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金融结构演化与金融监管优化耦合分析

王怀璐 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

金融结构与金融监管均为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产物,所以二者必然会随着社会变迁、经济转型而发生改变。在此背景下,当金融结构发生演化时,新的金融风险也将随之出现,进而对金融监管提出新的要求。而金融监管发生优化时,金融结构也将进行一定的迎合与适应。基于此,有必要对金融结构演化与金融监管优化之间的耦合关系进行分析,并积极探索金融监管体系的完善路径。

金融结构是一个相对宏观的概念,其由金融产业、金融市场、金融资本、金融工具等多种要素构成。在不同社会时期、不同经济环境下,金融结构会发生差异性、起伏性的改变,即金融结构演化,而非金融结构进化。结合既往经验来看,金融结构演化既可表现在主体倾向上,如银行主导型结构与市场主导型结构的演化,也可表现在综合特点上,如无序性市场结构与有序性市场结构的演化,单一性金融结构与开放性金融结构的演化等。金融监管主要是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职能部门对金融交易主体、金融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与规定限制,其变化与金融市场发展、金融结构演化是相辅相成的。当现有监管条件、监管机制难以完成市场维稳、风险控制等任务时,金融监管就需要适当地进行优化升级,例如由传统监管模式向线上线下协同监管模式的转型[1]。

金融业、金融市场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密切相关,所以无论是金融结构演化还是金融监管优化,都会受到多种内外因素的综合影响,具体包括经济规模的影响、融资方式的影响、法律政策的影响、科学技术的影响、人才资源的影响、政府干预的影响等。例如,社会经济出现水平提升、规模扩大时,居民收入往往会随之增加,其用于投资、交易、存储的资金也将变多。此时,若居民参与金融活动的目的、意愿、方式有所变化,金融结构便会进行适当的演化,以满足居民的多元化需求。在此背景下,金融监管也会因金融结构调整、金融风险更新而开展优化实践。再如,人才、科技既是金融产品创新、衍生的根本动力,也是金融监管落实、强化的资源基础。所以,当高端人才涌入金融行业,或先进科技资源与金融机构、金融监管部门相接轨时,金融结构演化与金融监管优化往往会表现出积极反馈,并形成正向的耦合关系[2]。

(一)金融结构演化与金融监管优化的耦合关系

在经济社会的长期发展中,金融结构与金融监管之间始终保持着相互影响、密不可分的关系。一方面,当社会经济水平提升、经济产业繁荣时,金融资源的配置需求、使用方式均会变化。随之而来的是银行、证券、保险、投融资等主体、渠道多元发展,金融结构由此演进得更加复杂,并催生更多、更新的金融风险。此时,原有的金融监管体系、监管机制已无法满足现实需求,便需要以适应金融结构演化为目的,进行相应的优化完善。因此,金融监管优化的过程,可在很大程度上被视为金融监管适应金融结构演化的过程。另一方面,金融监管的优化大幅遏制了金融结构变迁中风险隐患的积累,使金融市场得以更平稳、更安全地运行。这种积极反馈为金融结构的进一步变化提供了极大帮助,为金融结构向更高层次演化夯实了基础条件。因此,在金融市场乃至经济社会发展的周期内,金融结构与金融监管的作用缺一不可。无论是金融结构还是金融监管的演化变迁出现落后、停滞甚至倒退,都会对另一方的积极发展产生阻碍。

具体来讲,金融结构演化与金融监管优化的耦合关系表现有如下特征:

第一,时代性特征。在不同时期、不同环境中,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工具、金融政策等金融结构演化要素均有差别。相应地,为了更好地实施货币监管、市场监管、机构监管、目标监管等行为,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监管单位也会采取符合对象特点、时代特征的监管手段。这样一来,便形成了金融结构演化与金融监管优化的时代性耦合特点。例如,在传统时期,银行在金融市场中占据主导地位,且投资、融资、交易等金融行为均以实体为主。此时,金融监管也以银行机构为主要对象,对相应的资本交易、渠道流通等实施监督管理。而在现阶段,“互联网+”已成为社会发展的整体趋势,互联网金融、线上交易也日益蓬勃。与此同时,金融市场进一步开放,并表现出了越发复杂化的运行特点。在此背景下,金融监管要想发挥作用、保证力度,就必须进行时代性优化,将信息化、线上化的监管机制纳入既有体系。因此,近年来人民银行始终将互联网金融作为重要的监管对象,对P2P 网络贷款、第三方线上资金存管、网络用户信息安全等方面大力开展监管工作[3]。

第二,开放性特征。对于现代社会而言,金融业及金融市场是其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既服务于社会各行各业,也长期支撑着社会经济的运行与发展。基于此,由于金融系统与社会存在高度关联性,所以其必然不是封闭、僵化的,而是开放、动态的。在此背景下,金融结构演化与金融监管优化之间的耦合关系便可表现出开放性特征。一方面,在技术、政策、社会观念、居民收入等多种因素的共同作用下,金融市场的准入门槛逐渐降低,金融相关企业、机构、组织越来越多。这种开放情况既造就了金融市场的日益繁荣,推动着社会金融结构由银行主导向市场主导演化,但也滋生了更多的金融风险。另一方面,金融监管的开放性也不断增强,除了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传统监管主体以外,行业自律监管、社会公众监管、大数据监管等形式纷至沓来。如此一来,金融监管的开放性优化很大程度地抵消了金融结构演化带来的风险,并耦合推动着金融市场由无序走向有序,由低质走向优质。

第三,失衡性特征。结合经济社会的既往发展情况来看,金融结构与金融监管长期保持着不平衡、不完全匹配的耦合关系。究其原因,主要是金融市场的运行与发展有着较强不确定性,且受到诸多因素干扰。所以,即便人民银行等监管主体实施了科学合理的评估和预测,往往也无法完全实现金融风险的控制与消除。换言之,要想达成金融结构演化与金融监管优化的同步开展、高度匹配,几乎是不可能的。但是,正因这种失衡性特征的存在,金融结构与金融监管两方才能处在动态进步、持续发展的道路之上。一方面,当金融监管的现有机制、手段无法满足金融结构的运作需求或无法跟上金融结构的演化脚步时,这种失衡便会作为动机与动力,从而推动金融监管主动且有目的地进行改善或升级。另一方面,当金融结构的演化受到金融监管优化制约时,其现存金融风险势必有所淡化。如此一来,金融结构后续的演化进程将更加平稳、正确,而金融监管本身维护市场秩序、保障主体权益的职能作用也得以充分发挥[4]。

第四,非线性特征。无论是金融结构、金融监管本身,还是二者间的耦合关系,都有着明显的非线性特征。例如,产业变革、市场波动、科技创新均有可能催生新型的金融工具、金融渠道甚至金融机构,如互联网金融、供应链金融、同业分析等。当这些新概念、新产物出现时,金融结构必然无法顺延以往的发展路径,继而形成非线性的演化表现。再如,当发生金融政策调整、监管体系改革等情况时,如全面放开贷款利率管制、银保监合并等,金融监管的优化实践也会显现非线性。除此之外,在金融结构演化与金融监管优化的耦合作用过程中,由于部分金融风险的出现具有不确定性甚至随机性,所以金融监管主体必须要及时、有针对性地采取控制手段,以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从这一角度来看,金融风险、金融监管在此种耦合系统中的传递与对抗也是非线性的。

(二)金融结构演化与金融监管优化耦合的实践启示

面对金融结构演化与金融监管优化间的耦合作用关系,以人民银行为代表的相关工作主体应提起重视,在明确相关作用规律、耦合特征的前提下,进一步做好金融监管工作,从而在控制风险、稳定市场的同时,推动金融结构的积极演化。具体来讲,相关启示建议如下:

首先,应加强队伍建设,确保金融监管人力资源的数量与质量处于较高水平。现阶段,人才已成为推动金融结构演化与金融监管优化的关键资源与第一生产力,相关机构对高端人才的吸引能力、配置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其在金融市场中的竞争地位和话语权。同时,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开放,现有金融结构方式下的金融主体、金融工具、金融形式越来越复杂多样,市场规模、用户体量、信息含量也呈现“爆炸式”增长。在此背景下,要想保证金融监管的及时性、全面性与深入性,就必须打造庞大的监管工作队伍作为支持。一方面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为代表的金融机构及监管部门,要大力做好人员招揽、人才引进等工作,通过定向培养、校园招聘、社会招聘等方式,实现自身人才资源质量与数量的提升。另一方面,金融机构与金融监管部门双方应加强人才资源的互通,将综合素质好、专业能力强的金融人才引入监管岗位,并促成两方人才的经验共享与学习共进。如此一来,既能满足复杂金融结构背景下金融监管的实际需求,也能为金融结构演进、金融监管优化注入更强劲、更持久的源动能[5]。

其次,应着力做好金融科技建设,在金融结构演化与金融金融监管优化的耦合系统中实现科学赋能、技术赋能。从目前来看,我国金融市场中的资本交易、信息交换等活动日趋线上化、智慧化。与此同时,各类金融风险、违规行为的技术含量也有所提高。所以,为了充分发挥金融监管的实效作用,尽可能地为金融结构演化、金融市场运行提供更多保障,相关监管部门就必须要重视科技、善用科技,将智能化、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灵活运用到监管实践中。除此之外,科学技术在金融领域得到深度应用的同时,也应对其携带的风险保持警惕,并采取适当的防控手段。例如,要建立健全金融科技相关的应用标准与监管政策,以免现代化金融监管与既有权益体系、法律制度形成冲突。再如,在运用数据挖掘、智能监控等金融科技工具时,要做好相关用户、主体的信息保密与隐私保护。只有这样,才能发挥好金融科技的“双刃剑”属性,在推动金融结构演化与金融监管优化的同时,降低低效耦合、不良耦合的发生几率。

再次,应切实提高金融监管实践的动态性、灵活性,立足金融市场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可行性的工作方案,以淡化金融结构与金融监管间失衡关系带来的负面影响。一方面,相关监管主体在面向银行、证券、贷款等领域实施监管行为时,要密切关注了各领域内部、外部环境的动向。在此前提下,一旦发现金融风险存在或衍生,如虚假交易、非法保险、非法贷款,应及时调整工作策略,因事制宜地对金融风险进行控制与清理。另一方面,当新业态产生、新政策出台时,金融结构往往会出现明显的演进表现。此时,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金融监管主体应切实做好业态调查、政策研究等工作,并由此预测新风险、找准新重点、确立新目标。只有长期、持续地保证金融监管的动态灵活,才能降低金融风险或外部变化对金融结构与金融监管耦合关系的冲击影响,进而避免金融市场发生过度波动,为社会经济的运行与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最后,金融风险的产生与社会多方因素有关,其负面影响通常也是涉及经济社会诸多领域的。所以,要想积极维系金融结构演化与金融监管优化的耦合关系,就要充分发挥协同效应,实现金融机构、地方政府、监管部门、社会组织等多种主体的合力协作。协作过程中,各主体应明确并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从政策制定、信息交流、监管执法、社会服务等多个角度入手,促成金融行业自律机制与约束机制的形成,并由此做到规范市场秩序、化解市场矛盾。长此以往,既有利于金融监管的趋优建设,也有利于金融结构演化的正向发展。

综上所述,金融结构演化与金融监管优化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耦合关系。金融监管通过适度优化实现金融结构演化的适应与匹配,金融结构也会因金融监管机制的变化而有所调整。在此背景下,为了增强金融监管效力,充分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与长效发展,相关主体既要立足实际、动态更新,也要夯实资源、协同多方,以更好地化解矛盾、消除风险,促成金融结构的正向演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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