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与共同富裕建设的五个基本命题

王耀海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北京 100720)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我们必须把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脚踏实地,久久为功,向着这个目标更加积极有为地努力。①《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人民出版社,2020,第55页。此后,国家高密度提倡共同富裕的奋斗目标,并为此持续推出系列措施,这是国家通过权力杠杆展现出的高度能动性,是国家为确保社会可持续进步所做出的正确的方向把控和机制化探索。这样就使共同富裕上升为国家战略,也使“共同富裕”成为学界热词。研究共同富裕,需要回答以下五个问题:我国为什么要提出共同富裕,需要建设什么样的共同富裕,它的支撑力量是什么,它与我国的法治建设又有什么关系,在法治建设的背景下共同富裕又提出了何种进一步的要求。对此,后文分别从共同富裕的必要性、建设目标、制度基础、与法治的关系、共同富裕的进一步要求这五个方面来展开论述。

把共同富裕当作既定发展战略来抓,并不是悠闲之余作出的偶然决定,而是其具有紧迫性的必然意义。共同富裕战略,是社会主义的制度本性、党的领导的内在要求,以及现实情景的迫切需要。①王泽应:《共同富裕的伦理内涵及实现路径》,《齐鲁学刊》2015年第2期。

(一)基于社会主义的制度本性

《共产党宣言》认为:“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2,第411页。以建设共产主义社会为最终目标的共产主义运动实现以后,“生产将以所有的人富裕为目的”③《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2009,第200页。。由此明确提出“所有人的富裕”即普遍的“共同富裕”。

可见,共同富裕是来自社会主义制度本性的内在要求。恩格斯明确指出:“我们的目的是要建立社会主义制度,这种制度将给所有的人提供健康而有益的工作,给所有的人提供充裕的物质生活和闲暇时间,给所有的人提供真正的充分的自由。”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8卷,人民出版社,2018,第652页。

这也意味着,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应有之义。社会主义国家用共产机制克制资本机制,消除了社会两极分化的制度基础。从制度本性上说,社会主义一定要是共同富裕即多数人富裕而不是少数人富裕。

对此,邓小平曾指出:“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⑤《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1,第364页。而“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逐步摆脱贫穷,使国家富强起来,使人民生活得到改善。没有贫穷的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的特点不是穷,而是富,但这种富是人民共同富裕”⑥《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1,第264—265页。。邓小平强调:“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不同的特点就是共同富裕,不搞两极分化。”⑦《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1,第123页。“社会主义财富属于人民,社会主义的致富是全民共同致富。社会主义原则,第一是发展生产,第二是共同致富。”⑧《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1,第172页。

继承邓小平这个观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的重要使命。”⑨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第52页。

由上可见,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制度本性。基于社会主义的这一制度内在要求,共同富裕迟早要被提到历史规程上来。社会主义制度基于其制度本性,总有要求实现共同富裕的内在趋势感,这种趋势感会形成合理感和价值取向,推动社会主义国家和人民把共同富裕当作应有之义,并以此为标准去判断和执行来自社会制度本性的深沉脉动。

(二)基于党的领导的内在要求

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对党的领导的一再强调,从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到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瞩目成就,近代以来,我国的每一步重大发展都离不开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宪法第一条就规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社会主义制度本性内在要求实现共同富裕,实现共同富裕的过程也就势必体现着党的领导的内在要求,从中看到了中国共产党在实现共同富裕目标上的重要能动性。从党的领导出发,共同富裕也就当然成为党的领导的内在要求。实质而言,“共同富裕起来”是党在建设社会主义事业的过程中对我国人民的庄严承诺。在中华民族的奋斗历程中,党和人民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交融关系,为在党的领导下实现共同富裕提供了历史基础。

新中国成立初期,毛泽东同志提出:“要巩固工农联盟,我们就得领导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使农民群众共同富裕起来,穷的要富裕,所有农民都要富裕,并且富裕的程度要大大地超过现在的富裕农民。”①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7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第308页。沿着由毛泽东同志所指明的基本方向,邓小平同志指出:我们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根本目标是实现共同富裕。②《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1,第155页。“如果我们的政策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
如果产生了什么新的资产阶级,那我们就真的是走了邪路了。”③《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1,第111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既不是平均主义和贫穷落后的老路,也不是两极分化、剥削至上的“邪路”。

中共十八大刚刚结束,习近平总书记就清晰指出:“我们的责任,就是要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努力解决群众的生产生活困难,坚定不移走共同富裕的道路。”④《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1卷),外文出版社,2018,第4页。2020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向世界宣布: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共产党的重要使命。

