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性与反公共性:网络空间公共参与的悖论与破解

阎国华 何 珍

公共参与意味着个体从私人生活领域抽身,进入与他人共在的言语与行动空间,同时针对公共政策、议题、事件发表意见,开展对话协商,进而达成共识。公共参与不能凭空开展,需要以具备相关基本要件的公共领域为前提条件。公共领域的概念由汉娜·阿伦特(Hannah Arendt)提出,并由尤尔根·哈贝马斯(Jürgen Habermas)、查尔斯·泰勒(Charles Taylor)等进一步阐述。阿伦特认为,公共意味着能被所有人看到和听到,具有最大程度的公开性,在公共领域中,事物走出被遮蔽的存在之黑暗并一展其貌。[1]哈贝马斯所论及的公共领域则特指资产阶级的公共领域,“可以理解为一个由私人集合而成的公众的领域”[2],“最好被描述为一个关于内容、观点、也就是意见的交往网络;
在那里,交往之流被以一种特定方式加以过滤和综合,从而成为根据特定议题集束而成的公共意见或舆论”[3]。泰勒着重对媒介所筑造的公共领域进行了探讨,他认为公共领域“是社会成员被视为可以通过多种媒介进行沟通的一个共同空间,如通过印刷、电子,也包括面对面的交流等媒介,来谈论共同感兴趣的问题,从而对这些问题可以形成一种共识”[4]。从以上论述中可以得出,作为公共参与物理基础的公共领域应具有三个必要前提:其一,可供公共参与的场域或平台;
其二,具有言语、行动以及批判精神的公众;
其三,可供讨论、批判、协商进而形成公共舆论的公共议题。

当前,信息技术纵深发展所塑造的网络空间,不仅是技术意义上的数字化信息流动空间,也是文化交往空间[5],初步构筑了适宜公共参与的新型空间。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5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2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为10.51亿,互联网普及率达74.4%。这表明,网络已经不仅仅是部分人日常办公的工具或休闲娱乐的方式,更是逐渐构成公众认识世界的意识背景与改造世界的重要依托。部分学者认为,“Web2.0时代开辟了双重公共空间:社会公共空间与虚拟公共空间”[6]。网络空间使公共空间得到了时空上的延伸,尽管其在空间的维度上具有一定的虚拟性,但参与的主体及其所关注与讨论的事件却具有真实性。网络空间虽然没有严密的组织架构,却具有公共参与、公共讨论乃至集体行动的公共空间特征。因此,网络空间初步具备了公共领域的一般特征,塑造着公共参与的新场域。但实际上,网络空间公共参与的开展并不顺畅,网络空间公共性与反公共性两种趋势并存与交织形成了公共参与的多重悖论,给公共参与的良性运行带来契机的同时也造成了困境。

网络空间的扁平化、开放性、交互性扩大了公共参与的机会,让原有的弱势群体、边缘群体获得了发声的机会和话语权,使多元化的思想观念得以碰撞,公共议题的讨论空间得以形成,网络空间的公共性一面得以彰显;
但是,网络空间也在塑造着新的权力结构,其中夹杂的信息垄断、话语能力不对称、数字资本主义等现象也在不断制造新的权力鸿沟,缔造反公共性的一面。因此,网络空间的公共性包含着反公共性的一面,反公共性寓于公共性之中,促成了网络空间公共参与的现实悖论。

(一)去中心化与再中心化

以网络信息技术为代表的科学技术发展所编织的图景,显著促进了人类的自由、平等、开放,但个体在网络空间中通过技术赋权、传播赋权获取话语权后,又可能面临话语权的重新丧失问题。移动互联网和自媒体的兴起改变了传统媒体时代信息中心化生产和单向输出的模式[7],使得网络空间的公共参与首先呈现出“去中心化”的特征。正如麦克卢汉(Marshall McLuhan)所言,信息的撒播正在创生一个新的权力结构,处处是中心,无处是边缘[8]。但与此同时,由于知识结构、信息资源以及参与能力的个体差异,原子化的个体在网络空间中开展公共参与所引发的关注与获取的流量存在着明显分化。经过网络公共舆论的筛选与聚焦,新的意见领袖掌握了高度的话语权与积极的流量通道,逐渐成为新的信息权力中心,而其他个体则往往会依托意见领袖进行选择、评判与发声,从而出现了围绕不同意见领袖形成网络空间多极化的“再中心化”过程。

在“去中心化”与“再中心化”过程中,网络空间中的公共参与随之产生分层,少数人成为公共参与的话语中心,多数人成为意见领袖的附庸者、消极的旁观者或沉默的大多数。尽管网络空间并非完全呈现公共性,但它却提供了一种被个体认为充分具有公共性的集体意识,从而无形中掩盖了实质的话语不均等。“去中心化”与“再中心化”的悖论反映了公共参与平等所掩盖的是实质的不平等,因为发声的平等不等于被听到的平等,反而产生了多数人被少数人驱使的反公共性现象。

