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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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总结

某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总结2篇

【篇1】某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总结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1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是全市公路网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农村重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为加强农村公路的管理和养护,保障农村公路完好畅通,更好地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X〕49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皖政办〔201X〕7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并重的原则,明确各级政府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强化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管理养护职能,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养护资金渠道,加快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进程,促进农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力争用2 3年的时间,基本建立符合我市农村实际和要求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保障农村公路完好畅通和正常使用,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正常化和规范化。

二、明确管理养护职责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原则上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各级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一)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部门编制下达本市农村公路养护计划和工程补助资金计划,审查批复县级农村公路养护计划,汇总后报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备案,监督检查辖区内农村公路计划执行情况、养护资金使用情况和养护质量。市农村公路局负责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行业指导工作,组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质量的检查考核。

(二)县级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筹集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三)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制定本地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细则,会同县发展改革、财政部门编制农村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监督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的管理养护工作,检查资金使用情况和养护质量,负责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组织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农村公路及其设施的保护工作。县(市)农村公路管理局具体承担农村公路的日常管理养护工作,拟定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并按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两区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由市农村公路管理局与两区人民政府根据本方案的精神协商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四)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保护以及养护资金筹措等方面的具体职责,由县级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确定。乡镇要积极组织力量共同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三、积极筹措养护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分为日常养护资金和养护工程资金。日常养护资金主要用于路面保洁,路肩、边坡培修,沿线设施维护,绿化修剪,涵洞疏通等工作。养护

工程资金主要用于水泥(沥青)路面病害处治、路面改善及大中修工程、危桥改造和安保工程等工作。

(一)建立稳定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集渠道。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主要

附送: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办法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提高农村公路综合服务水平,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江苏省公路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县道、乡道和村道。本办法所称辖市(区)仅指金坛市、溧阳市和武进区。第三条本市农村公路实行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分级管理、全员参与的管养模式,建立和完善市、辖市(区)、乡镇、村四级管理体系,全面构建机构精干、职责明确、运转协调、监管有力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第四条农村公路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农村公路、农村公路用地及农村公路附属设施,不得干涉正常的养护、管理工作。第二章管养体制第五条农村公路实行统一领导,以县为主的管理养护体制。第六条市交通主管部门是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执行国家、省有关农村公路管理的行业政策、规范和技术标准;
指导编制全市农村公路建设发展规划;
审核汇总、编制上报辖市(区)农村公路养护建议计划;
监督检查养护计划执行情况和管理养护质量;
申领上级养护资金;
监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市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市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农村公路的行业管理。第七条辖市(区)人民政府是所辖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其所属的交通主管部门是所辖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实施主体,具体负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主要职责是:

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行业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
制定本辖市(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实施意见;
编制农村公路养护建议计划;
积极筹集农村公路管养资金,按规定管理和统筹使用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监督乡道、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检查养护质量;
编制和下达乡道、村道的管理养护实施计划;
组织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农村公路管养工作。第八条整合现有的公路管理养护资源,将原隶属于市公路管理机构的金坛市、溧阳市和武进区公路管理机构划归金坛市、溧阳市和武进区交通主管部门,实行属地管理,具体承担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第九条辖市(区)公路管理机构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主要职责是:

具体承担县道养护管理以及县道、乡道的路政管理工作,对乡道养护、村道管理养护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
拟订县道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
组织县道公路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工作;
对县道养护质量进行检查验收。第十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乡道的建设和管理养护工作,负责筹集建设、养护所需资金,并组织协调村道的建设和管理养护工作。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在

当地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组织本行政村区域内村道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第三章规划与建设第十二条农村公路规划编制应当与干线公路网相衔接,与村镇总体规划相协调,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第十三条县道规划由辖市(区)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按照省、市交通主管部门制定的农村公路规划编制原则和办法编制,经辖市(区)人民政府审定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交通主管部门备案。乡道、村道规划由辖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协助乡镇人民政府按照省交通主管部门制定的全省农村公路规划编制原则和办法编制,报辖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交通主管部门备案。经批准的农村公路规划确需修改的,由原编制机关提出修改方案,报原批准机关批准。第十四条辖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农村公路规划,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年度建设建议计划,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市交通主管部门;
市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市有关部门根据全市农村公路发展需求汇总、审核,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交通主管部门;
由省交通主管部门审批下达年度建设计划。第十五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进行。新建、改建县道必须达到二级以上公路标准;
新建、改建乡道应当达到三级以上公路标准;
新建、改建村道应当达到四级以上公路标准。农村公路上现有的桥梁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应当按照相应的技术等级改造到位。农村公路应当按照技术标准设置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第十六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除尘滤布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第四章养护管理第十七条农村公路养护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养护的原则,保证农村公路处于良好

【篇2】某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总结

xx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精神,加快交通强国“四好农村路”试点建设,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水平和通行能力,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2年,全省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7%,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0%,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为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提供坚实交通保障,确保按期完成国办发〔2019〕45号文件确定的工作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管理养护体制。

