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教育视域下医学生法治精神培养研究

■王 翔

(皖南医学院人文与管理学院,安徽 芜湖 241002)

对于法治的概念认识和法治精神的内涵思索在我国历史上的长期存在,其最早可以追溯到春秋战国时期,“昔者先君桓公之地狭于今,修法治,广政教,以霸诸侯”(《晏子春秋·谏上九》)。《管子·明法》中也说:“威不两错,政不二门,以法治国。”但彼时的法治并非现代意义上的法治,而是一种以法律为工具进行阶级统治的治术,并未提及现代意义上的公民权利和政府权力的问题。近代意义上的法治观念当起于梁启超先生,梁启超是法治主义的最早宣传者和鼓吹者,他的法治观一时左右着舆论,并且久久地影响着学术界[1]。而我们当下所熟知的“法治”精神,则是在继承优秀传统法制文化的基础上吸收国外先进的法治理念所融合和发展起来的。其中,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起到了关键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加快法治国家建设的新理论,之后在十九大报告中更进一步、详细阐释了“法治”的具体内容。这些理论和内容,构成了我国关于“法治”的科学权威论断。而所谓法治精神,即是人民对于法治相关问题的看法、观点,是当今社会成员必备的公民素养,是人们在实践中对于法治形成的观点和看法。

培养当代医学生的法治精神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首先,对医学生的法治精神培养有助于坚持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目标。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基本治国方略,当代大学生肩负着振兴中华的伟大历史使命,是推动依法治国、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力量。其“价值取向决定了未来整个社会的价值取向,抓好这一时期的价值观养成十分重要”[2]。从这个意义上说,医学生作为未来医疗行业的生力军,他们的法治意识、法治精神,不仅直接影响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更关系法治中国的建设。其次,对医学生的法治精神培养有助于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当下人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随之而来的是对于更高水平的医疗服务的迫切需求进一步加强,在过去的医患关系基础上,需要进一步开创新形态的和谐医患关系。但是诸如医疗资源的分布不均,影响了医患关系的健康发展,知识不对等导致的信任危机时而见诸报端。虽然相继出台了诸如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但规范毕竟还需要人来践行,通过法治精神的培育,使得医学生牢固树立法治理念,通过权利义务模式正确处理医患关系,自觉运用法治思维解决纠纷。最后,对医学生的法治精神培养有助于医学生全面发展。早在2002年国际医学教育专门委员会就强调了医学教育的最低要求,其中就有职业道德规范和法律责任的要求[3]。国内早在2005年就审议通过了教社政[2005]5号文,即“05方案”,自此之后,高校法治精神教育不断发展,逐步强化,医学院校作为高校的独特组成部分,在2008年,教育部联合卫生部印发了《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试行)》,在标准当中就明确了依法行医、用法律保护病人和自身权益的培养要求。2012年教育部联合卫生部在《关于实施临床医学教育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中也提出了要培养医学生的法律思维,可见加强医学生的法治精神培养,是其职业素养的一部分,有助于其成为全面发展的医学专业人才。

医学院校通过法治精神的培育使医学生掌握法律知识从而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为将来的职业活动奠定扎实基础,然而现实中对于当代医学生法治精神的培育却未能满足我国法治建设的需求。

(一)法治精神培养目标不够清晰

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和司法部联合要求,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中的主要目标就包括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进一步增强。具体到高校学生的法治教育而言,主要的任务课程就是“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但是由于教材内容所限,《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中关于法律的部分占比很少,而且往往是一些理论、概念和原则,学生难以理解,很容易丧失学习兴趣。就课程定位而言,“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属于思修课程,是德育课程的一种,是培育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德育教育,这种课程定位直接导致在实践教学中重德育培育,轻法治教育。此外,由于近年来大学生面临巨大就业压力,相应的学校越发注重专业知识的培养,注重就业率,大学生的法治精神培养空间在多重压力和多重目标定位中被进一步弱化了。不少医学院校为了加强医学生的职业技能培养,纷纷开展形式多样的素质拓展课程,如职业规划课等,然而众多的素质课程中却往往没有法律知识和法治精神培养的课程,更谈不上专业的人员和场地。部分医科学生受到功利主义和实用主义影响,医学生的专业素质培养和法律知识的学习没有充分地和谐统一。

(二)法治精神培养内容陈旧

医学生法治精神培养的具体内容应当根据法治中国建设的需要,针对医学生的专业特殊性和实际情况有计划地开展。法治精神培养的内容应该有目的性,能满足时代要求。但是,当前医学生的法治精神培养目标不够明确,导致培养内容难以跟上时代特征。

首先,随着中国法治建设的逐步发展完善,各行各业为了应对新出现的问题,纷纷制定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尤其在医药卫生领域,面对新环境和新问题,国家出台和修订了一系列的法律规范,这些对于医学生来说尤为重要,但是当前大多学校仅仅按照教育部的统一要求开设“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程,部分学校开设“卫生法”或“医事法”,但即使开设卫生法或医事法,大多也是按照专业选修课的方式开展,难以满足当下医学生对于系统学习医药卫生领域法律法规知识的需求。