(二)思想交融与观念同化

网络空间有助于交流对话、思想交融和理性协商的实现,容易形成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公共参与生态。但个体或群体借助网络空间实现自由连接与聚合的同时,也存在着思想交融下的观念趋同问题,容易造成异质性被同质性吞没、个人才智和个性被削弱的现象。公共议题的优化需要吸收不同质性的思想观点,但在网络空间公共参与中,获得多数认同的观点往往会覆盖少数的异质声音,使得异质观点很难被重视,而这也让全面客观的观点难以充分展现。勒庞(Gustave Le Bon)在《群体心理研究》中指出,在群体中,个体意识消失了,情感和思想朝一个既定的方向发展,甚至许多身处各地孤立的个体也能获得心理群体的特征[9]。尽管个体在现实中是孤立的、分散的,但网络空间中的交互与连接使个体能够体验到心理群体和集体行动的共感。原本相异的个体在网络空间中思维和行为上逐渐趋于一致,个体意识为群体意识所取代,且更易于被影响,甚至是煽动或驱使。

因此,作为新兴的社会公共领域,网络不仅为人们提供了信息资源、互动平台和行动空间,也使个体实现了情绪宣泄、社会认同和价值重塑[10]。在网络空间公共参与的过程中,个体追寻社会认同与价值重塑的结果可能是放弃自身的异质化观点、丢弃批判性思维。为避免被孤立,个体可能会主动约束自身批判性和思考力,从而放任“沉默的螺旋”的形成,以求融入群体的观念之中。思想交融与观念同化的悖论反映了网络空间的功能二重性,即既可以促进多元思想的汇聚,又会使得占主流地位的观点对个体异质观点形成压制和同化。基于此,看似自由的对话协商被异化为“一家独大”,最终诱发了少数人被多数人同化的反公共性现象。

(三)信息多元与信息窄化

网络信息技术发展与媒介技术变革的本意是最大程度地带给人们多元化信息、多渠道参与,以求取最大公约数的共识。但是网络空间公共参与的过程中,公众在多元化的信息中不断构筑自身的信息筛选机制和过滤气泡,最终造成信息的个体化和窄化。“网络的功能,并不是像许多人喜欢宣称的那样会孕育社群,恰恰相反,它会促成更为狭窄的微型文化的诞生。”[11]在信息匮乏的时代,公众所接收的信息极其有限,甚至无法满足人们的信息获取需求,也就不存在主动的信息筛选和过滤。而在网络空间,信息爆炸成为一种常态,筛选和摘取也成为个体必要的信息处理过程。网络空间容纳着多元化的信息资源与思想观念,本应将公众带入信息多元、信息公开的公共领域,孕育出开放包容的信息生态,实现真正的批判性论辩与理性协商。但事实上,公众信息获取、筛选、过滤的过程可能使其区隔在一个一个的圈子中,让人们越想掌握信息的全貌,反而越容易陷入到被信息牵引的境地,造成网络空间“巴尔干化”现象。

公众倾向于首先关注或主动寻找与自身观点、品味相同的信息,从而不断强化原有的立场,塑造壁垒化空间。而精准推送的信息传播机制更加剧了这一过程,致使同质化信息不断固化,形成“信息茧房”、群体极化、圈层化效应。在公众的主动筛选与精准的信息推送机制下,网络空间中的公共参与可能分裂为各自为政的诸多小群体,协同过滤其他异质化意见,致使不同的群体间相互撕扯争斗、难以达成共识,进而加剧思想分裂。信息多元与信息窄化的悖论反映了网络空间公共参与过程中公众自觉或不自觉构筑信息壁垒、拒斥对话协商,出现信息越多元、窄化越严重的反公共性现象。

(四)深度互联与浅层交往

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形成了新的沟通传播结构,开启了新的社会互动模式,进而改变了人们交往、联系的机制,其本意是以新的交往媒介促进社会的普遍联系。但是,普遍联系的可能性、便捷性并不必然产生交往规模的扩大和交往质量的提高,个体、群体在网络空间的互动可能仅仅是“点赞之交”“互关之谊”。海德格尔(Martin Heidegger)将闲言、好奇和两可作为标画着此在日常借以在“此”、借以开展出在世的方式,这是日常存在的一种基本方式,即此在之沉沦[12]。在网络空间,部分个体的生活也呈现出这三方面的特征:闲言表现为不涉及实质批判的浅层交流,“以人云亦云、鹦鹉学舌的方式传达自身”[13];
好奇表现为机械式地从一个信息到另一个信息的跳跃性浏览,即海德格尔所说“仅止为了看”[14];
两可表现为介于这两者之间。在网络空间中,每个人都是一个个节点化主体,通过节点之间的“超链接”达到与他人相互连接、共同在场的生存状态。但是“多对多交流可能增加互动活动而没有保持对话的基本特征,如响应性的领会”[15],高效、智能和广泛的连接加剧了个体原子化的生存状态并逐渐疏远集体生活。

