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 XX 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XX 银行贯彻落实〈2017 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银办发〔2017〕95号)要求,现公布 XX 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 2017 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本报告由工作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等七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数据的统计期限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本报告可在XX 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网站(www.********************)下载。

 第一部分 工作情况概述 2017 年,XX 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7 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XX 银行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和人民银行总行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组织机构,修订梳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加大对人民银行各盟市中心支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督促指导,不断完善制度建设,积极主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依法合规做好依申请公开。2017 年,XX 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及所辖各级机构主动公开信息 975 条;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 120 次;依申请公开 5 次;未收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举报投诉;召开政务公开工作会议 23 次,举办培训班 17 次,共培训人员 384 人。

 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 一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组织机构。着力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组织体系,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动态调整机制。根据 XX 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人员调整情况,及时变更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组长和相关人员,并同时向 XX 银行总行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进一步形成职权明晰、责任到人、保障有力的工作体系。二是梳理工作流程。修订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明确办公室、法律事务处及业务处室的责任,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系高效运转。三是加大对人民银行各盟市中心支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督促指导。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对人民银行盟市中心支行责任目标考核范畴,并采取现场、非现场结合的形式强化监督指导。2017 年共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工作例会 2 次,举办政府信息公开专项业务培训班 1 期,向各盟市中心支行征集政

 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问题及建议 1 次。

 二、充分发挥互联网的政务服务主渠道作用 XX 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认真贯彻落实《XX 银行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充分发挥互联网的政务服务主渠道作用,加强子网站体系建设,实施动态管理,及时更新公开内容。按照 XX 银行总行取消装帧流通人民币审批事项的相关要求,及时撤销了互联网子网站上的《装帧流通人民币审批事项服务指南》。同时,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年内通过人民银行互联网子网站发布规范性文件、金融信息、工作动态、行政处罚、金融数据、公告信息等共 150 余条。

 三、注重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和公开时效 积极拓宽主动公开渠道,依托互联网子网站、地方新闻媒体、公众阅报栏、XX 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服务大厅等载体,利用各类宣传活动大力开展好主动公开工作。不断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努力提高主动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实现业务工作和公开工作的有机结合。通过接受媒体采访、发布新闻稿件等方式,及时对重要政策法规、重大金融改革等进行宣传解读,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有效性和权威性。

 四、依法合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为保证申请人申请公开信息时能够及时准确回复,XX 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继续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不断完善依申请公开受理、筹备机制,明确相关责任,提高办理效率。严格执行依申请公开事项台账管理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明确相关部门责任,确保依申请公开办理各环节依法合规。同时,加强纵向沟通联系,规范答复口径。按时向申请人出具告知书,并做好对申请人的回访工作。2017 年受理依申请公开 5 起,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机构与职责。

 公开 XX 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机构简介、机构职责、内设机构等。

 (二)政策规定。

 公开 XX 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制定和发布的可公开的规范性文件,并根据情况指

 明相关文件的查询路径。

 (三)行政执法信息。

 公布 XX 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办理条件、程序等,公布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信息。

 (四)业务信息。

 公布 XX 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可以公开的有关金融管理和金融服务信息,如货币政策、金融市场、金融稳定、金融统计(含有关报告)、支付结算管理、货币发行、国库管理、征信管理、反洗钱等信息。按月公布内蒙古自治区月度金融运行情况。及时公布 2017 年贺岁普通纪念币、建军 90 周年普通纪念币发行兑换进度等公众关注度高的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

 (五)政府信息公开信息。

 公布 XX 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政府信息公开机构、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报告等。

 (六)其他。

 公布 XX 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人员录用信息、执法证遗失公告等其他信息。

 二、信息公开方式 (一)互联网。

 在 XX 银行网站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子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信息。

 (二)电子显示屏。

 在 XX 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办公楼一楼大厅设置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政务公开信息。

 (三)公告栏。

 在行政服务大厅设置公告栏,发布办理业务的条件、程序等。

 (四)主动发布新闻稿件。

 定期召开金融运行分析例会、金融管理暨金融形势分析会,在《内蒙古日报》发布全区金融运行概况。在《中国金融》“内蒙古自治区金融 70 年”专题刊发了系列署名

 文章和内蒙古自治区金融大事记。在《内蒙古日报》《金融时报》等主流媒体发布宣传稿件 80 余篇,展示 XX 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在金融精准扶贫、金融支持向北开放、棚改、民族产业等多项重点和金融支持服务实体经济工作成效。接受记者采访 6 次,媒体关注热点均得到妥善回应和解答。

 (五)开展金融宣传活动。

 2017 年,XX 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联合自治区金融办、银监局等单位共同举办金融知识普及月活动,持续推动内蒙古自治区金融消费者教育和金融知识宣传普及工作。借助自治区第十一届社会科学普及周启动仪式,宣传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存款保险、反洗钱、人民币反假、个人征信、银行卡账户安全和防电信网络诈骗知识。与内蒙古医科大学联合举办“诚信文化教育基地”,并赠送《现代征信学》书籍,组织开展师生诚信宣誓和征信知识讲座。全年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宣传活动 12 次。

 第三部分 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2017 年,XX 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收到 5 起公民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已按办理时限及时妥善办结。

 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XX 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建立了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和程序,明确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金融信息,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单位安全的事项等金融信息不予公开(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部分 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7 年,XX 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没有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行政复议,也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行政诉讼情况。

 第五部分 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减免情况 2017 年,XX 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未向申请人就提供政府信息收取相关费用。

 第六部分 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XX 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积极主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也

 存在一些不足,今后将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加以改进。一是继续完善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结合工作实际,修订完善更加科学合理的工作制度,不但使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及责任人更加明确,而且使公开工作更易接受评议、检查和监督。二是拓宽公开渠道。按照便利、实用、有效的原则,积极创新政府信息公开新载体、新形式,使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呈现多样化。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覆盖面,积极探索政府信息公开宣传与业务宣传的联动机制,把政府信息公开宣传融入支付结算、外汇政策、征信管理、反洗钱、人民币反假、金融消费者教育等一系列业务宣传工作中,发挥整体合力,增强基层央行履职效能公开。三是开展调研工作。结合上级行的要求与自身实际工作,对基层央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总结思考,探索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途径。

 第七部分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17 年,XX 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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