县(区、市),从政府就业经办机构、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个私协六个承办单位中选择一家作为受理本人创业申请的承办单位,领取《创业计划书》,做好书面申报工作。

2、设计、完善《创业计划书》,提交证件文书

创业人员要认真考察市场需求,根据市场的需要来选择自己本人力所能及、市场前景较好的创业项目。依据自己的创业项目设想,认真设计创业计划,填写《创业计划书》(一式四份),连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四份)提交承办单位。

《创业计划书》是创业人员争取立项获得“贷免扶补”小额贷款的基础材料,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创业计划书》将作为承办单位对创业人员及所创项目进行考察、评估、论证的依据。

3、参与创业培训,完善相关手续

为提高创业的成功率,创业人员要积极参加各承办部门组织的创业培训,努力学习有关创业计划、采购、市场营销、成本核算、记账、存货管理等专业技能,提高经营和管理能力,同时严格按照承办单位的要求,配合完善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

4、办理创业小额贷款,实施创业计划

创业人员向具体承办单位提出创业小额贷款申请,经具体承办单位推荐初审后,由创业人员向经办农村信用社提出贷款申请,填写《云南省创业小额贷款申请审批表》,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贷款资料。创业人员需主动提供自己的基本情况、资金状况、创业计划等方面的真实情况,积极配合具体承办单位和经办农信社对诚信度和创业项目的真实性考察。审查通过后,创业人员与农村信用社签订借款合同,领取贷款以后,运用好项目资金,大胆实施创业计划。

创业人员在实施创业计划的过程中,结合创业计划书,针对市场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市场竞争中的不确定因素,增强危机意识和风险意识;
经营过程中要积极稳妥,切忌盲目乐观。不断完善现金流量计划,管理并使用好资金,宽打窄用,留有余地,保证正常经营和按期偿还贷款,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5、履行还款协议,享受跟踪服务

创业人员获取贷款4个月起,要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积极还贷,主动接受农信社、承办单位的跟踪服务与监督。若因经营困难而暂时难以按约定还款的,应按《云南省农村信用社创业小额贷款管理办法》(云农信联〔2009〕89号)文件的规定,在三个月宽限期内,积极筹措资金,将宽限期内欠款一笔偿还。如果创业人员发生连续三个月或在合同期内累计六个月未按时偿还贷款的情形视为还款违约,经办农村信用社将采取追索措施,提前收回贷款,并向个人征信系统提供其违约记录信息。

个人征信系统是专业化的、独立的第三方机构为创业人员建立的信用档案,依法采集、客观记录创业人员的信用信息,并依法对外提供创业人员的信用报告。它记录了创业人员过往的信用行为,作为一个方便、可信的工具说明了创业人员是否可信、可靠,它已渗透到个人每一项重大的经济活动中,包括贷款、申请信用卡、买保险、享受政府福利等。个人征信是适应现代经济的需要而发展起来的,它可以方便创业人员在更大的范围内从事经济金融交易,在积累信用财富的同时,也激励创业人员养成守信履约的行为习惯,这些行为将影响创业人员未来的经济活动。

创业人员根据具体承办单位的推荐意见,以双向选择的方式,及时确定一名创业导师。创业过程中,创业人员要加强与承办单位和创业导师的沟通和联系,主动接受承办单位、创业导师的帮扶,及时解决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改善服务质量,提升经营和管理水平,有效化解经营风险,提高创业的成功率。

6、带动就业,申领创业补贴

创业者要不断开拓市场,扩大经营规模,积极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大学毕业生、农民工等实现就业,为全社会的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做贡献,政府将对吸纳就业人员较多、用工规范的创业者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的奖励。符合还贷要求,成功或稳定创业1年期满,符合《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创业促进就业的若干意见》中规定或要求的首次创业者,主动向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领1000-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承办单位工作流程

各承办单位积极组织省、州、市、县(市、区)三级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工作人员分别进行培训,明确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工作的目的、意义、原则、制度、贷款条件和操作程序,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求受培训人员对相关政策知晓率达到100%。

各具体承办单位抓好基层一线具体承办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做到宣传到一线、培训到一线、政策落实到一线,使每一位具体负责创业帮扶的工作人员熟悉各项政策和工作程序,针对创业意向人员所提出的具体问题,都能够依据现有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全面准确地给予解答,为创业意向人员提供全方位的政策咨询服务,进一步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和各项服务措施“不变形”、“不走样”。

1、广泛动员有创业能力的各类人员参与创业

宣传动员是“贷免扶补”工作中不可或缺的基础性工作。各承办单位要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把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工作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针对大学毕业生、农民工、复转军人、留学回国人员等人群,广泛、深入地组织开展鼓励创业“贷免扶补”政策的宣讲活动,加大鼓励创业有关政策、服务内容、服务程序的宣传力度,最大限度地让有创业意向的人群,通过对政策的充分理解,积极投入到创业活动中来。