网络空间中表面上实现了自由而广泛的深度互联,实质上可能是缺乏意义和情感的浅层交往,肤浅碎片的交往使人们更加疏离、孤独感更加强烈。社交网络去主体化或主体多重化使网络空间看起来众声喧哗,实则导致失去交流实质的去语境化和去身份化[16]。由于在网络公共空间难以寻求情感依托和社会认同,部分人转而回归到旧有的熟人圈子,使得新技术的发展最终可能仅仅满足人的旧需求:将熟人朋友圈子重建为彼此认识的电子乡村共同体[17]。深度互联与浅层交往的悖论反映了网络空间交往媒介的深度发展不一定产生公众交往的扩大、充实交往的意义,反而可能带来无实质意义的浅层交往,从而使个体回归到狭小封闭的私人交往空间的反公共性现象。

(五)海量议题与有限关注

网络空间参与主体的多元性、议题设置的开放性,使其容纳着海量的多元化议题,但这些议题所关注的内容不一定是公共性的,更多的是呈现碎片化、娱乐化等稀释公共议题关注度的内容。同时,由于个体的关注能力相对于海量议题十分有限,人的注意力成为议题争夺的中心。信息传播牵引公众目光,公众目光也在牵引信息传播,网络信息场域与公众信息获取习惯之间呈现持续的相互塑造。德国社会学家罗萨(Hartmut Roas)认为,社会的加速发展易于导致新异化的产生,“人们自愿做某些不是人们自己真的想做的事情”[18],“想要或者觉得必须在更少的时间内做更多事”[19]。因此,碎片化、短小精悍的信息传播方式和议题内容更容易获取人们的高度青睐,而这种获取习惯又催生了更多同类议题的产生和传播。在这种信息生产、传播、获取的循环下,部分公众或盲目追随热点话题,或自愿沉浸在泛娱乐化的议题中,将有限的关注用于非公共性的议题上,而让相对考验社会思考力、持续关注力的公共议题反而失去被关注的机会。

在网络空间信息的裂变式传播下,公众对海量的议题应接不暇,甚至逐渐“走在一条从‘役物’到‘役于物’的道路上”[20],即从摘取信息到为信息所牵制,反映出互联网对主体的规训。网络空间的公共参与离不开公众对于公共议题的深度挖掘、反思批判,而海量议题的存在却在一定程度上耗散了部分个体的有限关注,削弱了公共参与的锐度。海量议题与有限关注的悖论反映了网络空间中海量议题的存在模糊了公共议题的价值和重要性,使公众有限的注意力陷于私人化、娱乐化、碎片化议题,从而造就了社会思考力与批判力下降的反公共性现象。

目前我国网络空间公共参与尚处于起步阶段,所具有的开放批判、理性协商、凝聚共识等公共性价值尚未完全发挥出来,呈现出公共性与反公共性的多重悖论。在此前提下,一方面,网络空间的开放性、交互性、平等性等特征使其能够成为公共参与的理想空间,能够让个体借助于网络空间实现话语表达、信息获取乃至集体行动,拓展了公共参与的场域,开启了公共参与的新阶段。另一方面,网络空间的规范性、秩序性有待进一步提升,其中存在的个体批判精神与理性精神匮乏、意见领袖与话语权力中心再造等问题,也造成了公共参与的困境,可能阻碍公共参与的良性运行。

(一)网络空间公共参与良性运行的契机

网络空间公共参与正成为一种独立的社会力量,影响着公共决策制定与公共事务治理,是个人参与公共决策、推动公共事务进程、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途径,带来了公共参与良性运行的契机。

