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规范与公文写作讲课提纲

 公文规范与 公文 写作 讲课提纲

 一、公文概述

 (一)公文的含义 公文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办理公务,具有法定权威性和规范体式的应用文体。

 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二)公文的标准 1.《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2012年 4 月 16 日发布,2012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2.《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12)(国家质监总局、国家标准化管委会 2012 年 6 月 29 日发布,2012 年 7 月 1 日实施)

 3.《标点符号用法》(GB/T 15834-2011)(国家质监总局、国家标准化管委会 2011 年 12 月 30 日发布,2012 年 6 月 1 日实施)

 4.《出版物上数字用法》(GB/T 15835-2011)(国家质监总局、国家标准化管委会 2011 年 7 月 29 日发布,2011 年 11 月 1 日实施)

 5.《印刷、书写和绘图纸幅面尺寸》(GB/T 148-1997)(国家技术监督局 1997年 6 月 26 日发布,1997 年 12 月 1 日实施)

 6.《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GB 3100-93)(国家技术监督局 1993 年 12 月27 日发布,1994 年 7 月 1 日实施)

 7.《校对符号及其用法》(GB/T 14706-93)(国家技术监督局 1993 年 11 月16 日发布,1994 年 7 月 1 日实施)

 二、公文规范 (一)公文文面规范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九条规定,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

 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

 1.版头 (1)份号。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

 (2)

 密级和保密期限。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当根据涉密程度分别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

 (3)

 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根据紧急程序分别标明“特急”、“加急”。其中电报应当分别标明“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4)发文机关标志。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 “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可以并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也可以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

 (5)发文字号。发文字号应当包括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6)签发人。上行文应当注明签发人姓名。

 2.主体 (1)公文标题。标题由标明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

 (2)主送机关。主送机关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受文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3)正文。公文正文是文件的主体,也是公文结构的核心部分,是公文质量高低的关键。

 (4)附件说明。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

 (5)发文机关署名。署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6)成文日期。成文日期署会议通过或者发文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联合行文时,署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

 (7)印章。公文中有发文机关署名的,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并与署名机关相符。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和电报可以不加盖印章。

 (8)附注。公文印发传达范围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9)附件。公文正文的说明、补充或者参考资料。

 3.版记 (1)抄送机关。抄送机关指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内容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2)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公文的送印机关和送印日期。

 版心外:页码。

 (二)公文处理规范 1.公文拟制:起草、审核、签发。

 2.发文办理:复核、登记、印制、用印或签署、核发、对外传递。

 3.收文办理:签收、登记、初审、分办、摘编、拟办、批办、承办、注办、传阅、催办、查办、答复。

 4.处置办毕公文。

 三、公文写作 (一)公文写作要素 公文四要素:主题、材料、结构、语言。

 1.观点要正确,主题要突出 主题的提炼原则是:正确性、深刻性、鲜明性、集中性 2.材料要充分,运用要妥帖 材料选择的原则是:切题、典型、真实、新颖、适体。

 3.结构要合理,条理要清晰 结构安排的原则是:紧扣主题,完整严谨;层次分明,条理清楚;疏密相间,均衡匀称。

 4.语言要简练,用词要准确 语言运用的原则:严肃庄重、准确贴切、简洁精练、鲜明生动、固定规范。

 【例一】

 ……关于表彰……的通报

 ……(主送单位):

  目前……(被表彰对象的事迹),体现了……(产生的积极影响和表现出的精神),为了……(目的主旨),决定……(宣布表彰决定)。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其他单位要……(提出具体要求)。

 【例二】

 ……的纪要

 ×年×月×日……会议在……召开。参加会议的有……,列席会议的有……, ……主持会议。……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会议讨论了……问题。(会议各要素)现纪要如下:

  一、会议认为……(肯定成绩)

  二、会议指出……(指出问题)

  三、会议强调……(提出目标)

  四、会议讨论……(分析问题)

 五、会议要求……(对策措施)

 (二)公文写作要求 1.文种的选择 文种是指公文的种类。不同的文种反映着不同的发文目的和要求,也反映着发文机关的权限及其与收文机关的关系。随着国家政治制度的发展而发展,公文的文种也是不断发展变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的领导机关对公文的名称和种类,先后进行过多次修订。

 2012 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公文文种 15 种: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

 易混文种区别:

 (1)公告与通告 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2)决定与通报 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恰当的决定事项。

 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3)请示与报告 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2.标题的拟制 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文种组成。标题是对公文主要内容的概括和揭示,其作用在于向阅读者传达公文的基本内容。标题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长短适宜,间距恰当,标题排列应当使用梯形或菱形。

 3.数字的使用 公文使用的汉字、数字、外文字符、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执行。民族自治地方的公文,可以并用汉字和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文字。

 4.标点的运用 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如果在事由部分出现多个机关、人名等并列时,每个机关名称、人名间应用顿号分开,不使用空格。

 5.引文的规则 引用公文应当先引公文标题,后引发文字号。发文字号应用圆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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