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责任书_餐饮单位食品安全责任书15篇

食品安全责任书_餐饮单位食品安全责任书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完善和提高村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品安全责任书_餐饮单位食品安全责任书15篇,供大家参考。

食品安全责任书_餐饮单位食品安全责任书15篇

食品安全责任书_餐饮单位食品安全责任书篇1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完善和提高村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以村确定食品安全协管员。各村委会对本村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加强对协管员的日常管理,指导并支持协管员工作。

  二、负责本村食品监管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及时参加食品安全防范知识培训,并传达和贯彻上级关于食品安全的相关精神及要求。

  三、要对本村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从业人员情况做到及时掌握最新信息,发现隐患及时上报。

  四、要做好本村农户婚丧嫁娶自办宴席的检查记录工作;完善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村级备案登记,发现无证、无照生产、加工和经营食品的情况及时上报乡食安办并配合有关执法部门进行查处;督促相关生产经营企业完善原料、添加剂使用、销售台账,做到可查可溯;加强对在种植、养殖等环节使用高毒农药、饲料等行为的信息收集和监督举报工作;配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发生事故时及时到位;加强重大节日期间、重点时间节点内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并将相关信息及时汇总上报乡食安办。

  五、在食品安全工作中未按本责任书要求开展工作,履职不到位,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将实行“一票否决制”,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本责任书一式两份,乡村两级各执一份。

  *乡人民政府 村民委员会 负责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食品安全责任书_餐饮单位食品安全责任书篇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乡餐饮服务单位实际情况,进一步落实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确

  保餐饮环节食品安全, 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与餐饮单位: 负责人: 签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书。

  一、牢固树立餐饮服务单位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全面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杜绝发生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

  二、认真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强化法律意识、食品安全意识、行业自律意识,保证向消费者提供健康合格的食品。严格按餐饮服务许可证核定的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

  三、建立并落实食品、食品原料以及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认真做好进货台帐记录、进货验收工作,食品索证验收登记台帐建立率达100%。对库存食品及原料要定期进行清查,发现过期、变质食品及原料应及时进行销毁处理。

  四、采购的畜禽肉类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必须从正当渠道进货,证、票齐全,杜绝使用病死或来源不明的肉禽及其制品。

  五、杜绝使用“劣质食用油(地沟油)、不合格鲜肉或肉制品(瘦弱精)、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六、保证所有食品从业人员按规定进行健康体检,合格后持健康证上岗工作,食品从业人员持健康证上岗率达100%。

  七、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配备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并坚持每日进行检查, 督促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八、不得滥用食品添加剂,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并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台帐。加工制作凉菜必须在凉菜间内进行,并做到专人、专间、专用冰箱、专用空调、专用工具和容器。“五专”实施率达100%。

  九、随时维护维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设施设备,保证其正常运转使用。

  十、加强餐(饮)具消毒工作,掌握正确的餐(饮)具清洗、消毒和保洁方法,餐(饮)具消毒和保洁合格率100%。

  十一、保持餐饮加工经营场所内外环境卫生,垃圾桶应密闭加盖,并做到日产日清;做好防蝇、防鼠、防虫工作。

  十二、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时,要在第一时间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主动做好善后工作,不得迟报、瞒报。

  十三、在进购食品中因不慎、疏忽购进不合格食品(三无产品);不得销售来源不明、不合法、票证不齐全的食品,凡擅自进销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损坏或丢失后需补签的在乡食药监所补充签订。

  

  X年XX月XX日

食品安全责任书_餐饮单位食品安全责任书篇3

  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责任书

  一、牢固树立餐饮服务单位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全面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杜绝发生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

  二、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强化法律意识、食品安全意识、行业自律意识,保证向消费者提供合格食品。

  三、建立并落实食品及其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认真做好进货台帐记录、进货验收工作,食品原料索证验收登记台帐建立率达100%。

  四、采购的生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必须从正当渠道进货,证、票齐全,杜绝使用病死或来源不明的肉禽及其制品。

  五、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

  六、保证所有食品从业人员按规定进行健康体检,合格后持健康证上岗工作,食品从业人员持健康证上岗率达100%。

  七、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配备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并坚持每日进行检查,督促落实卫生管理制度。

  八、不得滥用食品添加剂,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并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台帐,“五专”(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实施率达100%,并在店堂醒目位置的监督公示栏或菜单上予以公布。对消费者询问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的,餐饮服务单位如实告知。