1.技术的纵深发展塑造了开放交互的公共空间

从空间维度来看,网络技术迭代升级为公众的思想交流、公共参与塑造了兼具开放性和交互性的公共空间。作为基础场域,公共参与对公共空间的要求有两个属性最为突出,分别是行动和言说。阿伦特将行动作为人区别于动物的标志,认为行动“是唯一不以物或事为中介的,直接在人们之间进行的活动,与之对应的是复数性的人之条件”[21],由行动所构筑的公共领域能够超越有死之人的生命长度。“存在于人类共同体中并为人类共同体所必需的活动中,只有两种被看作是政治的并构成亚里士多德所谓的政治生活,即行动和言说。”[22]传统媒介主要是单向度的,呈现出从一端到另一端的信息输出,而非交互式的即时对话沟通。而网络空间则是具有开放性、多元性、共享性、扁平化、即时性、交互性的新型空间,通过从单向度的信息输出与接收向多向度的讨论对话与参与的转化,能够实现个体之间、个体与群体、群体与群体之间的共时性或历时性交往互动,从而可为公众的行动和言说提供场域。同时,作为一个开放性的公共空间,网络空间具有巨大的吸纳性,便于公众使用,易于形成组织起来的力量。只要个人使用智能终端就能实现实时参与,从而使媒介真正成为人的延伸,既可以充分彰显个人的主体性,也不断对个体公共参与能力进行环境塑造。此外,在网络空间中,公众开始关注社会普遍的和共同的利益,能够关注到公共议题,促进了公共生活属性的逐渐增强。因此,网络空间能够为人的复数性参与提供良好的联结条件,深刻改变公众组织起来的形式,同时也在不断影响公共舆论的形成机制。

2.话语权力的释放孕育了具有批判精神的公众

从主体的维度来看,技术与传播赋权促进了个体话语权力的释放,孕育了具有批判和公共精神的公众,推动着整个社会思考力的发展。公共性“体现在所有善于运用理性者的公开使用过程当中”[23]。受话语权力的激励,网络空间中的个体开始运用信息技术的传播优势发掘言语和行动的力量,使得多元的思想、观念、智慧相互激荡,而决策者、参与者都能够从中受到启迪。首先,网络空间的去中心化和扁平化特点使个体获得了相对平等的话语权,动摇了传统的话语权力格局,在形式上消除了个体之间在性别、身份、财产、地位、职业等方面的差异。原本处于弱势或边缘的群体获得了发声机会,有利于推动社会治理能力的提升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其次,信息获取的便捷性、公开性有助于将个体集聚到集体利益和公共事务之中。网络空间高度的聚合优势,使不同的群体能够临时聚合起来为同一诉求或事件发声,也能够在事件平息后迅速分散为单个式原子。这有利于激发个体公共参与的热情,促进公共参与能力。最后,网络空间的“非熟人世界”环境实现了个体观点的自由表达和不同观点的相互碰撞,有利于激发个体的批判精神、反思能力。虽然网络空间是拟态环境,但是公众在参与过程中却能够真切体会到空间的共感、时间的共感、在场的共感、观念的共感以及行动的共感,这种与他人共同在场的实在性体验,不仅彰显了网络空间公共参与的公共性特征,也赋予了参与者提升承担公共使命能力的塑造性力量。

3.公共议题的传播深化了公共参与的价值取向

从议题的维度来看,网络空间能够吸纳多元的公共议题,且公众还会通过对话、批判和协商不断深化被发掘的公共议题,从而持续充实网络参与的公共价值。一方面,由于网络空间高度的开放性,公共议题在其中能够充分地被看到和听到,尤其是官方主导的关系国计民生的公共议题。依托网络空间的便捷性、低成本,公众能够即时参与议题、充实议题、延伸议题,充分体现出网络空间公共性的一面。例如,2020年,“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在网上征求意见。这是中央全会文件起草历史上的首次,结果广大人民群众踊跃参与,网上留言达100多万条,有关方面从中整理出了1000多条意见建议。另一方面,网络空间的表达、传播与动员优势能够扩大公共议题的影响力。网络空间可以使被符号表象化、重构化的社会事实内容和形式更加具体丰富,有利于吸引更多数量的网民群体加入讨论过程,从而扩展公共议题影响力及辐射范围[24]。在网络空间中,公众不仅仅关注私人感兴趣的话题进而结成趣缘群体,还能够围绕公共议题展开不同阶层之间的对话与协商,探求更加科学合理的解决之策。正是由于在一定程度上脱离现实限制的网络空间的存在,以及具有公共精神和批判精神的个体的参与,公共议题得以不断被关注、及时被挖掘,所蕴含的公共性价值也在讨论中进一步深化。

(二)网络空间公共参与良性运行的困境

泰勒认为,“公共领域是现代社会中一个首要的特征,甚至它在事实上被镇压或操纵而成为伪空间的时候,依然如此”[25]。这表明,公共领域本身具有向自身反面发展的可能,网络空间也是如此。一方面,网络空间为公共参与营造出广阔的交互平台;
另一方面,网络空间公共参与也可能背离初衷、消解共识以及扩大分歧,造成公共参与新的困境。

