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4篇

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为了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规范执法监察行为,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和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4篇,供大家参考。

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4篇

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篇1

  为了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规范执法监察行为,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和企业主体两个责任,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省安监局《关于加强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结合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全县安全生产工作重心转移到日常行政执法监察上来,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强化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和事故查处,增强执法检查的时效性和权威性。继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和“高危行业专项整治行动”,以“四个一律”和“六个一批”的工作要求加大执法力度,大力推进执法队伍建设,彻底解决安全生产执法“门难进、手难下,重检查、轻处罚”的问题,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甘肃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口前移,重心下移,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执法手段,不断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强力推进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深入有效开展。

  二、工作目标

  大力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着力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规范执法行为。大力营造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强大声势,突出重点、破解难点、抓住关键。进一步开拓执法检查范围,增强执法工作的计划性、规范性和责任心,提高执法质量和效率。通过强有力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最大限度地消除安全隐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我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三、主要任务

  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职业健康等直接执法监察的行业(领域)为执法重点,以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为依据,以《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要求的检查事项为主要执法内容,采取集中执法、专项执法和日常执法等方式,运用法律武器和执法手段,严格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依法处罚,促进企业排查隐患,加强整改,履行安全承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大力推进执法队伍建设,完善执法保障,进一步提高执法工作能力。,县安监局将把精干得力人员和主要工作精力投入到执法当中去,保证执法监察经费到位,为执法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组织执法人员集中和自学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方面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相关文件,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加强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积极参加省市安全生产执法培训,根据工作需要,执法人员分批次参加行业执法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业务技能,使执法人员能干事、会干事、干好事,履行好各自职责,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执法有力”的安全生产执法队伍。

  (二)深化高危行业

  执法,拓展监察领域。深化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职业卫生等行业领域的执法监察。巩固和加强重点建设项目、人员密集场所、旅游、水利、电力、机械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积极拓展轻工、商贸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进一步扩大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范围。

  (三)加大执法力度,落实监察责任。,执法工作的力度和强度要有明显增强,执法能力要有明显提高,执法次数、工作量、查办的案件、执法人数要大幅增加。“安全生产月”、春节和国庆等重点时段要进行集中执法,对重点企业安全检查要达到全覆盖。

  (四)加强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严格执照“四个一律”和“六个一批”的工作要求严格执法,切实履行责任,加强工作衔接,开展联合执法。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给予经济处罚;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对执法过程中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四、执法工作日和执法任务安排

  (一)法定工作日为251天,根据省安监局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责任制的相关要求,县安监局执法人员全年执法工作日不少于100天/人。

  (二)县安监局在册干总数为19人,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和省局《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要求,县安监局纳入行政执法人员的数量为19×60%=11人,全年执法总时间为1100天,参照20xx年县安监局行政审批、行政监管、事故查处、培训学习、执法监察和上级检查及部门联合检查等所用的工作时间,计划执法监察时间安排为:行政审批、行政监管100天;事故查处150天;培训学习100天;上级检查和部门联合检查150天;执法监察600天。

  (三)县安监局安全生产执法大队确定60家重点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对存在重大危险源,近一两年发生过事故的企业要加强执法检查,进行针对性检查。在达到全履盖的基础上,对每家企业的执法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其中重点企业每季度要至少检查一次,一年不少于四次。

  五、执法检查重点内容

  (一)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情况;

  (二)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情况;

  (三)对生产经营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监督检查;

  (四)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六)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以及取得有关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资格证书情况;

  (七)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情况;

  (八)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情况;

  (九)生产经营企业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情况;

  (十)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情况;

  (十一)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措施情况;

  (十二)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相关要求正确佩戴和使用情况;

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篇2

为了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工作,规范执法监察行为,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和企业主体两个责任,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省安监局《关于加强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结合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全县安全生产工作重心转移到日常行政执法监察上来,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强化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和事故查处,增强执法检查的时效性和权威性。继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和“高危行业专项整治行动”,以“四个一律”和“六个一批”的工作要求加大执法力度,大力推进执法队伍建设,彻底解决安全生产执法“门难进、手难下,重检查、轻处罚”的问题,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甘肃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口前移,重心下移,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执法手段,不断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强力推进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深入有效开展。

二、工作目标

大力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着力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规范执法行为。大力营造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强大声势,突出重点、破解难点、抓住关键。进一步开拓执法检查范围,增强执法工作的计划性、规范性和责任心,提高执法质量和效率。通过强有力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最大限度地消除安全隐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我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三、主要任务