(三)基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求

共同富裕通过国家领导人表达出来,实际上也反映出社会发展的迫切需求。最现实的也是最迫切的动力来源,是国内市场内部的有效需求越来越不足。2021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公报里讲到,我国经济发展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的三重压力。

与共同富裕最直接关联的,是需求收缩。所谓需求收缩,就是社会中的有效需求由强变弱,由多变少,以至于难以支撑经济维持繁荣状态。需求如果持续收缩将导致经济需求不足,社会生产也会随之减少,越来越多的经济单位将破产,大量人口失业。出现需求收缩的根本原因还在于贫富分化导致的阶层流动变慢,人们不敢把更多金钱用于日常消费,而更愿意储蓄和投资以确保自己能够在必要时支付得起各种大件消费。市场经济实行“赢家通吃”,使财富分配遵循“二八定律”,即百分之二十的人拿走百分之八十的财富。这会导致贫富分化不断加剧。

贫富分化最致命的后果,就是使整个社会有效需求不足。经过四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社会出现了收入固定性。只有在新经济增长点出现时,底层才会有极少数人因为实力和运气而跃迁到社会上层。由此出现的收入固定性,会导致低收入阶层对未来的预期明显变弱,进而使消费集中指向保障后半生,而不是拉高现有生活水平。恰恰低收入阶层在全国人口中占大多数,这就是消费需求不旺的基本原因。再加上疫情这个偶然因素的深度催化,使原本难解的消费需求收缩问题变得更加严峻。极化机制会造成地区两极分化,合流人群中的穷富两极分化,会大幅削弱多数人的消费能力,社会血源快速枯竭,最终导致富人收入也无力为继。

如果持续坚持在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上实行二八原则,就会导致有效需求的缺口越来越大。国家就需要投入更多来创造需求,但是刺激力度会呈现边际效应递减趋势。当政府财力不足以投入更多来弥补这个需求缺口时,当国家激发速度赶不上分化速度和缺口速度时,就只能靠大幅度举债来填补财政赤字,久而久之会无力为继。所以,最终的治本之策,还是稳态激发社会需求。①刘元春等:《读懂共同富裕》,中信出版社,2022,第61页。要拉动需求上涨,就必须让人们对未来预期变得积极起来,那么怎样才能使人民对未来预期积极呢?必须是共同富裕。

只有共同富裕才能提高大多数群众的消费能力,使全国经济系统拥有繁荣基础。这种现实的紧迫原因,本身也意味着社会主义制度本性内在要求的自我调整。如果违反社会主义制度的共同富裕的本性要求,则会出现类似于经济危机的困境,国家政权为了确保政权合理性的稳定可持续,通过制定战略规划来表达制度本性,本身也意味着社会制度要求的弹性调整。

总之,习近平同志代表全党要求推进共同富裕,是对党的领导的又一次伟大诠释。②习近平:《扎实推动共同富裕》,《求是》2021年第20期。马克思曾指出,“人类始终只提出自己能够解决的任务,因为只要仔细考察就可以发现,任务本身,只有在解决它的物质条件已经存在或者至少是在生成过程中的时候,才会产生”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12,第3页。。

我国已经进入新时代历史节点,实质性地解决共同富裕问题的时机已经成熟。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共同富裕本身就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一个重要目标。我们要始终把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不断地、逐步地解决好这个问题。”那么,我国需要什么样的共同富裕呢?

我国目前处于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窗口期,如果不能应脉顺势抓住稍纵即逝的历史机会实现共同富裕,就必然导致全盘被动,将来再回过头去调整将难度倍增。那么,我国需要什么样的共同富裕?这个问题的解答需要我们对共同富裕的建设目标有更为深刻的理解。

(一)以差别格局为基本框架

历史形势改变以后,战略和决策也要适应性地调整到最佳位置,否则就对不准社会需要的正位切入口,更不可能深度激发正位发展。在共产主义社会中,每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实现按需分配。④任洲鸿:《关于实现“按劳分配”理论创新的思考》,《经济学家》2010年第5期。但是在共产主义社会实现以前,则需要根据财富量有差别地分配,形成差别格局式的基本结构。

共同富裕是不是平均主义?当然不是。如果是平均主义,那么这样的共同富裕不但不利于国家经济发展,反而会损伤国家经济发动机。经济发动机是什么?谋利动力是关键因素,现实表现为基于资源稀缺的优先富裕。我国改革开放以后,实行先富带动后富的基本战略。在资源极其稀缺前提下的优先发展,合乎当时的国情需要。没有差别就没有激动力量,更不会有随之而来的投资意志与生产积极性。若基于平均主义的发展战略,将鼓励大家平均贫穷,而不是共同富裕。这一点已经反复被历史所深刻证明,也意味着这是没有存续空间的死路。