1.资本逻辑广泛渗透腐蚀网络空间公共属性

从空间维度来看,网络空间作为公众参与、对话、批判和协商的公共空间可能被资本逻辑所渗透,既可能出现被少数人操纵,也可能出现“多数人暴政”。虽然网络空间为公众参与提供了开放性信息共享平台和思想交锋平台,但虚拟在场的背后依然存在着现实的身份、地位、权力等差异,以及信息富有者与信息贫乏者之间的“数字鸿沟”。虽然影响力广泛、信息富有的人往往是少数人,但在公众参与中往往操纵着公共舆论的走向,使得多数人成为附庸者、迎合者,而少数意见不同者的声音则容易被埋没或压制。即使在相对传统的大众传媒阶段,这种影响逻辑已经显著呈现。针对大众传媒对公共领域的影响,哈贝马斯曾指出,“具有操纵力量的传媒褫夺了公众性原则的中立特征。大众传媒影响了公共领域的结构,同时又统领了公共领域”[26]。今天,技术发展已经极大地促进了各种手段的影响力,使得网络空间的中立特性相对以前更易受到资本侵蚀、流量挤压或舆论牵引。受此影响,网络空间的公共参与可能难以朝着平等化、多元化的方向稳定发展,而是更易出现缺乏对话、虚假共识或资本主导等反公共性倾向。

2.信息利用能力失衡影响网络话语权力格局

从主体维度来看,网络空间中部分公众的批判精神、反思精神没有随着网络信息技术发展同步提升,甚至存在被遮蔽、被消解的倾向。在数字化生存时代,个体由从社会现实生活中获得经验转变为从网络空间中获得经验,成为栖居于网络空间的原住民。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使得个体认识世界的方式和模式正在被网络空间中的信息、事件所塑造,让网络空间中的场景成为个体的主要意识背景。网络空间中的公众大致分为三种类型:其一,少数人占有丰富的信息资源,拥有丰厚的知识背景,善于围绕公共议题发声,是网络空间中的意见领袖,对于公共舆论的走向影响巨大;
其二,大部分人具有一定的信息获取和理性思辨能力[27],也积极参与到公共议题中进行声援或驳斥,但其辨识能力和参与能力还有所欠缺,受意见领袖的影响较大;
其三,另外少部分人缺乏信息甄别、反思批判的能力,也被称为“数字弱势群体”,他们对于公共参与采取的态度是消极旁观。因此,网络空间公共参与的过程中,信息的获取和使用方式会改变人的地位和权力。从表面上看,所有人似乎都获得了话语权,而实际上不同的群体、阶层可能难以实现平等对话与理性协商,也就是说网络交往的平等并不代表话语权的平等。

3.议题设置权力不均挤压公共议题生存空间

从议题维度来看,网络空间中议题设置的权力并不是均等的,促进议题进入公共讨论的能力也是不平等的。资本、媒介以及话语精英对于议题设置的介入能力更强,也经常是导致议题偏离公共性的原因。哈贝马斯认为,大众传媒的影响范围和力度使公共领域也相应地扩展了,但大众传媒的传播效率越高,也越容易受某些个人或集体的利益的影响[28],而这在网络空间中表现得更为突出。首先,议题设置能力不均等。在网络空间中,公共议题更易受到资本力量的裹挟,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公众关注什么、讨论什么。一些受到广泛关注、获得巨大流量的议题不一定代表着普遍的共同的利益,而可能是资本针对公众注意力和参与积极性的精心运作。其次,议题发掘能力不均等。话语影响力大的少数人往往主导着议题的走向,使本应反映公共利益的议题可能偏离公共性立场,而私人的、无关紧要的话题则长期占据着公众的注意力。例如,在一些微博平台,认证用户才容易发起议题讨论和互动,从而获得较大关注量。再次,议题引导能力不均等。由于信息过载,网络空间的议题引导容易被一些深谙引导之道的个体或群体所左右。为了使议题在庞杂的信息生态中脱颖而出、夺人眼球,他们可能刻意遮蔽、有意误导,让一些议题从一开始就刻意隐瞒部分真相或诉求。但是,随着议题的深入发掘,议题经常会发生反转而显露出真实目的,这在无形中消磨了公众的信任资本和参与热情,让本该引起公众参与的议题也被公众一起忽略。

现代信息技术和媒介生态的发展变革深刻改变了人类的信息传播、交往互动乃至生存状态,塑造了开放交互、包容多元的网络空间。但网络空间公共性与反公共性的交织造就了公共参与的诸多悖论,深刻影响了公共参与的良性运行。如何避免网络空间异化为公共参与的“乌托邦”、破解其中的公共性与反公共性悖论,不仅仅是强化网络空间公共价值的必由之路,也是网络空间治理的重要议题。