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职业健康等直接执法监察的行业(领域)为执法重点,以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为依据,以《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要求的检查事项为主要执法内容,采取集中执法、专项执法和日常执法等方式,运用法律武器和执法手段,严格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依法处罚,促进企业排查隐患,加强整改,履行安全承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大力推进执法队伍建设,完善执法保障,进一步提高执法工作能力。,县安监局将把精干得力人员和主要工作精力投入到执法当中去,保证执法监察经费到位,为执法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组织执法人员集中和自学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方面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相关文件,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加强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积极参加省市安全生产执法培训,根据工作需要,执法人员分批次参加行业执法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业务技能,使执法人员能干事、会干事、干好事,履行好各自职责,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执法有力”的安全生产执法队伍。

(二)深化高危行业

执法,拓展监察领域。深化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职业卫生等行业领域的执法监察。巩固和加强重点建设项目、人员密集场所、旅游、水利、电力、机械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积极拓展轻工、商贸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进一步扩大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范围。

(三)加大执法力度,落实监察责任。,执法工作的力度和强度要有明显增强,执法能力要有明显提高,执法次数、工作量、查办的案件、执法人数要大幅增加。“安全生产月”、春节和国庆等重点时段要进行集中执法,对重点企业安全检查要达到全覆盖。

(四)加强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严格执照“四个一律”和“六个一批”的工作要求严格执法,切实履行责任,加强工作衔接,开展联合执法。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给予经济处罚;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对执法过程中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四、执法工作日和执法任务安排

(一)法定工作日为251天,根据省安监局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责任制的相关要求,县安监局执法人员全年执法工作日不少于100天/人。

(二)县安监局在册干总数为19人,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和省局《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要求,县安监局纳入行政执法人员的数量为19×60%=11人,全年执法总时间为1100天,参照20xx年县安监局行政审批、行政监管、事故查处、培训学习、执法监察和上级检查及部门联合检查等所用的工作时间,计划执法监察时间安排为:行政审批、行政监管100天;事故查处150天;培训学习100天;上级检查和部门联合检查150天;执法监察600天。

(三)县安监局安全生产执法大队确定60家重点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对存在重大危险源,近一两年发生过事故的企业要加强执法检查,进行针对性检查。在达到全履盖的基础上,对每家企业的执法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其中重点企业每季度要至少检查一次,一年不少于四次。

五、执法检查重点内容

(一)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情况;

(二)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情况;

(三)对生产经营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监督检查;

(四)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六)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以及取得有关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资格证书情况;

(七)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情况;

(八)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情况;

(九)生产经营企业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情况;

(十)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情况;

(十一)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措施情况;

(十二)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相关要求正确佩戴和使用情况;

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篇3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实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编制细则(试行)》的规定,结合我旗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20xx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__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全旗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继续深入开展“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督促安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增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促进全旗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编制原则

  1、依法行政,程序正当。依法行使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执法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职权,做到主体合法、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量罚适当。

  2、上下衔接,全面覆盖。要把全旗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和冶金、建材等行业的生产经单位全部纳入行政执法范围,严格贯彻落实上级安监部门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做到上下衔接,避免交叉,不留盲区。

  3、科学统筹,积极作为。要统筹考虑现有执法队伍和装备条件、重点监管对象的数量、规模和分布特点,以及本地区高危和重点企业自身状况,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积极履职,合理确定检查频次,科学编制执法计划。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强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执法检查、专项整治和宣传教育培训,有力地促进全旗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重点监管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进一步落实,将各类事故总量、死亡人数严格控制在盟下达的各项控制指标以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主要任务

  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深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持续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大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更加浓郁的安全生产氛围;着力加强安全基础工作,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三、组织领导

  为保证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工作有效实施,旗安监局成立领导小组,以局长敖日格勒任组长,副局长苗世明任副组长,新哈布尔、毛桂兰、郝毕斯哈拉图、于洁为成员。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碰头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汇报会,半年进行一次总结,年终进行全面总结,使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和行政执法工作形成一种长效机制。

  四、执法检查的重点

  1、全面检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第八条规定的十九项重点内容;

  2、国发20xx23号文件和自治区、盟安监局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非煤矿山企业领导现场带班情况和非煤矿山六大安全系统推广应用情况。

  五、其他行政执法工作

  1、加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依照程序、坚持标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制度,切实把好安全生产源头关。

  2、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存在的安全隐患应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及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的,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和法律规定,正确使用安全生产执法文书。

  3、扎实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与职业健康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行动。

  4、精心筹划、认真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大力开展行政执法监察人员和苏木镇安监员以及非煤矿山、危化、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等专题业务培训,全力推进生产经营单位“三项岗位”安全培训工作。

  5、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以事故多发、易发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为重点,以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为目标,督促协调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六、局工作人员基本情况

  根据《正蓝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我局内设综合办公室、安全监督管理股、应急救援与职业卫生监管室等3个机构,行政编制3名,实有3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1正1副)、财会人员1名。另设局直属事业单位1个,事业编制3人,现有1人。

