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镇冶金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攻坚行动方案

 x 镇冶金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攻坚行动方案 为继续深入推进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巩固 20xx 年安全生产“十大战役”成果,努力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大事故。促进全镇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结合国家安监总局制定《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xx 版)》,强化执法检查,落实重大隐患“一单四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及时消除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镇安委办成立由党委委员陈志阳同志任组长,安监站站长熊德斌同志任副组长、安监站其他工作人员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企业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由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

 二、时间安排 本次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攻坚战时间自 20xx 年 1 月起至 12 月31 日止。

 三、整治范围 辖区内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和商贸行业(以下简称工贸行业)企业,重点是涉及的煤气等危险化学品、高温、涉氨制冷、粉尘防爆、有限空间作业和人员密集场所等,安全设备设施、从业人员劳动保护、现场安全管理等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

 四、重点内容

 (一)综合管理内容 1.依法取得有关证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人员,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2.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3.落实“一单四制”制度,并及时排查治理隐患,建立台账,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到“五落实”。

 4.建立和落实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制度并严格执行。

 5.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6.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全员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7.定期对安全设备设施进行检测、检验;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按规定足额提取、使用安全资金。

 8.依法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

 (二)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 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行业领域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

 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 20 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10.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使用液氨制冷的行业领域 1.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

 2.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 9人。

 有限空间作业有关的行业领域 1.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2.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三)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 冶金行业 1.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与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

 2.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渣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有关要求;炼钢厂在吊运重罐铁水、钢水或液渣时,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龙门钩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未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

 3.盛装铁水、钢水与液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未按国家标准规定要求定期进行探伤检测。

 4.冶炼、熔炼、精炼生产区域的安全坑内及熔体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存在积水,放置有易燃易爆物品。金属铸造、连铸、浇铸流程未设置铁水罐、钢水罐、溢流槽、中间溢流罐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5.炉、窑、槽、罐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未定期检查,出现严重焊缝开裂、腐蚀、破损、衬砖损坏、壳体发红及明显弯曲变形等未报修或报废,仍继续使用。

 6.氧枪等水冷元件未配置出水温度与进出水流量差检测、报警装置及温度监测,未与炉体倾动、氧气开闭等联锁。

 7.煤气柜建设在居民稠密区,未远离大型建筑、仓库、通信和交通枢纽等重要设施;附属设备设施未按防火防爆要求配置防爆型设备;柜顶未设置防雷装置。

 8.煤气区域的值班室、操作室等人员较集中的地方,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

 监测报警装置。

 9.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等设施的煤气管道未设置可靠隔离装置和吹扫设施。

 10.煤气分配主管上支管引接处,未设置可靠的切断装置;车间内各类燃气管线,在车间入口未设置总管切断阀。

 11.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有色行业 1.吊运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及渣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有关要求;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未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处理。

 2.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及渣的吊运影响范围内。

 3.盛装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及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未定期进行检测。

 4.铜水等高温熔融有色金属冶炼、精炼、铸造生产区域的安全坑内及熔体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存在非生产性积水;熔体容易喷溅到的区域,放置有易燃易爆物品。

 5.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铸造、浇铸流程未设置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6.高温工作的熔融有色金属冶炼炉窑、铸造机、加热炉及水冷元件未设置应急冷却水源等冷却应急处置措施。

 7.冶炼炉窑的水冷元件未配置温度、进出水流量差检测及报警装置;未设置防止冷却水大量进入炉内的安全设施(如:快速切断阀等)。

 8.炉、窑、槽、罐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未定期检查,出现严重焊缝开裂、腐蚀、破损、衬砖损坏、壳体发红及明显弯曲变形等未报修或报废,仍继续使用。

 9.使用煤气(天然气)的烧嘴等燃烧装置,未设置防突然熄火或点火失败的快速切断阀,以切断煤气(天然气)。

 10.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建材行业 1.水泥工厂煤磨袋式收尘器(或煤粉仓)未设置温度和一氧化碳监测,或未设置气体灭火装置。

 2.水泥工厂筒型储存库人工清库作业外包给不具备高空作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承包方且作业前未进行风险分析。

 3.燃气窑炉未设置燃气低压警报器和快速切断阀,或易燃易爆气体聚集区域未设置监测报警装置。

 4.纤维制品三相电弧炉、电熔制品电炉,水冷构件泄漏。

 5.进入筒型储库、磨机、破碎机、篦冷机、各种焙烧窑等有限空间作业时,未采取有效的防止电气设备意外启动、热气涌入等隔离防护措施。

 6.玻璃窑炉、玻璃锡槽,水冷、风冷保护系统存在漏水、漏气,未设置监测报警装置。

 机械行业 1.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熔炼炉、熔融金属吊运和浇注影响范围内。

 2.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铸造起重机技术条件,或驱动装置中未设置两套制动器。吊运浇注包的龙门钩横梁、耳轴销和吊钩等零件,未进行定期探伤检查。

 3.铸造熔炼炉炉底、炉坑及浇注坑等作业坑存在潮湿、积水状况,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铸造熔炼炉冷却水系统未配置温度、进出水流量检测报警装置,没有设置防止冷却水进入炉内的安全设施。

 5.天然气(煤气)加热炉燃烧器操作部位未设置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或燃烧系统未设置防突然熄火或点火失败的安全装置。

 6.使用易燃易爆稀释剂(如天拿水)清洗设备设施,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除集聚在地沟、地坑等有限空间内的可燃气体。

 7.涂装调漆间和喷漆室未规范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和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轻工行业 1.食品制造企业涉及烘制、油炸等设施设备,未采取防过热自动报警切断装置和隔热防护措施。

 2.白酒储存、勾兑场所未规范设置乙醇浓度检测报警装置。

 3.纸浆制造、造纸企业使用水蒸气或明火直接加热钢瓶汽化液氯。

 4.日用玻璃、陶瓷制造企业燃气窑炉未设燃气低压警报器和快速切断阀,或易燃易爆气体聚集区域未设置监测报警装置。

 5.日用玻璃制造企业炉、窑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出现开裂、腐蚀、破损、衬砖损坏、壳体发红及明显弯曲变形。

 6.喷涂车间、调漆间未规范设置通风装置和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深刻领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攻坚战的重大意义。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职责,精心组织安排,并要深入一线,督促企业认真搞好隐患排查,开展好专项整治,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认真检查,及时整改。各企业负责人要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对检查发现的一般问题和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要采取坚决措施,并及时上报安监部门。

 (三)严格整治、严肃查处。要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下达执法文书,责令企业及时整改;要敢于较真碰硬,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企业和环节,要一律停产停业整顿,对构成违法行为的严厉处罚,并按照分级属地监管的原则,进行挂牌督办、责任到人、跟踪治理、限期整改、逐一销号。对属于由其它部门监管的隐患和问题要书面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加强联

 合执法,堵塞企业安全生产存在的漏洞。

 (四)夯实基础,安全达标。要把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专项攻坚战行动紧密结合起来,在专项行动期间,督促企业按要求完成标准化建设任务,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五)严格要求,服务企业。要严明工作纪律,以良好的工作作风,认真检查每一个企业,督促和指导企业整改安全隐患,确保整治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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