1.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制订全省农村公路管护政策;
积极争取和统筹安排中央和省奖补资金;
推动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指导建立“县级指导、乡级负责、市场养护、环卫保洁”乡村道管护新机制,补齐乡村道管护短板;
组织全省农村公路管护绩效管理工作。(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

2.各市政府对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负总责,细化政策措施,明确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建立养护资金补助机制,加大资金投入;
监督辖区内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农村公路管护主体责任;
推动路长制和管护新机制实施;
组织全市农村公路管护绩效管理工作。(省交通运输厅)

3.县级政府履行农村公路管护主体责任,制定相关部门、乡镇政府农村公路管护职责任务清单和职责边界清单,纳入政府工作目标,明确农村公路管护机构,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管理体系,将养护资金、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省交通运输厅)

4.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乡村道管护工作,指导和组织村民委员会做好村道管护工作。村民委员会按照“农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方式组织村道管理养护工作;
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鼓励采用“门前三包”、党员责任区、设置公益岗位等形式,引导村民参与农村公路管护工作。(省交通运输厅)

(二)强化资金保障。

1.加大财政资金保障力度。各级政府严格执行国办发〔2019〕45号文件明确的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政策。县级政府承担农村公路管护资金筹措主体责任。市、县级政府每年将政府土地出让金收益的2%—3%、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和“一事一议”资金统筹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通过整合省、市级涉农资金及相关资金渠道,支持农村公路管护、提档升级、路面改善、危桥改造等,支持建设美丽乡村、“农村公路+”等部级示范路,加大支持革命老区、黄河滩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力度。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按照每年每公里“县道10000元,乡道5000元,村道3000元”标准执行,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其中,省级财政资金对县道养护给予重点支持,市、县级财政结合实际自行确定分担比例。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及时足额到位并按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审计。(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

2.创新投融资机制。建立“政府主导、社会支持、群众参与”的投资长效机制。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鼓励将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将农村公路与其他经营性项目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公路养护。鼓励采用社会力量捐助,利用公路冠名权、绿化、广告和路域资源开发经营权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鼓励保险资金通过购买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方式合法合规参与农村公路发展,探索农村公路灾毁保险。(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山东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三)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

1.全面推行以县(市、区)政府负责同志为总路长的农村公路路长制,县级政府负责统筹全县农村公路工作。设立县、乡、村道路长,由县(市、区)、乡镇相关负责同志担任,其中村道鼓励由所属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担任。各级路长具体负责相应农村公路管理和涉及问题的协调治理工作。(省交通运输厅)

2.各县(市、区)政府明确相关机构负责农村公路路长制组织实施、协调推动工作,落实总路长的相关部署,对各级路长履职尽责情况监督评估,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对各级路长提报管理问题的办理落实。乡镇政府负责推动落实乡道、村道管理任务,做好与县级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工作。(省交通运输厅)

3.省政府成立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专班,负责全省农村公路路长制统筹、指导、评估工作,健全政策体系,完善保障制度,加强市、县的指导监督;
各市政府参照省级模式监督、推进县级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省交通运输厅)

4.建立政府部门高效协作机制,落实成员单位责任。排查整治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及安全隐患,依法查处损坏路产、侵犯路权的行为。(省交通运输厅)。打击破坏公路基础设施违法犯罪行为,持续整治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省公安厅)。加大政府资金对农村公路养护的投入,严格使用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落实省、市、县各级对日常养护资金的投入比例,将路长制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省财政厅)开展绿色生态廊道建设,充分利用公路用地范围外两侧宜绿化地块进行绿化。(省自然资源厅)开展公路沿线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为主要成分的规模以上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整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查处公路沿线工业企业污染物乱排放等违法行为。(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对公路横跨的河道上下游采砂进行管理。(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和有关执法部门)

5.到2021年底,初步构建覆盖县、乡、村道的路长制管理运行机制,建立完备的政府责任体系、高效的部门协同体系、科学的监督评估体系、有力的资金保障体系,形成政府主导、多部门分工负责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制。(省交通运输厅)

(四)建立管护长效机制。

1.推进市场化改革。建立“县为主体、行业指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养护工作机制。大力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化,择优选取专业化队伍;
小修及日常养护鼓励实行片区捆绑、条块打包。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养护机械化水平。(省交通运输厅)

2.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开展危险路段和桥梁集中整治,完善安保设施。加强路域环境整治,净化通行环境;
构建以质量为核心的养护信用评价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将信用记录纳入相关平台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应急管理厅)

3.强化法制和信息化建设。探索通过民事赔偿保护路产路权。完善路政管理指导体系,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坚持绿色集约、融合发展、智慧创新等理念,探索废旧材料循环利用,推进“农村公路+”等多元融合,利用“互联网+”等现代化手段,提升农村公路信息化、智能化管护水平。(省交通运输厅、省大数据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要高度重视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于11月30日前结合实际制定改革实施方案,同时抄送省交通运输厅,并按要求向社会公开。

(二)强化监督评估。建立农村公路管护工作评估机制,省、市有关部门利用第三方机构评估、不定期明查暗访等方式实施指导监督,强化评估结果运用。

(三)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相关法律和政策宣传,引导社会各界支持、参与农村公路管护工作,提高社会公众爱路护路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公路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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