活路则是有差别的共同富裕。什么是有差别的共同富裕?就是在社会个体财富量有明显位阶差别的前提下,所实现的大众共同的有差别的富裕,即在共同增长基础上实现差别化分配。①沙烨:《跨越财富鸿沟:通往共同富裕之路》,当代世界出版社,2021,第45页。因为各种条件不同,不同社会个体从同样国家政策环境中获得的财富量将有很大差别,从而呈现位阶性。要想持续促进经济动力产生,必须使财富差别位阶足够大。如果不足够大,则难以形成有效的经济激励。

所以我国大力推动实现的共同富裕,应是有足够差别的共同富裕。这是我国目前所能推动的共同富裕的基本特性。这也意味着,我国目前推动的共同富裕,只能是小型共同富裕②大型共同富裕只有到了共产主义社会才能实现。显然,目前人类社会的科学技术和治理技术还没有发达到这个程度与水准。在目前条件下,我国只能为实现小型共同富裕而奋斗。,或者说是初级阶段的共同富裕,而不是那种以物质财富充分涌流为基础的共产主义社会中的高级共同富裕。

(二)以共享利益为关键指向

共同富裕的实质,是全国人民共享发展增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共享发展注重的是解决社会公平正义问题。……我们必须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作出更有效的制度安排,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绝不能出现“富者累巨万,贫者食糟糠”的现象。③《习近平关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第41—42页。

这就意味着共同富裕必然以共享利益作为关键指向。所谓共享利益,指社会各领域各人群共享财富增量的分配状态。④许银英、贺汉魂:《马克思财富分配正义思想的共享精神研究》,《政治经济学研究》2021年第4期。如果没有利益共享,就不可能有共同富裕。

共享利益的根本保障,在于社会主义制度系统的兜底支撑。⑤杨灿明:《实现共同富裕的内在机理与制度支撑》,《国家治理》2021年第39期。目前我国推动共同富裕,本身就是社会主义制度本性的自我彰显。即使社会制度本性因为国家需要激发经济动力而可能暂时容忍异质因素,以至于也可以容忍出现较大贫富分化,但是它作为不可逾越的底线,在社会分化触及底线时,必将激发系统反弹,从而再次确立稳固地位。在社会主义制度本性的支撑下,共享利益是社会主义国家应该做好的事情。由此而来的利益共享权,是如今社会群体及个体的应然权利。⑥郭晔:《共同富裕的法理阐释》,《法治社会》2022年第3期。

由上可知,共同富裕的实质是共享利益。但是怎样才能共享利益呢?改革开放以后长期实行的先富带动后富的示范型共富,已经无法完全满足现实中的共富需要,而且已经出现了反噬共富的现象。必须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共富的稳定可持续。

以共享利益为指向的共同富裕,内在要求有差别的利益共享。它内在要求干预资本的无限扩张,使其扩张保持在激发增量而不扩大贫富差距的范围内。这个干预,一是经济上的自体干预,即通过所有制实现的根本干预;
二是政治上的他体干预,即通过权力对经济增量再分配实现的强力干预,客观化地为所有制奠基和推动国家的规范化治理。由此提出实现共同富裕的两大支撑。

(三)以社会稳定为核心关怀

实现有差别的共同富裕,允许财富位差但不过度拉开,在保证基于生产积极性的发展动力的同时,保障社会的稳步发展,维系社会的稳定结构,从而确保不造成社会断裂。

最根本的要素是国家快速发展。随着国家日益发展成巨型共同体,任何个体或者小群体都会因此降低价值感。通过财富差别彰显个体能动性及其地位的时代将成为过去式,共同奋斗并且共同走向国家社会的美好未来,成为时代的必然要求。①郭栋:《美好生活的法律保障:理论逻辑及其展开》,《法学评论》2021年第5期。个体成为共同体中的微小部分,这样每个人都不会因为自己能力比其他人稍强而感到高优越感,并因此要求超过其他人很多的财富差别。

在国家发展的同时,在细微处的实然措施,必定要能夯实社会最低点,同时又能拉升社会创造力和经济积极性。这要求促进共同富裕的各种措施,能够协同发力以铸造出安全的最低共富值。所谓最低共富值,指的是标示社会共富的数值,要能达到确保社会需求足以支撑社会系统有效运转并向前发展的程度和水准。

只要最低共富值稳定,社会共同富裕的局面就不会衰退。最低共富值为零,社会将断裂。如果它能适度提升,共同富裕就是在不断前进的,整个社会就愈加安全有效。社会共富值如果达到最高点,则会导致社会创新动力不足,经济积极性快速下降。