  九、随时维修卫生设施设备,保证其正常运转使用。

  十、加强餐(饮)具消毒工作,掌握正确的餐(饮)具清洗、消毒和保洁方法,餐(饮)具消毒和保洁合格率达100%。

  十一、保持加工经营场所内外环境卫生,垃圾桶应密闭加盖,并做到日产日清;做好防蝇、防鼠、防尘工作。

  十二、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时,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联系电话,积极配合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调查,主动做善后工作,不得迟报、瞒报。

  田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食品安全责任书_餐饮单位食品安全责任书篇4

  学校与小卖部的安全管理责任书

  为切实加强我校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增强学校周边小卖部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保障学校师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学校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及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小卖部安全卫生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

  1、学校小卖部必须做到“两证”(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齐全,从业人员要持证上岗,经常保持个人卫生。

  2、学校小卖部原则上只许经营学校办公用品和学生学习用品。

  3、严格进货渠道,进货必须从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家或批发店购进,建立明细进货台账。主动接受学校安全领导小组的检查,提供货样、清单及合格证等,学校有权对不合格食品进行上报处理。

  4、合法经营,严格禁止三无产品(无生产厂家、无产品合格证、无有效日期),严禁销售腐败变质、有毒有害、有致病性寄生虫、污秽不洁、假伪劣、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烟酒等对学生有害的物品,不得经营麻辣食品,不得自制冷饮食品。

  5、禁止出售鞭炮、利器及其它影响学校教学、危害学生人身安全的物品。

  6、接受学校对小卖部卫生安全监管。每月抽查一次。

  7、小卖部要严格履行卫生安全责任条款,一经发现违规经营,将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督其整改,若经营者严重违规,造成重大后果,致使学生食物中毒或人身伤害,将赔付受害人的医疗费、家长误工费、精神损失费,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8、本责任书由学校和小卖部责任人签定,并自签定之日起生效,签定期效一年。

  

  X年XX月XX日

食品安全责任书_餐饮单位食品安全责任书篇5

  为进一步加强全镇食品安全工作,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有效地遏制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健康和生命安全,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城乡个体工户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特别规定》的规定,现与各村村委会签订20__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书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村村委会主任为本辖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考核内容

  1、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区政府有关食品安全的政策和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落实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至少确定一名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有明确的工作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

  2、将食品安全纳入本村重要议事日程,督促检查本辖区内食品安全工作,对容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环节进行严格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掌握区域内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人的食品安全工作动态,发现食品安全事件或隐患及时向镇政府报告,并协同处理。防止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特别是坚决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不出现大的食品安全事故。

  3、协助镇政府做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技术等知识的宣传、推广、服务工作。

  4、加强初级农产品种养殖、生产、加工、经营等各个环节安全管理,配合镇政府做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各项工作和各环节的监管工作。经过专项整治,排除食品生产经营场所重大食品安全隐患。

  5、发生食品安全重大事件时,积极配合镇政府开展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6、做好镇政府布置的其它食品安全工作。

  三、责任考核

  镇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督察和考核。对所管辖范围内发生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由镇政府予以通报批评。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镇人民政府、各村各执一份。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签章)(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食品安全责任书_餐饮单位食品安全责任书篇6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我校食品安全监管,明确责任主体,落实管理责任,有效防控学校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保障在校师生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学校食堂、超市要切实履行以下责任:

  第一条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

  第二条 学校食堂必须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超市必须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相关许可证。

  第三条 学校食堂、超市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第四条 学校食堂、超市要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操作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堂负责人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出现咳嗽、发热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症状时,应及时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五条 学校食堂、超市要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要加强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第六条 学校食堂、超市要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

  学校食堂、超市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从固定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采购清单。

  第七条 学校食堂、超市要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记录制度。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

  学校食堂、超市要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妥善保存备查。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八条 学校食堂、超市严禁采购、储存和使用下列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

  (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五)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六)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七)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八)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九)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十一)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十二)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第九条 学校食堂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必须仔细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第十条 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烧熟煮透;需要冷藏的熟制品,须在冷却后及时冷藏;直接入口食品、食品原料、半成品要分开存放。

  制作凉菜要达到专人负责、专室制作、工具专用、消毒专用和冷藏专用的要求,不制售生晕凉菜。

  第十一条 食品在烹饪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过2小时。 食堂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出售,隔夜剩余食品一律不得出售。

  第十二条 学校食堂要建立留样制度,并设专人负责。每餐每样菜要各取至少100克作为留样食品,盛放在已消毒的容器中。取样后,必须用保鲜膜密封好(或加盖),以免被污染,并在外面标明留样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并做好留样登记,便于检查。留样食品冷却后,必须立即存入专用留样冰箱内。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其它食品。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

