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为加强劳动纪律管理,建立和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保证生产、工作质量和劳动效率的不断提高,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由行政管理部负责公司劳动纪律的管理工作,各班组长(部室主任)作为各班组或本部门劳动纪律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所辖范围内人员的劳动纪律管理工作。

 2、由各班组长(部室主任)或指定专人兼任考勤员负责本班组或本部门的考勤工作。考勤考记的时间为当日下班前或第二天上班后的一小时内。

 3、考勤员将本班组或本部门人员出勤、缺勤情况按考勤代号如实记入考勤簿,同时将各种假期的批准手续单据粘贴在考勤簿后面,次月 5 日前将考勤簿交由财会室。年终将考勤簿整理好,交由财会室集中存放备查。考勤簿应保持整洁、无缺,保存期一般为五年。

 4、旷工、迟到、早退的区分及规定。当日缺勤时间在 2 小时及以上的为旷工,不足 2 小时的为迟到、早退;在规定的上班时间未到达工作岗位的为迟到;在规定的下班时间前离开工作岗位的为早退。

 5、连续旷工 15 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 30 天的,在超过规定时间的第一天,考勤员应将考勤簿交由公司劳资员,由劳资员提出书面意见报公司主管领导,按公司规定程序批准后,与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6、对无故不服从工作分配、调动和指挥而延误工作的,对工作时间干私活的,对擅自脱离工作岗位的,对工作时间因吵嘴打架而停止工作的,因其他原因造成工作停止的,给予100 元/人罚款。

 7、公司员工请事假、婚丧假、探亲假等,必须办理书面的请假手续。具体的请假休假程序及规定按公司请假休假管理办法执行。

 8、请假人员必须将被批准假条交给考勤员以后才能休假,除本规定所指的特殊情况外,禁止先休假后补假,否则,缺勤时间视为旷工。如假期到期因故不能按时出勤的,须办理续假手续。请假报告单经批准后,不得擅自更改。凡未请假、擅自更改请假报告单的、请假手续不完备或过期不办理续假手续的,扣罚当事人 100 元/次,缺勤时间视为旷工。

 9、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预计需要离开工作岗位(场地)30 分钟以上的,需经班组长或部室主任同意,未经同意离开工作岗位的,扣罚当事人 50 元/次。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出

 的,扣罚责任人 100 元/次,离开工作岗位(场地)的时间视为旷工。

 10、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需要休息治疗的,必须有医院的休假证明并经公司主管领导签字。员工在节假日回家或探亲期间患病不能按期回公司工作的,因重大疾病或急病的,不在公司驻地居住晚上下班回家第二天因故不能出勤的,以及其他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情况允许能电话或通过其他途径告知的,应告知班组长(部室主任)、行政管理部或公司主管领导(告知班组长或部室主任的,班组长或部室主任应及时通知行政管理部或根据情况向公司主管领导汇报),并于上班 4 小时内补办有关请假手续,未按规定时间补办请假手续的扣罚当事人 50 元/次。超过 1 个工作日仍未补办请假手续的,其缺勤时间视为旷工。

 11、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前 10 日内考勤员应将其考勤情况报与公司劳资员,由公司通知当事人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同时根据聘用员工的身份性质报淄博蓄电池厂人事部门。员工因公负伤需要治疗休息的,按国家及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办理相关休假手续。

 12、公司员工计划生育、节育假假期及需要哺乳的女工哺乳时间的规定,按国家及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但应按规定要求办理休假手续。

 13、各班组要严格考勤制度。班组长或部主任超出权限审批假期的,每发现一人次扣罚批准人 50 元;考勤中弄虚作假,致使考勤簿记录不实的,考勤员未按规定考勤或无请假手续而考记假期的,每发现一人次扣罚考勤员 50 元。

 14、工作时间无正当理由呆在更衣室 15 分钟以上、干私活、洗澡、吃饭、及迟到、早退等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每发现一人次,扣罚当事人 50 元;对打扑克、利用微机玩游戏等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的,每发现一人次,扣罚当事人 100 元。一周内累计超过 2 次(含)的,从 2 次起加倍处罚。

 15、在工作时间打架斗殴者,除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及本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处罚外,扣罚当事人每

 人 200 元。

 16、对于打击、报复纪律检查人员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视情节扣罚其 500 元至 2000元的罚金。

 17、劳动纪律管理人员管理工作不到位,致使公司劳动纪律涣散影响公司生产工作的,在劳动纪律管理工作中徇私舞弊,显失公平、公正的,对责任人扣罚 200 元/次。

 18、公司劳动纪律管理部门不定期进行劳动纪律检查,建立检查记录簿,并及时将检查结果予以公布,各班组或部室每天进行检查,做好记录并按规定记好考勤。

 19、班组或部室一个月内累计有 3 人次及以上违纪的,取消该班组或部室当月的一切奖励、评优资格,并同时取消班组长或部室主任的当月职务补贴。一年内累计超过 12 人次违纪的,取消该班组或部室的年终评优奖励资格。

 20、本规定所规定的罚款从本人工资中扣除,当月工资金额不足的,顺延到次月,直至扣完。

 21、本规定未涉及或与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冲突的,国家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未规定的由公司研究决定。

 22、本规定未尽事宜,由公司研究决定,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

 23、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之不符的按本规定执行。

推荐访问:管理规定 劳动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