共富值在最低值和最高值之间是安全的,国家措施也应该在这个区间内实施去促进效能,在必要时适当拉高或者压低社会共富值②社会最低共富值可能随着社会经济结构和财富量增减而弹性伸缩。这需要结合相关公式来具体考量最佳的最低共富值。,以确保社会经济高效且稳固地运转。所以,确切把握这个共富区间③共富区间范畴,还需要经济学家们根据各个变量,具体确定算式,在此提出这个研究方向供大家研究参考。是至关重要的。

有差别的底基提升下,由最高点与最低点二者拉开的最大距离和最小距离,所表示的弹性升降和弹性收缩,意味着共同富裕将是波幅弹性的,而不是总处于恒定水准。国家所要采取的共富措施,最核心的指向是夯实最低点,这也是整个社会的保障点所在。而这正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最关键难点。要想突破这个难点,还是要基于最低共富值,实现全社会共享利益。

利益从生产中来,因此生产资料所有制特别关键。能够催生共享利益的所有制,成为实现共同富裕的重中之重。共享利益的内在需要是共同所有,即共有。要实现共同富裕,必须以共有制为经济基础。

(一)共有的制度意涵

恩格斯认为,政治词句和法律词句正像政治行动及其结果一样……是由物质动因产生的。④《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2012,第9页。我国提出促进共同富裕的方向和规划,本身就是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发展的结果。由所有制提供的制度支撑才是共同富裕的最大保障。共同富裕的制度基础,首先来自共有制。

在《共产党宣言》的表述中,公共占有是消灭私有制以后的基本占有形式。马克思、恩格斯指出,私有制也必须废除,而代之以共同使用全部生产工具和按照共同协议来分配全部产品,即所谓的财产公有。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2,第302—303页。而否定私有制并把它重新变为公有制的要求,并不是要恢复原始的公有制,而且要建立高级得多、发达得多的公共占有形式,它远不能成为生产的障碍,相反地将使生产第一次摆脱桎梏。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第178页。

由此产生的共有制实现了财产社会化,是通向共同富裕和共产主义的桥梁。②潘强恩:《论共有制与公有制》,中国经济出版社,1998,第92页。共有由此获得特别关键的范畴价值和现实意义。这里讲的是广义上的共有,分为以国家权力为代表的公共占有,即国家公有制和基层多个所有者共同所有,而狭义上的共有则指后者。国家公有制和社会共有制,都属于共有制范畴,是不同层面上的共有表现。为保持叙述方便,在此采取狭义上的共有含义。③需要强调的是,不论公有还是共有,都是公有制的实现方式。它们共同构成我国公有制的组成部分。

基于产权支配性,只有共有才能共同分配进而共同富裕。这种共有必须是对生产资料的共同所有,④在此需要强调的是,共有制主要是从生产资料所有制,即共同所有角度去讲的,不论在内涵还是在外延上,都与民法上所讲的财产共有不属同一范畴。民法上的财产共有,主要指当事人对标的财产共同所有或者占有,由此产生的财产拥有或者分割关系。而不仅仅是形式上的共同占有使用。并且这种共有必须是有效占有,即通过它能够实现个体财富有效充分的增长,不仅足以满足日常生活消费需要,更可以开拓新型消费空间。这样才能有效应对国内需求不足的局面。

具体来说,就是这种所有制必须能够确保实现安全的最低共富值。它要使低收入与高收入群体之间的共富差比处于安全值,即最低共富值范围内,要能够确保收入最少的人们所能达到的消费广度以及可以享受到由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所带来的生活提升。

共有是私人利益的共同所有,⑤区分等额共有制与差额共有制两大种类。所谓等额共有制,指共有人对经济共有的额度是相等的,基本上没有什么差别。而差额共有制,则意味着不同共有人的占有额度差别明显,如你拥有10股,别人有1000股。就现实来说,差额共有制是最具有普遍意义和最具可能性的。差额共有为主,等额共有为辅。此外,有全国共有、区域共有与单位共有三大种类。全国共有也就是我国所说的全民所有制即国有制。所以共有制实质上也是联合私有制或者说联合所有制。⑥联合所有制,是作者在推导过程中得出的新提法。作为学术上的探讨,这可以为学界提供一种新的思考进路。它与混合所有制所主张的那种所有制的联合并不一样。所谓联合,是指参与者在相互独立基础上实现的联动。参与者之间彼此独立,但同时也有基于联合的协作。独立并协作,是联合所有制的基本特性。由此特性产生的诸多方向还需要结合具体实践加以深入分析。共有人有自己的份额就会更加有动力去关注它的生存和发展,就更容易共同关注经济单位盈利等。

