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的意义4篇

法治的意义最近召开的中共十七届六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治的意义4篇,供大家参考。

法治的意义4篇

法治的意义篇1

最近召开的中共十七届六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作出全面部署,这对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大发展大繁荣必将产生深远影响。作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的法治文化,对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作用。《决定》对法治文化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指出:“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动人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作为以推进民主法治建设为主要任务的各级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为契机,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为进一步推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坚实的文化基础。

一、充分认识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把推进法治文化建设作为纪检监察的一项重要工作

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作为文化建设重要组成部分的法治文化,是培养公民法治素养,提升全民法律水平,形成遵纪守法良好社会风气的重要载体。纪检机关在法治文化建设方面承担重大责任,并且有着其他国家机关所无法替代的作用。

1、法治文化建设是现代民主法治的灵魂。

2、法治文化建设是深入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现实需求。

3、法治文化建设,是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的内在要求。

4、法治文化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5、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是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

二、地方人大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路径

长期以来,纪检监察机关非常重视法治文化建设,把这项工作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法治文化建设仍然是整个文化建设中的薄弱环节。目前,尚不能完全适应我国民主法治发展的新要求,还不能完全满足人民群众的现实需求。笔者认为,纪检监察机关进法治文化建设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加强协调,把法治文化建设统筹于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大格局之中。

2、——突出重点,在推进法治文化建设中融入纪检监察工作元素,彰显人大工作的特色。

3、——增强文化色彩,采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使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深入人心

法治的意义篇2

最近召开的中共十七届六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作出全面部署,这对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大发展大繁荣必将产生深远影响。作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的法治文化,对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作用。《决定》对法治文化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指出:“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动人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作为以推进民主法治建设为主要任务的各级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为契机,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为进一步推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坚实的文化基础。

一、充分认识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把推进法治文化建设作为纪检监察的一项重要工作

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作为文化建设重要组成部分的法治文化,是培养公民法治素养,提升全民法律水平,形成遵纪守法良好社会风气的重要载体。纪检机关在法治文化建设方面承担重大责任,并且有着其他国家机关所无法替代的作用。

1、法治文化建设是现代民主法治的灵魂。

2、法治文化建设是深入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现实需求。

3、法治文化建设,是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的内在要求。

4、法治文化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5、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是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

二、地方人大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路径

长期以来,纪检监察机关非常重视法治文化建设,把这项工作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法治文化建设仍然是整个文化建设中的薄弱环节。目前,尚不能完全适应我国民主法治发展的新要求,还不能完全满足人民群众的现实需求。笔者认为,纪检监察机关进法治文化建设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加强协调,把法治文化建设统筹于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大格局之中。

2、——突出重点,在推进法治文化建设中融入纪检监察工作元素,彰显人大工作的特色。

3、——增强文化色彩,采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使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深入人心

法治的意义篇3

文化对法治的意义

法治文化代表着一个国家的民主、法治的发展程度,代表着一个国家的法治动力和发展方向。评断一个国家的法治文化成果,重要标准就是它培养了什么样的公民品性、有哪些值得其公民致敬和追怀的文化精神和法律素养。

钱穆老先生曾说:“一切问题,由文化问题产生;一切问题,由文化问题解决”。文化包罗万象,无处不在,无所不有,它体现了人类创造社会历史的发展水平、发展程度和发展质量。文化决定着法治,是法治之源,有什么样的文化,就会有什么样的法治。人类的正义感、是非感不是天生固有的,而是文化教育的产物,离开社会文化的教化,人就不可能是完整意义上的人。文化不仅培养人的习惯和气质,而且更为重要的是指导人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取向。人类社会要化解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等种种矛盾,必须依靠文化的熏陶、教化和激励功能,只有通过文化的作用,社会才能健康、有序、和谐,才能可持续发展。

我们要学会把法律放在历史的、文化的大背景下去看待。法律不仅仅是冷冰冰的外在工具,而且更是关系到权利、正义、民主、自由和秩序等价值,它能够被信仰作为精神寄托和文化情感。只有全体成员都能理解和推行的法律,才能树立权威,没有文化的熏陶、文化的支撑,很难说一个国家的法律或法治会走得通、行得顺,文化影响着法治的走向。

