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艺术传播与广西非遗传承融合发展研究*

谢丰泽

(泰国格乐大学 国际学院,泰国 曼谷 10700)

人类自从诞生之日起,就与自然界息息相关、休戚与共,构成了一个不可分离的人类命运共同体。而传统的民俗文化由人类创造、共享和传承的民风、习俗文化,形成了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广西多民族文化的多元性以及宝贵的文化遗产资源,在历史发展进程中,也承载着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责任担当。摄影作为真实记录和传播非物质文化最直接的方式,既是非物质文化图像资源库建设的重要手段,又是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可缺失的有效途径。我们通过对“瑶族长鼓舞”“瑶族盘王节”“刘三姐歌谣”“瑶族服饰”“瑶族蝴蝶歌”“侗族大歌”等广西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纪实影像记录与采集,探索出一条通过摄影艺术传播非遗文化的有效路径。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倡直接将“传播和媒体”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中,对提高非物质文化的可见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使其更有益于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更好地促进广西多民族的融合发展,为广西创建全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贡献力量。

1.1 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类别

自国家启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以来,广西非遗项目在全国占有重要地位,被列入保护非遗文化名录的项目具有民族文化多样性、区域文化独特性的特征。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其所属类别“包括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等10个类别”[1]。截至目前,广西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已有70项,被列入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已有914项。据统计,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类别中的民间文学有国家级名录6项,自治区级名录64项;
传统音乐有国家级名录9项,自治区级名录107项;
传统舞蹈有国家级名录9项,自治区级名录85项;
传统戏剧有国家级名录7项,自治区级名录72项;
曲艺有国家级名录3项,自治区级名录20项;
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有国家级名录1项,自治区级名录31项;
传统美术有国家级名录3项,自治区级名录28项;
传统技艺有国家级名录8项,自治区级名录250项;
传统医药有国家级名录1项,自治区级名录38项;
民俗有国家级名录23项,自治区级名录219项,具体详见表1。

表1 广西国家级、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统计表

因此,通过对广西非遗文化的深入挖掘,对广西各项非遗文化名录的历史源流、传承发展、变革变化、社会现状进行翔实的记录与影像采集,有助于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效的传承和保护。

从类别上看,国家级、自治区级非遗名录中,广西传统技艺、民俗、传统音乐均超过100项,呈现出民族性和乡土味。具体详见表2。

表2 广西国家级、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别统计表

从所属区域上看,广西的国家级、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数量排名前五的分别是南宁、百色、柳州、桂林、河池,分别为169项、157项、111项、111项、96项。

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已成为广西多民族现存文化传统的活见证,反映了广西多民族的经济状况、文化面貌和心理素质,展现了广西多民族的文化认同感、向心力和凝聚力。同时,也为摄影艺术的发展提供了丰富的资源和传播的载体。

1.2 广西非遗传承与传播发展困境

1.2.1 传承与传播理念困境

因广西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项目的传承环境较为偏远或经济欠发达,且壮族、瑶族、苗族、侗族等少数民族项目居多,基本为乡村世代传承甚至单传,导致了在自媒体时代传播途径不畅,存在人际传播不足和大众传播缺失的社会现实,缺乏保护传承与传播“双轮驱动”理念。

1.2.2 传播环境与效率低下

广西与粤港澳大湾区为邻,随着广东务工大军的不断扩大,80%以上农村年轻人都经历了外出打工的都市生活,来自先进地区的现代文化对少数民族文化特别是非遗文化的传承与传播造成一种强力的挤压,甚至出现主动贬低或放弃本民族文化的现象。而以市场导向为主的媒体也不愿意投向受众面狭窄、成本高、收益低的非遗文化传播,造成传播效率低、社会认可度低等现象。

1.2.3 传播资源配比不合理

广西非遗文化的传播经费投入严重不足,从而影响其生命力,阻碍了非遗文化的发展和融合。从现代传媒商业逻辑上看,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受众面小、影响力不足,影响了媒体的广告收入和收视订阅率,从而出现了非遗传播基本靠政府财政投入的怪圈,导致了人、财、物配置严重不合理,非遗文化传播影响面临更为严峻的挑战,并有可能影响非遗文化的保护与传承。反之,如果传播资源配比合理,将有助于一些濒临失传的民族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的传承和保护。