(一)循环公共参与达成逻辑优化网络空间

网络空间对于构建公共信息平台和公共活动空间发挥着强大的效能,逐渐成为公共参与的消息源、传播场与舆论场。随着公共参与的便捷化、扁平化,公众在网络空间中进行话语表达、建言献策等公共参与的意识和热情逐渐提升。为避免反公共性倾向弱化公共参与的价值,首要的是剖析网络空间公共参与的运行逻辑,帮助公众明晰公共参与过程中可能衍生的反公共性问题,从而保障公共参与的良性运行。

1.深化网络空间的公共性共识

汤普森(John B.Thompson)在《意识形态与现代文化》中指出,“通过提供信息给时间与空间上广大和分散的受众,大众传播技术媒体的配置也用于重构公、私生活之间的界限”[29]。在网络空间中,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融合的趋势更为凸显,二者的界限逐渐模糊。当个人在私人的物理空间公开发表言论、传播信息时,评判私人空间与公共空间的标准也发生了变化。阿伦特认为,“只有那些被认为与公共领域相关的,值得被看和值得被听的东西,才是公共领域许可的东西,从而与它无关的东西就自动变成了一个私人的事情”[30]。私人叙事与公共议题分属不同的话语体系,而身处网络空间中的部分个体易于将二者相混淆,从而产生对于网络空间公共属性的忽视。例如,个体以私人网络账号发表关于公共事务的言论、参与公共议题的互动,已然置身于网络公共空间的领地,而部分个体尚未形成明晰的认知。因此,明确网络空间的公共属性,即是强调网络空间作为公共性话语平台的重要价值。权力主体、专业媒介、个体等参与者都应将网络空间作为全社会的公共空间,议题的内容选择、参与的目的导向都应符合公共伦理和公共价值。在此基础上,全社会要着力营造明确网络空间公共属性的氛围,对于网络公共空间应遵循的参与规则形成广泛共识,切实维护网络空间的公共性。

2.揭示网络空间的反公共性倾向

网络空间的纵深发展形塑着个体的信息获取、交往方式和活动场域,对网络空间公共参与的深度、锐度都产生了内在影响。根据前文的论述,网络空间公共参与中的反公共性倾向已然处于潜伏与显现的阶段,削弱了公共参与的效率和价值。而置身其中的部分公众尚处于浑然不觉的状态,任由自身被牵引、驱使乃至成为“乌合之众”。因此,网络空间的治理主体要高度重视对反公共性问题的揭示,通过揭露反公共性现象造成的危害,使个体真切感觉到反公共性现象的存在,意识到网络信息获取、信息传播以及社会动员的局限性。例如,针对网络空间中无序参与、跟风传谣的典型案例进行深刻剖析,梳理事件发酵的脉络,揭示少数人驱使多数人、多数人同化少数人的内在逻辑。同时,理论研究者应深刻剖析网络空间公共参与偏离公共性的逻辑,从反公共性现象的生成环节中寻求预防反公共性之策,增强对于网络公共参与逻辑的预见性,从而使潜在的问题从隐性变为显性。特别是要从公共参与的深刻变革、舆论生态的演变规律、网络空间的动员机制等视角出发,从传播学、心理学、政治学、管理学、教育学等多学科展开对相关现象的分析,研究网络场域的深层次理论问题。

(二)培育公共参与所需的主体精神品质

网络空间庞大的信息洪流决定了外在规制并非破解反公共性的治本之策,最终必须要回归到主体精神品质的培育,以人的主体性复归破解技术对人的“驯服”。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无疑为公共参与提供了有益平台,但仅靠技术无法生成良性的公共参与生态,有效传播与深度对话离不开具有公共精神、批判精神与责任意识的公众。

1.重视公共精神培育

网络空间公共参与的最终目的不是形成众声喧哗的无序状态,而是通过汇聚民意、集聚民智,推动公共事务的良性发展走向,回应人们的共同利益诉求。因此,要形成良好的公共参与生态,离不开个体公共精神的培育,在网络空间尤为如此。一方面,公共精神培育首先要帮助公众明晰网络空间的公共价值,自觉维护网络公共空间的规则。网络空间区别于现实空间的特性,易于使个体忽视与他人共在的事实,诞生出“封地意识”。公共精神培育则是帮助个体充分认识到网络空间的公共平台属性,规范在公共空间的一言一行。另一方面,引导公众积极关注公共利益相关问题,增强对公共事务的关怀。公共精神是一种现代性精神品质,建立在公民对于普遍利益理性关怀的基础上,与我国传统伦理精神中的“差序文化”存在本质不同。网络空间为公共参与提供了良好平台,而部分人的公共意识尚未完全建立,仍停留在个人主义、利己主义的层面,因此,亟需提升个体运用公共空间积极参与公共事务的能力。