共有制有很多种实现方式。原来的集体所有制经济单位,以及现在的混合所有制中属于股份共有的企业,都是共有制经济的组成部分。现在,股份合作制应该成为其中主流。具体来说,“股份合作制可以是在原合作经济组织中引入股份形式,形成兼有合作制劳动联合和股份制资本联合的新型企业制度。……也可以是在以国有经济为主体的原股份制企业的基础上引入合作经济原则,形成兼有股份制资本联合和合作制劳动联合的企业制度。……还可以是由个体经济入股联合而组成的新型合作企业”⑦洪远朋等:《共享利益论》,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第7—8页。。

股份合作制并不仅仅局限在城市,在农村,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社会化分工越来越细,协作越来越紧密,客观上要求有某种程度的联合,要求分散经营和集中经营相结合,股份合作制就是把分散的农民联系和组织起来的一种新型的合作经济组织形式。⑧洪远朋等:《共享利益论》,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第8页。这就意味着,股份合作制可以在我国成为普适的共有制实现方式。

实质上,股份合作制是改革中的新事物,它是一种以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合作经济。“共同占有、权力共使、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是它的基本原则,而核心是共享利益。①洪远朋等:《共享利益论》,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第17页。它在根本上意味着劳动和资本共享利益。独享已经成为不可能,必须按额共享利益。

(二)共有的理论能效

共有制对共同富裕具有直接支撑作用。第一,共有制能够确保单位内分配安全。它能够使分配拉开差别,但是又使利益可以共享,使分配差别安全化。所以它是安全差距型所有制,也是共享利益型所有制形式。

第二,确保全国普遍形成共享利益格局。共有制实际上就是能共享利益的经济所有制。社会主义共有制实行集体共有财产,在有差别分享利益的基础上,整体统筹协调机体内部的不均衡,可以进行更多的集体公共建设,从而打开更多致富路径,使老百姓的生活水平更加均衡,促进老百姓脱贫致富。共有制被推广以后,共享利益机制也随之普遍实现。共享利益普遍化,就是共同富裕普遍化的现实支撑。

第三,只有通过共同占有,才能有效限制反共富的资本无序扩张。从根本上说,西方国家的贫富悬殊是资本主义制度所造成的。在资本主义社会,资本的本性与劳动是对立的,它总是力图限制广大劳动者的生活消费而扩大自己的财富。②潘强恩:《论共有制与公有制》,中国经济出版社,1998,第103页。这意味着在私有成分占主导的前提下,资本总是本能地倾向于无序扩张。

只有共有制才能压缩纯粹私有制的存续空间,使之无法发挥负面作用,从而在本性上击破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垄断。共有统筹私有成分,可以打破资本主义无序扩张的内在本能,从而支撑共同分配。共有普遍实现以后,能够有效制约私有制内涵的社会分化,使私有制成分在制度位阶内涵的比较下,朝着共有制这种更加高级的所有制目标迈进。

第四,促进全国区域间共富均衡。区域联动基础上的区域共富成为未来的可能趋势。利益在区域内自动流平,会使本区域内部逐渐趋于共富。基于共有制普遍化,区域内几乎每个行业、每个经济单位都可以实现有差别的共富。

区域内共富形成后会外溢到利益比较薄弱的地区。不论资本推动还是国家居间的整体协调,都必然导致财富机制和具体财富外溢到继续造富的接收区域。外来利益流入与本地利益共富融合后会再次流平,直到在当地也逐渐形成有差别的共富。经过多次从高位共富区域向低位共富区域的趋利自流平,不仅低位共富区域内可以弹性共富,甚至它们与高位共富区之间的共富位差也会逐渐缩小。

全国区域内财富流动和共富示范,更加要求和有利于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成。而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反过来更加有利于财富增长、区域内共富和全国共富流平,进而实现全国范围内的结构性流平。最终,沿海带动沿江,外围带动内地,财富深入外溢和流平,使共富在客观上形成不可逆转的国家大势。大势造成的必然走向,会催生共富的内在需求并指出共富建设方向。

总之,只有普遍共有,才能因为所有制上的稳固支持而稳定共享利益,稳定共享利益才能稳定共同富裕。由此才会出现全国共享、地区共享和单位共享同时并存交融的全面共享格局。

(三)共有的普遍获得

共有普遍化,首先需要公有制作为基础来协同。我国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公有制主体地位不能动摇,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能动摇。这是保证我国各族人民共享发展成果的制度性保证,也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坚持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保证。①《习近平关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第46页。