1.3 广西非遗传承与传播的时代重任

1.3.1 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过纪实影像的艺术传播提升了文化自信

文化底蕴是民族精神的摇篮,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丰富内涵和时代意义。非遗“代表着人类文化遗产的精神高度,是各民族劳动人民生产、生活智慧的结晶。”[2]人们通过摄影艺术对非遗文化纪实性的呈现,对保护和传承传播广西非遗文化并融入中华民族文化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增强广西各民族对本民族文化的自豪感和自信心,并在融媒体时代发挥更大的作用。

1.3.2 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效传播铸牢了中华民族文化的根基

广西非遗文化包含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习俗及其工艺,其文化内容涵盖了民间戏曲、音乐、舞蹈、文学、节庆、礼仪、服饰等多种类别,它是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瑰宝,其有效传承传播对提升文化自信有着重要的地位。

1.3.3 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摄影艺术实践的开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广西非遗的丰富性、多元性,为摄影艺术实践与民族文化传播提供了丰富的资源载体。通过以视频图像的方式记录、保存地方文化艺术资源,重现文化记忆,有助于进一步“明晰各种社会力量的角色定位……实现全局意义上的效益最大化。”[3]因此,我们以影像纪实方式采录和收集广西非遗文化资源,对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视频图像资源进行有效地传承与传播是应时代之需,也是非遗保护与传承融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有效途径。

非遗数字化保护与传播是时代进步的重要特征。摄影艺术具有纪实性特征,通过摄影艺术与非遗保护传承传播的有机结合,把传承文化与传播文化相融合,使人类在不断地探索与实践中不断取得丰硕成果。

2.1 摄影艺术传播发展概况

早在我国春秋时期的墨子就总结出“光之人,煦若射”的自然现象,它是世界古代光学探索者。但摄影作为一门艺术,最早从欧洲发明并得到应用。1825年,《牵马的孩子》是法国人尼埃普斯利用“日光蚀刻法”拍摄的世界上第一幅照片。法国的达盖尔发明了“银版摄影法”,并拍出世界上第一幅静物照片《画室》。1851年,英国人F·S·阿彻尔发明了火棉胶“湿板摄影法”,是摄影史上第一次大革新。1871年,英国马多克斯发明“干版摄影法”,是摄影史上第二次大革新。1888年,胶卷的发明带来了摄影史上第三次大革新。1975年,第一部数码相机的诞生,掀起了摄影史上第四次大革新[4]。19世纪中叶,欧洲摄影技术传入我国。20世纪初,摄影艺术在我国的期刊报纸得到应用。如1904年创刊的《东方杂志》,是我国最早刊登照片的杂志。1906年的《京话日报》,是我国最早刊登照片的报纸。20世纪20 年代以来,我国的王小亭、庄学本、孙明经等摄影师以拍摄民俗事项为主,他们的作品展示了那个年代少数民族的精神面貌和生活状态[4]。1958年的《大众摄影》创刊,对摄影的普及与提高起了促进作用。1996年,《大众摄影》首次在国际互联网上发布电子版,进一步推动了我国摄影艺术事业的发展。

2.2 摄影艺术传播手段

摄影艺术要求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背景、风情、民俗、文化等具有共情、共融的展示和摄影艺术传播心理,为大众呈现出一套完整、系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貌。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来源于乡土又回归于生活,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代代相传,最终凝聚成内容独特的“集体记忆”。而非遗项目通过摄影艺术媒介和传播取向,方便人们运用摄影艺术的方式建构民族民俗艺术文化的公共空间。如王梦祥的摄影集《民族的记忆·广西世居民族原生态文化影像》,通过对广西世居民族文化进行采集拍摄,无论是从民俗礼仪、民族服饰,还是节庆活动、民族舞蹈,都无一例外地昭示着广西各民族对自身文化的认同,是广西各民族先民的精神世界和生存状态的生动写照,蕴含着广西各民族原始生命的基因和审美情趣,是广西各民族在历史长河中沉淀下来的永不磨灭的记忆和一幅幅壮丽的历史画卷[5]。如瑶族长鼓舞是瑶族民间歌舞的典型代表,最能反映瑶族人民质朴、浪漫的历史和文化,早已成为一种群众性的文化娱乐活动,表现了瑶族人民热情奔放、坚强勇敢的性格特征。当摄影艺术成为民族文化的重要传播手段时,通过对瑶族长鼓舞摄影艺术的采集与传播,更加激发了瑶族人民的文化认同感,此时的摄影艺术传播手段已成为增强民族凝聚力的力量源泉。