2.提升批判精神培育

公共参与的重要价值在于对话与交往,这不是符号化的浅层互动、简单的迎合他人或随意的“声音叮咬”,而是在与他人的互动中批判性思考,进而凝聚共识。当前,伪民意、极端性、攻击性、煽动性等非理性特征充斥网络空间公共参与的过程中,与部分人批判精神的缺失密不可分。受众从自身立场和视角接受和传播信息与观点,以偏概全、断章取义、过度渲染细节的现象十分普遍。[31]而网络空间公共参与所要营造的是社会共鸣,是“主体和世界用各自的方式来与对方进行呼应,并且在呼应过程当中两者始终保持自己的声音,不被对方占据、支配”[32]。因此,要启发公众思考,促进个体反思的形成。公众在网络空间公共参与的过程中,能够促进思考问题切入点和评价取向多元化的趋势,有助于个体不断反思和自省、在多元中寻求共识,从而孕育批判反思的土壤和根基。在此基础上,个体还需不断提升媒介素养、数字素养,善于在多样化的信息渠道中进行全方位的信息搜索,在信息爆炸的传播生态中提升甄别与评判能力,了解事件全貌再予以置评,减少非理性、情绪化的公共参与。

3.增强责任意识培育

网络空间的拟态环境对于人的主体性、自律性、道德定力构成了多方面的挑战,考验着个体的责任担当。技术赋权为公共参与提供了便捷的条件,但参与主体的责任意识不一定匹配了新的公共生活样态。技术的快速发展需要我们帮助人们思考什么是“正当的”行为,而这往往超出了法律的范围,尤其是当法律解释不当或滞后于技术发展的步伐时更是如此。[33]因此,依据公共参与的影响、作用和能量级,需要对网络空间公共参与的重点人群和普通人群进行有针对性的责任意识培育。一方面,加强对意见领袖的价值引导。意见领袖是公共参与过程中的核心群体,与普通个体相比,他们拥有更多的话语优势、影响力度和社会资源,周围集聚了大量的意见支持者,也须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另一方面,增强普通个体的责任意识。当前,部分个体尚未意识到无数个体集聚所形成的巨大能量,或怀揣着法不责众的心理进行无序参与,还未建立起网络空间公共参与所需的责任意识,特别是个体的自我意识以及自我检视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增强重要公共议题的深度破圈能力

网络空间具有强大的信息传播、议题制造、舆论聚合的能力,这既为公共参与提供了广阔的活动空间,也为公共议题的脱颖而出带来了不利因素。实现公众在网络公共空间的主动参与和有效参与,不仅需要个体发挥公共精神、批判精神和具备责任意识,还事关公共议题本身的现实性、吸引力和传播力。因此,网络空间公共参与的良性运行,离不开公共议题破圈能力的增强,从而突破“公共议题的私人化与私人议题的公共化”[34]困境。

1.充实公共议题的内容根基

当前,我国仍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社会主要矛盾之下还存在着个体与群体差异化的利益诉求,网络空间公共参与也根植于现实生活需要与切身利益诉求。因此,公共议题的根基在于与现实生活接壤,公共议题的设置要以解决公众实际需求为根本遵循,为公共参与提供高质量的议题内容。其一,网络空间公共议题的设置应找准自身的内容定位。议题内容应主动与碎片化、娱乐化的议题内容相区分,坚持公共议题设置的内容定力,提升内容供给的信息密度和思想深度,避免过度迎合网络空间快速交叠更替的信息生态。其二,公共议题内容应从最能引发共鸣的实际问题入手。既要从公众始终关心的议题着手,例如民生、教育、就业、医疗等问题,也要观照到公众在网络空间显露出的普遍情绪和社会心态,从网络空间庞杂多元的信息洪流中把脉现实需求、聚焦社会建设的生动实践。其三,公共议题内容应积极正视和精准回应公众的现实关切。在公共议题与公众有效互动的过程中,要从公众的参与和互动中倾听民意、民声,回应普遍的和迫切的需求,还要不断孕育和催生出新的议题,彰显公共议题的生命力。

2.优化公共议题的呈现方式

网络空间的去中心化特征造成了议题设置权力的分散,公共权力设置议题优先权分散、引导舆论能力弱化,与议题设置主体的多元化、个体的自主性增强两种趋势并存,深刻考验着公共议题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在此前提下,公共议题的自强显得尤为重要,优化公共议题的呈现方式是重要一环。首先,提升公共议题设置的艺术性。网络空间的议题设置具有极大的可塑空间,要积极运用大数据、智能算法等网络信息技术剖析公众的个性化偏好以及某一时间段的整体偏好,优化议题设置的时间节点和契机,使议题以“润物细无声”的方式进入公众的视野。其次,优化公共议题的叙事方式。政府要从公众乐于参与的话题中汲取经验,找准公众积极参与、互动共鸣的动力源,吸收网络话语中接地气、形象化的叙事方式以优化公共议题,加深公众的认知与理解。最后,坚守公共议题的核心主题。网络空间中议题漫射、议题拉锯与议题转化的现象十分普遍,带来了公共议题的模糊和失焦,难以推动问题的实质性进展。[35]因此,政府等议题设置主体要始终围绕公共议题的核心主题,引导公众针对主题深入讨论与协商,预防公共议题不断迁移所带来的注意力涣散。