公有制的存在,可以为共有制普遍化提供方向指引。有了这个方向指引,那些在是否参加共有上仍然意志弹性伸缩的人,就会因为有更加切实的制度指引而选择接受共有制。公有制之所以能够指引共有制普遍化,是因为在所有制位阶上,公有制高于共有制,更高于私有制。所以,在制度本性能量上,公有制不仅能够克制资本主义私有制,也能克制共有制。②曹毅哲、寻庆格:《新时代共同富裕思想的生成逻辑及其伟大创新》,《吉林工商学院学报》2022年第3期。这使共有制能力所及远远不如公有制,表现在现实上,就是普通共有制企业无法对抗公有制单位。因此,来自公有制的制度指引必然推动共有制在条件基本具备的前提下普遍成型。

此外,公有制经济体量还会为共有制提供确切保障。公有制经济作为主导型经济因素,可以确保共有制经济单位所需要的各种生产要素的供给,促进它们无障碍生产。③习近平:《不断开拓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新境界》,《求是》2020年第16期。这显然有利于共有制经济单位的巩固和抗外力侵扰。

在全国需要普遍实现共有制的时候,公有制经济这个主导性的存在可以协助国家,使国家有底气去推行各种促进措施。实质上,国家只凭借赋税国债等手段,在生产的基础上过着寄生虫般的生活,是不会满足的,它为了支配阶级的便利,比如自己经营生产。由于是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它便与其基础的一部分协调一致了。④《李达全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2016,第168页。因为公有制实际上就是国有制,所以公有制与国家内在共心同频,必定能够协助国家推动以共有制为基础的共同富裕。没有公有制牵引和托底,这是不能实现的。

目前我国共有制普遍化正在推进,但还没有深度完成。共有的成型方式与进度,一是自然获得,即制度的自然演进;
二是政治能动推进,即通过政治手段来主动构建和推动临界点企业制度尽快就位,从而成为共有制度企业。

国家通过政治能动,在共有制已经出现的自然演进型的规模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它深度成型和普遍化是更佳选择。共有制是社会发展的必然,所以积极能动地促进它普及,符合趋势的能动选择。但同时,这也意味着共同富裕是需要长期推动才能实现的系统工程。重中之重是国家治理的稳固保障。由此,法治应运趋前。

为什么要建设共同富裕?因为共同富裕有很多反面对冲因素。不予以治理并且保障,就不能确保共同富裕尽快实现。

(一)实现共同富裕需要加强法治建设

共同富裕的内在要求是可持续的状态,什么样的手段能够确保可持续呢?法律规则首当其任。国家需要对共同富裕进行强力的规则化干预,由此共同富裕需要法治予以保障。⑤张文显:《法治是共同富裕的制度资源》,《法治社会》2022年第3期。只有以法治推动全社会共同治理,才能确保可持续共富。⑥孙佑海:《论构建和完善促进共同富裕的法律体系》,《中州学刊》2022年第1期。习近平指出:“法治兴则民族兴,法治强则国家强。当前,我国正处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对外开放深入推进,需要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①习近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求是》2022年第4期。

法治内涵是良法普行,为社会提供模型化的规范行为,为社会行为设定有效边界。法治就是确保规则执行力的兜底保障,可以促进相关行为在法律允许的边界范围内有效收放。②陈旭、郭栋:《共同富裕的正义体系及其法律实现》,《法治社会》2022年第3期。由此,法治系统可以在弹性收放中有效促进实现共同富裕。可以说,共同富裕只有在法治逐渐成为现实的过程中,才可能被现实地提出来。之所以需要法治来保障共同富裕,主要有三个方面的理由。

第一,资本逐利本性所导致的违法本能。习近平强调,“必须认识到,资本具有逐利本性,如不加以规范和约束,就会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不可估量的危害”。而在现阶段,我国存在国有资本、集体资本、民营资本、外国资本、混合资本等各种形态资本,并呈现出规模显著增加、主体更加多元、运行速度加快、国际资本大量进入等明显特征。怎么使资本节制逐利本性而有序运转呢?必须树立规范,界定资本行为边界。这样的要求唯有法治才能满足。

第二,规范化资本运转。此外,因为多元资本同域运行,只有统一规范要求才能确保它们的行动能力。要统一为各种资本提供良好运转环境,必须增强法治力度。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规范和引导资本发展。要设立‘红绿灯’,健全资本发展的法律制度,形成框架完整、逻辑清晰、制度完备的规则体系。要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导向,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③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第2页。

第三,需要矫正阻碍共同富裕的各种违法行为。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各种权力私有化问题,集中表现为政治腐败。而法治是避免治理私有化或者私有化运用的基本保障。如果没有这种保障,共同富裕的基础就会被破坏。此外,国家的某些行为也需要规范。国家具有趋富本能,它们在某些时候容易被某些利益集团所影响,出现部门主义或者偏私化公共运作。这样的行为并不符合它的本性需求,也是应该予以矫正的。

