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酵室管理规定

 发酵室管理规定

 发酵室是供教学和科研中微生物发酵培养的贵重仪器实验室,为了加强其设备的管理,结合本实验室的设备情况,制订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条

 使用对象

 本室是产学研结合实验室,主要是用于本科生专业实验、实训实验、创新实验、研究生专业实验、实验教师科研和社会服务等。

 第二条

 预约制度

 使用发酵罐必须提前 3 天向管理人员预约,填写预约申请单;外来人员需经中心主任审批提前 1 周预约,经中心主任批准后,方可安排使用。管理人员无权私自给他人使用,一经发现,追查责任。

 第三条

 培训与考核

 使用者必须参加仪器使用技术和注意事项培训,经考核合格由管理人员安排具体使用时间。未参加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私自操作发酵罐,否则管理老师有权停止使用,造成不良后果的将追查相关责任。

 第四条

 使用注意

 1.进入发酵室必须穿白色工作服。

 2.做好使用前检查:对水处理系统三个过滤罐进行正反清洗,洗至流出清水为止,避免过滤罐堵塞;检查水、电、气(汽)和补料系统是否正常;检查标定好 pH 电极、溶氧电极。

 3.严格按标准操作规范操作相关设备,注意水、电、汽(气)安全,严禁跑冒滴漏,特别注意烫伤。发现问题及时与管理老师联系,并做好记录。

 4.拆卸和安装 pH 电极、溶氧电极、消泡电极时,一定严格按程序操作,慎防碰撞电极,否则造成人为损坏由个人负责赔偿。

 5.正确使用蒸汽发生器,防止高压蒸汽烫伤,灭菌后剩余蒸汽要放尽。

 6.发酵罐灭菌过程中,不要离开现场,否则中间出现(断水、断电等)问题而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材料浪费,将由使用人负责赔偿。

 7.注意使用酸碱等液体时,不要滴到仪器设备表面,如造成仪器表面污染或腐蚀,视情节给予处罚。

 8.要保持本室地面、桌面、操作台、窗台、罐体、管路等清洁卫生,做到无灰尘、无污垢。

 9.未经管理老师同意,不得私自动用其他物品。

 10.实验室内无人的情况下,绝不允许敞门离开;任何人(含值班人员)不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得私自打开发酵室门,否则出现问题由开门人负责。

 11.使用后,要对发酵罐及管路清洗干净,并进行灭菌处理,关闭好水、电、气(汽);摆放好物品,清扫室内卫生;详细填写仪器使用记录和开放实验记录;通知管理人员检查后方可离开。

 12.违反以上规定,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令其整改、停止使用、赔偿损失等处理。

 吉林大学国家级生物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2014 年 2 月 26 日

 (修订人:王贞佐 孟繁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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