2.3 摄影艺术传播主体

李普曼是传播学史上具有重要影响的学者之一,他的《公众舆论》是传播学领域的奠基之作,标志着“以功能主义为导向的传统新闻传播学研究开始渗入心理学的元素”[6]。非物质文化遗产摄影艺术文化的传播者是具有自由意识、行动目标和人格健全的人或者群体,它涉及民俗文化艺术的创造者和生产者,因此,他们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摄影艺术传播中最重要的要素。同时,通过对传播分类、传播符号、传播宣传方法等进行内容分析、媒介分析、受众分析和效果分析,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接受者对民族民间艺术文化进行自觉保护、继承、鉴赏和消费。在传统的非遗传播过程中,受众也承担着传承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责任。在大众传播时代,当摄影艺术已自觉成为传播主体时,每个人都可以通过摄影艺术的介入和自觉传播,而受众接受者也自然成了非物质文化遗产艺术领域内不可或缺的传播主体。

2.4 摄影艺术传播与非遗传承的融合发展

长期以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以其多元的题材和厚重的地方特色,备受我国摄影工作者和摄影爱好者的青睐。他们倾心聚焦镜头,用摄影艺术来呈现非遗之美,弘扬非遗文化传承精神,讲好中国故事,从而使摄影艺术传播与非遗传承的有效融合,历史肯定会浓墨重彩记上一笔。基于广西非遗的多元性和丰富性特征,以及广西贺州极具地域特色的传统节日、民俗、传统手工技艺、传统表演艺术等非遗文化资源,地方政府以融入节庆打造、融入景区提升、融入产品展示、融入非遗元素等形式,让非遗项目在保护传承中重新焕发生机,也增强了游客的文化体验,贺州每年都吸引了粤港澳等地大批游客前来观光。2008年,广西富川瑶族蝴蝶歌被列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过影像记录打造富川黑山村蝴蝶歌保护传承基地、蝴蝶歌实景演出场景,助推了黑山村63名歌手于2016年将蝴蝶歌搬上央视舞台,让瑶族蝴蝶歌唱响全中国。这是通过摄影艺术呈现非遗之美、助推非遗传承融合发展的典范。

因此,摄影艺术与文旅融合,创造了非遗传承与传播的新机遇。摄影艺术在纪实记录的同时,也将摄影人的真实情感表达出来,具有强大的体验感和传播力,对非遗文化的传播有了新的平台与产业依托。而在科技突飞猛进的新时代,摄影科技的普及进一步加速了非遗文化的传承保护与传播力度,推动了民族文化的有效保护与传承。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把文化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要坚定文化自信,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7],并“顺应数字化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发展趋势,加快发展新型文化业态,提高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7]。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们加强对非遗文化数字化的保护和传播,具有时代性、紧迫性和现实性。

3.1 文化价值与传播模式创新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文化基因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我们要做好民族传统文化的担当者,做好非遗的保护与传承,无疑在中华文明传播中有着非凡意义和社会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在2017年12月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要让活态的乡土文化传下去,深入挖掘民间艺术、戏曲曲艺、手工技艺、民族服饰、民俗活动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新时代展现其魅力和风采。”[8]但在社会现实中,非遗的保护传承与现代传播如何有效结合,是必须解决的现实问题。

数字化技术应成为保护与开发非遗最直接有效的方法和手段。而“在非遗传播过程中,不仅要重视传播信息本身的事实性和逻辑性,更要思索如何从关系维度和情感维度上拉近与公众之间的距离”[9]。因此,在非遗传承与传播过程中,要注重原生性采集、科学的素材加工、技术性转换、创意性开发、网络化传播等相关环节,通过摄影技术开展数字采集、数字储存、数字处理、数字展示、数字传播,让非遗传承进入普通百姓生活中,进而自觉传承和保护非遗。如瑶族妇女精于蓝靛印染,一套完整的印染技术至今仍保留和使用。瑶族服饰物态形式中的刺、绣、镶、染,已成为瑶族人民表达瑶族生活情趣和特定的文化意念的文化符号,在我国少数民族服饰文化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文化价值。