各具体承办单位建立有机构、有地点、有人员、有职责的专门服务窗口,开展鼓励创业“贷免扶补”业务的具体经办人及联系电话通过报纸、网络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2、发放和受理《创业计划书》

各具体承办单位在扎实做好前期动员工作的基础上,及时向已经报名、有自主创业意向的人员发放并指导其填写《云南省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创业计划书》(一式四份)。创业意向人员在提交《创业计划书》的同时,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四份),各承办单位应当及时予以受理。

3、开展考察工作,确定帮扶对象

各具体承办单位接到创业意向人员提交的《创业计划书》后,组织专门力量,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深入考察。通过考察,把个人素质好、有强烈的创业意愿、创业计划科学合理、项目市场前景好的创业意向人员初步确定为帮扶对象。

4、组织创业培训,协助工商登记

各具体承办单位在初步确定帮扶对象以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聘请专家和导师,根据帮扶对象的个人意愿,开展有针对性的创业培训。未进行工商登记的帮扶对象,承办单位还要帮助其进行工商登记注册。

5、推荐创业人员,提交贷款资料

各具体承办单位在初步确定帮扶对象以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填写《云南省创业小额贷款申请审批表》,统一将帮扶对象推荐当地经办农信社申领创业小额贷款。推荐时,由各具体承办单位负责向当地经办农村信用社提交创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创业计划书》、《云南省创业小额贷款申请审批表》等相关贷款资料各一式三份。

各地承办单位和农信社严格按照统一规定,严格把好创业申请的入口、考察和放贷三个关口。

一是在受理创业小额贷款申请时把好入口关,及时受理并对创业人员所需提供的资料耐心细致地阅读,进行认真核定,认真了解创业者的家庭情况、经济收入、贷款情况、创业项目实际准备情况,认真审核创业人员信用度、申请人身份核实、申报人员的经营项目和相关证照的准确性。

二是在筛选创业项目时把好考察关。各承办部门严格审核创业者递交的创业计划书,对照创业计划书和备用联系人信息表,对申请人的贷款项目、家庭情况、资金需求情况、家庭债务情况等逐户核实,对创业意愿、项目可行性、项目准备金、偿贷能力等相关情况进行认真的贷款初审,对符合条件并通过贷款初审的创业者,及时报送农信社转入贷款审核发放程序。通过严格筛选,多方考察,切实做到了底子清、目标准、方向明,确保扶持一户成功一户。临沧、大理、红河、文山等地的一些县级承办单位、农信社,以及财政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创业小额贷款放贷评审小组”,对各承办单位的创业申请进行集中评审,这种方式是针对项目分布散、经济不发达、社会中介服务弱的特点而创造,相关人员受承办单位邀请集中评审,有利于集中资源、集中智慧,提高效率、降低风险。

三是在审核创业小额贷款时把好放贷关。加强创业人员培训、信息沟通与交流,确定专人做好贷款期间各种信息的收集、反馈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服务好、放得出、收得回。就业服务机构对各承办单位推荐的创业小额贷款申请,进行认真复核并出具担保意见。农村信用社在审批贷款申请时,兼顾公平与效率的原则,优先扶持首次创业人员,优先扶持带动就业多的创业项目,优先扶持国家大力发展的产业;
同时,办好每一笔贷款业务,确保将有限的创业贷款发放到创业者手中,落实到创业项目上,防止和杜绝套取创业小额贷款的行为。

6、配备创业导师,做好后续跟踪服务工作

具体承办单位做好对创业人员的后续跟踪工作,积极主动提供成本核算、创业定位、企业发展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并协助经办农村信用社按期收回创业小额贷款。在创业成功人士、企业家、管理专家中选择一批人员作为创业导师,适时为各类创业人员配备创业导师,通过上门指导、电话交流、社团组织等多种形式,实行“一对一”的创业指导,帮助创业人员解决项目论证、市场分析、开业策划、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问题。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创业导师的意愿,承办单位可将一名创业导师推荐给多名创业人员。

各州、市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工作办公室牵头统一本行政区域内各具体承办单位的台账建设工作。工作台账应包括创业人员的经营、参加创业培训、偿还创业小额贷款、吸纳就业人员、导师帮扶等相关情况。

承办单位要积极帮助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

贷免扶补工作总结贷免扶补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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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云南省鼓励创业贷免扶补

创 业 计 划 书

创业者姓名:

联系电话:

云南省就业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鼓励创业贷免扶补工作办公室 印制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创业计划书》所填写内容是承办单位对你个人及所创办企业真实性的掌握,并据此进行创业项目的考察,请真实、完整地填写。

2.《创业计划书》是你争取立项获得“贷免扶补”小额贷款的基础材料,请务必详细填写有关内容。

3. 承办单位将以《创业计划书》中的内容为依据,对你及所申报创业项目进行评估论证。

4.创业者类别分别为大学毕业生、农民工、复转军人、留学回国人员等创业人员。

备用联系人员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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