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班清旬结管理规定

  煤矿班清旬结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推进分公司内部市场化管理,确保班清旬结工作的准确、及时和真实性,提高职工收入透明度,调动工作积极性,提升企业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班清旬结”范围:

 煤炭生产市场各部门、洗煤厂及纳入班清旬结范围的其它部门。

 二、管理规定 1. 企业科为班清旬结一级主管部门,调度室和机电科为班清旬结二级主管部门,生产各队、洗煤厂为班清旬结具体执行部门,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者,核算员为具体执行者。

 2. 调度室负责对生产各队每旬和月度材料使用情况进行考核;机电科负责对生产各队每旬和月度用电情况进行考核;企业科负责对调运科、洗煤厂月度用电、用料情况进行考核。

 3. 各部门核算员每班及时录入员工考勤、劳务小分及日常考核,每旬严格按照三级结算单价和考核办法,及时对材料和电力节超情况奖罚兑现,班清旬结累计输入结果作为月底计算个人收入的依据,核算员要确保考核结果和相关数据录入的准确性。

 4. 对企业信息化软件操作过程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和故障,由信息中心提供咨询,并负责解决。

 三、考核规定 1. 企业科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各部门的考勤、劳务小分、日常考核、材料和电费奖惩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相关信息录入每延迟一天扣 0.5 分,一项未进行考核兑现扣 1 分。

  2. 对不按要求实行“班清旬结”的部门,扣责任部门绩效考核分 2 分。

 3. 各部门班清旬结劳务工资总额必须达到月度总劳务工资总额的 70%及以上,未达到标准扣 1 分。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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