其次,在具体的课程讲授过程中,授课教师往往注重法律知识的普及,诸如法律法规对于某些行为是如何规范的,作为未来了医师职业群体应当遵守何等规范。而法治精神的培养除了这些基本知识的传授,更应当培养学生对于法治的信仰,对诸如法律至上,公平、平等的法治观念的培育,尤其是未来职业活动中所应当遵守的法治观念。授课教师在讲授权利观念的时候,除了要告诉学生今后应当享有的物质报酬权、人身健康不受伤害的权利外,也要引导学生尊重患者的隐私权和生命健康权,要让学生明白权利与义务的相对性。

最后,法治精神培养的内容中忽视用法能力和法治思维的培养,在课程的教育活动中缺乏引导学生在理解法律概念和原理的基础上运用法律知识和规范来指导行为化解纠纷的能力。简言之,要想真正培养具有现代法治精神的医学生,仅仅灌输基本的法律知识如概念、原则和规范之外,还应当重点介绍相关的法律原理和精神,训练学生的法治思维,提高运用法律的能力。

(三)法治精神培养路径单一

所谓培养路径,就是相关课程的授课教师基于特定的培养目标通过不同的方式和方法来对学生进行法治培养教育。因此,培养路径不是孤立的,有什么样的培养内容就有什么样的培养路径,培养路径的不同选择决定了是否能实现培养目标,进而实现培养内容。如果路径选择失当,那么培养内容往往得不到充分展开,最终难以达至既定的培养目标。如上所述,医学生法治精神的培养是一个理论知识与实践运用相结合的综合性教育活动,这就使得培养的路径不能是单一的,而是要丰富化、多元化;
既要有理论教学更应当有实践或者实验教学活动。但现实情况确是,理论课的课堂讲授活动成为了对医学生进行法治精神培养的主要甚至是唯一路径。即便这唯一的路径,也往往面临着授课课时少、课堂教学形式单一等问题的困扰。仅靠课程理论教学难以承担医学生法治精神培养的重任。此外,由于授课课时和授课条件的限制,医学生的大多数法律课程例如卫生法或医事法的实践教学环节流于形式,难以真正实现教育目标,甚至于完全忽视实践课环节,不给学生提供实验课的机会。最后就是诸如“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程课堂教学效果一般,缺乏实践环节,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差,无法取得令人满意的学习效果。因此,法治精神的培养不仅要完善课堂教学活动,丰富课堂教学方式,更要加大课外实践活动,创新和丰富实践教学形式。激发医学生的学习兴趣,最终提高法治精神培育的有效性。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切实实施民法典”举行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加强对青少年民法典教育。特别强调“民法典要实施好,就必须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4]。因此,大学生中的民法典教育不应只是一种专业教育,更多的是一种公民法治精神的培育,是高校思政教育的一部分。基于此,民法典时代的医学院校在医学生法治精神培育中可借鉴民法观念和民法精神,从而完善医学生法治精神培养。

(一)明晰医学生法治精神培育目标

现代社会是一个高度分工和协作的社会,分工的不同造就了不同的社会角色,而不同的社会角色之间有着不同的权利和义务。广大在校医学生,既是普通学生也是未来的准医务人员,作为一名学生,其享有基本的民事权利;
就未来的工作领域而言,其享有医疗卫生领域的特定职业权利,也应承担特定职业义务。因此,对于医学生的法治精神培养目标而言,具有双重性。就普通公民这一角色而言,在民法典时代应大力培育学生权利意识和守法自觉性,就未来的准医务人员而言,可以借由民法精神着力培育相关的职业契约精神。

1.提升权利意识增强守法自觉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断强调要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依法保护人民权利,党的十九大进一步强调要保护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民法典时代,民法典不仅仅是一部民事法律,更是公民权利和美好生活的保障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人格权独立成篇,充分体现了民法典以人为本的价值追求。民法精神和民法典教育有助于医学生理解民事权利,进而增强其权利主体意识,同时民法典教育也让学生意识到权利是有边界的,自己的权利需要依法行使,对于他人的合法权利更应当尊重,从而认识到民事权利不可侵犯。如权利受到不法侵害,应当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身权利。最终提升医学生的权利主体意识、权利边界意识和合法维权意识。既往的法治精神培育中往往忽视民事义务,因为民事义务相对于民事权利而言,有时是不特定的。民事义务有些明确地体现在禁止性规范中,有些又是暗含在授权性规范中。守法自觉不仅仅是依法履行义务,也包括依法行使权利。民法典中规定的民事权利丰富而广泛,要正确引导学生合法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守法自觉就意味着既要遵守相关的民事义务也要依法行使权利。通过民法典教育能引导医学生正确认识权利,养成自觉守法的习惯,从而培养出依靠法律解决问题的意识和能力。