第四,以法治堵住社会漏洞,为共同富裕服务。没有法治的保障,社会必然出现漏洞,必然削弱共同富裕。通过法律设定行为边界,类似于用挡板挡住人们的行为。只有法治所需的挡板密度修成后,人们的行为才会被规范,才会促进共同富裕。

(二)加强法治建设能够促进共同富裕

法治必须保障共有制等关键变量,才能稳固确保。第一,法治能够确保共有制这个根基。如果不赋予共有制及其各种实现方式以合法地位,所谓的市场主体就无从确立,还怎么因为合法化而高速运转呢?共有制也需要法治支持,与保障大多数人利益的公有型法治的内在本性匹配。

此外,共同富裕以市场经济为运行基础。众所周知,市场经济是法治型经济。④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第254—255页。没有法治保障,市场经济本身难以有效运转,何谈所谓的共同富裕?各种违法行为,如偷税漏税等行为侵害由国家居间的转移支付。破坏行为得不到抑制,共同富裕无从保障。而限制违法行为,恰恰是法治的优势所在。政治上的规范化干预,集中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经济法中,及其经由法治系统得到充分实现。

第二,法治能够确保国家具有足够的共富目标感和推动力。由法治托底所形成的规则支撑感和治理有效感,会带给国家更多促进共富的信心,促进更大的共富目标感,使国家能够稳定保持促进共富的推动力,在遇到反向因素阻碍时可以继续保持推动效能。

第三,法治能够削弱私有动力。当下我国社会中的私有动力仍然浓重,迫切需要通过法治给私有动力设定限度。共有经济单位内部,基于区别化占有与分配,容易催生私有化动力。在单位外部,私有制经济成分在相当大范围内依然存在,以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各种非法行为时有发生,导致私有动力依然浓重。①张文显:《法治是共同富裕的制度资源》,《法治社会》2022年第3期。只有法治这个公器才能削弱私有动力,把违法行为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确保共同富裕趋势不动摇。私有动力依然浓厚,需要稳定提供保障。

第四,法治能够遏制非法致富。如果允许非法致富长期存续,必然会挤压甚至打破共同富裕的空间。共同富裕内在要求合法致富,因为只有合法的才能是可持续的共富,否则违法致富只会是在少数人中间分配暴利。这样的利益分配不可能促成共同富裕。

如果允许非法治致富长期存在,即没有以良法为基础实现的法治,即使法律普行也会导致无法实现真正共同致富。②吴传毅:《习近平共享发展理念的法治内涵、法治源流及法治实现》,《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7年第6期。而偏私型法律本身就是反共同富裕的助推器。高效遏制非法致富,特别是制约违法共同体即通常所说的团伙,都需要法治托底。

第五,法治能够确保联动共富格局。法治意味着,在社会竞争持续良性前提下由国家兜底保障。经由法治持续近体保障,国家将持续推动创建高度共富联合体,创造和确保全国一体联动的共富格局。法治本身意味着国家大局观,它对共富等国家级大局都有近体覆盖的本能,可以内化和引导共富大局。③贺新元:《法治文明:新时代文明强国之重要进路》,《长白学刊》2020年第1期。

第六,法治促进共同富裕高位循环。只有以法律至上为基础来实现法治,才能把共同富裕支撑到充分实现共同富裕的高度,以实现必要高度上的高位循环,即可持续无障碍地自动实现共同富裕。

既然共同富裕与法治必须相互推动,而且在事实上已经开始向对方良性伸展,那么它们接下来要如何进一步推进,从而成就双方的相互促进关系,助推共同富裕事业的进一步腾飞?

(一)构筑法治建设自体循环

目前,“我们已经踏上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征程,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要求,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促进共同富裕,都对法治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必须提高全面依法治国能力和水平,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提供有力法治保障”④习近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求是》2022年第4期。。

但也必须承认,目前法治自动循环还没有完成,对共同富裕的保障还没有达到预期。集中表现为法治流动圈尚未闭合,由此对社会行为产生的法治压高还远未达到足够程度。法治压高,关系到法治能否自我循环。法治越来越完善以后,对整个社会能够产生行为压力,迫使整个国家社会的行为在符合法律要求的前提下都能达到相当高度,呈现出行为的高度稳定性。①张文显:《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理论贡献》,《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研究》2022年第4期。仿照人类的血液循环,我们可以用“压高”来表述法治,法治压高达到整个国家社会系统要求的程度后,才能实现从上到下的循环。②这类似于整个人体的血液循环,如果压高较小,血液达不到必要高度如头部或者脚部,则身体系统循环必然出现障碍,出现失能区域,从而导致系统难以全面循环或者只能达到半循环。实质上,法治支撑高度必须达到可自体循环的程度,才能使法治循环有效,而不会因为有阻碍因素的出现就阻滞甚至停顿。这要求法治流向必须稳定闭合。