  七、纳入监管的企业基本情况

  (一)纳入监管的非煤矿山企业共32家,其中萤石矿7户(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1户,正在履行“三同时”手续的6户)、尾矿库2座,正在履行“三同时”手续、采石场19户(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6家,在建的13户),砖瓦厂1家,证件齐全。

  (二)纳入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共21家,其中生产企业4家(2家乙炔氧气厂、1家硅铁冶炼企业,都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企业18户(中石油油库1座,中石油加油站13座,中石化加油站1座,个体加油站3座)。

  (三)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21户。

  (四)冶金企业4户,建材行业6户。

  八、检查要求

  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规范检查行为,确保工作质量:

  (一)检查工作实行责任负责制,检查人员对监管执法检查情况负责;

  (二)进入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人员必须是两人或两人以上,并将检查内容告知被检查单位;

  (三)检查人员应明确检查路线或检查场所,现场检查计划,认真做好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告知被检查单位,由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

  (四)检查人员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应督促被检查单位立即予以纠正或下达责令整改指令书,并对整改的情况进行复查;

  (五)视检查情况,根据有关规定采取警告、责令改正、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等形式,促进和保证企业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篇4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实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编制细则(试行)》的规定,结合我旗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20xx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__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全旗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继续深入开展“有计划、全覆盖、规范化”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督促安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增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促进全旗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编制原则

1、依法行政,程序正当。依法行使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执法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职权,做到主体合法、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量罚适当。

2、上下衔接,全面覆盖。要把全旗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和冶金、建材等行业的生产经单位全部纳入行政执法范围,严格贯彻落实上级安监部门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做到上下衔接,避免交叉,不留盲区。

3、科学统筹,积极作为。要统筹考虑现有执法队伍和装备条件、重点监管对象的数量、规模和分布特点,以及本地区高危和重点企业自身状况,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积极履职,合理确定检查频次,科学编制执法计划。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强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执法检查、专项整治和宣传教育培训,有力地促进全旗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重点监管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进一步落实,将各类事故总量、死亡人数严格控制在盟下达的各项控制指标以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主要任务

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深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持续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大力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更加浓郁的安全生产氛围;着力加强安全基础工作,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三、组织领导

为保证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工作有效实施,旗安监局成立领导小组,以局长敖日格勒任组长,副局长苗世明任副组长,新哈布尔、毛桂兰、郝毕斯哈拉图、于洁为成员。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碰头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汇报会,半年进行一次总结,年终进行全面总结,使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和行政执法工作形成一种长效机制。

四、执法检查的重点

1、全面检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第八条规定的十九项重点内容;

2、国发20xx23号文件和自治区、盟安监局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情况、非煤矿山企业领导现场带班情况和非煤矿山六大安全系统推广应用情况。

五、其他行政执法工作

1、加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依照程序、坚持标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制度,切实把好安全生产源头关。

2、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存在的安全隐患应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及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的,必须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和法律规定,正确使用安全生产执法文书。

3、扎实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与职业健康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行动。

4、精心筹划、认真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大力开展行政执法监察人员和苏木镇安监员以及非煤矿山、危化、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等专题业务培训,全力推进生产经营单位“三项岗位”安全培训工作。

5、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以事故多发、易发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为重点,以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为目标,督促协调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六、局工作人员基本情况

根据《正蓝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我局内设综合办公室、安全监督管理股、应急救援与职业卫生监管室等3个机构,行政编制3名,实有3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1正1副)、财会人员1名。另设局直属事业单位1个,事业编制3人,现有1人。

七、纳入监管的企业基本情况

(一)纳入监管的非煤矿山企业共32家,其中萤石矿7户(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1户,正在履行“三同时”手续的6户)、尾矿库2座,正在履行“三同时”手续、采石场19户(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6家,在建的13户),砖瓦厂1家,证件齐全。

(二)纳入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共21家,其中生产企业4家(2家乙炔氧气厂、1家硅铁冶炼企业,都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企业18户(中石油油库1座,中石油加油站13座,中石化加油站1座,个体加油站3座)。

(三)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21户。

(四)冶金企业4户,建材行业6户。

八、检查要求

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规范检查行为,确保工作质量:

(一)检查工作实行责任负责制,检查人员对监管执法检查情况负责;

(二)进入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人员必须是两人或两人以上,并将检查内容告知被检查单位;

(三)检查人员应明确检查路线或检查场所,现场检查计划,认真做好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告知被检查单位,由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

(四)检查人员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应督促被检查单位立即予以纠正或下达责令整改指令书,并对整改的情况进行复查;

(五)视检查情况,根据有关规定采取警告、责令改正、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等形式,促进和保证企业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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