  第十三条 学校食堂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采购、保存和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要存放于专用橱柜等设施中,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妥善保管,并建立使用台账。不得采购、贮存、加工、使用亚硝酸盐。

  第十四条 贮存食品原料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第十五条 食品贮存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用于保存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应分框存入。

  第十六条 保持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的内外环境整洁,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第十七条 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第十八条 用于餐饮加工操作的工具、设备必须无毒无害,要做好标志或者区分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设备应当在使用前进行消毒。

  第十九条 须由专人负责于每餐后对餐具、饮具进行严格的清洗、消毒,并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不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

  第二十条 保持运输食品原料的工具、设备、设施的清洁,必要时应当消毒。运输保温、冷藏(冻)食品应当有必要的且与提供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保温、冷藏(冻)设备、设施。

  第二十一条 学校食堂、超市应当接受和配合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食品监督部门对本部门的食品卫生检查监督,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并对提出的整改意见认真落实。

  第二十二条 若发生师生食物中毒事件,要立即上报学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医务处)并保护好现场,不得隐瞒。

  第二十三条 学校食堂、超市管理人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食堂、超市的食品安全负全部责任,必须严格执行以上各条规定。

  第二十四条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签订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食堂管理人员签字: 学校校长签字:

  二○一六年 月 日 二○一六年 月 日

食品安全责任书_餐饮单位食品安全责任书篇7

  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我国的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政府形象。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中“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本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书。

  一、各行政村村主任是本辖区食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食品质量安全负总责。

  二、各行政村要成立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把食品质量安全工作列入村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贯彻上级政府有关食品质量工作的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提高责任意识。

  三、各行政村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领导作用,细化并明确食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切实抓好食品质量安全工作。

  四、各行政村要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增强大局意识,不以任何形式阻碍对食品质量的监管执法,决不充当不法企业和不法分子的“保护伞”。

  五、各行政村要进一步搞好与有关职能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做好日常监管,克服在食品质量安全监督中不作为和乱作为的问题。

  六、各行政村要督促本村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明确企业法人是本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明确企业必须合法经营,不得掺杂掺假,对拒不整改的制售假企业坚决予以取缔,对相对人依法进行处理。

  七、各行政村要建立质量监管协管员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协助职能部门建立本村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基本情况台帐,记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环境、生产设备、人员状况、诚信记录等基本情况,协助做好质量监管工作,及时报告和反映本村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动态和问题。

  八、各行政村应积极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推荐本村食品守法经营企业,建议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支持。

  九、各行政村要确保本村食品质量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由于监管不力,导致辖区内形成影响较大的假冒伪劣食品生产、加工、藏匿等违法活动或形成区域性假冒伪劣问题,较长时间未发现或发现后未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上级政府组织查处的,视为打假责任未落实,将严肃追究村主要领导的责任;对因不履行或未履行好相关职责而发生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将严肃追究责任;对包庇、纵容制售掺杂掺假食品违法行为或阻挠质量监督检查执法行为的有关责任人,将严肃予以查处。

  十、将食品质量安全工作列入各村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一、本责任书不受换届和领导人变动的影响,责任人如有更换的,接任者继续履行。

食品安全责任书_餐饮单位食品安全责任书篇8

  为了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特别规定》,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XX年工作责任目标如下:

  一、食品安全

  (一)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1、建立管理处(场)负总责、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在管理处(场)的领导下、指导协调、检查督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2、及时提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协助解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组织协调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5、负责辖区内创建“食品餐饮消费安全先进单位”具体工作。

  6、完成管理处(场)交办的其他食品安全工作。

  (二)食品安全工作目标

  1、全面落实管理处下达的食品安全工作目标。

  2、按时参加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会议,指导协调、检查督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3、积极落实省财政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全省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将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

  4、在管理处(场)统一领导下,配合实施“食品安全六大工程”,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并结合农村实际,制定具体的行动方案,实现工作目标。

  5、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参与协调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6、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报告、通报、分析、共享、预警、发布制度,定期发布食品安全和市场检查信息。定期向市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

  7、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积极协助开展食品安全监督网、责任网和流通网建设工作,加强对农村食品安全监督,确保本辖区食品安全。

  8、协助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强化食品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增强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9、力争每个行政村创办一家“便利食品放心店”,创建达标率不得低于90%。