3.促进公共议题的有力传播

要实现公共议题的破圈,离不开议题穿透不同群体、圈层的壁垒,实现传受双方没有阻隔和损耗的信息共享。因此,要构建公共议题的强大传播体系,提升公共议题的渗透力、可见性与关注度。一是建立或入驻具有时效性、传播力、影响力、公信力的信息传播平台。公共议题的传播应主动适应新的社会互动模式,例如强化“学习强国”的议题传播效能,积极入驻抖音、哔哩哔哩、微博等平台,以“造船出海”与“借船出海”的方式破除传统的建圈逻辑,建立主流话语的圈子,从而将公共议题的主旨内容清晰地传递给公众。二是重视议题二次传播的强大效能。公共议题在网络空间中受到的关注量和影响力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使公共议题广泛传播的平台和媒介,而平台和媒介依赖于每一位个体发声所汇聚的庞大能量。因此,要使更多个体成为公共议题的二次传播者、能量中继站,最大程度激发网络空间传播的社会效能。三是培育为公共议题积极发声的意见领袖。议程设置相关理论认为,媒介能够通过有效的议题设置左右公众的注意力和关注焦点,间接影响公共舆论的走向。而意见领袖的发声和评判则深刻影响着议题的关注度,因此,公共议题需要配套一批具有正能量和引领力的意见领袖,将话语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主动引导网络公共参与的积极走向。

(四)强化网络空间公共参与的秩序治理

网络空间是一个多元化、多主体、多中心、多向度的公共参与空间,同时也存在诸多公共参与过程中的反公共性现象。少数无序参与行为借助网络空间发酵到现实场域,产生反公共性反扑公共性的现象,具有相当大的治理难度。因此,仅仅依靠政府单一主体或行业自律难以形成高质量的公共参与,迫切需要以多方力量强化网络空间公共参与的秩序治理。

1.完善网络空间公共参与的技术支撑

网络空间公共参与的良性运行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技术与通信基础设施的普及与完善,从而为公众表达、对话、协商创设良好生态。其一,积极缩小城乡之间、群体之间的“数字鸿沟”,进一步促进参与主体的多元化与均等化。政府与平台要努力完善互联网的基础设施、资源应用和接入环境,进一步均衡参与主体的结构、畅通公众获知和参与的渠道。通过增强网络能力、释放普惠效应和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使个体在技术上获得更为平等的信息权和参与权,缩小不同身份、地位、知识背景的个体之间的“数字鸿沟”,从而具有更真实的意见表达、信息获取、协商对话的权利。其二,优化网络公共参与的技术支撑。公共领域是在交往行动中产生的社会空间[36],要确保交往活动的有效开展,必须具备更为完善的技术支撑。商业资本逻辑的渗透、再中心化趋势的出现、信息筛选机制的构筑,在一定程度上都借助于网络信息技术助长其反公共性倾向。因此,要善于从技术的两面性中增强智能算法、大数据服务于公共利益的取向,有意识规避信息窄化、观念同化的风险,在技术上营造深度思考和对话的公共平台。

2.建立网络空间公共秩序的监管体系

网络空间监管体系是公共秩序的最后一道防线,旨在为公共参与建立科学、综合、系统的体系保障。一方面,对商业资本日益渗透网络公共空间进行有效规制。目前,大部分互联网平台由私营互联网企业所经营,其根本目的在于追逐利益的最大化,致使商业资本力量为争夺公众的注意力流量而频繁介入网络公共空间,扰乱了公共参与的目标导向。因此,网络空间公共秩序的建立离不开对于资本力量的有效规制,应着力加大对于“流量造假”“网络水军”“营销号”等乱象的惩处力度,引导资本力量在公平竞争、获取利益的同时服务社会公共参与、增强公共利益取向。另一方面,完善网络空间公共参与的法律法规和文明公约。目前,网络公共领域是“弱势”公共领域,主要通过公共舆论对决策机构施加影响,但若能够通过制度化的决策程序施加影响,它们也能变为“强势”公共领域[37]。近年来,国家相继发布了《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关于加强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或意见,旨在推动网络空间信息传播更为规范以及强化新闻资讯的可信赖度,从而为网络空间公共参与提供了基本的法治保障。但也要看到,网络空间公共参与的法治化程序有待提升,公众舆论上升为民主决策的制度化进程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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