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水污染治理攻坚方案

 X XX 区 区 0 2020 年水污染治理攻坚方案

 为打好我区水污染治理攻坚战,持续提升和改善我区水生态环境质量,根据市政府下达我区的水污染治理攻坚任务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0 年 6 月底前,XX 桥出境断面水质退出劣Ⅴ类,之后水质稳定达地表水 V 类标准。

 二、治理任务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以汾河干流及主要支流为治理重点,全面加大工程治污力度,全面提升用水效能、全面推动流域水生态保护、全面加强流域水环境管控,坚决打赢水污染治理攻坚战。

 (一)强化城镇生活污水治理 1、提升城镇生活污水收集能力。2020 年 6 月底前,在雨污管网未分离的 XX 区政府负责的市区建成区区域,因地制宜开展初期雨水收集、储蓄、净化、回用等工程建设,有效防范初期雨水污染河流;12 月底前,XX 区政府负责的市区建成区区域生活污水实现全收集、全处理,雨污合流排水管网改造完成率达到 40%。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溢流口实施非汛期封堵或设立闸阀,严禁非紧急状态下进水溢流口直排生活污水。(区住建局牵头,有关乡镇、街道办事处配合)

 2、提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配合市城市管理局和市住建局,6 月底前,辖区所有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部配套建设进水调节池,并完成双回路供电改造;完成 XX 市第二、第三污水处理厂提质改造工程;7 月底前,完成 XX 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提质改造工程;10 月底前,完成 XX 市第一污水处理厂提质改造工程。12 月底前,完成 XX 市城北新城(第四)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工程。(区住建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XX 分局、有关乡镇配合)

 3、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水量监管,依法加大对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的处罚力度。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应当配套建设污水水质监测设施,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进出口水质、水量进行监测,禁止采用任何手段规避在线监控。全面推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第三方特许经营,鼓励实施“厂网一体化”运营管理模式。所有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指标达地表水 V 类标准。(市生态环境局 XX 分局、区住建局按照职责分工牵头)

 4、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成效。2020 年,对 XX 区政府负责的市区建成区区域黑臭水体定期开展全面排查,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区住建局负责)

 5、促进城市再生水回用。建立城市初期雨水、城镇生活污水等再生水回用于工业用水机制,落实水资源税费减免政

 策,鼓励工业企业优先使用城市再生水,实现节水减污双赢目标。(区住建局牵头,区工信局、区能源局配合)

 (二)狠抓工业污水治理 6、加强工业企业达标排放监管。工业废水排放口、清净水排口直接排放的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达地表水 V 类标准,其它指标达行业特别排放限值。落实水环境应急监测措施,配套建设排水口生态鱼监测池。建设初期雨水收集储蓄水池,加强处理回用,工业雨水排口非汛期严格封堵。充分发挥第三方治理机构专业化优势,鼓励工业企业购买第三方废水治理专业服务。(市生态环境局 XX 分局牵头,区工信局、区能源局配合)

 7、推进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全力推进 XX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水集中治理,建设科学有效、工艺合理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加装在线监控,外排废水执行《XX 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4/1928—2019)(XX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筹备组负责)

 (三)推进农业农村污水治理 8、大力推进沿河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汾河干流及主要支流涝洰河、仙洞沟涧河、母子河河流堤外 3 公里范围内且常住人口 2000 人以上的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进行黑臭水体排查整治,严禁农村生活污水直排入河。5 月底前,编制完成《XX 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

 (市生态环境局 XX 分局

 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各有关乡镇负责落实)

 9、加强农田灌溉用水管理。全面排查汾河及主要支流取水口,依法加强沿河取水口规范化管理,坚决取缔非法取水口,严控随意无序取水。农灌期间,要严格管控农田灌溉用水退水,加强对退水渠管理。压实乡(镇)村级河长职责,退水渠非汛期实施闸坝封堵,确保农灌退水不入河。(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按照职责分工牵头,各乡镇负责落实)

 10、加强畜禽粪污治理。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鼓励和引导第三方处理企业将养殖场畜禽粪污进行专业化集中处理。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集成,因地制宜推广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等技术模式。2020 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 77%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各乡镇负责落实)

 11、大力发展节水有机农业。实现农用化肥、农药投入量负增长,鼓励使用畜禽粪污有机肥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严格农田灌溉取水用水管控,逐步降低农业用水比重。加强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和节水改造,加大末级渠系(管网)节水改造和田面工程设施配套力度,提高灌溉水利用系数。(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按照职责分工牵头,各乡镇负责落实)

 (四)开展流域水生态修复 12、持续开展“清河”专项行动。全面清理河堤内及七一渠等灌溉渠道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工业废弃物及违法

 建筑物,对影响河流水质的底淤进行清理。强化河长制巡河机制,加强巡河排查,禁止河道放牧、非法排污、挖沙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取水。(区水利局牵头,各乡镇负责落实)

 13、全力保障汾河生态基流。采取水库放水、河流调水、农灌节水等方式,全力实施汾河生态补水,维持 XX 桥断面一定的生态流量,提高河流自净能力。(区水利局负责)

 14、加强河流沿岸生态缓冲隔离带防护水平。加强河流堤外缓冲隔离防护林带建设,留足河道、湖泊和滨河带保护范围,有序推进还林、还草、还湿、还滩,非法挤占的要限期退出。汾河沿岸堤外 50 米、其支流堤外 30 米范围内实施植树种草增绿,建设绿色生态廊道,改善断面水质,保护河流生态空间。(区水利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市生态环境局 XX 分局配合,各乡镇负责落实)