2.提升职业契约精神

医学生作为未来的准医务人员在将来的工作岗位上会面临错综复杂的医患关系,其中关键的就是医患法律关系问题,这种法律关系就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法律关系,不能照搬一般的民事法律的规定,但是目前卫生法典缺位,民法中的基本精神和原则对于医患法律关系不无裨益,其中的契约必守精神尤其有益。权利意识和契约精神是民法典的重要理念,民法典保护契约自由,有利地促进了民事主体的经济交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要求全社会“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5]。对于医学生进行民法典教育,要注意挖掘民法典合同编中所蕴含的契约精神,引导他们在日常生活和未来工作中自由平等地表达自己的意愿,也要尊重患方的意志,拒绝欺诈和胁迫。引导学生认可契约必守的价值观,当发生纠纷时,要有担当,勇于承担责任。最终将契约自由和平等以及信守契约的精神有效结合起来,让契约精神贯彻未来的职业活动中。

(二)夯实医学生法治精神培养内容

面对当下医学生法治精神培养内容过于陈旧的问题,民法典教育给我们提供了新的思路。民法典共七编,博大精深,内容涉及日常民事生活的方方面面,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其中的内容大多可以用来丰富医学生法治精神培育的内容。这些民法规范内容往往贴近生活,与公民的民事权利息息相关,因而可以最大程度地引起学生的共鸣。习近平总书记也指出“要聚焦民法典总则编和各分编需要把握好的核心要义和重点问题,阐释好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阐释好民法典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阐释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6]。有鉴于此,在依托民法典教育培养医学生法治精神时应当精心选择具体内容,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从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创新点等方面开展。民法基本原则贯穿于民事活动的方方面面,指引民事法律规范的创设与实施,是民法精神的集中体现。“民法典以法典化方法凝集、提炼了改革开放以来民事立法的成果。”[7]除了既往的平等原则、公平原则、诚实守信原则、公序良俗原则外,还增加了诸如绿色原则这类新的基本原则。通过阐述民法典的基本原则,使广大医学生充分理解民法典的根本目的即是保护民事权利,新原则的出现,反映了新的发展理念,赋予了民法典独具魅力的中国特色。民法典的编纂和出台是延续基础上的有益创新,包含了一系列的创新点,这些创新无不体现了对于解决新的社会问题的探索和创新。要阐释好民法典的创新,应当充分联系学生生活的实际,挑选一些与学生生活和学习密切相关的内容进行讲解。民法典进一步加强了对于个人信息和个人隐私的保护,当民事主体遭受诸如偷拍、“人肉”搜索等侵害时,就可以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请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针对学生群体中出现的“校园贷”等违法行为,民法典也作出了相应规定。另外,“自甘风险”“自助行为”等与在校学生密切相关的行为都有了具体规定。这些内容和在校学生联系紧密,有助于实现民法典的教育目的,最终增强其法治观念,夯实其法治精神。

(三)丰富医学生法治精神培养路径

民法典教育可以丰富医学生法治精神培养的路径,但任何一项教育活动都不可能是孤立存在的,民法典教育也是如此,其在不同阶段,与不同课程之间必然发生紧密联系。如何正确地认识他们之间的关系,理清他们之间的定位将直接影响到教育活动的效率和教育目标的实现程度。在医学生当中实施民法典教育要处理好与大学前阶段所受法治教育的关系,避免重复。在具体内容选择和教学方法上,应该侧重于医学生的独特性精心选择内容。具体来说,要处理好民法典教育与法律基础教育和日常的思政教育的关系。

民法典教育应当注意与法律基础教育的衔接和配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便成了大学生法治教育的主要课程。有效实施大学生民法典教育要正确处理好其与“思修”的关系,不仅要了解“思修”课中所包含的具体法律内容,避免简单重复,更要做好内容衔接,例如“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关于宪法的相关内容,在阐释清楚宪法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核心地位之外,重点阐释宪法是民法典的立法依据以及宪法与民法典之间的权利渊源关系,从而使学生认识到民法典的基本原则与宪法的人民主权原则、保障人权等是一脉相承、一以贯之的,它们都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最终创新民法典教育与“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相配合的法治教育内容体系。

民法典教育应当注意与校园日常思政教育相配合。对于在校医学生的思政教育,其日常实施主体不仅包括学校的主管部门,诸如学生处、校团委等,也涉及相关年级辅导员和班主任。就其日常实施途径而言有校园文化建设和学生活动实践等。将民法典教育元素有机地融入其中,可以大大拓展日常思政教育的内容,进一步丰富其途径,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意见》(2020)提出了“繁荣校园文化”的具体要求。因此,将民法典中所蕴含的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平等、公平等民法精神,渗透到相关校园文化活动中,使学生感受到自由平等的法治精神,充分认知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同时,紧扣医学院校的特点,将抗击疫情时期的感人素材融入法治教育的课堂之中,使得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紧密结合,实现课堂教学与日常思政教育的有机互补,最终形成良好的法治精神培养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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