  10、建立本辖区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户档案。

  11、加强学校食堂和餐饮业的监管,辖区内集中供餐学校和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达100%,农村集体集餐备案率达80%。加强食品经营企业的管理,食品经营企业索证索票、建立台账率达100%。

  二、药品安全

  (一)药品安全工作责任

  1、在管理处(场)的统一领导下,对辖区药品经营单位、医疗机构进行检查督促。

  2、支持和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人员依法开展检查。

  3、协助解决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发现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及时报告。

  5、完成农村药品“两网”建设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

  6、完成管理处(场)交办的药品安全工作。

  (二)药品安工作目标

  1、辖区无假劣药品,无非法渠道购药,无证经营药品行为。

  2、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建设的主要目标是:完善以行政监管为主体,技术监测为支撑,社会监督为补充的农村药品监管体系,实现农村药品监督网乡镇、行政村全覆盖,切实提高监管网络运行实效,确保农民群众用上安全有效的放心药品。

  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的主要目标是:建立诚信规范、主体清晰、效用稳定、满足需求的农村药品供应体系,实现农村药品供应网覆盖到95%以上的行政村,力争覆盖到100%的行政村,满足广大农民群众的用药需求。

  三、建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制。认真贯彻《湖北省药品管理条例》,乡镇食品药品干事和村级(社区)信息员定期召开联系会议,切实履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职责。

  四、大力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积极参与市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建设,大力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示范村、示范单位和示范经营户创建工作;完成辖区内创建“食品餐饮消费安全先进县(市)”相关工作。

  管理处(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目标予以确认,年终据此进行考核,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奖惩。

  龟峰山风景区管理处 (单位)

  领导签字: 负责人签字: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食品安全责任书_餐饮单位食品安全责任书篇9

  x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切实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保障消费者的饮食安全,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

  二、餐饮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环境卫生等负有直接责任。

  三、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要求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

  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按照规定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五、严格执行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建立食品采购验收台账。

  六、严格遵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所有的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二)贮存食品原料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食品原料,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三)应当保持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的内外环境整洁,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四)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五)操作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六)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冷却后及时冷藏;应当将直接入口食品与食品原料或者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

  (七)制作凉菜应当达到专人负责、专室制作、工具专用、消毒专用和冷藏专用的要求;

  (八)用于餐饮加工操作的工具、设备必须无毒无害,标志或者区分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设备应当在使用前进行清洗消毒;清洗洗、消毒,并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不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购置、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具、饮具,应当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消毒合格凭证;

  (十)应当保持运输食品原料的工具与设备设施的清洁,必要时应当消毒。运输保温、冷藏(冻)食品应当有必要的且与提供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保温、冷藏(冻)设备设施。

  (十一)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七、责任追究:

  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所造成的事故或责任,将按《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监督责任单位与餐饮服务单位各执一份。

  监督单位: 餐饮服务责任单位:

  监督责任人 :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食品安全责任书_餐饮单位食品安全责任书篇10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持续推进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加强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和餐饮消费各环节监管,进一步健全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各负其责的监管体系,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坚持标本兼治,把解决影响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同构建长效机制更好地结合起来,坚决依法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完善全程监管体制,着力提高食品安全水平。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东厦镇20xx年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设,确保食品安全

  (一)组织建设。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镇政府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同时成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设立领导机构办公室。

  (二)任务分解。政府辖区各村要把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制定相应的食品安全工作预案,加强对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要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日常综合管理和监督管理有记录、有档案,接受上级部门的考核、奖惩。

  (三)制度建设。建立食品安全相关规章制度、落实信息报告和奖罚制度,建立健全的全程监管和执法联动机制。进一步明确部门监管职责分工,建立督查考核制度,严格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提高工作水平。贯彻落实省、市、县三级食安办食品安全案件挂牌督办制度,配合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各村食品安全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年底的综合考评。

  (四)加大投入。要加大保障监管基础能力建设经费的投入,安排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建设,切实落实机构、人员、经费,增强综合协调能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将食品安全基础能力建设、监管执法、专项整治、宣传教育、有奖举报等各项工作经费和支持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确保经费及时到位,保障食品安全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监管,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重点围绕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五类产品、一个行业”即畜牧业产品、种植业产品、水产品、饮用水、加工食品和餐饮业主要食品污染开展全面治理。

  (一)切实配合做好食品安全的系列专项整治,以落实治理“餐桌污染”、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为总抓手,积极推进属地食品安全各项工作。

  (二)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加强对辖区内饲料生产经营户、生猪养殖场(户)巡查管理。