但目前,基于制度本性和法治基因的法治闭环尚未合拢。我国法治国家尚未完全建成,稍不注意就可能发生倒退,需要核心领导层持续展现高度能动性。就法治建设力度来看,我国目前处于推动型法治阶段,而不是自动型法治阶段。

为促进法治效能更加深入发挥,法律体系中不适合的法律规则要及时修改,法治机制要不断建设和深化。此外,因为共同富裕程度还不高,违法动力还常有,这都构成对法治及其潜能的削弱因素。这就需要进一步加快建设共同富裕社会。

(二)实现共同富裕国家循环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需要理解共同富裕不是同步富裕。要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鼓励先富带动后富,在人民物质和精神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基础上实现共同富裕。③曹毅哲、寻庆格:《新时代共同富裕思想的生成逻辑及其伟大创新》,《吉林工商学院学报》2022年第3期。但是,基于社会主义制度本性,中国必然要求实现多数人富裕。来自高位少数人的少数影响力,终究抵挡不住基于绝大多数人共同意愿的多数决定力。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它内在要求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实现共同富裕。如恩格斯所指出,社会一旦有技术上的需要,这种需要就会比十所大学更能把科学推向前进。④《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2012,第648页。同样道理,共同富裕只要成为国家循环上的迫切需要,那么它就比任何抽象提倡更能被推向前进。

要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重点应做好四个方面的工作。第一,推动共有普遍化。共有制是共同富裕的所有制根基。目前我国的共有制经济成分正在快速强化,但是还有很大进步空间。这需要国家带动民众去有效推动。

第二,促进人群间收入有差别地平衡。目前比较紧迫的任务是拉动需求。为促进国内需求由弱转强,2022年4月26日,中央财经委员会召开会议,要求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主要涉及网络型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升级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国家安全基础设施建设等五大类基建。在此基础上,要科学规划,贯彻新发展理念,立足全生命周期,统筹各类基础设施布局,实现互联互通、共建共享、协调联动。大规模基建更多是在促进基层消费来源。这对共同富裕来说,是一次难得的积累机会。

第三,我国还需要更深度地实现地区间致富平衡。以共同富裕为基本方向,使区域协调发展、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战略联动实现。⑤张耀军、张玮:《共同富裕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区域经济评论》2022年第4期。“经济发展质量效益明显提高,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经济体水平,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
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城乡居民收入和生活水平差距持续缩小,低收入群体增收能力和社会福利水平明显提升,以中等收入群体为主体的橄榄型社会结构基本形成。”浙江的先进格局,是对其他后进地区的有效示范。如果各地区都大致达到这个水准,那将有利于实现地区间均衡共富。

第四,国家需要高度能动。如国家应该持续整顿收入分配秩序,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①郭晔:《共同富裕的法理阐释》,《法治社会》2022年第3期。有效抑制通过非市场因素获利,对部分过高收入行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严格实行工资调控政策。清理规范工资外收入,规范职务消费和行政公务支出。坚决取缔非法收入,严厉打击经济犯罪活动。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收入信息监测系统。

从唯物史观视角来看,抓紧落实共同富裕战略规划,是国家基于制度本性和党的领导的内在要求,针对迫切的有效需求不足问题做出的反应。我国要实现的是有差别的、可持续的共同富裕,以共享利益作为基本价值取向。②章义蓉、马金琳:《共享发展:从“先富”到“共富”的必由之路》,《衡水学院学报》2020年第6期。共同富裕需要所有制支撑和国家支撑。所有制支撑落实为共有制普遍实现,而国家支撑则以法治托底为主。③郭晔:《共同富裕的法理阐释》,《法治社会》2022年第3期。共有制是基于产权支配和经济循环内在需要的共同占有财产和共同分配的所有制方式。共有制普遍实现所支撑的全国共享利益格局,是共同富裕的制度支撑。法治则以兜底托举的方式保障共同富裕。但因为目前法治循环尚待进一步完善,需要国家持续展现能动性。经由共同富裕和法治自循环,我国将逐渐实现可持续的共同富裕。

总之,推动共同富裕,需要抓紧基建以治标,推动共有普遍化以治本,加大国家转移支付以协同,形成法治自循环以保障。这四位一体措施共同发力后,支撑社会主义制度本性的共同富裕将巍然成型。论述到深处会发现,法治和共同富裕的最终进步,仍然需要深度改革来成为共富的动力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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