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品采购交期管理规定

 物品采购交期管理规定 1. 引言 本规定是规范货品采购的交期管理。通过层级管理,实现对采购订单交期的有效监督,减少延误交期的次数,从而降低了因物品采购不到位造成的造成的损失。

 2. 范围

  适用于经采购部门采购的所有货品订单。

 3. 工作流程及标准 3.1 工作流程 使用部门提报采购计划仓库录入采购计划采购部采购仓库督促采购部采购到货登记(待检验)超期考核3.2 工作标准 3.2.1 车间通过纸质提报采购计划交于仓库,由仓库保管员录入采购系统,要求车间采用打印版或手写(字迹须工整)提报采购计划。

 3.2.2 使用部门按照采购交期提前报采购计划,以免耽误生产使用,若因采购计划提报不及时造成的脱节由使用部门自行负责。

 3.2.3 采购交期计算:从采购计划录入日期——到货登记日期,不含到货之后的检验时间。周六、周日不计算在交期范围内。

 3.2.4 对超过交期的采购订单,凡是仓库已经考核过采购部,每周经体系办验证后,使用部门考核仓库负责人的不再落实,体系办把验证结果发(使用部门、仓库、采购部)。

 3.2.5 车间每周(周六)统计超期订单并考核仓库,仓库每周统计超期订单并考核采购部,考核发 OA 给相关部门(使用部门、仓库、采购部、体系管理部、经理层)共享。

 3.2.6 异常物品采购必须由采购部向仓库和使用部门提出异常说明后确认交期。按确定后的交期进行考核同上。

 3.2.7 货物入库后,仓库必须当日办理到货登记手续。

 3.2.8 来料加工 、非采购部采购 、设备(含税 5000 元以上)主机及采购计划提报错误的,不考核采购部。

 4.考核

 4.1 超期减少发放工资 5 元/单,每拖一天累加减少发放工资 2 元。

 4.2 对超过交期的采购订单,一单一考核,(例如:五类不同型号材料即为五单)使用部门须考核责任仓库管理员,仓库考核采购部采购员。仓库主任、采购部长按照当月下属减少发放工资总额的 10%落实 。

 查询途径:

 4.3 每个月的 10 号之前,各个部门汇总考核结果报体系管理部,体系管理部审核后提交人事部执行 。

 4.4 不按照该制度执行的部门,体系管理部对其进行相应的考核。

  系统 查询方法 原料系统 采购供应→材料采购计划准期率 绒布系统 采购管理→采购计划→采购计划交期查询

 采购逾期考核汇总表 使用部门 计划下大日期 计划编号(流水号)

 原料编码 原料名称 采购数量 供应商交期天数 实际交期天数 考核金额

  合计

 体系管理部

  2018.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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