  (三)及时掌握本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及餐饮服务单位、水产药、农药兽药经营企业的情况和底册,镇食安办要做好与村级的监管沟通,村食品安全协管员要做好监管,有情况及时汇报上级部门,邀请上级有关部门不定期对本辖区的集贸市场、餐饮业、饭店、食杂店进行全面的检查整治。

  (四)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打击私宰烂宰和病死猪肉非法交易活动,取缔非法屠宰窝点和经营网络,加强农村屠工的培训,持证上岗,保证农村屠工屠宰的生猪产品只能在当地市场销售,不得跨地区销售。

  (五)积极按照上级部门部署要求做好“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

  (六)严格做好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食杂店、小卖部等单位的监督,一经发现问题,立即向有关部门反映,及时解决。

  (七)有镇牵头联合县级有关部门不定时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进行全面的检查,及时整治治理。

  (八)积极组织村级食品协管员,对本村的食品行业进行全面的检查,并与他们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等。

  三、加强舆论宣传,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一) 加强宣传教育,形成社会共管格局。镇直各部门、学校要切实加大对青少年村民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教育和引导群众不购、不食不合格类食品,促进群众养成正确的饮食习惯和良好的生活方式,增强村民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二) 要多利用电视、报刊、广播、手机等各类媒介,多形式、多渠道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和普及,增强村民、青少年群体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倡导村民、青少年学生形成积极、健康的饮食习惯和消费理念。

  四、建立健全基层管理体系,构建食品安全监管。

  抓好食品安全监管,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加强监管,在镇里设立食品安全工作站负责食品安全工作,健全基层监管网络,结合实际明确细化监管分工和要求,建立“定格、定人、定责、定标”的工作责任体系,推进基层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村级协管员要发挥监督作用,落实建立县、镇、村三级联动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使食品安全监管覆盖整个镇区内各村。

  五、完善机制,提高食品安全应急能力

  进一步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强舆情监测,及时收集食品安全信息,建立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快速反映机制和程序,建立应急系统的检查制度。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必须各尽其责,在第一时间内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及时上报镇政府,并由镇政府及时上报县政府和县食安办以及相关部门,并迅速组织人员赶赴现场,组织救治,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和相关事宜。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六、加强社会监督,形成食品安全人人有责氛围

  认真落实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福建省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宣传举报制度,广泛动员全镇力量参与到食品安全的监督工作中来,形成人人关心、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社会舆论氛围。

食品安全责任书_餐饮单位食品安全责任书篇11

  购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食品安全,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增强供需双方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提高供需双方的诚信意识。甲方与乙方经友好协商,签署如下协议:

  一、合作关系:

  1、乙方所供食品,必须符合食品标准,如出现食品卫生质量问题,甲方无条件退货或换货。

  2、乙方必须持有食品卫生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且经营状况良好。

  3、乙方在供货时应提供食品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乙方在供货时不得提供以下食品:

  (1)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定型包装食品。

  (2)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3)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4)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水产品、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非碘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等。

  (5)以上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5、乙方必须根据甲方提出的品种、规格、品牌、数量送货,并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及时送到。

  6、乙方提供货物的价格必须按当地物价局规定价格执行。

  7、乙方建立食品索证制度,向供货者索取食品的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并进行验收。做好索证登激作,加强食品库房管理。

  8、甲、乙双方均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二、违约责任:

  乙方违反以上协议,(1)甲方有权中止乙方的供货商资格。(2)因所供应食品的质量问题引起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或其他事故由供货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

  三、备注:

  1、本协议书用于供货单位米、面、食用油、冷冻品、豆制品、调味品等食品。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查,如有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3、本协议有效期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乙方: 甲方:

  供货单位(盖章) 购买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名: 负责人签名:

食品安全责任书_餐饮单位食品安全责任书篇12

  **乡食品安全监管目标责任书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完善和提高村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以村确定食品安全协管员。各村委会对本村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加强对协管员的日常管理,指导并支持协管员工作。

  二、负责本村食品监管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及时参加食品安全防范知识培训,并传达和贯彻上级关于食品安全的相关精神及要求。

  三、要对本村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从业人员情况做到及时掌握最新信息,发现隐患及时上报。

  四、要做好本村农户婚丧嫁娶自办宴席的检查记录工作;完善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村级备案登记,发现无证、无照生产、加工和经营食品的情况及时上报乡食安办并配合有关执法部门进行查处;督促相关生产经营企业完善原料、添加剂使用、销售台账,做到可查可溯;加强对在种植、养殖等环节使用高毒农药、饲料等行为的信息收集和监督举报工作;配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发生事故时及时到位;加强重大节日期间、重点时间节点内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并将相关信息及时汇总上报乡食安办。

