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龄安康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1 银龄安康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执行《2021 年度县“银龄安康行动”工作实施方案》(老龄办〔2020〕1 号)文件,积极推进我镇“银龄安康行动”,逐步满足老年人风险保障需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做好养老服务业的政策措施,通过实施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进一步扩大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覆盖面,为推进“银龄安康行动”提供坚实保障。

 二、1 2021 年“银龄安康行动”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0 年 11 月 10 日-12 月 31 日)。动员部署,创新宣传方法和手段,扩大宣传范围、提升宣传效果。

 (二)具体实施阶段(2021 年 1 月 1 日-10 月 31 日)。在投保自愿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参保覆盖面,争取位居全省前列。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1 年 11 月)。总结经验、查找不足。

 三、工作目标 自 2021 年元月“银龄安康行动”在全镇启动,到 2021 年 10 月底,全县年龄在 50 岁以上身体健康的户籍人口以及在镇长期居住的其他人群参保率达到75%(详情见附件 1),建议把“银龄安康行动”作为阶段性工作来做,最好

  2 在上半年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此后每年保持一定比例增长,到 2024 年全镇实现全覆盖。“银龄安康行动”要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坚持开展,逐步形成制度,成为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创造条件,争取社区出资为五保、低保、残疾、重点优抚对象和为生活困难的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综合保险。

 四、参保操作程序和方式 1.单位或集体共同参保。镇卫健办在收到单位或集体购买申请时,和中国人寿驻点服务专员将购买申请人的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码等信息进行收集,中国人寿保险支公司及时进行承保服务。单位、集体可直接转账至中国人寿支公司保费账户,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要在保费到账、人员信息收集完毕的情况下,及时出具保险单和保险费发票,直接送达至购买单位和集体。

 2.个人自愿参保。个人购买保险时,可直接到所在社区进行登记备案,填写个人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及时进行承保服务,每月集中承保一次。

 3.生效日期。当月统计汇总投保名单和投保金额,投保生效日为次月 1 日。如:2021 年 1 月 1 日后提供参保的客户信息,保单生效日在 2 月 1 日;镇卫健办和中国人寿分支机构要按照投保人员信息表上登记日期,严格把控,防止道德风险发生。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3 成立县“银龄安康行动”领导组 组长:(党委委员)

 副组长:(卫健办主任)

 (卫健办副主任)

 镇“银龄安康行动”办公室设在镇卫健办。

 (二)宣传保障。为加大宣传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力度,中国人寿支公司提供相应的宣传工具和一定的宣传费用,并负责组织培训、业务指导。

 (三)保费收缴。采取入户收缴和定点收缴两种形式,单位团体集中参保以卫健办定点收缴为主,个人投保以村(社区)入户收缴为主。按照参保情况,认真填写参保人员花名册。

 (四)参保方式。按照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工作相关要求,保险公司在收取保费后,出具保险单和个人参保凭证。

 (五)理赔服务 1、所有参加“银龄安康行动”的老年朋友均享受中国人寿支公司的售后服务,所有理赔案将进入中国人寿支公司理赔的“绿色通道”,做到案件不排队、不积压。

 2、客服理赔人员在收取老龄保险案件确认材料准确、齐全 3 个工作日给予理赔,对于 10000 元以下的案件 3-5 个工作日给予赔付,10000 元以上的案件15 个工作日给予赔付,针对死亡案件,客户提供理赔材料后 24 小时内受理,

  4 且由生调人员上门进行案件调查,确认死亡原因符合老龄保险理赔责任的,并给予快速赔付。

 3、中国人寿支公司客服理赔中心,具体负责查勘、理赔工作,理赔中心联系电话:0551-67719407。

 (六)严肃工作纪律。加强资金管理,对截留挪用收缴保费,弄虚作假,骗保套保以及不按规定及时足额赔付的,一经查实,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违反法律法规和纪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和县纪委查处。监督电话:(县)、(镇)。

 (七)督查考核。镇“银龄安康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 室将对各乡社区开展老年人保险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并纳入卫健办年终工作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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