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曾经指出,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源头和本质不在于其工业化、不在于其制度,而在于其文化精神。这种精神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信条就是遵守契约、信守约定。当今中国的问题不是没有法,而是法没有得到有效遵循,法的执行被扭曲、改变。法律制定出来,没有人去遵守、信奉,那法律就形同虚设,就没有存在的意义和价值。倚重于法外因素,抛弃法律于不顾,接受、迎合法律之外的东西,这不仅是在影响和伤害着公民的权利,而且更是在冲击和破坏法律的权威与价值。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不是把法律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要铭刻在每一个公民的内心里。法律是全民意志的体现,是全社会共同信念的共同规则,国家的治理者与受治者均须受到法律的约束。信守约定、遵守法律是法治社会应有的文化精神,在信任缺失的情况下,公众对司法的认同和满意就会大打折扣,一些本来符合法律要求的做法也会受到质疑。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法治文化,重要的是培育出信仰法律的精神或理念来。只有人们不是出于功利的考虑和畏惧惩罚来遵从法律,而是从内心认同法律,使法律内化为自己行为的一个部分,法治才有出路。只有大家都将宪法和法律奉为圭臬,在法的规范所确定的轨道上来解决社会矛盾,才能确保国家的列车安全而又高速地疾驶。

要信仰法律,就必须严格执行法律,标准统一,尺度一致。人们之所以不信仰法律,原因就在于法律多变、善变,法律因人因事而异。社会主义的法治文化建设必须确保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法人员带头有法必依,严格执法,自觉地用宪法和法律来约束自己的言行,否则,将宪法和法律仅作为管理社会的工具,这是有损于法治建设本身的行为。在推进法治社会的进程中,我们应该形成这样的氛围或环境,凡是宪法和法律规定应当如此的,就必须如此办理;只有严格执行法律,法治才是根深蒂固的,严格执法,应该成为每个执法者依法办事的法律美德和文化追求。

马克思主义认为,物质的东西必须转化为精神的内容才能对社会起到一定的作用。原因在于,物质是死的,而利用物质的精神的主体———人,才是活的。讲文化,不能把人排除出去,如果没有人的素质,没有人的修养,说文化是讲不通的。龙应台女士在谈到文化时,曾这样说过,文化其实体现在一个人如何对待他人、自己、自己所处的自然环境等多个方面。在一个文化厚实深沉的社会里,人懂得尊重自己,他就不会苟且,不苟且的人就有品位;人懂得尊重别人,他就不霸道,不霸道的人就有道德;人懂得尊重自然,他就不会掠夺,对自然不不掠夺,他才有永续的智能。人的素质、德性、能力是法治文化建设的根本性标志,只有整个社会的法律素质提高了,法治文化建设才有扎实的基础。中国人往往把没有素质的人叫做“草包”,所谓“草包”就是肚子里没货的人,没有“货”,就是不懂人类文明、没有基本的知识,一个没有素质的人就是没有文化的人。人既是文化的享受者,又是文化的参与者、建设者,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必须把提升人的法律素质,提高人的法律水平作为第一要务。

法治文化代表着一个国家的民主、法治的发展程度,代表着一个国家的法治动力和发展方向。评断一个国家的法治文化成果,重要标准就是它培养了什么样的公民品性、有哪些值得其公民致敬和追怀的文化精神和法律素养。中国法治的模式属于政府推进型,决定了领导层必须具有较强的法治观念,特别像中国这样有几千年封建专制和人治传统的国家里,如果领导层缺乏应有的法律素质,将很难摆脱人治传统的影响。我们不能关起门来搞文化,法治要发挥应有的力度和效果,必须加大法制的宣传。要通过各种网络、电视、广播、报纸、图书、教育、培训等形式宣传法律、普及法律,向社会渗透、辐射司法者的价值追求、思想观念及精神境界,让社会成员得到感召、得到教育。公众法律意识状况,人民群众对法律的掌握和运用,决定着法律的有效性和生命力。法治文化必须是大众文化,是让老百姓明白法理,普及法律知识的文化,而不是高深莫测、让人琢磨不透的学术文化,要让民众真实地感受到法律的真谛和意义。

(来源:法制日报)

法治的意义篇4

文化对法治的意义

法治文化代表着一个国家的民主、法治的发展程度,代表着一个国家的法治动力和发展方向。评断一个国家的法治文化成果,重要标准就是它培养了什么样的公民品性、有哪些值得其公民致敬和追怀的文化精神和法律素养。

钱穆老先生曾说:“一切问题,由文化问题产生;一切问题,由文化问题解决”。文化包罗万象,无处不在,无所不有,它体现了人类创造社会历史的发展水平、发展程度和发展质量。文化决定着法治,是法治之源,有什么样的文化,就会有什么样的法治。人类的正义感、是非感不是天生固有的,而是文化教育的产物,离开社会文化的教化,人就不可能是完整意义上的人。文化不仅培养人的习惯和气质,而且更为重要的是指导人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取向。人类社会要化解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等种种矛盾,必须依靠文化的熏陶、教化和激励功能,只有通过文化的作用,社会才能健康、有序、和谐,才能可持续发展。