在非遗文化传承保护过程中,如贺州学院《扶瑶织梦》创新团队通过“互联网+传承基地+创新中心+乡村绣娘”的创新模式设计,把瑶族服饰及创意产品通过互联网传播平台销售到世界各地,为非遗传承和有效传播发展探索了一条新路子。通过田野调研和摄影纪实记录,以非遗文化为传播载体,深入挖掘广西贺州原生态瑶族长鼓舞传统文化和瑶族服饰文化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使一些濒临失传的长鼓舞文化和民族服饰文化遗产得到了有效的传承和保护,促进了广西多民族团结进步和民族凝聚力,对增强民族自豪感和民族文化自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2 艺术价值与传播技术创新

有学者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艺术价值就体现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与人类艺术的相互关系之中,存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人类艺术的重要功能和作用之中。”[10]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要切实做好“挖掘其现实价值,使之牢牢扎根于百姓心中,在人们保护意识与认识水平不断提升中得以延续传承。”[11]因此,要实现非遗艺术价值的呈现,只能借助传播技术的创新。“当人类越来越了解外界与自身,依然需要幻想性的艺术创造。”[12]这种“幻想性的艺术创造”很大程度上是通过传播技术来实现。如“V故宫”就是借助VR技术,为人们在网上就能提供沉浸式体验,“线上故宫”直播新模式,更让世人更具直观、真实的体验感,给这古老的文化瑰宝释放出新的活力。

又如国家级非遗名录中的瑶族蝴蝶歌,它流行于广西富川瑶族自治县、钟山县和湖南江华瑶族自治县及其毗邻等地的瑶族聚居区,其演唱的内容涉及记事、传情、祭祖、述史等瑶族和当地汉族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和领域。在20世纪50至60年代,蝴蝶歌曲调选用为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每天早晨开播的开场曲,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后人根据蝴蝶歌的曲调创作了许多旋律优美的流行歌曲,使得蝴蝶歌一直传唱至今,并作为广西文化使者进行对外交流。又如《刘三姐歌谣》在全国乃至全世界影响深远,其通过鲜活的影像记录、电影等方式展现了独具活态文化的中华民族民间传统艺术魅力。使得非遗文化既有文化史研究价值,见证民族历史和情感表达方式,又有民族学、人类学、社会学、美学等研究价值[13]。

3.3 学术价值与非遗文化传播

20世纪50年代,日本最早提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 的概念进行了科学的界定。我国从汉语构词上对“修饰语叠加的‘人类口头与非物质遗产’……不仅是在表面上对汉语的适应,也标志着与中国的思想、学术的适应发生着深层次的关系”[14]。随着传播理论介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对非遗的传承产生深远影响。美国的E·M·罗杰斯是传播学分支学科——发展传播学的重要开创者,他创造的创新扩散模式,用于非遗传承与传播有重要的理论指导。1959 年传播理论的重要建构者贝雷尔森就明确指出传播学作为学术建制的困境:其理论资源基本上来自相邻学科的研究者对传播问题——主要是说服性传播效果的偶然关注,并高度依赖个别研究者的知识创生能力,他强调传播是信息交流的互动过程。研究摄影艺术融入非遗文化传承与保护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促进了广西非遗文化的有效传播和发展。

马克思主义精神生产理论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发展形成了内在逻辑关联性。非遗作为一种文化形态,早已成为非遗传承科学的理论支撑,其学术价值不断提高。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系统梳理传统文化资源……创新人文交流模式,综合运用大众传播、群体传播、人际传播等多种方式展示中华文化魅力。”[7]这为我们的非遗传承与传播指明了方向,我们各民族才能找到自己的精神家园,凝聚起了巨大的精神力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非遗学术研究提供了学科的理论支撑。因此,我们要让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在当下,让优秀传统文化在新时代能有创造性转换与发展是时代的使命与担当。广西作为地处祖国边疆,能够拥有70项国家级、914项自治级的非遗项目,非遗文化丰富性,民族特色鲜明,在融媒体时代,应重点关注利用摄影艺术保护传承民族文化,并处理好传播融合的关系,让优秀的民族文化活起来,让非遗文化活起来,真正做到在传承中发展,在传播中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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