  五、在食品安全工作中未按本责任书要求开展工作,履职不到位,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将实行“一票否决制”,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本责任书一式两份,乡村两级各执一份。

  *乡人民政府 村民委员会 负责人: 负责人:

食品安全责任书_餐饮单位食品安全责任书篇13

  食品安全责任书

  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落实食品安全各项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关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责任书。

  一、牢固树立餐饮服务单位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意识,全面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杜绝发生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

  二、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强化法律意识、食品安全意识、行业自律意识,确保消费者饮食安全。

  三、建立并落实食品及其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认真做好进货台帐记录、进货验收工作,食品原料索证验收登记台帐建立率达100%。

  四、采购的生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必须从正当渠道进货,证、票齐全,杜绝使用病死或来源不明的畜禽肉类及其制品。

  五、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非食用物质制售食品的行为。

  六、保证所有食品从业人员按规定进行健康体检和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并持有效健康证明、培训合格证上岗工作,食品从业人员持证率达100%。

  七、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制度,配备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并坚持每日进行检查,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八、不得滥用食品添加剂,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并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台帐,“五专”(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实施率达100%。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的餐饮服务单位于XX年5月底前向食品药监部门备案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并在店堂醒目位置的监督信息公示栏或菜单上予以公示。对消费者询问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的,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如实告知。

  九、随时维护维修卫生设施设备,保证其正常运转使用。

  十、加强餐(饮)具消毒工作,掌握正确的餐(饮)具清洗、消毒和保洁方法,餐(饮)具消毒和保洁合格率100%。

  十一、保持加工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垃圾桶应密闭加盖,并做到日产日清;做好防蝇、防鼠、防虫工作。

  十二、应当制订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时,要在2小时内报告县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积极配合相关监督部门调查处理,主动做好善后工作,不得迟报、瞒报。

  十三、此责任书一式两份,武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经营单位各一份。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食品安全责任书_餐饮单位食品安全责任书篇14

  为进一步加强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明确责任主体,落实管理责任,预防食物中毒发生,保证工地施工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________与_______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

  责任目标: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地食品安全有关工作的法律、法规及规章,负责本单位食品安全的工作管理。

  2、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总监理工程师为食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3、设立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建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实处。

  4、工地开办食堂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环境卫生整洁、并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有关要求规范操作。

  5、实行食堂承包经营服务的,应建立完善资格准入制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6、工地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采购证照齐全的生产或经营者提供的合格产品,并按规定进行索证索票,认证记录进货台账。

  7、按规定对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确保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操作。

  8、经常督导工地食堂有关制度的落实,及时整改管理建设部门及卫生监督部门提出的有关食品安全的整改意见

  9、做好食品安全教育宣传工作。

  10、建立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应立即如实上报、保留现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食物中毒事故扩大,同时立即组织人员抢救患者,并积极配合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进行食物中毒调查处理。

  11、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应与各参建单位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层层落实食品安全制度。

  12、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以便监督执行,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项目办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盖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__________(盖章)

  日期:____________

食品安全责任书_餐饮单位食品安全责任书篇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为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强化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督力度,防患于未然,结合食品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书起止时间:__年 月 日至__年8月20日,到期自然终止。

  二、供应商要求:

  1、凡是给学校食堂供货的供应商必须向学校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食品原辅材料的《质检报告》等。

  2、供应商每次供货必须根据学校确定的产品进行供货,供应商不能提供非学校确定的产品进行供货,由此产生的一切问题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3、供应商供货的同时必须提供食品原材料的供货清单,注明供货单位,供货品名、规格、斤两、单价、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供货时间一式两联加盖公章。

  4、供应商不得向学校提供对人体有害的食品原辅材料,供应商提供的食品原辅材料中不得添加任何对人体有害的添加剂,供应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食品原辅材料质量安全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标准。

  三、责任追究

  1、凡供货商违反本责任书第二条之规定者, 学校有权立即终止与供货商签订的供货协议,并有权追究供应商的经济赔偿责任。

  2、本责任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有关食品生产的法律法规为执行细则,由于供应商所提供的食品原辅材料所造成的事故或责任,若构成犯罪的则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同时学校将视情节轻重向责任方主张经济赔偿和违约金。

  四、本责任书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公章后生效。此责任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__年 月 日 __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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