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规定

 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规定 为了进一步落实工程项目各部门在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目标,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促进施工安全保证体系的完善与改进,特制定本安全责任目标考核规定。

 考核内容包括伤亡事故控制目标、安全达标目标、文明施工实现目标。要求对制定的安全管理目标,必须根据要求,具体落实专业管理,将目标层层分解到人,同时结合项目部管理办法和项目部管理制度每月底对考核结果分析责任,评比与奖罚,并做好记录,作为年终先进工作者评比和奖金额度的参考依据。项目经理的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应由安全管理负责人初评,上报公司工程部进行核定结果。安全管理负责人由项目经理负责进行考核,其他管理人员由安全管理负责人(小组)进行考核。考核工作掌握严肃、认真、秉公无私、公正合理的原则。避免敷衍了事,搞形式主义。公司将此考核内容与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相符的视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考核规定等级分数 80 分(包括 80 分)以上为合格奖金 100 元,80分以下为合格,罚款 300 元。90 分(包括 90 分)以上为优良,奖金100 元。对考核成绩作为年终先进工作者及年终资金主要条件,对于3 次不合格的将上报公司进行辞退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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