我们要学会把法律放在历史的、文化的大背景下去看待。法律不仅仅是冷冰冰的外在工具,而且更是关系到权利、正义、民主、自由和秩序等价值,它能够被信仰作为精神寄托和文化情感。只有全体成员都能理解和推行的法律,才能树立权威,没有文化的熏陶、文化的支撑,很难说一个国家的法律或法治会走得通、行得顺,文化影响着法治的走向。

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曾经指出,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源头和本质不在于其工业化、不在于其制度,而在于其文化精神。这种精神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信条就是遵守契约、信守约定。当今中国的问题不是没有法,而是法没有得到有效遵循,法的执行被扭曲、改变。法律制定出来,没有人去遵守、信奉,那法律就形同虚设,就没有存在的意义和价值。倚重于法外因素,抛弃法律于不顾,接受、迎合法律之外的东西,这不仅是在影响和伤害着公民的权利,而且更是在冲击和破坏法律的权威与价值。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不是把法律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要铭刻在每一个公民的内心里。法律是全民意志的体现,是全社会共同信念的共同规则,国家的治理者与受治者均须受到法律的约束。信守约定、遵守法律是法治社会应有的文化精神,在信任缺失的情况下,公众对司法的认同和满意就会大打折扣,一些本来符合法律要求的做法也会受到质疑。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法治文化,重要的是培育出信仰法律的精神或理念来。只有人们不是出于功利的考虑和畏惧惩罚来遵从法律,而是从内心认同法律,使法律内化为自己行为的一个部分,法治才有出路。只有大家都将宪法和法律奉为圭臬,在法的规范所确定的轨道上来解决社会矛盾,才能确保国家的列车安全而又高速地疾驶。

要信仰法律,就必须严格执行法律,标准统一,尺度一致。人们之所以不信仰法律,原因就在于法律多变、善变,法律因人因事而异。社会主义的法治文化建设必须确保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法人员带头有法必依,严格执法,自觉地用宪法和法律来约束自己的言行,否则,将宪法和法律仅作为管理社会的工具,这是有损于法治建设本身的行为。在推进法治社会的进程中,我们应该形成这样的氛围或环境,凡是宪法和法律规定应当如此的,就必须如此办理;只有严格执行法律,法治才是根深蒂固的,严格执法,应该成为每个执法者依法办事的法律美德和文化追求。

马克思主义认为,物质的东西必须转化为精神的内容才能对社会起到一定的作用。原因在于,物质是死的,而利用物质的精神的主体———人,才是活的。讲文化,不能把人排除出去,如果没有人的素质,没有人的修养,说文化是讲不通的。龙应台女士在谈到文化时,曾这样说过,文化其实体现在一个人如何对待他人、自己、自己所处的自然环境等多个方面。在一个文化厚实深沉的社会里,人懂得尊重自己,他就不会苟且,不苟且的人就有品位;人懂得尊重别人,他就不霸道,不霸道的人就有道德;人懂得尊重自然,他就不会掠夺,对自然不不掠夺,他才有永续的智能。人的素质、德性、能力是法治文化建设的根本性标志,只有整个社会的法律素质提高了,法治文化建设才有扎实的基础。中国人往往把没有素质的人叫做“草包”,所谓“草包”就是肚子里没货的人,没有“货”,就是不懂人类文明、没有基本的知识,一个没有素质的人就是没有文化的人。人既是文化的享受者,又是文化的参与者、建设者,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必须把提升人的法律素质,提高人的法律水平作为第一要务。

法治文化代表着一个国家的民主、法治的发展程度,代表着一个国家的法治动力和发展方向。评断一个国家的法治文化成果,重要标准就是它培养了什么样的公民品性、有哪些值得其公民致敬和追怀的文化精神和法律素养。中国法治的模式属于政府推进型,决定了领导层必须具有较强的法治观念,特别像中国这样有几千年封建专制和人治传统的国家里,如果领导层缺乏应有的法律素质,将很难摆脱人治传统的影响。我们不能关起门来搞文化,法治要发挥应有的力度和效果,必须加大法制的宣传。要通过各种网络、电视、广播、报纸、图书、教育、培训等形式宣传法律、普及法律,向社会渗透、辐射司法者的价值追求、思想观念及精神境界,让社会成员得到感召、得到教育。公众法律意识状况,人民群众对法律的掌握和运用,决定着法律的有效性和生命力。法治文化必须是大众文化,是让老百姓明白法理,普及法律知识的文化,而不是高深莫测、让人琢磨不透的学术文化,要让民众真实地感受到法律的真谛和意义。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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