 15、积极推动堤外人工湿地建设。在汾河、仙洞沟涧河等河流两岸入河排污口,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口及进水管道溢流口,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配套建设人工湿地水质改善工程,提升排水入河前最后一公里治理效能。推动在农灌退水渠入河前端建设人工湿地水质改善工程,有效缓解汛期农业面源污染。(市生态环境局 XX 分局、区水利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各有关乡镇负责落实)

 16、逐步恢复河流生物群落系统。在水质稳定改善、生

 态基流有保障的河段,投放、培育本地鱼苗,河底种植水生草本植物,推动河流生态系统重建。探索开展生态系统监测,把部分水栖鸟类、水生植物作为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的重要评价指标,列入生态监测范围,提升河流生物多样性水平。

 (区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 XX 分局、区林业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各有关乡镇负责落实)

 (五)加强水环境管理 17、全面规范化整治入河排污口。2020 年 3 月底前,再进行一次入河排污口全面、细致的大排查,对整治不规范、不彻底的入河排污口要坚决整治到位,对保留的入河排污口建档立牌公示,实施规范管理。并对保留的入河排污口逐月开展水质监测,超标排放的实行限期治理,逾期未达标的坚决予以封堵。(市生态环境局 XX 分局牵头,区水利局配合,各乡镇负责落实)

 18、持续开展专项环保执法检查。对汾河及主要支流开展专项执法攻坚行动,加密污染源监督性监测频次,加大执法力度,严查在线监控伪造篡改行为,对无证排污、超标排放以及其它形式违法排污的企业进行严查重处,责令改正或者实施停产、限产整治,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关闭,实施挂牌督办。(市生态环境局 XX 分局负责)

 19、建立断面水质监测预警机制。建立断面水质考核预警机制,对水质超标的河流断面,及时向上级报告、向相关

 乡镇政府实施预警,强化流域联防联控,快速消除污染,保障断面水质达标。(市生态环境局 XX 分局、区水利局按职责分工牵头,各有关乡镇配合)

 20、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公安、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协作配合,严格落实水污染违法犯罪案件线索核查、案件侦破、联合执法、联合督办等工作机制。对汾河及主要支流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向河道偷排偷倒工业废液废渣、畜禽粪污、生活垃圾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区公安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 XX 分局等部门配合)

 三、重点工程 1、2020 年 6 月底前,完成 XX 区 XX 镇污水管网工程建设项目、XX 区 XX 镇生活污水排污口治理项目;2020 年 10 月底前,完成韩村污水处理站项目;2020 年 11 月底前,完成 XX镇等 X 个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区住建局负责,有关乡镇配合)

 2、2020 年 11 月底前,完成 XX 区县 XX 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雨污管网改造工程、XX 区 XX 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XX市生态环境局 XX 分局牵头,县底镇、XX 乡负责实施)

 3、2020 年 12 月底,完成 XX 区 XX 村段生态修复工程。(区水利局负责,有关乡镇配合)

 4、2020 年 12 月底前,完成 XX 区 XX 河-XX 河贯通工程、

 XX 村排污口治理项目。(XX 河生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有关乡镇配合)

 5、2020 年 7 月底前,完成 XX 镇农村生活污水连片整治项目前期工作。(XX 市生态环境局 XX 分局牵头,有关乡镇配合)

 四、组织领导 为保障水质改善工作统一组织领导,确保 XX 区水污染治理工作目标顺利完成,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 XX 区水污染治理攻坚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XX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XX 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局局长 XX 区政府副区长 XX 区政府副区长 成员:XX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XX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XX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XX XX 市生态环境局 XX 分局局长 XX 区水利局局长 XX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XX 区财政局局长 XX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各乡镇乡镇长、各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调度、督促,随时掌握工作进展,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办公室设在 XX市生态环境局 XX 分局,办公室主任由 XX 兼任。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目标责任。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扛起肩负责任,勇于担当、狠抓落实。制定本单位攻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倒排工期,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确保高质量完成任务目标。区政府攻坚任务书下达后 15 日之内要将本单位攻坚实施方案报区政府备案,同时上报区水防办。

 (二)严肃考核问责。充分发挥区级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河长制办公室统筹协调调度、通报督办等职能,建立完善通报和联合督查制度,定期通报治理攻坚工作、重点治理项目进展情况,加强现场督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措施不力,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XX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和《XX 省水污染防治量化问责办法(试行)》追究责任。

 (三)完善工作机制。紧紧围绕 2020 年 6 月底前,消除国考劣V类断面的目标,住建、水利、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要通力合作,全力推进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住建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联动加大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

 监管,全力推动污水处理厂保(提)温提效工程和城市雨污管网合流制改造工程建设;公安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联合严厉打击汾河流域涉水企业偷排偷倒违法犯罪行为;生态环境部门与农业农村部门联手,做好农村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效衔接。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效改造及城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资金保障力度,通过政府采购,引入第三方治理机构开展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设计、建设、运维服务,充分发挥第三方治理机构专业化优势。区直各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将工作进展情况定期报送区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加大投资力度。积极争取上级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加大区级配套资金力度,确保项目资金落到实处。同时,积极开拓资金渠道,通过市场化、社会化的运作机制,引导民营资本、社会资金等参与水污染治理。

 (五)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媒体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通过报刊、网络、电视等媒体大力宣传水污染防治正面典型,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及时曝光被通报批评和约谈的负面典型。充分发挥“XX”环保举报热线作用,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涉水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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